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3日 星期日

2010.05.24稅務新知

我國民租稅負擔12.2% 亞洲最輕
新聞分析/輕稅後遺症 苦了下一代
追討欠稅期限 延至106年
避免白跑 查調所得備齊證件
稅務問答/年滿20歲 在校就學可列扶養
稅務問答/妻無所得 仍應與夫合併報稅
稅務問答/房貸利息 扣除額最多30萬元


我國民租稅負擔12.2% 亞洲最輕

金融海嘯帶來不景氣,政府輔以擴張性財政支出,98年大幅減稅結果,根據最新統計,國民租稅負擔率去(98)年只有12.2%,不但回到2004年的史上最低水準,同時也是亞洲國民租稅負擔最輕的國家。


財政部最新統計,98年國民租稅負擔率為12.2%,較97年的13.9%,大幅下降1.7個百分點,以國內生產毛額約12兆元為例,98年國民租稅負擔率下降,平均每一位國民約少繳9萬元稅捐。

全國賦稅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即稱為「租稅負擔率」,在2000年以前,台灣租稅負擔率平均在16%水準,但2001年起,租稅負擔率即逐年下降,2004年達到史上新低的12.2%,2008年則回升至13.9%,去年再度下降至12.2% 。

馬政府上任後,經建會去年推估,台灣合理的租稅負擔率應為15%到17.1%;民進黨執政時期,亦將拉高租稅負擔率到15%做為執政目標,前財長林全曾經表示,租稅負擔率每升高一個百分點,代表人民稅負需增加約1,000億元。

依據經建會去年推估的國民合理租稅負擔率為15%至17.1%為標準,租稅負擔率若要達到17.1%,代表全國賦稅收入必須增加5,880億元。

98年台灣租稅負擔率自13.9%降至12.2%,在亞洲地區已成為「最輕稅」的國家,比香港的13%、新加坡的13.7%,還低0.8 到1.5個百分點;中國大陸在2008年的租稅負擔率則為18%,同期比較台灣2008年租稅負擔率是13.9%,亦較中國大陸低4.1個百分點。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各國稅制狀況不同,租稅負擔率究竟要多少才合理,並無一定標準。他認為,租稅負擔率低,未必會對財政造成不利的影響,「用最少的錢,做最多的事並沒有不對」。

財政部指出,即使要拉高國民租稅負擔率,也不能一次到位,98年國民租稅負擔率12.2%,若每年可以升高一個百分點,按照12兆元的國內生產毛額估算,即可以增加1,200億元稅收。

財政部表示,經濟成長可以自然帶動稅收,加上財政部預定要在年底前提出能源稅的修法案,軍教薪資恢復課稅案預期也可在立法院本次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透過稅制改革,應可使租稅負擔率逐漸維持在合理水準。

新聞辭典》租稅負擔率

租稅負擔率是指一國稅收占其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將之列為衡量一國租稅負擔的重要指標。台灣的租稅負擔率在2009年為12.2%,OECD國家的平均國民租稅負擔率則為28%。

以台灣98年的租稅負擔率12.2%為例,即每人所賺所得中,每100元中有12.2元要用來繳稅。

租稅負擔率不但可以用來衡量國民的租稅負擔輕重程度,同時也是國家財政基礎穩健與否的測量基準之一。租稅負擔率愈高,代表國民的租稅負擔愈重,但相對也表示國家的收入來源主要靠國民納稅,財政基礎較為穩固。

【2010/05/24 經濟日報】



新聞分析/輕稅後遺症 苦了下一代

超低的國民租稅負擔率,原本應該是一件好事。但台灣當前的財政狀況,偏低的租稅負擔,對照不斷攀升的政府債務,顯示國民租稅負擔愈輕,政府穩健財源愈不足,必須靠借債才能運作,這一代的輕稅果實,最終還是要靠下一代用重稅去還。

國民租稅負擔率偏低,直接衝擊的就是國家財政基石,在存量債務餘額已經接近40%舉債上限之際,借債經營已經不是政府「週轉」最方便的工具。政府必須開始思考一套有效改善財政與稅制的改革方案,不應再漠視低稅負下,其實潛藏高債務的財政風險,與課稅不公的不平現象。

馬政府過去二年,曾籌組賦稅改革委員會,針對合理化稅制進行改革。然而,賦改會97年6月成立,國民租稅負擔率當年還有13.9%,經過一年半的改革,98年租稅負擔率反降至12.2%的超低水準。稅改給人「愈改愈回去」的印象,對當前財政,甚至稅制結構合理化的調整目標,明顯沒有效果。

台灣98年的租稅負擔率是12.2%,與OECD國家的平均國民租稅負擔率28%相比,根本一半都不到。在亞洲國家中,台灣的輕稅已是個中翹楚,新加坡、香港98年的租稅負擔率都超過13%,台灣的租稅競爭力遠在星港之上。

租稅負擔率告訴馬政府,減稅不再是政府應該著急的事。新內閣日前才完成改組微調,馬政府打造未來的「黃金十年」之前,合理解決稅制不公、有效調整財政結構,讓全民真實感受12.2%的輕稅確實發生在自己身上,實是當務之急。

【2010/05/24 經濟日報】



追討欠稅期限 延至106年

行政院決定全力加速追討欠稅大戶,行政院會本周四(27日)將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欠稅追討年限由目前的民國101年,延長至106年,也就是讓大赦條款延後五年生效,避免國庫損失1,300多億元。

財政部上周五已將「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呈報行政院,將欠稅追討年限由目前的101年延長至106年,由於財政部與法務部已取得共識,行政院近日徵詢各部會如無意見,將送本周四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上任以來,提倡庶民經濟,講求社會公平正義,因此,行政院決定快馬加鞭送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持續追討欠稅大戶,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

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3規定,96年3月5日修法前已經移送執行的欠稅案件,政府最長只能再追稅五年,也就是至101 年3月4日止。

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目前執行追討欠稅2,361億元中,有21萬多件、合計欠稅額1,835億元的最後執行期限是101年3月4日,逾期全部要註銷,引起外界質疑,形同「縱容」欠稅大戶。

而全國各國稅局5月1日公告的全國1,558個欠稅大戶,欠稅總額為1,308億元。

吳敦義表示,依新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規定,有些欠稅大戶所欠稅款將在二年後一筆勾銷,輿論批評形同「縱容」欠稅大戶,要求財政部及法務部務必全力追討,並研議修法,適度延長欠稅執行期限。

【2010/05/24 經濟日報】



避免白跑 查調所得備齊證件

每逢5月報稅期間,各地國稅局都會聚集大批民眾查調所得相關資料,高雄市國稅局長陳金鑑提醒,民眾出門前別忘記將相關證件備齊,尤其是要查調已成年子女的所得,即使子女仍在就學中,還是要另外提供身分證件等資料,以免白跑一趟。

陳金鑑指出,最近國稅局發現,有民眾不了解相關規定,常發生攜帶證明文件不齊全,結果無法取得資料,對徵納雙方造成困擾。因此,高雄市國稅局特地列出五項民眾最易發生無法查調的情形,提供報稅民眾參考。

一、申請人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可查調範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98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若要查調的是已滿20歲子女(78年次以前出生)資料,不管子女是否仍在就學中,仍須提供已成年子女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才可以進行查調。

二、查調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應提供該親屬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但申請者常誤以為前一年度已申報為扶養親屬,今年就會併同申請者的所得資料一同提供,這也是常見錯誤之一。

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如於98年度死亡,因除戶關係,可能造成無法與申請人組成一戶併同提供資料的情形發生,若有這種情況,申請人應預先準備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除戶謄本、親屬關係證明等。

四、98年度結婚或離婚者,因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故資料歸戶原則為各自獨立一戶,若申請人欲查調配偶的資料,應攜帶配偶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五、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若為外籍或大陸人士,因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故資料無法歸戶,申請者應提供其護照或居留證及關係證明文件,才能順利辦理查調。

【2010/05/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年滿20歲 在校就學可列扶養

嘉義市王先生來電詢問:子女在年度中屆滿20歲應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稅法上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 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

所謂「在校就學」係指就讀於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且有正式學籍者為限。如係就讀於空中大學、專校,完成註冊手續,入學資格經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並領有學生證者,即具「正式學籍」,並依學校行事曆至校上課者或其學籍在學年度內為有效之在校肄業學生為「在校就學」。

【2010/05/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妻無所得 仍應與夫合併報稅

屏東縣鹽埔鄉陳小姐來電詢問:和先生結婚不久,本身在家做家管沒有所得,是不是還要和先生一起合併報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有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就算陳小姐本人沒有所得,依所得稅法的規定,還是要和先生一起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後查有所得者,仍依漏報所得辦理。但是在年度中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自行選擇夫妻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2010/05/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房貸利息 扣除額最多30萬元

桃園縣龜山鄉許先生問: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有何規定?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列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下列各要件: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8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3.取具98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5.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2010/05/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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