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2010.12.31稅務新知

財部:實質課稅原則 不會造成濫課
軍教 102年申報所得稅
軍教課稅/國防部:調整志願役加給
軍教課稅/全教會:配套措施要同步
稅務問答/抵減設備 三年內禁出租
稅務問答/自動補稅 免罰但須計息


財部:實質課稅原則 不會造成濫課

稅捐稽徵法「實質課稅原則」上路一年多,國內會計界發出質疑聲浪,財政部賦稅署則反駁,實務上判斷課稅與否時,仍會以稅法的課稅規範為主,並不會以實質課稅原則進行濫課。

去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其中新增訂12條之一,將實質課稅原則正式引入稅法之中。

不過,會計界認為,在實際稅務爭訟中,實質課稅原則就像稅局的尚方寶劍,只要動用該原則,甚至不在法律規範課稅的經濟活動,也須臣服補稅罰款,常造成納稅義務人在稅務爭訟案件中敗訴。

實質課稅原則,是對於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利益獲得者課稅,目的在於防止納稅義務人不當的規避租稅行為,有不少會計師認為,稅局常在案件中,使用實質課稅原則來涵蓋稅法所課不到的稅。

針對會計師質疑,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外界誤解「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法律主義」牴觸,但事實上,實質課稅原則只是一般原則,實務上判斷課稅與否時,仍會以稅法課稅規範為主,並不會以實質課稅原則進行濫課。

賦稅署官員指出,12條之一中,明定課稅仍須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精神,依各法律立法目的,衡量經濟意義及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

賦稅署官員說,「租稅法律主義就像孫悟空的緊箍咒,規範著實質課稅原則」。

賦稅署表示,12條之一的立法理由中明白指出,將實質課稅原則入法,並將舉證責任歸屬於稅捐機關,就是要稅捐機關依法行政,避免濫用實質課稅原則,解決稅務訟源過多的情況;在稅務爭訟的應用上,稅捐機關也會回歸經濟實質,依法提出舉證來適用該原則。

【2010/12/31 經濟日報】



軍教 102年申報所得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表示,取消軍教免稅法案可望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預計民國101年實施,相關軍教人員民國102年起申報所得稅,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則表示,取消軍公教課稅法案若在這個會期沒過,民進黨將杯葛接下來的所有預算及法案審查,不惜玉石俱焚。

立法院財委會今進行「取消軍教人員免稅進度」專題報告,李述德表示,若本案順利通過後,民國100年編列101年預算時才有法源依據,並有資源因應相關配套措施,預計取消軍教免稅可從民國101年開始實施,102年起將開始申報所得稅,預估影響人數約37萬人 (現役軍人13.5萬、教師20.7萬、幼保人員2.9萬人),可徵稅收約112億元。取消軍教免稅之後,對軍教人員是「課多少補多少」,軍人部分會研議提高軍人薪水;而教師課稅的部分,則會專款專用,用來提升教育的環境。

李述德說,目前這項法案包括國防部、教育部和財政部都已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只差黨團協商。立委高志鵬質疑法案是不是卡在國民黨團,並表示國民黨根本是軍公教政黨,快到選舉了,只會討好軍公教選民,而不管庶民。

高志鵬強調,他將參加黨團協商,這個會期如果國民黨故意拖延不通過取消軍教免稅法案,民進黨不惜採取玉石俱焚戰術,終止所有預算協商,杯葛每條法案。

軍公教明年加薪? 財部:做好準備

【記者張博亭、仝澤蓉/台北報導】

針對閣揆吳敦義表示,軍公教明年調薪「審慎樂觀」。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若政院宣布將加薪,財政部也將做好相關準備。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表示,目前政府處理貧富差距擴大的方式,除了讓有錢人付出更多社會責任外,須同時考量如何調高受薪階級的薪資。若軍公教人員進行調薪,再配合企業相關加薪動作,才能縮小貧富差距。

李述德強調,政府目前稅收相當樂觀,今年比去年相對增加許多,如果政治安定、經濟活絡,薪資水準自然會有調升空間。至於吳揆表示軍公教調薪「審慎樂觀」,李述德強調,會做好準備,也盡量符合民眾期待。

【2010/12/30 聯合晚報】



軍教課稅/國防部:調整志願役加給

財政部長李述德公布軍教取消免稅實施期程,國防部表示,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指導,以調整志願役加給方式,為主要配套措施,並採不減少大部分官兵納稅後的薪資所得,作為規劃原則,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後,就會配合實施。

據了解,國防部提出以調整志願役加給方式的補薪方案,尚待行政院核示,未來官兵是要個人自行向稅捐處報稅?還是由軍方主計單位協助申報?都仍在研議中。

對於軍人取消免稅政策,國防部軍事發言人虞思祖少將上午表示,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政策、立法院決議辦理。他指出,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指導,以調整志願役加給方式,為主要配套措施,並採不減少大部分官兵納稅後的薪資所得,作為規劃原則;國防部目前已完成配套措施與扣稅的作業規劃,待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並確定明確開始實施期程,就會配合同步推動。

至於國軍官兵每個家庭狀況不同,申報撫養人數也不同,會造成納稅額度互異,國軍志願役加給調整如何作到最接近公約數,不造成「減薪」效應?據了解,國防部主計單位還在與行政院協調,要由官兵個人向稅捐機關自行申報?還是由國軍統一申報?也還在研議中。

但虞思祖表示,未來軍人實施繳稅後,國軍主計單位也會適時教育官兵,善採節稅的相關策略,作為教育宣導的重點。

【2010/12/30 聯合晚報】



軍教課稅/全教會:配套措施要同步

財政部表示101年由政府編預算補貼教師課稅,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不能說是政府編預算補貼,而是教師課稅專款用在教育上;101年1月開始,國中小教師就要按月扣稅,因此全教會要求相關配套也要同步上路。

劉欽旭指出,國中小教師從101年1月開始,每月薪水就要先扣繳所得稅,於102年5月申報所得稅,其實等於從101年1月就有實質課稅。

他表示,教師有課稅事實開始後,配套措施也必須上路,包括:從101年1月開始,學校要增加輔導老師、導師費從目前的2000元增至3000元;而101年2月開始,國中小老師也應每周減課兩小時,國小導師減課四小時。

劉欽旭強調,教師課稅後的配套措施所需經費,並非由政府編預算,而是從教師繳納的稅金來另外支應,也絕不能侵占現有占中央政府總預算21.5%的教育預算。也就是說,配套措施的經費是「外加」,而非「內含」在既有的教育預算上。

劉欽旭說,全教會原本要爭取從100年9月1日開始,國中小教師就開始減課,因為從100學年度上學期開始減課,課務安排較為順利,但折衝結果改為100學年度下學期,即102年2月開始減課,全教會也可接受。

【2010/12/30 聯合晚報】



稅務問答/抵減設備 三年內禁出租

岡山鎮黃小姐問:公司購置申請投資抵減優惠設備,是否可出租?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公司依各類投資抵減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的設備或技術,於交貨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情形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所得稅款,並自各抵減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且不得以其他尚未抵減投資抵減金額抵減該應補繳稅款。

【2010/12/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自動補稅 免罰但須計息

土城賴小姐問:已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所得時,可否辦理補報?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答覆:已依規定時限申報,但在申報期限截止以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沒有被檢舉或在國稅局派員調查以前,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補申報時,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原來那一份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並附上自動補報繳款書和有關資料。

補繳稅款要加計利息,利息是從原繳納期限截止的第二天開始,到補繳那一天為止,按原繳納稅款期間屆滿那一天的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

【2010/12/31 經濟日報】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2010.12.30稅務新知

軍教課稅 最快後年實施
250萬戶所得稅 政府幫你算
奢侈稅 立委:「拿不動」的多課
稅務問答/遷讓非自有房補償費 得減除成本申報所得
稅務問答/營所稅自結溢繳申退 五年內須提具體證明


軍教課稅 最快後年實施

財政部長李述德今(30)日將向立法院財委會報告「取消軍教人員免稅進度」。李述德指出,恢復軍教人員薪資課稅為稅制改革「指標性法案」,盼立法院能儘速完成修法。若通過修法,37萬多名軍教人員受影響,稅收增加112億元。

外界認為軍教人員薪資免稅已有違所得稅「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等原則,大聲疾呼政府應儘速取消,但十幾年沒進展,成為「萬年議題」。財委會上會期初審通過取消軍教免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後,至今也未提報院會二、三讀。

財委會今天特別邀請李述德報告「取消軍教人員免稅進度」。李述德報告中指出,預計取消軍教免稅案實施後,影響人數約37萬人,包括現役軍人、教師、幼保人員,估計可徵得稅收將高達約112億元。若該案能在本會期通過,並配合國防部、教育部及內政部100年度的預算籌編及配套法案修正,最快自101年起上路施行。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取消軍教免稅案遲無法過關,國民黨團應該負責,民進黨團對此案相當贊成。該案初審通過後,至今仍未朝野協商,痛批國民黨團「喊假的」。

【2010/12/30 經濟日報】



250萬戶所得稅 政府幫你算

民國100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有250萬個家庭報稅方式會完全改觀。政府將提供代算所得稅服務,並將稅單以掛號寄送到府,對稅額沒有疑義家庭,繳所得稅就跟繳房屋、地價稅一樣簡單。

財政部明(100)年5月要為所得來源單純、扶養親屬變動不大的家庭,代為試算99年度個人綜所稅。

財政部並發布作業要點,只要是今(99)年5月申報98年度綜所稅時,同戶申報者僅列報本人、配偶、直系尊親屬及子女者,採用標準扣除額報稅,且全戶申報所得都是扣(免)繳憑單所得及股利所得者,即為政府代算所得稅的服務對象。

不過,夫妻如果分居,99年中有死亡、離境或結婚、離婚等,以及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符合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國內外應稅或免稅所得合計達6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等,則不在代算所得稅的服務之列。

財政部估計,全國540萬個申報家庭中,約有將近一半的家庭可以受惠。

納稅人如果核對由國稅局核發的所得稅單,相關所得與扶養親屬資料無誤,稅額計算正確無誤時,只要持單繳稅即算完成納稅義務,不必再填寫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這項代算所得稅的服務是台灣獨創的納稅服務,預估透過代200餘萬個家庭計算全年應納所得稅,也可減化納稅人查調所得資料與填報、寄送申報書的成本,政府會以掛號方式,在100年4月25日前,將包含稅單在內、已填寫完畢的報繳相關資料,掛號寄給納稅人確認。

這項代算所得稅服務無強制性,符合資格者,收到稅捐機關核算的所得稅額後,決定要自行申報,也可不必向稅捐機關報備,只要在5月申報期間內,依照一般報繳稅處理即可;財政部說,納稅人如果不願接到政府核發的稅單,可在100年3月15日前透過網路或書面事先向稅捐機關聲明放棄。

因為代算服務不具強制性,財政部強調,納稅人接到政府核發的綜所稅單後,發現所列的所得資料有缺漏,或納入代算的所得資料不全,均須自行重新申報,不得直接按政府核發的稅單繳稅,否則日後仍會被追究短漏稅的處罰責任。


【2010/12/30 經濟日報】



奢侈稅 立委:「拿不動」的多課

財政部研擬開徵奢侈稅,立法委員盧秀燕建議財政部課徵奢侈稅可以「拿得動」和「拿不動」為標準,對於飛機、汽車、遊艇等拿不動的課高一點,拿得動的則課低一點。

盧秀燕今在立法院財委會中提到,財政部研擬課徵奢侈稅,除了依照公平正義原則外,也應該去檢討哪些奢侈品課的到,去擬訂課徵項目。

盧秀燕表示部分奢侈品如像珠寶、首飾、耳環,甚至名牌包,如果貴婦到國外去買,不但課徵不到稅,還可能造成國內珠寶產業的蕭條。所以她提議,要課奢侈稅應該要參考「拿得動和拿不動」的條件,考量課那些拿不動的東西,比方遊艇或跑車等,這些產品進來都要經過海關,可以課的到。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課奢侈稅的問題一體兩面,課了符合社會公平原則,但像名牌包那些可在國外買,不僅課不到稅,還會造成廠商抗議,目前財政部正謹慎研議課徵項目,立委的意見會審慎參考。

不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不同建議,他認為應從高收入族群的所得來源中來課,他舉例林百里到國外買名畫,這些課不到稅,他不會在台灣買高價皮鞋,對經濟沒有幫助,反而是大陸民眾會來台購買名牌,這對台灣發展有幫助。讓台灣成為亞洲的奢侈品天堂,吸引外國人來購買,所以他認為如果要符合公平原則,應從所得來源去課。張盛和表示,財政部會審慎列入考慮。

【2010/12/29 聯合晚報】



稅務問答/遷讓非自有房補償費 得減除成本申報所得

臺南市陳先生問:自建設公司取得遷讓非自有房、地的補償費,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個人遷讓非自有房屋、土地所取自建設公司或建主給付的補償費收入,核屬其他所得,得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若無法提出成本費用憑證者,應以補償費收入的50%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例如:取得100萬遷讓補償費,如能提出支付的成本或必要費用憑證為60萬元,應申報所得額為40萬元,如未能提出者則應申報所得額為50萬元。另提醒建設公司給付遷讓補償費,應列單申報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並將免扣繳憑單填發所得人;如取得者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自行按20%扣繳率申報納稅。

【2010/12/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所稅自結溢繳申退 五年內須提具體證明

五股鄉陳小姐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誤繳或溢繳的稅款,可不可以申請退還?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這個問題可分二方面說明:(1)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稅款,得自繳納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2)營利事業的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兩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2010/12/30 經濟日報】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2010.12.28稅務新知

化解稅務爭訟 從源頭著手
手工車身 貨物稅將增
稅務問答/執業員工旅遊費逾限 列其他費用
稅務問答/徵地費存近親帳戶 視同贈與課稅


化解稅務爭訟 從源頭著手

稅務爭訟案件愈來愈多,行政法院判決也有許多爭議,成大法律系教授柯格鐘表示,稅局在法院上常拿出解釋函令為自己辯護,但解釋函令不能用以拘束人民。國稅局與財政部應該在申報繳納階段給明確方向依循,避免後續糾紛發生。

經濟日報/提供

台大法律學院日前舉辦研討會,探討逃漏稅認定問題,聚焦在纏訟多時的HANG TEN等業者遭國稅局認定逃漏稅案。HANG TEN、GIODANO、bossini、BaLeNo等四大外商公司,在台灣部分銷售通路是在百貨公司,發票開立模式遭國稅局質疑,認定逃漏稅,補稅與罰鍰金額高達5億元。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張永明認為,人民從事營業行為目的是為了獲利,而非報稅,若之前沒有明確的行政指導,基於租稅公平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在申報後,稅局應儘量以補稅作為事後調整。

張永明說,營業稅是一種消費稅,課徵對象是終端消費者;HANG TEN等業者的營業行為早已終結,商品已賣給客戶,沒有辦法再轉嫁給消費者,補稅已經可達懲罰效果。

為改善稅務爭訟案件日益增多的問題,張永明說,國稅局與財政部應該在申報繳納的階段給予納稅義務人明確的行政指導,指出報稅方式是否可行,避免後續糾紛發生。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建議,財政部須考量人民對稅務機關的信賴感,賦稅署應積極協調,儘量不要讓個案都走向行政救濟,浪費司法資源。

柯格鐘指出,許多稅務官員在爭訟時拿出解釋函令,企圖為自己辯護。但解釋函令的目的是拘束機關和公務員,確定他們執行公務的統一性,沒有對外效力,不可用以拘束人民,並不是法律。法院判決通常採保守態度,信任稅局方說法,並以解釋函令作為判決理由。

許祺昌主張,人民也可對營業行為自行解釋調整。例如財政部曾透過兩個不同時期的解釋令,調整對於加值型營業稅中兩造雙方人的交易關係,「連政府都可以透過解釋函令改變說法,為什麼人民不行?」

【2010/12/27 經濟日報】



手工車身 貨物稅將增

總體物價上揚,已有18年未修正的打造車身及拖車、保溫車通常價格,財政部已決定隨物價水準調升,約有95%需要以手工打造車身的特殊用車,貨物稅額都會上升。

以框式貨車車身載重0.5公噸以下者為例,新版通常價格為2萬2,162元,未調整前是以2萬5,740元計稅(即1萬9,305元),財政部說,以貨車從價徵收15%貨物稅計算,打造車身通常價格調整後的應納貨物稅是3,861元,較未調整前2,896元增加965元。財政部近日將公告修正「打造車身及拖車通常價格表」及「打造保溫車車身通常價格表」,並廢止該部82年5月12日台財稅第820165381號函,准予打七五折計稅的行政命令。

賦稅署表示,現行「打造車身及拖車通常價格表」及「打造保溫車車身通常價格表」分別是在民國82年9月及86年11月間修正,距今已有十多年未做調整。

【2010/12/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執業員工旅遊費逾限 列其他費用

草屯鎮郭先生問:執行業務者之員工旅遊費用認定原則為何?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1)執行業務者職工福利費用,應取具支付憑證,其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2%。(2)執行業務者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前款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但員工醫藥費應准核實認定。舉例說明:執行業務者以事務所名義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員工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及業績標準等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係屬執行業務者對員工補助,為員工薪資所得,除扣繳義務人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該員工應併計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2010/12/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徵地費存近親帳戶 視同贈與課稅

南化陳先生來電詢問:領取徵收補償費轉存近親帳戶,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常有民眾將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出售土地價款,直接或間接存入子女或孫子女帳戶,這種行為已涉及贈與,如果在同一年度內贈與總額已經超過220萬元,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自行向稅局申報贈與稅,否則一旦被查獲,不但要補繳稅款,還要被處一倍罰鍰。

【2010/12/27 經濟日報】

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2010.12.27稅務新知

進口車降關稅 日韓受惠最大
進口車降稅/Lexus銷售 曾超出配額
進口車降稅/歐美小客車 不會降價
稅務問答/年度中曾暫停營業 應辦結算申報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帳號 自行改電郵信箱


進口車降關稅 日韓受惠最大

明年元旦進口車將全面開放自由進口,根據我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承諾,100年1月1日取消對歐美、日韓等會員國進口車配額限制,配額外30%高關稅年代將走入歷史,一律改按17.5%課徵,日、韓車系未來可能受惠最大。

經濟日報/提供

依據入會承諾,加入WTO十年後將取消小客車的進口關稅配額,財政部明年元旦取消對進口車的管制,所有WTO會員國出口來台的小汽車,不再設有關稅配額。全面開放進口車自由進口後,宣告台灣解除進口車關稅障礙外,消費者也不再受制於差別稅率,擁有更多購車選擇。

目前進口車依據配額所訂的兩級稅率,將一併取消。意謂,明年起進口來台的車輛都可按較低的17.5%稅率繳稅,與配額外30%稅率比較,關稅稅負減輕近一半。

不過,財政部評估認為,我國提供給美國及歐盟的進口車配額多達68萬餘輛,配額量已大於國內需求,取消進口車配額限制,對歐美組裝進口的車系而言,因此產生的降稅利益應不明顯。

日、韓車系方面,由於日韓等其他WTO會員國一年僅獲配4.29萬輛進口配額,開放進口後,市場需求量若激增,取消配額帶來的降稅紅利,即可能反映在車價。不過今年日韓車系的進口數量,尚在配額內。

財政部舉例,99年配額內關稅是17.5%,配額外關稅則達30%,兩者相差12.5%,以2009年日系車2009年的Lexus IS-F(5,000cc)為例,配額外關稅要比配額內關稅多出近50萬元。

閱報祕書/關稅配額

「關稅配額」是指對特定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數量內進口的貨物可按較低關稅稅率,即配額內稅率課稅。超過數量者則按較高配額外稅率課徵。關稅配額具有貿易保護目的。

台灣在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實施關稅配額的項數達25種,農產品共計糖、花生、紅豆、大蒜等24種,工業產品僅小汽車。

小汽車方面,2010年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7.5%,配額外稅率為30%。適用配額內或配額外關稅,取決於WTO會員國有無取得我國配額,其方式共有二種:一是先到先配,如美國與歐盟;一是事先核配,由出口國決定核配名單如日本。

舉例來說,我國給予美國2010年進口車配額量為68萬4,617 輛,進口商進口在美國組裝的汽車來台,依先到先配原則,一律視按運輸工具報關先後計算配額,未超過配額量者,以17,5%計徵關稅;超過配額數量者,才按30%課稅。100年起政府取消關稅額配限,可自由進口,將不再每年公告各國配額數量。 (陳美珍)

【2010/12/27 經濟日報】



進口車降稅/Lexus銷售 曾超出配額

進口車30%的配額外關稅即將走入歷史,車商昨(26)日表示,各家進口商幾乎從未發生過配額不足的問題,只有日系Lexus銷售曾經超出配額,但車商以外銷配額爭取到進口配額,同樣無須承擔額外的30%關稅。

今年台灣進口車大賣,全年銷售超過7萬輛,其中日系進口車銷售最佳的TOYOTA系統不過1萬餘輛,並沒有超過配額問題。

今年台灣進口車幾乎都面臨原廠供應不足,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全球高價車需求快速拉升,原廠產能擴張不及,包括賓士、BMW、AUDI、富豪等都出現各市場搶奪有限產能問題,但較台灣進口配額仍有相當遙遠距離。

【2010/12/27 經濟日報】



進口車降稅/歐美小客車 不會降價

經濟部經貿談判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昨(26)日表示,明年起取消小客車的進口關稅配額,日韓進口車和歐美進口車一體看待,不再有差別待遇。

楊珍妮表示,2002年以美國及歐盟來說,當初配額各是15.92萬輛、稅率29%,之後小客車的配額內數量逐年增加、配額內關稅逐年下降,今年來自歐美的的配額內小客車已適用到17.5%的一般關稅稅率,且配額數量多到用不完。

且今年各給歐盟和美國超過68萬輛的關稅配額,台灣一年小客車新車掛牌數今年還不會超過35萬輛。也就是說,來自歐美的進口小客車,明年不會因為關稅配額取消而降價,因為適用的關稅稅率一樣。

【2010/12/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年度中曾暫停營業 應辦結算申報

台南市何小姐問: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有暫停營業等情事,應如何辦理決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年度中曾暫停營業的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辦理年度結算申報,而在年度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營利事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45日內辦理決算申報,至於清算期間的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稱「清算期間」,如果是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規定之期限;如非屬公司組織,則自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三個月為清算期間。

【2010/12/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帳號 自行改電郵信箱

田中鎮陳小姐問: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要如何申辦「修改電郵信箱」?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若營業人要修改使用電子發票之申請表上所填寫「E-mail Address」,其方式說明如下:一、若營業人於整合服務平台已經啟用該帳號,可經由:系統設定/公司基本資料,自行修改E-mail Address。二、若尚未註冊,請連絡客服並填寫「修改聯絡人電子郵件信箱或重派系統帳號密碼申請單」,申請人簽章並蓋公司發票章後傳真至客服即可。營業人若對電子發票相關作業如有疑義,可上網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http://www.einvoice.nat.gov.tw 或利用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57168查詢。

【2010/12/27 經濟日報】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2010.12.24稅務新知

賦稅改善 我躋身全球第九
立委:薪資預扣率 讓民眾選擇
名嘴通告費按薪資課稅 有異見
法官充電 強化稅捐專業
個人薪資所得稅 預扣率降至5%
稅務問答/租屋水電費 可抵銷項稅額
稅務問答/生前徵地後撤銷 免遺產稅


賦稅改善 我躋身全球第九

資誠全球聯盟組織(PwC)發布「2011賦稅環境報告(Paying Taxes 2011)」,在全球183個經濟體中,台灣因營所稅、遺產稅下調,在賦稅改善方面表現優異,首次入圍前十名,排名第九。另一擠進前十名的亞洲國家是中國大陸,排名第七。

參與台灣區研究計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表示,台灣近年調降營所稅、遺產稅等稅率,以及簡化賦稅機制申報,種種努力受到國際肯定,使台灣首度躋身全球賦稅環境改善前十名,更成為唯二擠進前十的亞洲經濟體之一。

另一進入賦稅環境改善前十名的的亞洲經濟體為中國大陸,因其近年實施兩稅合一,並在稅制上進行多項改革,也獲到評審肯定。

資誠會計師吳偉臺表示,台灣稅制改革成效有目共睹,相信可吸引外資來台投資、促進台灣工商業發展;尤以台灣多年施行電子化報稅,被世界銀行評比為「簡政」的最佳範例。

「2011賦稅環境報告」是資誠與世界銀行及國際金融公司(IFC,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合作的賦稅成本調查,今年已邁入第六年,報告中調查全球183個經濟體的賦稅成本,採取「總稅捐成本(Total Tax Contribution )」做整體評估,如所得稅、財產稅、社會安全支出、貨物相關稅收及環境稅等。

吳偉臺表示,賦稅環境調查,除了針對所得稅與財產稅外,還包含規費及間接稅,如燃料稅、汽車牌照稅、印花稅及貨物稅、環境稅,以及一些雇主須提撥的強制性支出,包括勞健保支出、退休金提撥等,均納入評比範圍,是一項採財政總稅捐觀念所做的全面檢視與評比。

吳偉臺指出,新加坡與香港在全球租稅環境經濟體上多年蟬聯冠亞軍,其他如韓國、中國大陸及日本等也持續改善國家賦稅環境,台灣須在賦稅環境改善上加倍努力,才能站穩優勢,促進經濟持續發展。

【2010/12/24 經濟日報】



立委:薪資預扣率 讓民眾選擇

財政部宣布調降薪資所得稅扣繳率從6%調降至5%,立委昨(23)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建議,扣繳率應該開放讓民眾自行選擇。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將研究可行性。

財政部因應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級距調降至5%、12%、20%,未來納稅義務人綜所稅申報稅額會減少,因此決定調降薪資預扣繳率,經過財政部精算,最適當的薪資預扣率是5%。

不過,立委賴士葆認為,民眾自己要繳多少稅,自己最清楚,建議未來開放民眾自己決定。

【2010/12/24 經濟日報】



名嘴通告費按薪資課稅 有異見

國稅局要求名嘴開講要按薪資收入課稅,而且只能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10.4萬元,引發名嘴不滿,財政部長李述德近日回應立委質詢時表示,名嘴未受雇任何電視台,按薪資課稅「初步聽起來不太合理」,可以研究清楚後,再依法課稅。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執行業務所得最重要的認定標準就是所得人必須要「自負盈虧」,不是以有無受雇於誰決定是否就是執行業務。

電視台名嘴的通告費收入,過去多數採取執行業務所得性質申報,扣除45%的費用率後,只按其餘55%的所得課稅,部分通告收入逾百萬元的名嘴,每百萬元收入只按55萬元繳稅。不過,國稅局認為,通告費等同出席費,性質屬於薪資收入,只能扣除10.4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等於100萬元通告收入,其中有89.6萬元必須繳稅。

電視名嘴姚立明因此被國稅局補稅,提起行政救濟亦遭敗訴。立法委員盧秀燕日前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網路知名作家九把刀到台南女中演講,領取鐘點費3,600元,還可以扣除30%的必要費用,盧秀燕說,同樣都是「靠嘴賺錢」,課稅待遇怎會差這樣多?

李述德指出,是不是執行業務所得,稅法有一定的定義,初步聽起來,名嘴並非受雇於電視台,領取的所得是不是薪資,要個案認定,如果都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也「不太合理」,他同意會加以瞭解。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演講鐘點費是執行業務所得的一種,因此可以扣除30%必要費用,但是出席費是屬於薪資,名嘴接下電視台通告參加談話性節目,性質類似「出席費」,應按薪資所得課稅,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國稅局亦指出,有勞健保的受雇所得,一定是因僱傭關係產生的薪資所得,但沒有勞健保不能說一定不是薪資所得,例如眾多臨時工沒有勞健保,但其收入也是薪資;名嘴受媒體邀請提供勞務,對於節目不用盈虧自負,節目成敗由媒體自行承擔,名嘴既不用規畫節目內容,也不用負責後製,通告費形同出席費,不能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2010/12/24 經濟日報】



法官充電 強化稅捐專業

繳稅為憲法課予人民的義務,與每一位民眾荷包息息相關。司法院表示,目前負責審理稅務事件的行政法院法官,均相當資深、專業,該院也正積極安排兼顧學術與稅捐實務的師資,強化法官在職研修,並建置司法智識庫委託學者撰文研究,未來將會引進具有財經、稅務專長的司法事務官協助審案,以健全國內稅捐法制,從稽徵源頭根本解決稅務爭端。

稅務事件一向是行政法院受理的最大宗,據司法院統計,近五年稅務事件約占所有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的三成五。不過,有民間團體及稅法學者指出,稅務事件涉及會計、稅法及稅捐實務,不但複雜且具高度專業性,質疑法院是否有審理稅務訴訟事件的專業能力。

對此,司法院表示,行政法院法官,幾乎都是從普通法院擔任法官至少十年以上的資深法官轉任,具有相當深厚的審判經驗。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稅務事件,設有營業稅、所得稅及一般稅專股。而台中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雖未設有專股,但因稅務事件約占該等法院受理案件的四成,因此,每位法官辦理案件中,幾乎每兩件就有一件是稅務事件。

換句話說,司法院強調,高等行政法院成立至今逾十年,審理稅務事件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都已累積相當豐富的稅務審判資歷,其經驗及專業毋庸置疑。

此外,司法院指出,為提升行政法院法官在稅務理論及實務的專業,在法官在職研修課程中,均定期邀請稅法學者進行專題演講,例如:邀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盛子龍主講「租稅核課處分之存續保障—德國租稅通則與我國法制之比較」及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柯格鐘主講「金融商品之課稅理論與實務」,最近更邀請德國敏斯特大學稅法學者Joachim Englisch主講「稅捐規避與德國稅法中之經濟觀察法」。

司法院強調,在課程安排上雖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出席說明,但只是為瞭解稅捐稽徵流程,若外界據此認為法院審理稅務訴訟時向國稅局傾斜,應有所誤解。

今年4月起,司法院開始委託學者專家,彙整稅法的學說理論與實務判決,在司法智識庫中建置相關資訊,提供法官快速查閱,作為審案參考。同時,該院從各級行政法院法官所提出的重大稅法實務問題中,挑選十項議題,委託國內精研稅法的學者撰文研究、逐篇發表,並與行政法院法官進行意見交流,以促進學術與實務對話。

考量稅務事件具高度專業性,司法院已提出「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規劃引進具有財經、稅務背景的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審理稅務事件。

司法院指出,從日本國稅廳近五年統計資料來看,日本民眾打稅務官司第一審的原告勝訴率(含全部勝訴、一部勝訴及和解)為12.66%,而台灣則為 16.91%。相較之下,台灣民眾的勝訴率仍比日本為高。

至於德國民眾勝訴率約高達30%-40%,其主要原因是德國稅務訴訟事件的審理,在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前,會先有一個討論程序,由法官與兩造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及爭議狀況進行討論,約有兩成八的案件在該程序中達成事實上的和解,而變更為有利於原告的結果,例如:稅捐機關主動撤銷原行政處分、變更核定稅額通知書等,將可作為台灣未來研修相關法制的參考。

為正本清源解決稅務問題,司法院指出,近年積極就稅務問題與相關機關座談,該院日前曾就行政爭訟中經常發生爭議的稅捐法規,請學者研究並作成修法建議後,與財政部進行座談,建議其推動修法及變更函釋。

例如:司法院建議「增訂租稅規避行為一般性防杜規定之可行性」及「研議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如何適用從新從輕原則」等,前一議題,財政部於會後即依會議結論將其納入行政院賦改會議題中,而後一議題,該部於會後立即變更函釋並通函所屬機關依會議結論辦理,盼從法制面根本解決稅務爭議。

【2010/12/24 經濟日報】



個人薪資所得稅 預扣率降至5%

財政部宣布從明年1月1日起,上班族每月固定薪資、兼職所得和年終獎金等扣繳稅率,將自6%降至5%,全台總計有45萬個家庭不再被溢扣所得稅,總額達40億元。立委賴士葆建議,薪資所得稅預扣率應開放有民眾自行選擇決定,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可以研究。

為了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調降為5%,財政部明年起也將調降薪資及兼職所得、非固定給付獎金等所得的扣繳稅率為5%,起扣額也從3萬3333元提高至4萬元。

以月薪3萬9500元為例,過去每月應先扣繳2370元所得稅,實拿薪資3萬7130元,明年起,因月薪未超過4萬元的起扣額,每月就不須再扣繳所得稅,全年可支配所得增加2萬8000餘元,將近0.7個月的月薪。除此之外,明年起領取年終獎金或兼差收入,金額若未達6萬8501元,都不用再扣繳所得稅;若超過6萬8501元,原本應按6%繳稅,也將降為5%。

賴士葆於財委會質詢建議,既然薪資所得稅預扣率要從6%降到5%,不如開放預扣比率讓民眾自己選擇決定。盧秀燕則詢問,為何只降到5%?

李述德表示,綜所稅一年稅收約3000億元,因應明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至5%,因此不需要預扣那麼多,而決定調降至5%,財政部是經過精算才決定此稅率,強調平常若不先扣繳,往往隔年需繳一大筆錢,民眾痛苦指數會較高,同時也為了配合國家資金調度,因綜所稅每年收入達3000億元,其中2000億元是預繳,可因應政府每月支出。

李述德強調,此舉可降低政府退稅成本,減少每年45萬件退稅案,並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至於薪資所得稅預扣比率是否開放讓民眾自行選擇,可以再研究之。

【2010/12/23 聯合晚報】



稅務問答/租屋水電費 可抵銷項稅額

永康張小姐詢問:公司如租用辦公處所支付的水、電費,取得的收據所含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78年9月9日台財稅字第780276657號函規定,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水電費,雖憑證名義為出租人,如經雙方約定由承租人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應准予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租用辦公室如約定水、電等費用由承租人使用支付,雖收據抬頭為出租人,仍得依租約將該等收據所含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另如有與其他營業人分攤水、電、瓦斯費者,亦得檢具前揭費用收據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據,將分攤費用所含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2010/1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生前徵地後撤銷 免遺產稅

蘆竹鄉陳小姐來電詢問:其阿公於死亡前,土地經政府徵收完竣,並取得土地徵收補償價款,嗣後因故撤銷徵收,應否補報阿公遺產稅及如何辦理後續登記事宜?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土地生前經徵收完竣,嗣後因土地撤銷徵收,繼承人取得土地收回權,屬繼承事實發生後,其所繼承的權利義務發生變化,非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故無須補徵被繼承人遺產稅。又該土地非被繼承人遺產,繼承人無須向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稅證明書即可辦理登記。

【2010/12/24 經濟日報】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2010.12.23稅務新知

薪資扣繳稅率 明年6%降為5%
開徵奢侈稅 立委:從難移動的品項開始
視障按摩營業稅 可望調降
稅務問答/宗教團體符合規定 可免辦理所得申報
稅務問答/保險滿期金逾220萬 要保人應報贈與稅


薪資扣繳稅率 明年6%降為5%

明(100)年起,每月固定薪資、兼職所得以及年終獎金等扣繳稅率自6%降為5%,全台共有45萬個家庭不再被溢扣所得稅,總額高達40億元。財政部表示,家戶所得溢扣稅額減少,代表每月可支配所得會上升。配合個人綜合所得稅最低稅率級距下降為5%,財政部調降薪資及兼職所得、非固定給付獎金等所得的扣繳稅率為5%。個人領取年終獎金,金額未達6萬8,501元者,明年起都不再扣繳所得稅;超過6萬8,501元者,原本按6%扣繳率繳稅,明年也降為5%。

舉例來說,甲在明年1月取得公司發放年終獎金5萬,因未達6萬8,501元的起扣額門檻,年終獎金不用扣繳所得稅,可以全數落袋;乙則取得年終獎金10萬元,超過起扣額門檻,改按5%扣繳5,000元所得稅,也比99年少扣1,000元稅捐。

財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發放員工非固定薪資,或員工選擇不按財部所訂「薪資扣繳稅額表」查表扣繳所得稅者,每月扣繳額會因調降扣繳稅率而減少。

隨著扣繳稅率下降,現行非固定薪資等所得,每筆扣繳稅額從原先的3萬3,333元調高為6萬8,501元以上才扣稅。假設除了正職外,還有兼職收入者,每筆給付額在6萬8,501元以下,明年起都不再扣繳所得稅。每月領取固定薪資,但選擇直接以固定扣繳率繳稅者,明年起除了扣繳稅率同步降為5%外,起扣額也從3萬3,333元提高為4萬元。舉例來說,老王的月薪是3.95萬元,每月按固定扣繳率扣稅,99年依6%扣繳稅率扣繳所得稅,以老王3.95萬元月薪,每月要繳進國庫2,370元所得稅,實拿薪水只有3.713萬元。明年起,因為老王的月薪不超過4萬元的起扣額,每月都不再扣繳所得稅,全年可支配所得增加2.8萬餘元,將近零點七個月的月薪。


【2010/12/23 經濟日報】



開徵奢侈稅 立委:從難移動的品項開始

李述德:建議方案合理可行

財政部擬鎖定有錢人開徵奢侈稅,立委賴士葆今天大表贊成,並建議應從名車、遊艇和飛機等,高價不容易移動的商品先開徵。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不反對,在技術上可行,理論上也合理,但強調開徵內容和門檻仍要做合理規劃,凝聚社會共識,在適當時機推行。

賴士葆表示,他贊成開徵奢侈稅,因為國內的所得分配已極度惡化,但建議應先針對不容易移動但課得到的商品開徵,例如:名車、遊艇和飛機,至於容易移動的商品,像高單價名牌包和珠寶則可之後再開徵。李述德回覆說,沒有錯,高價不容易移動的商品若先開徵,在技術上可行,理論上也合理。

可開聽證會 凝聚共識

立委盧秀燕則建議財政部應先召開公聽會,她詢問,對於每個3或4萬元的名牌品,算不算奢侈品?李述德表示,名牌包若是3或5萬元並不算奢侈,至於高單價名牌包的開徵門檻究竟是要20萬、30萬還是50萬元,還要討論並凝聚社會共識,強調會在適當時機點下,儘快開徵奢侈稅。至於是否要召開公聽會,李述德說,行政程序還在處理,會儘快辦理。

立委孫大千則擔心奢侈稅一旦開徵,恐會抑制內需消費,影響經濟發展。李述德表示,奢侈稅開徵的內容和門檻,還在做合理規劃,不會貿然上路。

【2010/12/22 聯合晚報】



視障按摩營業稅 可望調降

立委提案修改營業稅法,減輕視障人士經營按摩院的營業稅,從現行稅率百分五降為百分之一,財政部昨天表示,有條件同意。業者大表歡迎,認為這樣可以讓視障人士有辦法競爭。

內政部指出,全國視覺障礙領有殘障手冊者有五萬三千多人,但從事按摩的個體戶約二千七百人。至於勞委會輔導在各縣市成立的按摩機構,約一百九十多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陳節如等提案,把視障人士經營的按摩業營業稅率調降為百分之一。財稅官員原則上贊成立委提案;但財政部認應訂定門檻,避免有明眼人趁機占視障者的便宜,造成政府美意浮濫。

【2010/12/23 聯合報】



稅務問答/宗教團體符合規定 可免辦理所得申報

岡山鎮某寺廟林先生來電詢問:宗教團體是否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宗教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一)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二)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者。(三)無附屬作業組織者。應如何界定宗教團體之收入來源,究屬「銷售」或「非銷售」貨物或勞務,該所進一步說明,原則上未訂有一定收費標準,而係由信眾隨喜佈施者,即可認屬非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因此,提供納骨塔供人安置骨灰並訂有一定收費標準及財產出租租金收入,皆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提醒未符合上列規定之宗教團體,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2010/12/2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保險滿期金逾220萬 要保人應報贈與稅

中壢市張先生問:購買儲蓄型保險有何課稅規定?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購買期滿領回的壽險商品,當要保人非受益人時,保險期滿受益人領取滿期金的年度,就會產生贈與的事實,滿期金如果超過220萬元,要保人應依規定,主動在30日內申報贈與稅,否則將涉及漏報贈與稅情事。

另外保險期間內發生要保人變更,例如:(1)要保人死亡,則保單價值應併入要保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2)要保人變更,則要保人應將投保日至變更日止的保單利益,依法申報為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

【2010/12/23 經濟日報】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2010.12.22稅務新知

非居住者 明年最高減稅七成
稅務問答/附條碼繳款書 可上網列印
稅務問答/購車供試駕 進項可抵銷項
稅務快訊/申報講習 淡水下周二舉辦


非居住者 明年最高減稅七成

明(10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調高為1萬7,880元,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財政部將對非居住者實施減稅,全月給付額低於2萬6,820元者,從低按6%扣繳稅率繳稅。

比較今(99)年,非居住者在台領取的薪資,每月只要超過2萬5,920元,即要按18%扣繳所得稅,100年起因基本工資調漲,造成扣繳率適用薪資課徵門檻連動調高之下,部分非居住者的應納稅額減幅將近七成。

以月薪2.6萬元,一個課稅年度內在台居留天數不超過183天的非中華民國居住者為例,99年按18%扣繳率課稅,要繳交4,680元所得稅;明年起,扣繳稅率降為6%,應納稅額也減為1,560元,減稅金額超過2,000元。

已經三年未曾調整的基本工資,明年元旦起,將由目前每人每月1萬7,280元,調漲為1萬7,880元,調幅達3.47%。

財政部指出,在台居留未滿183天的非居住者,因為免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在台薪資報酬是按固定扣繳率扣稅即可,目前分別是6%及18%。

由於非居住者的薪資扣繳金額是按基本工資的1.5倍區分適用稅率,基本工資調漲,適用的扣繳稅率雖然不變,但是扣繳薪資的課稅門檻須連動調整。

依據此原則,今年基本工資按1萬7,280元計算下,適用6%扣繳率的薪資範圍是2萬5,920元,每月領取薪資少於2萬5,920元者,要繳交6%的所得稅,超過2萬5,920以上,要按18%稅率扣稅;基本工資調升為1萬7,880元後,財政部指出,明年起,雇主給付非居住者的全月薪資總額超過2萬6,820元時,才要按18%的稅率扣繳所得稅。

換句話說,月薪在2萬5,921元到2萬6,819之間者,原本是按18%扣繳率繳稅,明年1月以後,扣繳稅額降為6%。

財政部提醒扣繳義務人,非居住者因為免向中華民國政府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扣繳稅額即為其最終稅負,明年元月開始,雇主等扣繳義務人應注意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扣繳規定的變動情形,以免溢扣稅款影響員工的權益。


【2010/12/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附條碼繳款書 可上網列印

佳里鎮方小姐來電詢問:扣繳單位如何自行列印附條碼薪資所得稅自繳繳款書?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自99年7月起國稅與地方稅繳款書全面改版及條碼化,扣繳單位如欲列印附條碼繳款書,可上網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點選欲產製繳款書類別,填寫完畢後點選【確定送出】鈕即可列印,確認資料內容及注意條碼是否清晰,如繳款書內容錯誤,應重新登錄正確資料後再行重印,不可於原繳款書上塗改,以免繳納金額或其他資料與條碼內容不一致,產生爭議。另為讓稅捐繳款方式更多元及便利,提升稅款金、資流間傳輸效率,並縮短在金融機構等候處理稅款時間,其稅額2萬元以下,還可持條碼化繳款書就近到超商繳稅,快速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2010/12/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購車供試駕 進項可抵銷項

新營市郭小姐問: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客車供試乘活動使用,其進項稅額是否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汽車經銷商購買9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供消費者試乘試駕,其目的在於擴展業績,增加銷售額,且試乘活動結束後,該試乘車仍供銷售使用,不同於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所稱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自用乘人小汽車,並與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立法理由有別。因此,財政部爰發布解釋令規定汽車經銷商購置乘人小客車供試車活動使用,所支付進項稅額,係屬與汽車經銷商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尚非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範圍,其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廢止該部76年1月10日台財稅第7586313號函。

【2010/12/22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申報講習 淡水下周二舉辦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訂12月28日上午9時20分至11時30分在第2辦公室舉辦「99年度扣(免)繳法令及申報實務講習會—營利事業及事務所等」,不收任何費用,免費提供講義,歡迎踴躍參加。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http://www.ntx.gov.tw/Danshuei/Index.aspx)或傳真報名02-26251530。詳情請洽:02-26283266分機413徐小姐。

【2010/12/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