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0日 星期日

2010.05.31稅務新知

報稅到今晚七點 明後天繳不罰
綜所稅 百萬戶還沒申報
網路繳稅 6月10日前寄證明
進口業放棄免稅 免罰
稅務問答/已稅菸酒 銷毀可申請退稅
稅務問答/獨資營利所得 改課綜所稅


報稅到今晚七點 明後天繳不罰

今天是報稅截止日,財政部統計,到昨天為止有三百九十二萬多戶完成申報,還有將近三成、約一百五十萬戶還沒申報,各國稅局今天的收件時間延長到晚上七時,提醒民眾把握最後期限完成申報。

官員說,今年和往年最大的差異,就是民眾如果今天來不及繳稅,明、後兩天仍可到7-Eleven等四大超商,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繳稅,不必罰錢。六月三日才繳稅,只能到金融機構補繳,還要被罰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之後每超過兩天再加計百分之一,最重罰到百分之十五。

每年有四成納稅人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要注意往年各國稅局約在六月中扣款,今年提前到六月初,民眾要確認戶頭有足夠金額,否則會被當成欠稅不繳。

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如果有扶養親屬證明、捐贈、醫療費用收據等證明文件要寄送國稅局,可依據報稅時列印的「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把各項文件和單據連申報表,在六月十日前交由各國稅局代收或郵寄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

【2010/05/31 聯合報】



綜所稅 百萬戶還沒申報

5月開徵的兩大稅捐-所得稅及房屋稅,今(31)日同步截止申報。財政部估計還有百萬戶未報所得稅,稅捐機關今晚將延長收件;遺失或尚未申報房屋稅的納稅人,也需把握今天申請補單及繳稅,滯納金統一自6月3日起開罰。

所得稅及99年房屋稅今日雙雙截止申報,財政部提醒民眾,把握最後一天報繳期。綜所稅網路報稅及所得查調系統將在今晚12時同時關閉,逾期申報者無法再使用網路報稅;但多元繳稅工具將開放至6月2日,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後,仍未繳稅者只限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凡是逾31日未繳納稅款者,依法每逾二天需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滯納罰金最高可達本稅的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會被以欠稅名義移送強制執行。

全國546萬個綜所稅申報戶,截至昨(30)日為止,總申報戶已突破400萬戶,其中選擇網路報稅者約300萬戶,財政部提醒還未報稅的家庭或個人,需在今天前完成報稅手續。為避免稅捐機關湧進大批報稅人潮,財政部建議民眾多利用網路申報。

因應最後一個申報日,全國稅捐機關除中午加班收件外,晚間收件時間也延長到7時;網路報稅及所得及扣除額查調系統則開放到今晚24時,1日凌晨以後,包括需要更正申報資料,或未報稅者,都無法再使用網路系統申報。

與往年不同的是,為使民眾能夠以最方便的方式繳納稅款,即使逾今天仍未繳稅者,明(6月1日)、後(6月2日)二天,在滯納金未加徵前,仍可以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

財政部說,包括房屋稅在內,6月2日晚上12時前,納稅人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不限只能使用現金親赴金融機構繳稅;但自6月3日起,尚未繳納所得稅及房屋稅的納稅人,不僅只能在金融機構繳稅,還要多繳一筆滯納金。

所得稅申報退稅者,如屬使用網路報稅,7月即可領取退稅;申報繳稅者,如是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需確認今天的存款帳戶有無留足稅款供提兌。

財政部也建議,只要稅款尚未提兌前,帳戶都應保持足額,如有不足者,亦需儘速補足。


【2010/05/31 經濟日報】



網路繳稅 6月10日前寄證明

98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31)日截止,估計全國約550萬個申報戶,使用網路報稅將逾300萬戶,財政部表示,用網路報稅,但不用網路繳稅,改以現金、支票或ATM繳稅者,仍需在31日前繳清稅款,繳稅證明最遲6月10日前要寄送至稅捐機關。

財政部指出,使用網路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試算稅額結果屬於需繳納稅款者,應依報稅系統畫面指示步驟操作,自四種管道中點選繳稅方式,包括: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線上繳稅(晶片金融卡)、一般繳稅(現金、支票或ATM繳稅),並完成上傳申報。

選擇信用卡繳稅或線上繳稅者,在信用卡繳稅授權成功或線上繳稅完成扣款時,僅只是完成繳稅程序,必須要依系統畫面指示繼續點選「上傳」或「按這裡繼續申報」,並在畫面回傳「上傳申報成功」訊息,才算完成申報手續。

點選一般繳稅者,需在現金、支票或ATM繳稅中選擇其一,並要在申報期間(31日前)內繳納。財政部指出,自行繳納稅款後,自繳稅款繳款書證明聯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需併同其他應檢送證明文件及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在6月10日前遞交或郵寄國稅局。

採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的納稅人,財政部說,應確認5 月31日前,所指定扣款帳戶內有無預留足夠存款,未被扣款前最好不要將存款提出,以避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反遭國稅局發單限期補稅並加計利息。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應納稅款也要如期繳納,才不會被補稅並加徵滯納金。

【2010/05/31 經濟日報】



進口業放棄免稅 免罰

進口業者銷售在國內享有免稅的進口貨物,未事先申請放棄免稅即開立應稅發票,原本需被補稅處罰,財政部已訂定放棄免稅事後申請輔導期至9月30 日止,如需放棄免稅者,輔導期內申請獲准即可免罰,但一經申請放棄免稅,三年內不得再改變。

國稅局已查獲有部分營業人在進口貨物時,由海關代徵5%營業稅,但進口貨物銷售到國內時,依法該進口貨物可享有免徵營業稅優惠(如農產品等),進口商若未依規定申請放棄免稅,即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國內買方,且持進口時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退還溢付營業稅,就會被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

由於這種進口時未免稅,但轉銷至國內享有免稅的貨品,常常造成營業人困擾,並因不諳稅法規定,未申請放棄免稅,導致形成溢扣稅款的補稅案件,讓徵納雙方均感困擾,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已經同意訂定輔導期供業者調整補稅免罰。

依規定在9月30日前,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進口商,雖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如其一開始銷售免稅貨物及勞務,即開立應稅發票並以應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且沒有藉應稅、免稅交互開立發票規避稅賦者,只要補填放棄免稅申請書及「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分析表」,即可自開始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申報應稅銷售額當期適用放棄免稅。

財政部提醒符合申請條件的業者,把握在9月30日前補辦申請放棄免稅。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即可獲准適用放棄免稅;輔導期限後(自99年10月1日起)才向稅捐機關申請放棄免稅者,均需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辦理,違規開立應稅發票部分亦需處罰。

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銷售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如農產品、稻米或麵粉、農業用藥等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擬放棄適用免稅,須先向財政部申請核准。

【2010/05/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已稅菸酒 銷毀可申請退稅

燕巢鄉某菸酒產製廠商高先生詢問:已稅菸酒逾有效期限經稽徵機關會同銷毀者,可否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依據99年2月5日台財稅字第09904010370號解釋令,已納菸酒稅的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經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者,納稅義務人可依菸酒稅法第6條第4款及同法第22條之1規定,向原繳納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2010/05/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獨資營利所得 改課綜所稅

旗山從事會計的陳小姐詢問:其服務的營利事業為獨資組織,聽其朋友說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從98年度結算申報開始,是否已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依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申報98年度結算申報起,無須再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該所進一步提醒,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當年度若有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時,其被扣繳金額應填報在結算申報書第13頁投資人名細及分配盈餘表第(16)「扣繳稅額」攔下,並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為營利所得之扣繳稅額,自應納之綜合所得稅中減除。

【2010/05/31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