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9日 星期四

2010.04.30稅務新知

個人欠關稅逾百萬 才禁足
網路申報 7月底優先退稅
牌照稅 今截止繳納
IFRS收入認列 須考量跨國稅務
稅務問答/24家金融憑證 適用網路申報
稅務問答/贈子女公設地 備妥相關文件


個人欠關稅逾百萬 才禁足

即日起,欠繳關稅及海關代徵進口貨物的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欠稅人遭限制出境的門檻已上調一倍,個人合計超過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逾200萬元,才會被限制出境,且最長的禁足年限不得逾五年。


行政院已經發布修正後的限制欠稅人出國實施辦法,比照所得稅等內地稅捐,關稅及由海關代徵的進口貨物三項稅捐,其限制出境的標準也都向上調高一倍。

欠稅人確定欠繳的關稅等稅款及罰鍰合計:個人超過100萬元、營利事業逾200萬元;欠繳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的未確定欠稅金額:個人達150萬元、營利事業逾300萬元,即會被限制出境。

行政院是在28日公告修正限制欠稅人出國實施辦法的修正條文,並明令自公告日起施行。由於過去欠繳關稅等稅捐的限制出境門檻較低,以個人為例,確定欠稅金額過去為50萬元,修正後已提高為100萬元,新辦法公布實施後,未達百萬元欠稅額的欠稅人,可否解除出境限制,財政部表示,將會在近期內研商統一處理原則。

不過官員強調,依據新規定過去因欠稅被限制出境者,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國日起算,已滿五年時,不管欠稅金額多寡,都需解除出境限制。在新辦法實施前,欠繳關稅者的禁足期並無時限限制。

欠稅人已確定的應納稅捐、罰鍰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其所欠金額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法人團體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者,可由海關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其負責人、代表人、管理人出國。

在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前,欠稅人所欠應納稅捐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台幣150萬元以上,法人、合夥組織、獨資商號或非法人團體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者,亦比照辦理。

財政部強調,一旦限制法人、合夥組織或非法人團體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出境後,企業的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發生變更時,應以變更後的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限制出國對象。

被限制出境者,可以下列方式要求解除出境限制,例如繳清所欠金額,或經向海關提供與所欠金額相當的擔保;欠稅人若為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所欠金額,或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的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

【2010/04/30 經濟日報】



網路申報 7月底優先退稅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29)日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將依民眾申報方式及時間,分成三批次辦理退稅,為鼓勵民眾使用網路報稅,網路申報案件一律列為第一批退稅,將在今年7月30日優先辦理退稅。

周賢洋指出,納稅義務人只要趕在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的分局、稽徵所申報使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的退稅案件,將列為今年第一批退稅;若採用網路報稅,申報期間不限於5月10日前,都列在第一批優先退稅。退稅款將在今年7月30日轉帳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

第二批退稅案件是5月11日至31日的申報案件,預計將在今年10月29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第三批退稅是民眾自行申報有應繳納稅款,但國稅局查核後發現是退稅的案件,將在100年1月20日轉帳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

周賢洋進一步指出,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兩種,納稅義務人申報如有退稅,只要在人工申報書中填寫「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欄項,或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輸入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存款帳號(如屬外商銀行,只限以新台幣存款帳戶),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並郵寄綜合所得稅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民眾退稅款已撥入帳戶。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五區國稅局為加強報稅服務,在5月綜所稅申報期間,開放民眾向國稅局查調個人所得及扣除額。北市稅局強調,申請人僅限以「新式國民身分證」證明身分,委託他人代查者,別忘記在委任書上簽名加蓋章。

國稅局將在5月3日至31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民眾臨櫃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98年度所得資料,為擴大服務項目,今年起進一步提供扣除額資料,包括上一年度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以及教育學費等資料。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5月間民眾若要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必須出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除了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還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其中,委任書必須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和蓋章,若代理人所提示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國稅局也會將影本留存備查 。


【2010/04/30 經濟日報】



牌照稅 今截止繳納

99年使用牌照稅今(30)日最後一天繳稅,逾期繳稅者自5月3日起,每逾二天要被加徵1%滯納金。財政部提醒民眾,周末假日還是有多元繳稅管道可繳稅,把握最後三天,繳稅不會有額外罰金負擔。

財政部指出,超商、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銀行自動櫃員機,5月1日及2日二天仍然開放給逾期繳納牌照稅的納稅人繳稅,除超商納稅額限在2萬元以下者外,信用卡等繳稅工具都沒有金額限制。其中,只有信用卡繳稅有手續費,選擇以信用卡繳交牌照稅,手續費率需自行洽發卡銀行。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將在今天截止,財政部指出,繳款書尚未收到或遺失者,需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納。未如期繳納者,滯納罰金最高可達本稅的15%。

由於明(1日)、後(2日)兩天是周末假日,財政部表示,今年與往年最大的不同,就是超商等多元繳稅管道接受納稅人繳稅的時限,會開放到加徵滯納金之前。以今年牌照稅為例,逾4月30日繳稅者,自5月3日起會被加徵滯納金,因此5 月1日及2日未加徵滯納罰金前,還可以持稅單到超商等處繳納稅款。

財政部強調,多元繳稅管道會在5月3日起關閉,自5月3日起仍未繳納牌照稅者,只能持稅單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現金繳稅,且每逾二天要被多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清者,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2010/04/30 經濟日報】



IFRS收入認列 須考量跨國稅務

IFRS的導入不僅衝擊企業財務報表,對立足台灣的跨國企業,還必須就併入合併報表之國內外分支機構,一併考量因導入IFRS所衍生出我國及跨國稅務議題。

以IFRS收入認列為例,IAS 18 規定,單一交易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或數個交易有關聯時,應依交易實質認列收入。舉例說明,當產品交易包括售後服務時,則交易宜區分為產品銷售與服務兩個部分,若此售後服務金額可分別辨認,該金額應予以遞延並於服務履行期間認列收入。從稅務面觀之,遞延收入理應於服務履行期間為課稅所得,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惟稅務機關是否認可尚有待確認。

當跨國企業與集團內國內外分支機構有關聯交易時,除應當評估交易雙方國家所得稅影響,尚須對交易雙方國家就商品及服務交易之移轉訂價、商品進出口關稅、銷售商品及服務營業稅、銷售商品貨物稅、銷售商品及服務合約印花稅及服務交易之扣繳稅款稅負評估之。

導入IFRS,跨國企業交易型態即使沒有改變,卻可能因適用IFRS收入認列原則,原本純粹屬於商品國際貿易不涉及勞務服務,卻可能變成有服務交易,跨國支付服務報酬因而可能產生扣繳稅負之疑慮,並衍生出勞務之移轉訂價交易,甚或是額外印花稅負擔,以我國為例,勞務合約之印花稅為交易金額之千分之一。

此外,導入IFRS,企業也必須檢視其收入是否應以總額或淨額認列,當賣方為主要經營者,其收入應以總額認列,反之,收入應以淨額認列。跨國企業本身及其國內外分支機構的收入,也可能在交易型態未有改變情況下,導入IFRS後,其收入由現有的總額認列轉變成淨額認列,造成營業收入劇烈減少,如此不但會引起投資人關切,也會引起所在地國稅務機關的關注及移轉訂價報告表達之變動。

目前收入認列討論稿,強調風險與報酬移轉始認列收入,收入認列原則預計於民國100年發布修改準則,藉時也勢必對企業收入認列造成改變,企業也應關注準則修改,以便及時掌握並因應可能產生的稅務影響。

IFRS的導入不僅是會計原則的改變,也會對企業本身及納入合併報表的國內外分支機構集團整體稅負與現金流量有所改變,企業應當於正式導入IFRS前,除就適用IFRS 公報評估我國稅務議題,也應一併檢視IFRS對企業現行全球租稅之影響。以IAS 18為例,收入認列與企業下列規劃息息相關:

跨國投資與融資架構以及股權架構、營運交易模式、現金及盈餘匯回、全球移轉訂價、產品供應鏈。

我國已確定導入IFRS時間,企業除對於人員培訓、企業內部流程改造或是會計資訊系統改善,也應對於我國及跨國稅務、全球有效稅率、現金管理及移轉訂價等全球租稅規劃相關議題,及早分析是否調整以為因應,以便能在正式導入IFRS時降低稅負衝擊並取得優勢。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10/04/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24家金融憑證 適用網路申報

岡山鎮王小姐問:今年可用於網路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金融憑證有哪些?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除了自然人憑證外,民眾亦可使用金融憑證上網報稅,今年財政部審查通過可用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的24家發證單位,包括1家金控公司、家銀行、17家證券商及1家保險公司所發放網路銀行金融憑證,包括新光金控、兆豐商銀、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第一商銀、元大證券、日盛證券、元富證券、玉山綜合證券、永豐金證券、兆豐證券、亞東證券、國票綜合證券、統一綜合證券、群益證券、富邦綜合證券、金鼎綜合證券、宏遠證券、第一金證券、凱基證券、臺銀綜合證券、寶來證券及南山人壽等。

【2010/04/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贈子女公設地 備妥相關文件

屏東市陳先生問:欲將名下所有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子女,應檢附文件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此類案件於辦理贈與稅申報時,一般應檢附的文件有:贈與稅申報書、贈受雙方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附委託書、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及土地增值稅稅單影本各乙份。除此之外,尚需檢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如於贈與日尚未公告徵收,且該證明書已載明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稽徵機關即可核發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2010/04/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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