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9日 星期四

2009.10.30稅務新知

大陸修稅法 衝擊來料加工台商
赴港設控股 現金交易課稅10%
五年免稅所得 兩種方式計算
地價稅下月開徵
錯用發票 自行報備罰3,000元
秋節獎金 屬薪資所得應扣繳

大陸修稅法 衝擊來料加工台商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昨(29)日舉辦研討會指出,大陸新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增值稅今年起有新變動,在大陸經營來料加工廠的台商受到的衝擊最大,因取消進口設備免稅,又無進項稅額可扣抵增值稅。

大陸增值稅規定從今(98)年1月1日起,生產性企業銷售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商貿企業銷售額超過80萬元,即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購買或自製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只要取得今年起開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即可以全額扣抵,不受地區或行業限制。但要注意的是,台資企業常用的轉廠貿易、來料加工廠,還有營業稅納稅人是不能扣抵增值稅的。

畢馬威企業諮詢(KPMG大陸所)稅務合夥人李瑾指出,很多台商在大陸經營轉廠貿易和來料加工廠,現在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可全額扣抵,因此取消申報進口設備免課增值稅的優惠。但對於轉廠和來料加工企業來說,因為沒有購買原料,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抵稅,另一方面進口設備的免稅又被取消,稅負優惠雙重落空,影響比較大。

李瑾指出,原本自然災害損失和其他非正常損失,都不能扣除抵增值稅,但這次增值稅變動後,不能扣除抵稅的「非正常損失」範圍縮小,只要不是因為公司本身管理不善而造成,都可以扣除抵稅,對企業來說是個好消息。

不過,大陸現在對於「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也降低門檻,李瑾提醒,有些企業毛利特別高,卻繼續按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繳比較低的稅率,按照大陸新企所稅法規定,達到規定卻不去申請,稅局可以自行核定,而且費用還不能扣抵,所以若不主動申請,企業將來的損失會更大。

李瑾指出,取消進口設備優惠衝擊轉廠和來料加工企業,但現在東莞政府鼓勵來料加工廠轉型,並提供審批上的便利措施,讓工廠可以在不停產的情況下轉型,還可以繼續沿用原有的消防手續,並提供海關的便利措施,可供台商參考。

【2009/10/30 經濟日報】


赴港設控股 現金交易課稅10%

很多大陸台商為享有股利匯出5%稅負優惠,去年紛紛到香港成立控股公司,沒想到根據大陸今年新發布的59號文規定,當初企業重組時的若是以現金交易,可能會被課10%的預提所得稅,而且大陸稅局傾向不給予過渡期免稅,將從去年開始追溯。

因為大陸去年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許多台商企業趕緊進行組織架構重組,到香港設立控股公司,以確保未來匯出盈餘時,可享有5%的優惠稅率。

沒想到今年4月底大陸稅務總局發布59號文,明訂在符合特殊重組的情況下,以「股權支付」進行企業重組,才可不用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若是以「現金支付」,還是要課稅。

畢馬威企業諮詢(KPMG大陸所)稅務合夥人孫桂林指出,雖然59號文今年才發布,卻配合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回溯到去年1月1日,很多台商都是在去年成立香港控股公司,因當時不知道有股權支付的規定,合同裡都是規定以現金支付,而且當初股權轉換都是以「成本價」計算,以為沒有收益就免稅。

現在企業都想問:到底適不適用免稅?但稅局答覆都是「沒有過渡期」。不過會計師界還是會繼續向稅務總局爭取過渡期,讓今年4月以前以股權支付的企業重組也可以免稅。

【2009/10/30 經濟日報】


五年免稅所得 兩種方式計算

配合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稅優惠,財政部賦稅署制訂免稅所得計算要點,明訂企業可選「獨立計算」或「依公式計算」免稅所得。

為提振國內景氣並鼓勵企業投資,從97年7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只要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其新增投資產生所得,提供五年免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計算免稅所得的重點如下:公司按其會計帳冊簿據計算營業毛利,可選擇「獨立計算」或「依公式計算」免稅所得。選擇獨立計算免稅所得者,除銷貨收入、銷貨成本及毛利應正確獨立計算外,其免稅所得有關的營業費用及非營業損益,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明確歸屬或作合理分攤。若選擇公式計算免稅所得者,可就「全部機器設備技術比公式」或「增加銷貨量公式」擇一適用。

【2009/10/30 經濟日報】


地價稅下月開徵

98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財政部昨(29)日表示,今年度開徵戶數約727.5萬戶、稅額將達新台幣578.2億元,相較97年度,開徵戶數增加16.4萬戶,但減少5.2億元收入。

財政部指出,開徵戶數增加是因為用地改變,如都市計畫、分區變更及重劃完成等因素,地區進行重劃不須課徵地價稅,一旦完成後即開徵,因此今年開徵戶數增加。

財政部說,今年不少民眾把一般用地申請為自用住宅地節稅是地價稅減收主因。

【2009/10/30 經濟日報】


錯用發票 自行報備罰3,000元

屏東市許先生問:其為甲、乙公司負責人,因一時疏忽誤將甲、乙公司所購買98年5至6月三聯式統一發票相互交換使用,是否會被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為各自獨立之營業主體,依營業稅法規定,應分別購買使用統一發票,如因疏忽誤將所購買之統一發票與其他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互相對調使用,該行為已影響統一發票管理作業之正確性,縱非故意,但難謂無過失,依現行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應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營業人如自行發現於國稅局查獲前申請報備,則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但如未報備經國稅局查獲者,將處6,000元罰鍰。

【2009/10/30 經濟日報】


秋節獎金 屬薪資所得應扣繳

潮州鎮陳小姐問:中秋節犒賞員工的獎金或禮品要辦理扣繳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各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中秋節發給員工的獎金或禮品,係屬薪資所得應辦理扣繳,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若疏忽了此項義務,將遭補稅及處罰哦!惟給付之員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但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犒賞的獎金或禮品如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則屬員工之「其他所得」,不論金額大小,給付時均不必扣繳稅款,惟仍須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

【2009/10/30 經濟日報】

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2009.10.29稅務新知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 降到18%
老美查稅 抱歉…不能配合
樂活節稅/老外投資不動產 節稅有撇步
賣場換開發票 須核對身分
違反公平法 新力挨罰
營業期未滿一年 所得按比例計算
遺產稅申報資料 各區稅局可申請
小店戶營業稅 11月開徵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 降到18%

外籍人士等在台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的非居住者,明(99)年1月1日起,也要降稅了。行政院核定非居住者及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在台投資的股利、利息或薪資所得稅率統統下降,釋出減稅利益達10億元。

非居住者通常不必辦理所得稅申報,只需由給付單位扣繳即可,扣繳稅率即為其最終稅負。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針對非居住者所訂的扣繳稅率多數為20%,未來除證券化商品利息所得扣繳稅額自6%上升為15%之外,多數扣繳稅率均低於20%。

財政部說,明年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將自25%降為20%;境內居住者的債券利息、不動產證券化的受益證券利息扣繳稅率一律訂為10%,為使外人在台的稅負也能適度合理調降,已經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辦法,針對非居住者的稅率加以調整。

行政院已經核定這項修正調降非居住者稅負的辦法,明年元月即起即將採行。調整後的扣繳稅率包括: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取得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10%扣繳率。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取得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債券、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15%扣繳率;取得薪資所得及退職所得扣繳率,則自20%降為18%。

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依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的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經核准或許可,其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一律適用20%的扣繳率。

四、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准或核定適用該條規定計算其所得額,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依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20%稅款。

五、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時,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仍應依照規定扣繳。


【2009/10/28 經濟日報】


老美查稅 抱歉…不能配合

美國政府追富人的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金管會主委陳冲昨(28)日在立法院表示,因台美沒有簽訂租稅協定,無法排除我國銀行法規定,因此銀行必須依銀行法保護客戶資料,不能任意提供。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金管會明(99)年度預算案,立委陳淑慧質詢指出,美國政府最近追有錢人的稅,有不少同時擁有美國籍的台灣人,在台灣金融機構有開立帳戶,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戶帳戶資料,是否會提供給美國政府。

陳冲表示,銀行對客戶資料有保密義務,美國會有此要求通常是對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由於台灣跟美國目前沒有簽訂租稅協定,無法排除銀行法規定,因此,依銀行法規定我們(銀行)有權利不提供。

陳淑慧表示,她最近接獲許多關心的電話,擔心台灣的金融機構會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陳冲說:「相信國內金融機構會依法執行。」

金管會官員表示,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也必須適用我國銀行法規定,對客戶資料應保密,不能任意提供給第三人。不過,根據金管會了解,對於這類美國政府要求提供資料,外銀的處理方式都是,會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以符合台灣的法律規定。

不少外銀在台分行,甚至在客戶開戶時,只要開戶者有美國籍,外銀就會在開戶相關文件中,請客戶填具同意,必要時銀行可提供美國政府的調閱資料。

此外,立委也關切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後續進展,陳冲表示,內閣改組後,金管會已向行政院報告相關事宜,近期內行政院會作協調。

陳冲並指出,G20今年以來已連續三次召開高峰會議,且每次會議都提到要打擊租稅僻護所,因此,未來全世界的資金應該會因此重新布局,也顯示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性。

有關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中部分內容,金管會考慮先納入金融服務法草案中,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也會繼續推動。

【2009/10/29 經濟日報】


樂活節稅/老外投資不動產 節稅有撇步

藍必勝(化名)在十年前即因台灣勞動成本增加而遷廠至大陸,由於成本低又遇到美國景氣復甦,數年間獲利數千萬美元,藍必勝於是帶著全家人投資移民美國,又在大陸及美國大量購置不動產,剛好搭上中美兩地不動產的升值潮,他在不動產上的獲利不亞於經營企業的利潤。

此波藍營勝選,藍必勝著眼台灣房地產前景,開始尋找適合的投資標的,但如何將境外資金投資台灣房地產才能最省稅,變成他最頭痛的問題。

在台灣投資不動產可採用開發土地,購買觀光旅館、購物中心或整棟商辦大樓,更可購買部分大樓,甚至可和台灣建商合建分屋或分售等,由於台灣土地的稅負比一般國家低,在美國一般有土地交易所得稅,在台灣是用出售時的公告現值減買進時的公告現值之差額,按一倍以下,一到二倍之間、二倍以上等倍數的不同,課徵20%到40%的土地增值稅,而公告現值是一年公告一次,因此同一年的土增稅為零,如果短期內買賣的話,要負擔的土增稅很低。

若房地產走多頭行情時,因為各縣市政府的公告現值調幅遠遠落後市場行情,台灣政府只能課到一點土增稅,土地交易所得則是完全免稅,因此藍必勝自境外匯入資金,正式以國外母公司(如BVI或薩摩亞公司)經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在台灣成立「子公司」,則子公司在公司階段免徵土地交易所得,但買賣土地和買賣房子的交易所得,會成為公司的盈餘,當盈餘分配給股東,公司繳的稅可以給國內股東扣抵,但盈餘匯給國外股東時,就要扣繳20%以上;又如果盈餘保留在帳上不分配,則保留盈餘再扣除土增稅之後,要加徵10%。

另一方面,若藍必勝利用「分公司」方式在台投資,當投資收益匯出國外母公司時,可免扣繳,也沒有保留盈餘加徵10 %的問題,故外資投資時是以子公司或分公司投資的稅負有極大的差異,但分公司投資還是有些問題存在,茲將其差異比較如附表:

經由上述分析可清楚得知,雖分公司型態表面上看起來稅負較為節省,但在取得土地時的限制較多,因此還是應視藍必勝來台投資的動機目的、投資期限長短進行判斷。一般而言,若投資期限短,一旦獲利了結,將盈餘匯出,可採用「分公司」型態設立,若欲進行長期投資,甚至欲與台灣當地建商合建分屋或分售,或需以不動產標的向銀行融資貸款,則以「子公司」型態登記將較為便利。

最後,提醒想來台灣投資的外國公司或個人,最重要的是慎選投資型態,才可獲得最大的投資節稅效果。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9/10/28 經濟日報】


賣場換開發票 須核對身分

財政部賦稅署發現有犯罪集團利用部分消費者刷卡換現金的手法,做為販賣發票協助不肖業者逃漏稅的圖利工具,因此宣布即日起大賣場或百貨公司受理民眾要求將二聯式發票換開為三聯式時,必須核對信用卡持卡人的身份與卡號,才能處理換開手續。

賦稅署昨(28)日表示,國稅局查獲犯罪集團透過管道尋找刷卡人頭,到大賣場刷卡購物後,再支付人頭現金,取得所購貨物及消費發票。由於個人消費只能取得二聯式發票,犯罪集團事後會將二聯式發票賣給有心漏稅的企業,由其憑以到賣場換開三聯式發票,做為列報進貨費用之用,藉以逃漏營所稅與營業稅。

根據國稅局在全國所做的清查,刷卡換現金,再作廢換開三聯式發票漏稅,最常發生在各大賣場與百貨公司。刷卡消費產品則多是高價菸酒、化妝品。初步估計,換發票方式逃漏的稅捐,已達數億元。

為避免先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再重開三聯式發票的現行規定,成為犯罪集團與業者的漏稅溫床,財政部已經訂定五項作廢二聯發票與重開三聯發票的原則性規範。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表示,未來大賣場受理換開三聯式發票時,必須詳加核對消費者身分,若原始消費者採刷卡消費,卻有業者憑以換開三聯式發票,賣場必須核對原始消費者的信用卡,確認無誤才能受理。

但若因此形成業者用數張不同信用卡,及刷卡消費的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三聯式發票時,財政部強調,大賣場必須在新開立的發票上紀錄所有卡號,以及註記換開發票原因,同時要求消費者簽名確認,以方便國稅局日後追查。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持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列帳,將會觸犯稅法並受罰,銷售貨物的賣場或百貨公司等營業人,需配合政府政策審慎受理換開發票的作業。由於全國各地均有類似逃漏稅手法,財政部也指示國稅局必須加強查核與宣導,以杜絕犯罪集團與不肖業者的漏稅行為。

【2009/10/29 經濟日報】


違反公平法 新力挨罰

公平會昨(28)日決議,飛利浦公司、新力公司和太陽誘電公司因不當維持授權金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案,處分飛利浦350萬元、新力公司100萬元、太陽誘電公司50萬元罰款。

公平會表示,在88年到90年初,全球CD-R光碟片市場規模已經大幅成長,在市場供需顯著變更情況下,飛利浦、新力和太陽誘電公司拒絕被授權人請求調整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此外,飛利浦等洽談簽訂CD-R光碟片技術授權協議契約,對重要交易資訊,並未完全揭露。

雖然公平會在民國90年曾決議重罰三家廠商,但飛利浦等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結果公平會的處分在90年11月遭行政法院撤銷,公平會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上訴,但今年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及再審案,因此公平會重新立案處理。

根據公平會昨日開會仍決議,飛利浦等三家公司制定橘皮書規格,在CD-R光碟片技術市場有獨占地位,卻涉及不當維持授權金價格等行為,濫用市場地位,決議處以罰款處分。

【2009/10/29 經濟日報】


營業期未滿一年 所得按比例計算

新營市吳先生來電詢問: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一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所得稅法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是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換算所得額的規定。

【2009/10/29 經濟日報】


遺產稅申報資料 各區稅局可申請

嘉義市許先生問:遺產稅申報相關資料該如何取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為協助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國稅局設有貼心服務,只要繼承人備妥身分證、印章、除戶戶籍謄本等資料,可向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即可取得其財產資料、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及贈與資料。前揭資料係提供參考,繼承人仍需向相關機關(或單位)申調繼承日確實證明文件(如地政機關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稅捐稽徵機關之該年度房屋稅繳款書、金融單位之存款餘額證明或存摺影本等),作為申報依據,且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2009/10/29 經濟日報】









小店戶營業稅 11月開徵


98年第三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將在11月1日開徵,南區國稅局轄內的小店戶商家,若受到莫拉克風災影響,除享有營業稅減免優惠外,也可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7至9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已經在10月下旬陸續發單寄出,繳納日期自9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止。營業人於接獲繳款書後,除了以現金、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納稅款外,查定營業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繳稅即可。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轄區內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店戶營業人,若受到莫拉克颱風影響營業者,南區所轄分局、稽徵所已主動進行勘查,依規定核減第三季營業稅。而上期繳款書前因公告展延,繳納期限至9月10日,如有代收機構誤加收滯納金,溢繳金額總額在200元以下,將一併在本期稅款扣減。

國稅局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莫拉克風災遭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於期限內繳納本期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納。

若營業人如在10月底前還未收到繳款書,可電話或親自前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單繳納。對於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習慣使用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等繳稅方式的民眾,接獲繳款書後,可在11月10日繳款截止日晚間12時以前,就近到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逾期即不得再代收。不過,利用超商繳稅民眾,須自行負擔每筆手續費6元。

【2009/10/29 經濟日報】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2009.10.28稅務新知

美帶骨牛肉 每公斤課稅10元
回台上市 要有會計師內控報告
公司治理/防內線交易 老闆要主動了解
財督盟:速通過融資法
跨國企業營運總部 營所稅單一稅率15%
個人海外所得 依規定繳稅
營業縮小 無須改查定課徵

美帶骨牛肉 每公斤課稅10元

美國帶骨牛肉及牛雜碎即將開放進口,財政部指出,帶骨牛肉應按每公斤10元課稅;牛雜碎則不分冷凍或生鮮,一律從價課徵15%關稅。

財政部指出,國內目前不准美國帶骨牛肉及牛雜碎進口,根據海關最近一次統計自美進口的帶骨牛肉為94年4月,進口量僅有523公斤,占全年帶骨牛肉總進口總值不到10%。

關政司表示,美國帶骨牛肉進口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規定,不分生鮮或冷藏、冷凍,均採從量課稅,每公斤課徵10元關稅;生鮮或冷藏的牛肉骨則採從價課稅,稅率為35%;冷凍牛肉骨稅率為30%;食用雜碎如冷凍牛舌、冷凍牛肝等,也採從價課稅,關稅稅率僅有15%。

根據海關統計,國內一年進口帶骨及去骨牛肉總量共8,224 公斤;牛雜碎等進口量則有390公斤。帶骨進口國主要是澳洲、紐西蘭,少量來自巴拿馬;去骨牛肉進口國則以美國為大宗,包括去骨牛腩、牛腱、切割肉排及特殊品級去骨四分之一屠體牛肉等,97年總進口量達650萬公斤。

食用牛雜碎部分,因為目前無法自美國進口,牛舌、牛肉骨或其他牛雜碎等,多數來自澳洲、紐西蘭、尼加拉瓜與巴拿馬,但以澳洲最多。

財政部指出,國內對於美國帶骨牛肉的市場需求,從過去的進口紀錄來看並不大,最近一次統計為94年4月的523公斤,因僅有單月進口值,之後即無進口紀錄;美國牛雜碎則完全沒有進口值。因此,開放進口後,會有多少美國帶骨牛肉進口需求,目前難以研判。

【2009/10/28 經濟日報】


回台上市 要有會計師內控報告

政府正積極推動海外台商回台上市,不過由於海外法令規定和台灣不同,想要回來台灣上市的台商,必須先請簽證會計師出具公司內部控制的專門審查報告,以免申請時無法通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審核大關。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文冠指出,台商回台上市前,應針對內部控制做好嚴謹規劃,雖然按照台灣法令規定,只有台灣公司在台上市要請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專門審查報告,對於海外台商回台上市,只要會計師提出內部控制改善建議即可,不過根據她輔導企業內部控制的經驗發現,交易所現在非常重視內控,最好要有簽證會計師的專門審查報告,而且不僅要有報告、更要確實執行。

台灣去年起開放海外台商回台第一上市,但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會計師指出,台商回台上市都是卡在法令和內控問題,尤其是大陸和美國台商回台,還有原始股東及資本利得的稅負問題,台商規劃上市前,最好做足準備。

許文冠舉例,美國台商想來台上市,會不會被視為美國公司,稅務負擔大不同。美國台商若要回台上市,會先在開曼設立控股公司作為回台上市主體,原本從開曼匯出股利免稅,但美國稅法中有「倒轉法則」(inversion rule)規定,若是股權重組後,有超過80% 以上股東相同,這家開曼公司仍會被視為美國公司,未來在台灣上市後,匯出股利還是要扣繳30%。

不過,美國台商在組織重組時,原始股東如果是美國人且長期持有股權,不用馬上課15% 的資本利得稅,等到未來真正處分時,併入當年所得稅繳納即可;如果股東非美國人,資本利得免稅,不會因組織重組有稅負困擾。

不僅美國台商要考量股東問題,回台上市的最大宗的大陸台商,最常碰到的也是股東屬性問題。許文冠解釋,台灣法令規定,台商回台上市,大陸籍股東不能超過30%,但是很多台商在大陸都是合資企業,要上市可能要先增資稀釋大陸籍股東的股權,有時也會遇到大陸籍股東反對,讓上市規劃破局。而且大陸對於陸籍股東的外匯及海外投資皆有較嚴格的限制,加上大陸也有59號文規定,組織重組後若股東都是同一批人,等到未來處分資本利得時,還是要繳所得稅。

【2009/10/28 經濟日報】


公司治理/防內線交易 老闆要主動了解

近日又傳出去年的併購案,疑有人涉內線交易,使得沈寂已久的內線交易再度成為話題。近年來主管機關對於防制內線交易可謂不遺餘力,包括印製宣導手冊、舉辦多場說明會、座談會等。

今年為加強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公司防範內線交易,在3月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時,特別增列該等公司應建立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控制作業。依此規定,上市櫃公司應於今年底前修訂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若有設立審計委員會者,自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

「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應涵蓋內容

依規定有關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控制作業至少須包含下列基本項目:建立及維護內部人與持股逾10%的股東資料檔案;界定影響股價之內部重大消息範圍;影響股價之內部重大消息對外公開前之保密作業及禁止買賣措施;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對外公開之內容、時間、方式及人員。 

公司在設計關於「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之控制作業應建立詳細規範,證交所已設想周到頒布了「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參考範例,公司可上網查詢後,自行訂定適合公司需要的作業程序,主要應包括:適用對象、內部資訊範圍及專責單位;內部重大資訊保密作業程序;內部重大資訊揭露之處理程序;異常情形之處理;內部控制作業及內部教育宣導。

影響股價之內部重大消息範圍

證期局已於95年5月頒佈「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4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而近年來由於兩岸互動頻繁,大陸兩年4兆元擴大內需政策等均帶來台灣產業許多商機,且大陸各種採購團不斷來台,加上若未來金融MOU 簽訂,則更可能產生兩岸金融業更多入股投資機會。因此更須留意,除併購外,另包括取得大訂單、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或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簽訂、某集團可能參與私募入股等等,這些近日常於媒體看到的訊息,在在都對公司業務、財務有重大影響,致可能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不能不多加留意。

以今年7月面板業最熱門新聞,有業者將透過私募方式入主某面板公司為例,大老闆對媒體宣稱「一個月內公布策略合作夥伴金主」,這種大利多的透露往往造成股價至少漲二、三成以上。因此究竟應在何時公開、如何公開及由誰對外公開均應審慎評估處理,以免不當影響股價,進而不小心觸及內線交易。

如何落實管理

建立詳細規範非常容易,依過去經驗大多數公司通常直接將範例冠上公司名稱,再小幅修正一下,便可完成。而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時,主席通常提及這是按主管機關規定修訂或訂定,則通常很容易就無異議照案通過了,然後可能就存檔束之高閣。最重要的其實是要藉此機會好好評估一下慎選處理內部重大資訊之專責單位及人員,並檢討一下如何加以落實所訂之程序,包括如何建立保密防火牆、如何落實發言人制度,對媒體不實報導之回應等,更要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相關人員等辦理宣導。

然而,最需要接受教育宣導的往往是公司大老闆,但公司內部又可能少有人可以正確對其溝通,最好大老闆可以主動關心此事,花一些時間好好深入瞭解相關法令及實務,以免未來不小心觸法要付出之時間及精神甚至刑責就得不償失。

(作者是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董事長)

【2009/10/28 經濟日報】


財督盟:速通過融資法

財經立法監督聯盟昨(27)日在立法院召開「融資法公聽會」,財督盟主張,應儘速通過完成融資立法,讓中小企業獲得資金滿足。立委羅淑蕾認為,原則上支持融資法,但要考量是否有加速借貸人信用破產,讓追討債務合法化等疑慮。

財督盟總召集人黃達業指出,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與銀行體系的籌資管道,相較大企業困難得多,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或民眾,轉入地下金融管道,衍生影響社會秩序的問題,因此催生融資法立法。融資公司相較銀行業為低度監理行業,主管機關不用納入金管會,依投資公司的特性,建議由經濟部擔任主管單位。

與會經濟部副司長李鎂說,高、低度監理作業是一個思考面向,但行政院「融資公司法草案」明訂主管機關為金管會,是循業務屬性考量。

裕隆集團關係企業的裕融公司總經理陳力雄說,融資公司不等於就是地下錢莊,台灣是亞洲中唯一無融資法的國家;銀行與融資公司關係不會造成競爭或排擠,向融資公司貸款多為計程車業、獨立商號及攤販等。再者,兩者關係應是互補多於競爭,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的融資客戶資料約有一、二百萬筆,是銀行體系下聯徵中心缺乏的一塊。

羅淑蕾提醒,融資公司的利息較高,若遲早都會倒的公司,向融資公司先借錢、之後倒閉,加速信用破產,造成合法追討債,必須仔細思量。

立委黃偉哲說,在有抵押品狀態下,當舖業融資年利率為40%,信用卡、現金卡利率比民間融資利率低很多,當時現金卡推出時,的確讓當舖業者受到影響;因此台灣民間融資不是很健全,同意立法管理。

【2009/10/28 經濟日報】


跨國企業營運總部 營所稅單一稅率15%

行政院政務委員梁啟源昨日前和立委丁守中協調「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營運總部租稅優惠,丁守中表示,梁啟源同意朝爭取國際級的跨國企業營運總部,可適用營所稅單一稅率15%方向努力,但仍要行政院高層最後拍板。

年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即將落日,立法院加速替代法案「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朝野協商,其中初審通過營運總部稅率可以20%或單一稅率15%二擇一的條文,但劉前內閣已決定翻案,以捍衛行政院版的營運總部營所稅率20%。

行政院日前由梁啟源和立委進行協商,丁守中提議將營運總部分為兩類,一類是國際級的跨國企業營運總部,可以適用營所稅單一稅率15%,不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一類是目前國內現有的400多家營運總部適用營所稅稅率20%,及其他功能性租稅優惠。

丁守中表示,台灣要發展成為亞太營運中心,吸引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台灣有優勢的地理位置,但卻被租稅環境「擋」掉一切,台北歐洲商會就呼籲政府建立更有利的租稅制度。

丁守中強調,只要增加一條條文,即國際級的跨國企業營運總部適用營所稅單一稅率15%,但並非指目前國內現有的400 多家營運總部,如此一來也不會造成稅收損失,更何況目前許多大企業假借各種名目抵稅,很多大企業實際上繳交的是最低稅負的10%,稅率更低。丁守中說,選擇營所稅稅率15%的國際級跨國企業只能享有單一稅率,不能再享有其他如人才、研發等的功能性租稅優惠。

【2009/10/28 經濟日報】


個人海外所得 依規定繳稅

台南市卜先生問:個人海外所得是否應申報繳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明(99)年1月1日起,個人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且加計國內應稅及免稅所得總額逾600萬元以上者,其海外所得需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海外所得係指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於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如股票買賣是以股票買賣交割日、基金是以契約約定核算買回價格之日為給付日;另外,執行業務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其他所得等係以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海外所得已依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也可依比率扣抵基本稅額。

【2009/10/28 經濟日報】


營業縮小 無須改查定課徵

台南市安南區王小姐問:其火鍋店原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但因近年來的銷售額低於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下,是否可改變為查定課徵之小規模營業人?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函釋,營業人既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發票,其營業規模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具有記帳及申報能力,如之後營業狀況欠佳,可按其實際狀況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無須變更為查定課徵。若商號縱然營業額低於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下,一旦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也不可變更為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以利推行使用統一發票制度。

【2009/10/28 經濟日報】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2009.10.27稅務新知

海嘯猛 律師事務所也難擋
中區營所稅選案查核 11月26日起跑
明年起 新買投資型保單 要課稅
正大財稅/企業打敗不景氣 四招應變
財長:能源稅 有下降空間
財產查調費 降為250元
上市櫃改選 擬線上投票
列報房租支出 須付款證明
災損列舉扣除 附稅局證明

海嘯猛 律師事務所也難擋

金融海嘯襲擊,律師產業也受到衝擊,台北律師公會的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77%的受訪律師表示業務因此被波及、三成法律事務所收入減少,包括國際通商、理律、萬國等大型法律事務所紛紛凍結人事。台北律師公會為了解律師生態,首度針對旗下4,000多位會員與律師研習所1,000多位新近律師進行問卷調查,並於昨(26)日發表在台北律師公會的季刊「在野法潮」。

「在野法潮」第三期執行編輯邵瓊慧律師表示,有13.4%的會員表示所屬事務所在過去一年有縮編或減少雇用人員,35.3%表示事務所收入減少;再進一步比對原因,高達77.4%的會員都認為與金融海嘯有關。

據「在野法潮」整理,大型法律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皆受金融海嘯影響,凍結人事數個月到半年不等;萬國法律事務所今年1到8月業績與去年相比呈現停滯,尤其公司投資與金融部門業績衰退15%到20%。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玲玉表示,「造成這麼大的影響,是我當律師以來僅見」,國際通商雖然沒有減薪,但在暫停新聘人員的幾個月中,求職信仍源源不絕湧進。

調查結果顯示,有59.3%的會員認為律師行業競爭比以前激烈,主要原因是大環境急遽變化,法律需求縮小,或業務被地政士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分食;也有不少人認為,律師人數太多,以及太多台灣產業出走,導致案件減少。

台北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黃旭田認為,「金融海嘯只是致命一擊」主要是台灣人口沒增加,政府產業根留台灣的政策又不足,加上律師錄取率不斷攀高,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才使得律師產業式微,「未來一定會出現律師去開計程車」。

因此,在台灣律師產業競爭激烈的背景下,即使兩岸交往密切,仍有高達63.5%的會員不贊成開放大陸律師來台,且有過半數的會員不想考大陸律師執照,71.7%的會員沒有計畫要到大陸拓展業務,只有24%有意登陸。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劉志鵬說,「律師產業現在是有點灰暗的產業,很多律師不知道自己身處何境,希望政府能多多關心。」


【2009/10/26 經濟日報】


中區營所稅選案查核 11月26日起跑

11月26日起,中區國稅局即將執行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作業。中區國稅局呼籲,轄內企業若有漏報營所稅款的情形,應於11月25日前主動申報補稅,才能夠免予處罰。

中區國稅局將於11月26日起,開始進行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作業。中區國稅局指出,按往年營所稅查核經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薪資支出、呆帳損失、投資損失、免稅所得成本費用分攤異常、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及未分配盈餘計算錯誤,是企業在申報營所稅時,最常發生違章或疏失的九大型態,為了避免被國稅局查帳補稅甚至處罰,企業最好重新檢視97年度的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規範。

以常見的「營業收入」申報錯誤為例,中區國稅局發現,常有不動產仲介業者接受個人委託房屋買賣,收取仲介費用後,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營業收入;也有公司透過宅配銷貨給一般消費者、小店戶或執行業務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致漏報營業收入。

此外,海關出口的外銷收入、保險理賠、海關退稅、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及領回未支付員工退休金或資遣費的退休金準備等,都是公司常短報的收入。

還有公司誤將應稅的國外證券交易所得,列為停徵的證券交易所得,造成營所稅短漏報。

【2009/10/27 經濟日報】


明年起 新買投資型保單 要課稅

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令,明年起民眾購買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收益的部分得報繳所得稅。不過,財政部官員強調,只有明年新買的投資型保單才要課稅,舊保單統統不溯既往。

根據保險業者統計,目前投資型保單共有495萬戶,其中累積保費低於30萬元的占了78%,累積保費100萬元以下的高達94.6%。官員表示,投資型保單的保戶多為一般大眾,且金額不大,未來會被課到稅的投資人不多。

官員舉例,如果保單的投資標的是海外商品,假設投資報酬率是10%,只要投資金額超過1,000萬元,就會因為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而要申報最低稅負;不過,如果這筆海外所得連同其他納入最低稅負的所得沒超過600萬元,就不用擔心要繳稅。

至於保險給付是否課徵遺產及贈與稅?將等金管會訂出適格與非適格保單的標準,非適格保單的投資收益就要繳遺贈稅。

至於保險業者主張,需一年時間修改作業系統,才有辦法幫保戶計算投資帳戶收益;官員說,明年開始課稅,業者後年初才需要開扣繳憑單給保戶,作業上不會來不及,將按照原訂計畫從明年開始課稅。

官員強調,投資型保單明年起課稅,是根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行政院也未反對;由於海外所得明年也將課徵最低稅負,許多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連結標的都是海外的投資商品,兩項課稅新制同時實施,才不至於出現空窗期。

官員指出,目前投資型保單大多不課所得稅或遺贈稅,但賦改會決議,保單不論適格與否,投資帳戶的收益都要依投資標的性質課稅。

遺贈稅方面,官員提到,適格保單可享保險給付免遺產稅的優惠,如果是非適格保單,只有保障部分免稅,投資收益還是要課稅。至於保單適格與否的標準,還有待金管會訂定。

【2009/10/27 聯合報】


正大財稅/企業打敗不景氣 四招應變

2009年全球金融海嘯肆虐,各國企業在驚濤駭浪中度過了辛苦的一年,為了協助客戶度過難關並防範於未然,全球第五大會計師事務所Grant Thornton發表了不景氣時期企業應變指南,協助客戶應對經營上的困境,指南著重在協助飽受壓力的企業如何做出正確的決定。其實早在幾年前,全球經濟不斷擴張下,Grant Thornton就已經意識到泡沫化的危機,積極分享經驗與知識,協助企業處理經營上的危機。

依據指南的要點,企業首先要注意到的是資金的問題,企業必須突破資金與財務調度的關卡。在獲利衰退下,企業往往很快就會面對資金緊縮的問題,盲目的貸款卻非解決問題之道。所以了解企業確切的資金缺口,並確認未來的發展潛力和企業競爭力是很重要的。

第二要點是周轉金的管理,企業主應分析及規劃公司確切所需的周轉金,並定期更新規劃。在困境下,有些企業認為問題皆是短暫的,所以只要採取短期的解決方案,如延緩付款給供應商或向股東借錢來周轉等就可以了。但是如無妥善規劃,問題恐非時間過了就可以自然解決。治標不治本的方法,後果可能對企業的信譽與長期的發展不利。

第三要點是企業需保持健全的利潤結構,企業獲利仍是所有經營者最擔心的,企業家應該持續不懈怠地專注在營收和成本效益的控制上,確保利潤不被侵蝕,並維持企業正常的營運。

第四要點是企業在不景氣下,更要控制營運支出和降低成本,因為企業成功的基礎在於營運的效率,在去除過多的成本後,必須善用人才及有形資產來創造企業獲利。許多企業主都認為在運作上已無可精進之處,如此假設卻往往是不正確的。Grant Thornton認為,企業應重新思考內部架構,並用Zero based思考來改善成本與支出的問題,來提高企業生存力,以便能在景氣復甦後,走在競爭對手之前。

除了財務規劃與成本風險控制之外,道德規範與企業策略發展也相當重要。首先,企業內外的溝通與法律的遵循更是企業不可忽視的價值,例如每一地區的企業都需遵循當地的法規,往往在一些法條更新後,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更為重要。

企業管理必須確認他們的行動是否正確,並且應避免突如其來的狀況而使企業暴露在責任風險上。

第二,鼓勵員工並創造更大的企業收益,以目前的經濟景氣,雇主需重新探討企業未來的發展,其中對於企業人數及薪資獎勵項目規劃等等,往往是考驗企業如何照顧員工的一項難題:在現金緊縮的狀況下,要如何加薪方能滿足員工、對於必須被裁減的人要如何謹慎的處理;要如何確定在這時期留下來的員工仍保有足夠的動力,並維持工作最佳的表現,是企業在不景氣過程中一項不可忽視的課題。

第三,策略性方向的制訂,今天的市場需要清晰的策略並施以集中持續性的管理方式。企業必須更清楚了解自己的核心能力、企業優勢以及機會所在。

Grant Thornton重視客戶經營結構及管理效能,會計師應扮演一個知識平台,與客戶分享經驗,並協助客戶在不確定環境中找到機會。

(作者是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策略發展部經理)

【2009/10/26 經濟日報】


財長:能源稅 有下降空間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6)日在答覆立法委員質詢時表示,將考慮縮減能源及環境稅的減稅配套,未來能源及環境稅額會有下降的空間。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完成能源稅制的期末規劃報告,建議較不具爭議的能源稅及溫室汽體環境稅可以先行開徵。依據賦改會的建議,能源及環境稅將分十年徵收,第十年稅收可達4,000億元,須用來調降所得稅、取消部分貨物稅及廢除娛樂、印花稅等改革之用。

依據賦改會版本,汽油自開徵後第十年時,淨增加稅額達到每公升16.6元,外界認為,能源稅開徵須審慎。

立委孫大千昨天在財委會質詢時提出能源及環境稅「從簡課稅」概念,建議刪除部分減稅配套。因為達成節能減碳目的不是只有租稅工具,課重稅會使阻力上升,政府應思考讓能源及環境稅單純化,取消部分減稅配套以利推動。

李述德也同意,能源及環境稅的開徵目的,並非為了讓國庫收進大筆稅收,而是希望藉由能源及環境稅達到重視環境與珍惜資源的目的。因此適度縮小減稅配套,以使能源及環境稅額擁有下降空間,將是政府未來思考調整能源稅制的重要方向。

根據賦改會所擬建議配套,能源稅開徵後第二年,稅收將優先用來補貼低所得者因開徵能源稅後,增加的油、電費用差額,之後則依序做為補貼大眾運輸工具、取消電器等四項貨物稅、廢除印花及娛樂稅,最後則要用來調降所得稅率及提高扣除額。孫大千認為,能源及環境稅屬於間接稅,所得稅則是直接稅,開徵間接稅的稅收用來調降直接稅並不妥適。

【2009/10/27 經濟日報】


財產查調費 降為250元

財政部宣布,29日起債權人需向稅捐機關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時,應支付的查調費將自500元降為250元,減幅達50%。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29日生效施行。

財政部昨(26)日表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暨各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93年1月1日施行以來,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即收取500元服務費,從未調整。

鑑於近年資訊技術發展與時俱進,相關作業成本隨之降低,為據實反映相關成本,財政部依據規費法第11條規定,檢討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自29日起,稅捐機關(含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資料及各年度所得資料,向債權人收取查調的服務費,均降為250元。

【2009/10/26 經濟日報】


上市櫃改選 擬線上投票

盧秀燕等25位立委提出公司法第177-1條文修正案,推動上市櫃公司電子化通訊投票制度,各公司避免每年股東會因怕職業股東鬧場而選在同一天,損害其他股東權益。

依據證交所資料,去(97)年有627家上市櫃公司選在同一天舉行股東會,創下史上最高紀錄,比96年的302家爆增一倍;94、95年同一天也有超過200家舉行股東會的記錄。盧秀燕說,各家上市櫃公司避免董監改選時遭職業股東鬧場,影響議事進行與重要議案表決,常刻意選同一天召開股東會。股東會撞期現象越演越烈,讓大多小股東分身乏術,出席率大降也失去為權益發聲機會。

【2009/10/27 經濟日報】


列報房租支出 須付款證明

山上鄉李小姐問:綜合所得稅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我國境內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認:1.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2009/10/27 經濟日報】


災損列舉扣除 附稅局證明

佳里鎮林先生問:因莫拉克颱風造成財物嚴重損失,經辦理災害損失報備核定後,該如何申報扣減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有關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如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可以申報列舉扣除額,扣減綜合所得稅,但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國稅局接獲災害損失報備經核定後,會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書給申請人,納稅義務人明年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時,應附上這份證明書。

【2009/10/27 經濟日報】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2009.10.26稅務新知

減稅優惠 一年吃掉國庫3,000億
閱報秘書/稅式支出
看不見的支出 重傷財政
停徵證所稅 一年少了400億
寰宇法務/歐盟新式樣專利 五大優點
於法免稅 政府不說 照價收
英文商標有疑慮 不准註冊
賦稅署:稅捐機關疏忽 該退
閱報秘書/商標聲明不專用
向繼母購買不動產 算贈與
分公司歇業 不須扣繳申報

減稅優惠 一年吃掉國庫3,000億

在全國1.7兆元稅收以外,有一筆看不見的減稅支出,年年高達數千億元。其中,個人與企業合計享有的減稅利益,每年均逾3,000億元,減稅利益偏向企業,個人減稅優惠則有逐年縮減趨勢。

根據行政院編列98年稅式支出報告,我國現行稅法提供的減免優惠,以所得稅為例即多達105種,個人所得稅全年減免的稅捐達到1,358億元; 企業則有1,675億元。合計所得稅一年減掉的稅收超過3,000億元,這一筆看不到的預算,相當於國庫有四分之三個綜合所得稅,約1.2個全國營業稅收,年年經由減稅的途徑無法入庫。

稅式支出目前並不顯現在總預算書中,民國89年預算法修正後,是由行政院負責編列再送交立法院參閱。稅式支出的金額過大,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稅基遭到侵蝕,以及財政資源運用效率下降。

財政部表示,稅式支出金額會受到稅制改革、經濟發展的狀況而出現變動。個人減稅大宗以包括退休金定額免稅與捐贈、保險費等列舉及一般扣除額為主,僅兩項的稅式支出金額已逾500億元;企業的免稅金額則以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最多,98年已超過1,000億元。

稅式支出報告一般是按五個年度編列,以呈現國內稅制各項減免措施,所產生的稅收損失概況趨勢。以所得稅為例,最近三年的稅式支出金額變動幅度不大且有逐年下降的跡象,個人所得稅的稅式支出金額下降明顯,公司所得稅的稅式支出金額則有上升趨勢。

以96年度為例,個人因為所得稅法提供列舉扣除額、免稅額或退休金免稅、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免稅、金融機構存款利息27萬元定額免稅等多種減稅項目多達50項,全年合計的稅式支出總額高達1,588億元。但至97年時,則降至1,367億元,一年之間減少逾200億元。

公司所得稅的減稅項目共計55項,96年全年稅式支出金額為1,489億元,至98年已增至1,675億元。


【2009/10/25 經濟日報】


閱報秘書/稅式支出

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指政府透過租稅制度,提供特定對象租稅減免的優惠,一般也稱為「稅式津貼」,最早由美國學者沙瑞(S.Surrey)所提出。

稅式支出一般不會表現在政府的預算書上,因此也被稱之為「看不見的預算」。形成稅式支出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為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利用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屬於政府的間接支出。

與政府直接透過預算編列的公共支出最大的不同,即在稅式支出非屬政府的直接支出,因稅式支出產生的減稅,往往被歸列為帳面數字,也未受重視。

近年來各國政府普遍利用稅式支出方式,達成某些特殊的經濟目的或落實社會福利政策。過多的稅式支出仍會造成政府稅收實際損失,不合時宜的稅式支出會降低效益,形成財政資源浪費,一旦面臨取消時,所承受的阻力相對較大。

【2009/10/26 經濟日報】


看不見的支出 重傷財政

稅式支出簡單來說,就是本來屬於國庫的稅收,經由政府制訂稅法,同意人民可以放進自己的口袋。稅式支出因為看不見,相對被監督的警覺程度下降,漠視稅式支出的結果,最終代價就是財政敗壞。

從人民的角度來看,稅式支出等於減稅。因此,稅式支出額高低,顯現的不只是政府大方的程度,還可看出政府大方減稅究竟嘉惠了誰。政府此時若能重新檢視稅式支出,收回不合理的減免項目,不僅能夠重建財政紀律,也可以化解人民對加稅的偏見與疑慮。

行政院自89年開始,年年都有編列稅式支出報告。如果說,稅法的存在,讓人民看見自己負有多少納稅義務;稅式支出報告則是相對完整呈現人民現有免稅或減稅的程度。

加稅的字眼,沒有人能接受,特別是受到選舉影響,政府不會輕易開口要對人民加稅。但近年國際經濟情勢轉壞,台灣面對財政困窘問題,不能只靠舉債解決,適度加稅是無可避免的局面。

以所得稅為例,稅式支出臚列總共105種減免項目,其中不乏因職業、身分或所得性質提供的特定減免,例如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公教軍警人員領有政府發給的特支費與房租津貼、證券交易所得、政府機關發給試務人員的工作費等等,均享有免稅。

另外,儲蓄投資(利息收入)的27萬元免稅額、稿費18萬元免稅,以及中獎獎金不超過2,000元也不課稅等,種種減免因身分、所得性質不同,減稅利益分配明顯不平均,部分減免項目實有檢討的空間。

【2009/10/26 經濟日報】


停徵證所稅 一年少了400億

根據行政院編列的98年度稅式支出報告,個人及企業因為停徵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稅,國庫減損的稅收約有400億元。其中,個人因為停徵證所稅獲享的免稅利益僅有不到40億元;營利事業則達357億元。

據指出,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正就證券交易課稅問題進行研究,日前賦改會召開委員暨諮詢委員會議時,擔任諮詢委員的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提出「拋棄免稅」建議,希望政府賦予企業自行選擇證券交易免稅或課稅的權利。財政部認為,拋棄免稅機制啟動後,企業證所稅可能不增反減。

政院編列的98年稅式支出報告,有關企業證券及期貨交易免稅產生的稅式支出,是依據經濟發展、證券市場與前三年度企業帳上實際申報數做推估依據。其中,94年企業因停徵證券及期貨交易稅,國庫稅式支出金額最大,多達505億元;95年最少,只有336億元。

個人因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產生的稅式支出,則是按企業帳上申報金額做為推估,近五年都不超過40億元,98年度則僅編列38.5億元。

【2009/10/25 經濟日報】


寰宇法務/歐盟新式樣專利 五大優點

眾所皆知,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新式樣專利三種。新式樣專利又稱為設計專利,主要是在保護有新創意產品的外觀不被抄襲。歐盟新式樣專利法在2002年3月6日生效後,迄今仍為全世界最簡便的智慧財產保護方法。其眾多優點分述如下:

一、手續簡便、登記快速。申請人只要填寫申請書,寫上物品名稱並附上物品的上下前後左右的圖形或照片,即可完成登記。不需要說明書,也不需附上權利要求(與美國的不同) 。至於顏色部分,也不需要註明顏色之色碼(比商標更簡單)。因沒有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合乎規定,數周內即可獲得證書,申請期間比其他智慧財產權都快。比如歐盟商標,因各會員國可以在12個月內提出異議,因此歐盟商標的證書,需等到12個月以後,沒人提出異議時才能拿到。至於發明專利,那更不用說了,等個三年、五年是很平常的事。

二、費用低廉、保護期長。申請歐盟新式樣專利,登記費230歐元,公告費120歐元,官費總共加起來是350歐元。比起申請歐盟商標,官費是1,050歐元 (電子送件900歐元), 便宜很多。歐盟新式樣專利登記完成後,不必再到會員國內登記,立即可通用於歐盟各會員國,目前總共有27國。第一次申請,有效期五年, 然後每五年可申請延長保護期限,至滿25年為止。因此保護期限比發明專利多五年,比新型專利多15年。

三、範圍廣泛、門檻很低。歐盟新式樣專利法第三條規定,凡是物品外觀都可申請登記為新式樣專利。因此申請的範圍非常廣泛,幾乎什麼都可申請。舉凡成品、半成品、服裝、布料圖樣、外表包裝、表面質料,甚至建築物外觀、牆壁花樣、樓梯形狀、窗子外觀等等,不勝枚舉。換句話說只要看得到、想得到的物體均可申請,甚至連商標亦可登記為新式樣專利。例如「intel inside」的商標,在德國申請須等三個月, 在歐盟申請須等一年之後,才能獲得證書。在這期間若發現有人侵權,將是束手無策,因須等到拿到證書後才能開始行動。因此「intel inside」在登記歐盟商標同時,也申請歐盟新式樣專利。在數周內即可獲得新式樣專利證書,若有人仿冒或侵權,可立即採取行動。

四、沒有強制使用期限。歐盟及德國的商標法規定,假若某商標連續五年沒有使用的話,任何人得以提出申請,註銷該商標。德國及歐盟新式樣專利則沒有這個問題。已註冊完畢的新式樣專利,既使沒做出產品,也沒販賣銷售,意即該新式樣專利登記後沒有使用, 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提出註銷該新式樣專利之請求。新式樣專利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同時並存,例如與專利,商標或著作權同時存在。換句話說,申請人可利用它,享受雙重保護的優勢。例如上述「intel inside」之例即是。

五、歐盟及德國的新式樣專利還有一個特色,即未登記的新式樣也可受到保護。此規定對時裝業特別有利,因為時裝的生命期與季節有關,大多比其他產品短,因此不一定要每一個新款式都去申請專利。遇到有人抄襲或仿製時,只要能證明該款式在何時何地已展示或販售,則可以依侵權程序控告侵權者。未登記的新式樣保護期間較短,只有三年。

總之,新式樣專利花費很少,保護期又較長,門檻條件且很低,很適合國內中小企業的需求,值得多申請,以保護自已的產品在歐洲各國暢銷無阻。(作者是華裔德國專利律師)

【2009/10/25 經濟日報】


於法免稅 政府不說 照價收

彰化縣余姓男子繼承位於北縣板橋市的巷道私有地,台北縣稅捐處去年向他課徵地價稅,余繳稅後才得知「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使用」可免徵地價稅,申請退稅,但稅捐處以「逾時申請免稅」拒絕退稅,余不服提出訴願,北縣訴願會撤銷稅捐處的處分。

北縣稅捐處表示,將儘速通知余姓男子領回去年繳交的地價稅一萬五千多元;但強調此案不能視為通案。

北縣訴願會的決定,推翻了財政部函示「地主應負申報協力義務」的解釋,訴願會援引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廿二條第五款規定「私有無償提供公共巷道,應由工務、建設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建設單位,列冊送稽徵機關逕行辦理,免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免稅」,因此決定撤銷北縣稅捐處不退還稅款的原處分。

此外,余姓男子的祖母在七十九年過世,北縣稅捐處卻仍向余姓男子的祖母課稅十幾年,稅捐處坦承因稅籍有誤,十幾年來寄給納稅義務人的稅單都無法送達或強制執行,因此雖開徵卻沒收到稅金,已陸續註銷。

余姓男子七十九年繼承祖母板橋市重慶段三筆已闢成公共使用巷道土地,其中兩筆北縣稅捐處去年才改成向余姓民眾課徵地價稅、共一萬五千多元,另一筆民國八十三年即向余姓男子課稅。

去年十一月,余姓男子得知「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使用」,依法可免徵地價稅,向北縣稅捐處申請免徵,遭稅捐處以「申請日已逾開徵四十天前申請」拒絕。

余姓男子兩度向稅捐處申請返還三筆土地所繳過的地價稅,都遭稅捐處拒絕,轉而提訴願。北縣訴願會討論後,決定撤銷稅捐處不返還的處分。

【2009/10/26 聯合報】


英文商標有疑慮 不准註冊

主機板大廠技嘉科技去年發表強調環保概念的「動態節能器」,不過之後以產品英文名稱「Dynamic Energy Saver」申請商標卻被智慧財產局駁回,智慧財產法院最近也判決技嘉敗訴,但技嘉仍可上訴。技嘉表示,將繼續上訴。

技嘉敗訴的主因,是電路板廠定穎電子93年已申請「DYnamic及圖」商標,智慧局與法院都認為技嘉的商標與該商標近似,又都指定使用在主機板產品,因此不准技嘉註冊。

技嘉去年特別選在台北101發表動態節能器,強調是運用創新的動態多段式電源相位設計,最高可降低電腦70%電源消耗並提升電源使用效率20%,能有效抗暖化與環保減碳,引起話題。

不過,技嘉為該產品申請「Dynamic Energy Saver」商標,其中「Energy Saver」是「節能器」的意思,屬於說明性文字,不具識別性,必須聲明不專用;「Dynamic」字樣,又被智慧局認為與定穎電子的「DYnamic及圖」商標構成近似。

技嘉不滿被智慧局打回票,但提起訴願也被駁回,因此上訴智慧法院。技嘉強調,根據「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規定,即使部份圖樣聲明不專用,也應該要整體比對;而「Dyn mic Energy Saver」與「DYnamic及圖」兩商標明顯有別,消費者應該不至於誤認。

智慧局解釋,審查時雖會把聲明不專用圖樣納入比對,但因「Energy Saver」是說明性文字,識別性較弱,消費者在看技嘉商標時,還是會以「Dynamic」作為主要識別來源,由於與定穎「DYnamic及圖」單字完全一樣,消費者易誤認兩商標是來自同一品牌的系列產品。

智慧局並強調,台灣是採註冊保護主義,保護先註冊或先申請的商標,而定穎商標早在93年就申請、94年取得註冊,技嘉97年才申請。

智慧法院合議庭支持智慧局見解,認為技嘉商標與定穎近似,但技嘉又無法提出有利證據或相關銷售數據證明其商標已取得識別性,最後判決技嘉敗訴。

【2009/10/26 經濟日報】


賦稅署:稅捐機關疏忽 該退

台北縣訴願會認為政府應主動核定民眾地價稅免徵,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余姓民眾的案子可能是稅捐機關疏忽,依法須退還民眾溢繳的地價稅。

官員說,像是區段徵收重劃、水源特定區、古蹟保存等免徵地價稅的土地,相關主管機關會造冊送到稅捐單位,由稅捐單位主動給予稅捐減免;但如果是提供私有土地作為巷道、或騎樓走廊地或教堂、寺廟用地,原則上,應由地主主動向稅捐單位申請租稅減免。

但官員強調,地主申報減免地價稅也有例外,例如提供私有土地作為公共巷道,如果是私人開闢的巷道,地主必須在每年地價稅開徵前四十日申請地價稅減免。如果巷道是政府機關開闢,土地所有權人就不用向稅捐機關申請地價稅減免。

【2009/10/26 聯合報】


閱報秘書/商標聲明不專用

商標聲明不專用指的是商標申請人要同意放棄商標中部分有說明性、不具識別性文字或圖案的專用權,例如「大同電鍋」的「電鍋」,「同仁堂」的「堂」,都屬於說明性文字,申請人必須聲明不專用。

這項規定主要是因為許多商標申請人會把標榜商品或服務品質、功能與產地的說明文字或圖形,設計成商標,若讓部分人取得獨占權,造成其他商家無法使用,就會有壟斷市場之嫌。

【2009/10/26 經濟日報】


向繼母購買不動產 算贈與

宜蘭高小姐來電詢問: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第2款規定,父所娶的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從出之血親,在舊律雖稱為繼母,在民法上則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所指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係,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繼子女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 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但要主張買賣,並提供支付價款證明,才能取得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2009/10/26 經濟日報】


分公司歇業 不須扣繳申報

中壢工業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分公司申請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經核准,是否要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隨時就已扣繳稅款填發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獨立人格,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是分公司申請營利事業歇業(註銷)登記經核准,尚非財政部65年8月27日台財稅第35770號函所稱解散、合併、廢止或轉讓,自無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其已扣繳稅款應由總公司於次年1月底前彙總申報即可。

【2009/10/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