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2010.05.27稅務新知

台商登陸設辦事處 稅變重
大陸設辦事處成本大增 衝擊設置意願
已申報營所稅 減近五成
莫拉克風災捐贈 別忘抵稅
沒報稅的 還有200萬戶
樂活節稅/收受外國權利金 申報有撇步
稅務問答/美容目的齒列矯正 不可列扣
稅務問答/子女滿20歲仍就學 可列扶養


台商登陸設辦事處 稅變重

台商常以設置「代表辦事處」方式西進大陸投資。根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8號函規定,今年起代表辦事處的稅負將提高,以往代表辦事處的核定利潤率是10%,現在起碼是15%起跳,此外不少台商利用代表辦事處進行營業行為,大陸官方的查核將日趨嚴格,衝擊台商獲利空間。

經濟日報/提供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2月頒佈新的國稅發18號函,捨棄先前處理代表辦事處的課稅準則,改要求代表辦事處須就實際所得據實申報,或依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增值稅。採用核定徵收的核定利潤率,從10%提高至少15%以上,並追溯到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暨移轉訂服務負責人郭心潔表示,在國稅發18號函發佈後,大陸稅務機關已不再接受依舊制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申請,即使先前已取得免稅核准的代表辦事處,也要重新核定相關稅負。

依國稅發18號函的規定,代表辦事處不再以「主要營業項目」認定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及免稅核准,取而代之的是更具體的課稅規範。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光宇指出,代表辦事處若有所得,應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要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增值稅。代表辦事處也要比照一般公司行號,依法設置帳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按照實際功能和承擔風險配合原則,據實申報應稅收入及應納稅所得額,並且在每季終了之日起,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

若代表辦事處無法提供完整會計帳簿及憑證,或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稅務機關有權自行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假設代表辦事處能夠正確提供營業費用,但不能正確提供收入或成本,就按照「成本加成法」認定所得;若能正確提供收入資訊,但不能正確提供成本費用者,大陸稅局會自行核定利潤。

郭心潔表示,代表辦事處因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等,若代表辦事處採取成本加成計算方式,將無法攤銷購置固定資產相關費用,視為一次性費用。

【2010/05/26 經濟日報】



大陸設辦事處成本大增 衝擊設置意願

台商在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很簡便,因為沒有註冊資本要求、申請程序容易,營運成本也相當低。因此,外國企業要到大陸投資,第一步通常就是先在大陸註冊一個代表辦事處。雖然大陸政府對代表辦事處可從事的行為規範不少,例如禁止從事營業行為,但實際上代表辦事處仍然從事超過其核准範圍的營業活動,早已屢見不鮮。

不過,為遏止外商代表辦事處營業氾濫情況,大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今年1月公布新的通知,規範許多更嚴厲的規定。此舉亦引起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的注意,國稅發18號函通知也因此催生。

以前代表辦事處只允許在大陸從事市場調查、提供市場資訊、連絡及具有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因此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及營業稅。

不過,今年大陸稅局將加稅對象轉向代表辦事處,只有符合租稅協定相關規定時,才能申請免納企業所得稅。國稅發18號函還要求主管機關應「節制核准」代表辦事處的免納企業所得稅申請,對於是否可申請免納營業稅,更是完全沒提。

台商在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想要取得免納企業所得稅的資格,已是難上加難,對於是否可免納營業稅,仍是未知數,對台商來說,代表辦事處的功能多半很簡單,要承擔的風險也較低,原有的10%核定利潤率,對於大多數的台商來說已經不算低,現在要一口氣增加到「不得低於15%」,預料將會衝擊台商在大陸設置代表辦事處的意願,稅負成本也會大為增加。

【2010/05/26 經濟日報】



已申報營所稅 減近五成

企業所得稅連續二年寫下紅字。受到金融海嘯重擊影響,企業98年獲利普遍不佳,並已反映在所得稅上。至25日止,同期的國庫所得稅收大減222億元,減幅將近50%,距離去年全年結算自繳1,675億元,還有近1,500億元缺口。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指出,企業營所稅繳稅大戶多屬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每年也都集中在最後一周、甚至最後三天才急速湧入,財政部評估,最後五個申報日,至少還會有1,000億元將入帳,營所稅自繳稅款減幅會控制在二成以下,「情況應比去年好轉」。

97年9月全球金融海嘯引發不景氣,97年度營所稅收受創極大。

去(98)年5月企業申報97年營所稅後,財政部統計,包括企業及個人所得稅大減718億元,其中,企業所得稅減少668億元,減幅高達29%。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公布98年度最新報稅統計,企業營所稅申報件數已達52.4萬件,接近應申報的60萬件目標,但是已申報企業繳出的營所稅只有231.7億元,比起去(97)年同期的453.4億元,國庫目前收進的營所稅已減少222億元,減幅49%。

財政部高階官員指出,99年全年營所稅收預算約3,200億元,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約占50%,因此如果今年報稅總計企業營所稅自繳稅款達不到1,600億元,「全年營所稅收要達到預算目標就很有困難」。

根據評估,目前約還有10萬家企業未申報所得稅,未來五天繳納的稅款需達到1,400億元以上,全年營所稅收才有希望達到預算目標,不過,財政部初步分析認為,今年的全年營所稅收可能還是會短少2、300億元。

近三年受到減稅與經濟景氣衰退等因素影響,企業5月結算申報繳納的營所稅款有節節下降趨勢,97年5月自繳稅額還有2,341億元,至98年已降為1,675億元,財政部預估,今年約只有1,500億元。

官員指出,立法院最快本周五(28日)將表決調降營所稅率,民國100年的企業所得稅自繳稅款,有可能會再創新低。

【2010/05/26 經濟日報】



莫拉克風災捐贈 別忘抵稅

個人→憑收據列舉申報
公司→全數列年度費用

北區國稅局(26)日表示,去年度若曾對莫拉克風災進行捐贈,今年報稅時記得享受抵稅,個人憑捐款收據可列舉申報扣除額;若以公司名義捐贈,可全數列為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

目前報稅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國稅局表示,政府特別制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在98年8月28日公布實施,營利事業只要對莫拉克颱風災民進行救助及重建的捐贈,在今年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數認列為當年度的費用,且不受金額限制。

在個人捐款部分,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的規定,民眾若透過中央或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救災專戶捐助者,即視為對政府捐贈,捐款可以100%列舉扣除,沒有捐贈比率的上限。

若民眾去年是向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捐助者,則列舉扣除捐款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若捐助實物者,須取得受贈單位出具的受領捐助收據或證明。

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申報捐贈扣除必須備妥相關的收據憑證,例如載明捐贈事由的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知書,慈善機關團體所開具載明捐款事由,及載明轉交受贈單位名稱的代收捐款收據,各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則要填寫載明受捐贈單位名稱的收據等。

【2010/05/26 經濟日報】



沒報稅的 還有200萬戶

所得稅申報進入倒數階段,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昨天說,到昨天傍晚為止,約有308萬戶已完成申報;但還有超過200萬戶還沒申報,提醒民眾要在31日前報繳所得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去年綜所稅收3,068億元,今年編列的預算金額調高到3,659億元。不過,由於去年景氣欠佳,反映在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收恐怕不會太好看,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最新資料,到25日為止,營所稅自繳稅收只有232億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少了222億元,減幅高達49%。官員說,去年的營所稅收3,342億元,其中自繳稅款是1,676億元,估計今年的自繳稅款可能會降到1,500億元。

【2010/05/26 聯合報】



樂活節稅/收受外國權利金 申報有撇步

李先生是台灣的一位發明家,他所創造出來的發明常會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李先生平時從來沒有和外國公司打過交道,只是曾經跟家人去美國觀光旅遊,未曾在美國境內待超過90天。目前,李先生也沒有計劃移民美國。

2009年,一家美國公司對李先生的一個發明很感興趣,並決定購買此項發明的使用權,在美國境內生產推廣該發明產品,並且每年支付李先生權利金。李先生心想,如此一來他在美國所收取的權利金需要繳美國稅嗎?從台灣稅務角度來看,李先生收受外國公司的權利金又要如何申報納稅?

首先是美國稅部分,必須先從美國稅務的角度上來定義,李先生是否為美國的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從案例來看,李先生為非稅務居民,因為他沒有美國綠卡,並且在2009年來美國的天數也沒有超過183天,即使再往前推三年,他也沒有滿足美國稅務居民的要求。所以,李先生在此定義為美國的「非稅務居民」。

其次,他與美國公司簽訂合約,由李先生提供知識產權,美國公司付費使用,可是對於美國公司來說,它在美國境內使用李先生的發明,所有關於該項發明的收入除去費用,均屬於美國公司。但是,美國公司在付給李先生權利金時,該公司要對此款項扣繳所得稅(withholding)。在這個案例中,美國公司需要申報「1042-S表格」,說明所付李先生的權利金及代扣所得稅,日後再申報「1042表格」。

一般而言,美國公司給付外國人權利金的扣繳稅率是30%(但與美國有租稅協定的國家不同),美國公司需要在支付李先生時同時申報扣繳。李先生需要在接受美國公司付款前,填寫一張「W-8表」,說明他的身分屬於外國人,該表格填寫十分簡單,只須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份、住址等即可。

接下來李先生還有台灣稅的問題。個人海外的權利金所得屬於「海外所得」,雖然不用課徵綜合所得稅,但自民國99年度起,如果年度收取金額大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必須併入最低稅負計算,以決定是否應補繳稅。另外,在申報權利金時,有幾個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

一、成本費用之減除:在計算權利金所得時,李先生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申報的所得額,但必須舉證相關文件。如果李先生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國稅局將會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5點規定,「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如取得之對價為現金者,按取得現金金額之70%」,計算李先生的權利金所得額。

二、國外已納稅額扣抵:當李先生因為海外權利金所得而必須補繳最低稅負時,他在美國已被扣繳的稅額,原則上可作為最低稅負補繳稅額的扣抵,只是扣抵金額將有可扣抵之上限。如果李先生未達補繳最低稅負的標準,那麼美國的扣繳稅額自然也就用不到了。

(本文由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口述)

【2010/05/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美容目的齒列矯正 不可列扣

屏東縣萬丹鄉唐先生來電詢問:98年兒子已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唸大學,有在學證明,申報98年綜合所得稅時,可不可以列報當扶養親屬?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唐先生的兒子雖已年滿20歲,且有大陸地區大學的在學證明,但因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學校,唐先生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列報兒子作扶養親屬。

【2010/05/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子女滿20歲仍就學 可列扶養

屏東縣萬丹鄉唐先生來電詢問:98年兒子已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唸大學,有在學證明,申報98年綜合所得稅時,可不可以列報當扶養親屬?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唐先生的兒子雖已年滿20歲,且有大陸地區大學的在學證明,但因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學校,唐先生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列報兒子作扶養親屬。

【2010/05/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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