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2010.05.10稅務新知

軍教明年恢復課稅 再闖關
中區營業稅查核 鎖定1.7萬家
買保險公司股權 10%以上要申報
營所稅將降 立委提配套
金融憑證報稅 將逾10萬人
證交稅代徵人違規 罰鍰降
稅務問答/學費扣除額 每人上限2.5萬
稅務問答/仲介業收費 應開統一發票


軍教明年恢復課稅 再闖關

研議超過20年的軍教薪資課稅案,行政院已下令列入今(99)年必須完成立法的四大法案之一。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0)日再度進行審查,軍教人員薪資調整等配套方案若獲通過,最快民國100年起,將恢復對軍教人員課徵所得稅。

據指出,行政院已經下令,今年底前有四大法案必須完成立法工作,包括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軍人及中學教師薪資課稅的所得稅修正案、產業創新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

其中與財政部相關的法規多達三項。

財政部指出,軍教薪資課稅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若能順利在今天完成審查,將具有極重要意義,代表今年內完成三讀的可能性大增,最快100年起,軍教人員的薪資所得即須納入課稅,民國101年5月即須繳稅。

行政院賦改會曾經針對軍教人員薪資進行試算,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的實質有效稅率最高不超過10%,以單身中將職的軍人為例,全年薪資應納稅額約是14.4萬元;單身中士有效稅率只有3.4%,薪資應納稅額不到2萬元。

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所得恢復課徵所得稅一案,已數度在立法院闖關不成,最大的爭議即是「課多少、補多少」的配套方案,立委尚未達成共識。

依據財政部最新統計,99年個人所得稅率調降,將使原先國庫因軍教課稅收回159.4億元稅收,縮水為110億元左右,配套財源籌碼減少約50億元,將是軍教課稅今天能否闖關成功的關鍵。

軍教人員薪資課稅後的相關配套措施,包括調整軍人職務加給、改善教育環境經費與合理調整教師導師費等,原先是依據159.4億元稅收額度編列,軍教人員因降稅導致國庫回收稅款減少三分之一後,勢必影響國防部、教育部等原已達成的配套承諾。

監察院院長王建火宣民國79年擔任財政部長時,10月提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將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恢復課稅納入修法。

歷經12年的討論與爭辯後,行政院在民國91年8月27日,首度將軍教課稅修法案送進立法院審查,至98年6 月為止,軍教人員薪資課稅案已四度進出立法院。

由於軍教人員薪資恢復課稅案,已被外界視為是政府改革稅制的指標性法案之一,原本預定在99年1月1日起即要恢復課稅,但因為配套方案始終無法被立法院接受,課稅案再度遭到延宕,引來外界強烈批評。


【2010/05/10 經濟日報】



中區營業稅查核 鎖定1.7萬家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首度實施的「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選案查核」,將從7月1日起執行,中部計有1.7萬餘家業者列入輔導名單,查核重點鎖定業者把個人或家庭消費支出,充當公司行號進項憑證。

中區國稅局指出,過去營業稅都是選案查核,不過近幾年發現,業者利用個人或家庭的消費支出,包括百貨公司、量販店、家電業等統一發票,要求登載公司統一編號,充當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有日益嚴重趨勢。

中區國稅局籲請營業人,在輔導期間(即日起至6月30日止),誠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一規定,免予處罰。

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各區國稅局已研訂99年度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計畫,以中區國稅局為例,今年轄內中部六縣市共有1.7萬餘家(台中市有1,822家業者),列入輔導及查核名單。

國稅局今年將針對取自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業、餐飲、黃金珠寶、化妝品、運動、娛樂、菸酒、家電及住宿服務業等開出的三聯式統一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比例偏高的營業人,加強輔導及查核。

國稅局希望藉此,防杜營業人以個人消費,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

另請小規模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以上,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也應向該分局申請改使用統一發票,以誠實申報納稅。

【2010/05/10 經濟日報】



買保險公司股權 10%以上要申報

立法院本周三將審議保險法修正案,將比照金控及銀行業,管理大股東適格性。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買進壽險公司股權超過10%股權,要向金管會申報,買達15%股權要事先申請核准,不能再像現在這樣想買就能「整碗捧去」。

這兩年台灣壽險產業併購整合案特別多,因為台灣的壽險公司比其他國家更「好買」,買台灣的壽險公司,沒有股權限制,只要金主有錢就可整碗捧去,且一買就可達控制性持股,或百分百股權。像香港的博智中策集團可一口氣買走南山人壽98%股權,國票金控買下美商大都會人壽百分之百股權。

其他金融業,例如銀行及金控,早就規範大股東的「適格性」標準,想要擁有金控或銀行的控制性股權,大股東買到一定股權就要申報及申請核准。為了不讓不明身份的金主隨便就能買到保險公司「借殼」交易,金管會修正保險法,訂出大股東適格性標準。

如果立法院這次審議保險法的速度夠快,目前正在經濟部投審會審理的南山投資案,還有4月剛宣布的大都會人壽股權交易案,都要接受新的保險法規範。

除上述兩個「新案」之外,已經是保險公司的大股東,若持股已超過標準,也必須補辦申報,未來若有股權變動,都要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此次保險法修正要點,未來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保險公司股權達10%就要申報,持有股權達15%、25%或50%時,都需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不過相對來說,買保險公司持股申報及核准門檻仍比買銀行及金控公司低。買金控或銀行,一買到5%股權,就要申報,買到10%股權,就要申請核准,但買保險公司到15%,才要申請核准,保險局表示,這是因為保險業股權比較集中,所以標準比較寬。

【2010/05/10 聯合報】



營所稅將降 立委提配套

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通過後,營所稅率調降至17%幾乎已成定局,部分立委憂心導致企業傾向不發放股利。因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羅淑蕾等人提出配套法案,希望藉由修正所得稅法,加重課徵企業保留盈餘所得稅,以保障股東權益,減輕國庫負擔。

繼賴士葆的提案付委後,羅淑蕾的版本也於上周五(7日)院會通過付委,將交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賴士葆和羅淑蕾均表示,在兩稅合一下,兩稅差距擴大,勢必將造成企業選擇不分配股利,並藉由提高企業保留盈餘,來規避股東應繳納的綜所稅,侵蝕綜所稅的稅基,不但導致國庫稅收減少,更嚴重影響小股東的權益。

由於國民黨團調降營所稅率至17%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已逕付二讀和民進黨團17.5%的版本併案協商,賴士葆及羅淑蕾均表示,兩人的提案不會與黨團版本併案處理,以免「拖」到黨團版本三讀,只要趕在今年底前通過即可,實施日期將回溯至今年元旦。

羅淑蕾和同黨立委鄭汝芬共同提案為,主張增訂所得稅法第66條之10,維持現行加徵保留盈餘稅率10%,但當企業保留盈餘累積數,超過已收資本額的二分之一以上時,應於次一營業年度內辦理增資或分配,若未依規定辦理,則可再加徵5%的營所稅。

賴士葆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將現行加徵保留盈餘稅率10%提高至加徵15%,以使企業股利實質稅負提高到29.45%,以縮短兩稅間的差距,一年將可為國庫進帳約150億元的稅收。

賴士葆指出,若維持現行加徵保留盈餘所得稅率10%、營所稅率20%時,企業股利實質稅負為28%,一旦營所稅調降至17%後,股利實質稅負將降為25.3%,與個人綜所稅的最高稅率40%相比,兩稅差距擴大約15%。

【2010/05/10 經濟日報】



金融憑證報稅 將逾10萬人

台股5月進入報稅旺季,台灣網路認證公司與23家金融機構共同推動使用金融憑證網路報稅,預計將有超過10萬的納稅義務人會以金融憑證報稅。

台網董事長張殿冬表示,節能減碳愛地球已成為全球趨勢,使用金融憑證、透過網路報稅也是最具體的表現。投資人若持有網路銀行或網路下單買賣股票所使用金融憑證,也可使用這張憑證透過網路報稅。

張殿冬指出,台網今年特別結合23家金融機構,共同推動使用金融憑證網路報稅;這些金融機構發放的金融憑證數量超過100萬張,依照往年經驗,將有超過10萬的納稅義務人會以金融憑證報稅。

【2010/05/10 經濟日報】



證交稅代徵人違規 罰鍰降

行政院會本周四(13日)將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案,以及配合發展智慧電動車,也將通過「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其中證券交易稅條例,大幅降低證交稅代徵人違反規定罰鍰,未來降低為處一至十倍 。

為配合政府發展智慧電動車,「貨物稅條例」、「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預計本周四通過,凡自本修正案生效日起三年內,購買完全以電池為動力的電動汽車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修正案也明定地方政府得免徵電動車的使用牌照稅三年,以鼓勵民眾購買。

【2010/05/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學費扣除額 每人上限2.5萬

大林鎮陳小姐來電詢問:家裡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學該如何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萬5,000元,不足2萬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在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三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2010/05/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仲介業收費 應開統一發票

臺南市東區周先生問:仲介業者收取仲介業費是否要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從事仲介業務之營業人收取仲介業費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仲介業者受託辦理仲介不動產物件買賣,當委託人為營業人時,其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扣抵其銷項稅額,所以,委託之營業人會要求受託之仲介業者開立統一發票。但委託人是個人時,則常未索取發票,若業者又未主動開立,就有漏開發票逃漏營業稅行為,一旦被查獲,除了將被追繳稅款外,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將被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籲請營業人如過去有漏開發票或虛報進項稅額,應於國稅局調查或被檢舉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處罰。

【2010/05/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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