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2010.05.03稅務新知

搶首日報稅 今年人數減半
輕鬆報稅/常見錯報 留意八項
企業延繳稅 最長三年
漏貼印花稅 最高罰15倍
稅務問答/學費扣除額 須由父母列報
稅務問答/未辦理申報 不得列舉扣除


搶首日報稅 今年人數減半

搶頭香報稅,今(99)年人數不如去(98)年。報稅首日正好逢周末假日,連續二天放假日總計已有3.74萬人完成98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但比起去年人數足足減少一半。

財政部研判,去年5月報稅時,正好是金融海嘯尚未退潮期,加上無薪假以及失業率竄升,財政部配合推出所得稅延期繳納措施等,趕在申報第一周報稅者,光是網路申報件數就有33.35萬人,其中有九成以上都是申報退稅。

依據財政部截至昨(2)日下午5時的統計,今年所得稅申報首日的網路報稅件數為2萬6,570件,5月2日亦有1萬850件,合計報稅前二天搶先報稅者共有3萬7,420件。

與去年比較,合計去年5月1日及2日網路申報總件數為7萬6,681件。其中,報稅首日湧進的報稅件數多達6萬2,565件,比今年第一個報稅日足足多出1.35倍。

財政部分析指出,景氣好轉可能是導致所得稅申報首日件數較去年減少的原因之一。不過財政部強調,歷年來報稅最高峰都落在申報月的最後一周,並非第一天或第一周。雖然與去年同期相比,網路申報件數減少約50%,但財政部仍希望今年網路報稅可以衝破六成,打破去年全國546萬個申報戶中,有312萬戶使用網路報稅的紀錄。

財政部鼓勵民眾多利用網路報稅,官員表示,使用網路報稅者,不管是哪一天申報,凡有退稅者都可以享有較使用其他報稅工具報稅者,至少早三個月時間拿回退稅的優惠。

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今年的所得稅退稅時程,凡是在5 月報稅月中使用網路報稅者,7月30日即可拿回退稅款;5 月10日前使用二維條碼申報書或手寫申報書,並限定要向戶籍地稅捐機關報稅者,才可以比照網路報稅者,提早在7月底前拿回退稅款。

其餘非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都被列為是第二批或第三批退稅對象,第二批退稅者,較網路報稅照三個月領取退稅,今年退稅時間是10月29日;第三批退稅則要遲至明(100)年1 月20日才會退稅。



輕鬆報稅/常見錯報 留意八項

小心報稅常犯的錯,就可以避免日後被稅捐機關調整補稅的麻煩。

財政部統計,納稅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最常出現的錯誤包括:沒有合併受扶養親屬的所得,誤報不合規定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以及夫妻應合併申報卻採用二張申報書報稅,一般人身保險費每人全年只有2.4萬元,報稅時卻誤以為可以比照全民健保費「減稅無上限」。

經由財政部歸納出民眾最常犯的報稅錯誤,大致有下列八項:

一、扶養親屬免稅額:誤報超過20歲沒有工作、未在學或服役中、在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包括21歲以上補習但無正式學籍的子女。

二、夫妻分開申報:將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規定,誤解為可以「分開申報」,因而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導致觸法。

三、列舉扣除額:誤報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在一申報戶內的保險費;或將一般人身保險費(包含勞保費)誤填入全民健保保費欄位。

四、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金融機構利息收入),直接以實際發生金額或最高扣除上限30萬元列報。

五、漏報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例如子女的打工收入,或父母的利息、租賃所得等。

六、誤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現行稅法只限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可以扣除減稅)。

七、以有對價關係的收據列報扣贈扣除額,包括會費、寺廟光明燈費用等。

八、分離課稅所得如債券利息收入等,已經分離課稅且免再合併其他綜合所得申報,但誤將分離課稅所得的扣繳稅款申報扣抵應納稅額。財政部提醒如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等機會中獎獎金亦屬分離課稅所得,如有扣繳稅款不得再抵扣所得稅。

不只報稅有常見的錯誤,繳稅也容易出現無心之過。財政提醒民眾,如果是以自動櫃員機繳交所得稅,務必要看清楚「繳款類別」以免稅款無法入帳,綜合所得稅的繳款類別為「15001」。

以信用卡繳稅者,利用網路或電話語音申請授權需確認是否已經授權成功,重複以其他方式繳納或因此沒有繳稅也是常見繳稅異狀。使用支票繳稅者,財政部也提醒必須在申報前先向金融機構辦妥票據交換。



企業延繳稅 最長三年

延續去(98)年5月所得稅延期繳納權宜措施,今(99)年報稅,雖然沒有延期繳稅優惠,但改以所得稅分期繳稅措施替代。

財政部表示,包括領有失業救濟金等六類納稅人,以及所得稅繳納截止日前一年內,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較同期衰退30%以上的企業,可以在繳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稅時限最長可達三年,但需額外加計利息

申請分期繳納98年度所得稅者,個人應納稅額達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逾200萬元,財政部規定需提供相當擔保,才可以分期繳稅。

98年度所得稅可申請分期繳納的對象包括,個人在所得稅繳納期間屆滿前一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如領取失業給付;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領取工作所得補助(近貧方案);領取馬上關懷救助;無薪休假占當月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達兩個月;因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不能一次繳清稅款。

營利事業申請分期繳納,則須符下列情形之一:所得稅繳納期間屆滿前一年內,連續四個月營收淨額較上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因其他因素發生財務困難,不能一次繳清稅款。

所得稅可以依金額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財政部表示,稅款未滿20萬元,最長可以分六期繳交;20萬以上、未滿100萬元,最長可分12期;稅款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最多可分24期;稅款500萬元以上,最長則達36期。

【2010/05/03 經濟日報】



漏貼印花稅 最高罰15倍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5月起將全面展開印花稅檢查作業,因為印花稅採「輕稅重罰」原則,納稅人如被查獲漏貼印花稅票,罰鍰將從五倍起跳,最高可罰15倍。

從今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台北市稅捐處將展開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儘快檢視手邊的買賣、承攬等合約及銀錢收據,有無依照規定貼花與註銷,以免受處罰。

台北市稅捐處今年預計查核1,000家,納稅人如果開立的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稅額較大者,可向各稅捐分處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或大額總繳,除可免除購買、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麻煩,又可避免因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

台北市稅捐處官員表示,這次印花稅檢查的對象,包括營造工程業、電機水電工程業、室內設計裝潢業、清潔服務業、廣告業、補習班、安親班、醫院診所、事務所等行業。在檢查前,台北市稅捐處會先發函通知檢查對象,請業者準備五年內帳簿及帳載有關憑證資料,以供台北市稅捐處查核。

【2010/05/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學費扣除額 須由父母列報

嘉義市陳先生問:本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如果採獨立申報不受其父母親扶養或由其兄弟姊妹列報扶養,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按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萬5,000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依條文意旨該教育學費扣除適用範圍係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因此,納稅義務人本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採獨立申報不受其父母親扶養,則該筆學費不得主張扣除;若由其兄弟姊妹列報扶養,亦不得適用扣除。

【2010/05/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未辦理申報 不得列舉扣除

員山鄉李小姐問:未辦結算申報可否適用列舉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申報前,採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應納稅額,誤以為無須辦理申報,經稽徵機關以未申報案件適用標準扣除額核定,通知其補稅並處以罰鍰之情形,時有所聞。為維護自身之權益,欲採列舉扣除之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2010/05/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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