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2010.11.01稅務新知

綠島蘭嶼小琉球 享免關稅
99年度地價稅 今起繳納
免回戶籍地/所得資料 各區稅局可查
稅務問答/點光明燈或安太歲 不能列報捐贈
稅務問答/牙齒矯正屬美容 不可列醫藥扣除


綠島蘭嶼小琉球 享免關稅

擴大刺激離島經濟與消費觀光,離島地區營業人進口享有免徵關稅待遇再增三處,除了金馬地區,即日起綠島、蘭嶼及小琉球等離島當地營業人,進口包括男女裝、電器與球具等320項貨物,可完全免關稅。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已經公告320項離島地區免稅進口的貨品清單項目,乳酪、衣著品、電器、天然氣公車與機動船,高爾夫球具、草地網球、足球等球具,都在免稅之列。與非離島地區營業人進口貨物適用稅率比較,財政部提供離島地區進口免稅貨物,其原關稅稅率約在12%以下。

財政部配合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新增適用的離島地區範圍,有綠島、蘭嶼及小琉球地區,加上原本適用進口免稅優惠的澎湖、金門、馬祖,共有六處離島的營業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之下,自國外進口的特定貨物,政府均不再課徵關稅,但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貨物稅等並不在免稅之列。

財政部指出,要享有進口免徵關稅的離島地區營業人,須向離島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為避免出現貨物回流台灣本島,對本島業者產生不利競爭的現象,離島營業人享有進口免徵關稅的貨物,只限在當地銷售。

離島地區營業人只能將進口免稅的貨物,銷售給觀光客及當地居民、機關(構)、團體,或其他以在當地銷售為目的的營業人。未依規定銷售的離島地區營業人,經查獲後均要面臨補稅。

財政部規定,離島地區營業人進口免徵關稅的商品,如須經台灣本島轉運離島地區者,應由運送人在台灣本島通商口岸,向海關辦理轉運並卸存在離島地區當地由海關監管的進口貨棧,再由進口的營業人辦理通關。

財政部指出,進口、銷售及購買免徵關稅商品的離島地區營業人,應具備帳冊、報表及相關憑證,詳細記錄免徵關稅商品的種類、數量、銷售狀況及結存,以備海關查核,其進口量、銷售量或購買量明顯異常者,海關應列為清查對象。

【2010/11/01 經濟日報】



99年度地價稅 今起繳納

99(今)年度地價稅自今(1)日起繳納,截繳日至11月30日為止,受到今年重新規定地價影響,全台平均地價上漲幅度約4.24%,納稅人的地價稅今年將小幅上漲。

財政部同時提醒擁有營業車輛的車主,今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將在今天截止繳納,尚未繳清稅款的車主,應把握今天前繳清稅款。

各地稅捐處已在10月下旬全數寄發99年地價稅單給納稅人,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果仍未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可就近向稅捐處或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

財政部強調,地價稅是採各縣土地總歸戶計徵課稅,所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即使有二筆以上的土地,稅捐稽徵處只核發一張地價稅繳款書,不要重覆申請補單繳納。

99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基準日為今年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在9月1日後辦竣移轉登記的土地,今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為原所有權人。

財政部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捐,繳納期限屆滿後二日(營業用下期牌照稅為11月3日24時前,地價稅為12月2日24時前),民眾仍可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繳款手續費除了信用卡繳稅外,其他全部由稅捐機關負擔。

【2010/11/01 經濟日報】



免回戶籍地/所得資料 各區稅局可查

財政部指出,納稅人有需要向稅捐機關查調所得或財產資料,可不必回戶籍地稅捐機關辦理,全國各個國稅局均開放查調業務服務。

財政部說,民眾為辦理就學或銀行貸款、移民及其他申請需要,如人在戶籍地以外地區,仍可至各地區國稅局或所屬分局與稽徵所申請查調財產與所得資料。

目前財產與所得資料系統,透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全國網路連線,各地區國稅局皆可提供。

財政部提醒民眾,申請人本人只要攜帶身分證正本即可,如委託他人申請,除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外,仍須檢附委託書及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或影本),至鄰近國稅局或所屬分局與稽徵所申請,不必再長途跋涉返回戶籍地辦理。

【2010/11/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點光明燈或安太歲 不能列報捐贈

嘉義市周先生問: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廟方所開立的收據能否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捐贈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但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係屬寺廟提供勞務之對價,並非無償之捐贈性質,故不得適用上述列舉扣除規定。又受贈慈善機關或團體如未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則縱民眾確實係無償捐贈,亦不得作為捐贈列舉扣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申報上開捐贈列舉扣除額時,遭國稅局剔除。

【2010/11/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牙齒矯正屬美容 不可列醫藥扣除

新化鎮陳先生問:最近帶女兒去牙醫診所矯正牙齒,診所開立的醫療費用收據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與醫療行為有關費用,才可認列,因牙齒矯正多屬於美容性質,故不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給付非屬醫療行為費用,即使其給付對象為合於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醫療院所,仍不可申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2010/11/01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2010.10.29稅務新知

浮報研發支出抵稅 行不通
投資越南 可享免稅
三公允價值衡量 企業慎選
稅務問答/預售屋廣告費 售出才能列報
稅務問答/扣繳稅款延繳 自動補報免罰
稅務問答/會費免予扣繳 次年依法申報


浮報研發支出抵稅 行不通

國稅局嚴查企業研發支出抵稅優惠,發現最常出現浮報的經費就屬研發人員的薪資費用。近日查出北部一家科技業者,一年申報的研發支出經費高達8億餘元,遭國稅局盯上並剔除浮報的研發人員薪資就有2.3億元,喪失的抵稅額多達6,900萬元。

財政部指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98年底施行屆滿落日後,99年起已改由產業創新條例取代,作為獎勵企業研發創新的主要法源,且因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25%下降為17%,企業自99 年起,保有的租稅獎勵也僅剩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一項,為避免企業浮報,稅捐機關對於研發經費抵稅額的把關都會從嚴。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稅時發現,北部一家科技事業,97年度申報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究發展人員薪資,總計達8.03億元,結果被國稅局查稅人員查獲其中部分人員為非全職投入研究工作人員,部分從事秘書助理工作人員。

由於這家科技業者無法提供相關人員從事研究紀錄或日誌資料,因而被國稅局剔除相關人員薪資共2.3億元,遭減列的投資抵減稅額近7,000萬元,金額龐大。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規定,以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全職人員薪資,申報適用投資抵減時,須檢視申報人員是否確屬配置在研究發展單位,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全職人員。

國稅局提醒企業,兼職人員或雖為研究發展單位人員,但並非專業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人員,例如其他行政、助理、市場調查、統計及管制等人員及其主管,均不得列報研發支出投資抵減。

另外,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28)日表示,雖然促產條例已廢止,但因公司有申請延遲免稅的權利,去年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今年仍可提出申報。已完成投資計畫並取得主管機關證明函的企業,須在投資計畫完成日後一年內向財政部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否則五年免徵期可能遭縮短。免徵營所稅優惠最快110年將完全停止。

【2010/10/29 經濟日報】



投資越南 可享免稅

越南經濟穩定成長,投資成本低廉,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KPMG)越南審計會計師鄭宏俊昨(28)日表示,外資投資越南,最多可享所得稅減免減半的優惠,成為亞洲投資熱點,投資產業建議以可外銷的製造業為主。

KPMG昨天舉辦「投資越南」研討會,會計師寇惠植表示,越南是繼金磚四國後最吸引投資客的熱點,最有潛力取代中國成為製造業天堂。

KPMG協理黃泳華指出,以不同產業別、開發地區評估,外資企業投資越南可享各項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最多可享有四年減免、九年減半優惠。

減半的優惠稅率還可比一般稅率更優惠,從25%最低降到10%,減半之後只剩下5%。但須注意,2010年開始,越南政府取消部分投資減免租稅,投資前要了解是否符合減免條件。

KPMG越南稅務部副總余世瀚表示,明年越南將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且近年越南政府查核移轉定價轉趨嚴格,投資企業每年須準備移轉定價報告供政府查核。

【2010/10/29 經濟日報】



三公允價值衡量 企業慎選

IFRS上路後,財報每一科目皆採用公允價值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以市場參與者決定價格評價企業的負債與資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IFRS 專案協理宋孟霖表示,公允價值衡量較能反映公司實際資產,企業應注意不動產、機器設備與股權等企業資產重新評估後的資產值改變。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舉辦「IFRS公允價值衡量」研討會,不動產、機器設備與企業股權做公允價值衡量,有市場法、重製成本法與收益法,企業應從三種方法中挑選、評估比較適合該資產標的物實際狀況方法。

市場法適用於市場活絡地區,鑑價人員可輕易找到相似物件的市場價值,為最常使用、也最符合公允價值的方法。成本法考量重新建造類似的不動產或機器設備,須花多少錢,藉此找出合理價格。當該不動產或設備有直接相關的現金收入,可使用收益法來衡量公允價值。

安永企業評價資深經理陳冠宇說,企業須事先考量該資產的預期使用方式,不同使用方式會有不同鑑價方法,他舉出曾處理某公司的案例,調整為公允價值衡量後,光是不動產與機器設備,至少增加該公司60%的資產帳面值。稅法沒變狀況下,公司財稅差異會變大,金管會應想辦法接軌IFRS,修改稅法申報財報。

宋孟霖表示,IASB去年年中發布「公允價值衡量」草案供各國參考,目前公允價值衡量仍在草案階段。

【2010/10/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預售屋廣告費 售出才能列報

臺南市某建設公司會計黃小姐詢問:因國內房市熱絡,公司多採用房屋預售方式販售,推出建案時就會密集打廣告,希望藉由廣告效果提高售屋成績,該筆預售屋的廣告費是否可以直接列報為公司當年度的廣告費?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建商所使用的廣告方式,有製作大型廣告看板、刊登報章雜誌、印製精美目錄海報、播放電視廣告等,無論採用何種廣告方式,都屬於推銷性質,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在預售年度應列為遞延費用,必須等到房屋出售,認列銷貨收入年度,才能申報為當年度費用。

【2010/10/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扣繳稅款延繳 自動補報免罰

屏東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問:公司於99年8月20日給付建築師執行業務所得時已依規定扣取應扣繳稅款,只因業務繁忙遲於99年9月28日始將扣繳稅款向公庫繳清,可否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免罰的規定?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扣繳義務人自動將應扣未扣或短扣稅款,向稽徵機關補繳所漏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案件,適用自動補繳只加徵利息規定,可免受未依規定扣繳處罰;惟9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於100年1月底前申報,或逾限始自動補報,仍應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2010/10/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會費免予扣繳 次年依法申報

太保市陳小姐問:公司給付公會會費,是否要申報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給付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會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其他所得,於給付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於次年1月底前依法列單向國稅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2月10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提醒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應依規定期限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逾期申報,遭受處罰。

【2010/10/29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2010.10.27稅務新知

40號公報 衝擊保險業
台中關稅費 進口車占一半
稅務問答/員工食宿支出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稅務問答/委外加工加班費 依產品別分攤


40號公報 衝擊保險業

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明年將實行,保險業首當其衝,金融總會稅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得山昨(26)日表示,涉及保險公司明年的「稅務申報」及「保險商品」分類的不同,尤其投資型保單將從會計報表的收入改列負債,對保險公司提列準備金有不小衝擊,投資型保單銷售愈多者,準備金提列的壓力愈大。

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昨天主辦「導入IFRS對金融業稅務申報影響」研討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雨萍表示,導入IFRS,以保險業明年度的稅務申報為例,包含兩個重要意涵。

首先是「特別準備不得列於負債」,應列於權益項目中特別盈餘公積的稅務影響,這將對保險公司產生「稅前盈餘增加,連帶要負擔的營所稅也增加。」其次,特別盈餘公積在計算未分配盈餘稅時,是否要列為「減項」?

郭雨萍指出,保險公司的保留盈餘(R/E)再導入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前,是列為「負債」,明年實行後,特別準備列為權益,其餘皆列為負債,改變保留盈餘提列準備。

舉例來說,明年保險公司採用會計準則第40號公報後,保險公司的負債必須反映市場價值,以國內目前市場利率走低,過去保險業銷售保單預定利率較高的商品,對照目前以較低市場利率折現,來反映所有已銷售保單應有的保險負債餘額,「保險公司將被要求就所有利差損,增提大量準備金。」屆時保險公司的增資壓力將立即湧現。

王得山指出,國內採用IFRS制度已較歐美各國慢,去年國際落實新制度時,保險公司面臨的增資壓力過於龐大,也造成許多在台的知名外商壽險公司不得不退出台灣市場,將全球各地公司相繼出售。


【2010/10/27 經濟日報】



台中關稅費 進口車占一半

台灣有錢人自國外進口高價車,六成從財政部台中關申報進口。今(99)年4月曾有六輛價值超過千萬元的法拉利同時報關,市價接近1億元,就連台中關稅局局長林清和原本想要親眼目睹,也因高級房車搶手,一通關就被領走,無緣一見。

林清和指出,全台進口高級房車有六成從台中申報進口,特別是百萬雙B轎車,幾乎撐起台中關一年800餘億元稅收的一半,光是進口車所繳的稅費就多達400億元。

隨著金融海嘯過後,台中關稅局曾經分別在今年4月及6月出現同時進口近千部賓士、BMW以及保時捷的紀錄。台中關稅局統計,自今年9月底為止,台中關進口汽車總數已達1.22萬輛,超越去年全年1.01萬輛紀錄,與去年同期相比進口車成長率近一倍。

上萬部進口高價房車申報的平均完稅價格都在200萬元以上,包括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等進口稅費,平均每部車要繳交多達105萬元。

林清和指出,台中關稅局一年稅收達800餘億元,進口車稅額約400億。

【2010/10/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員工食宿支出 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高雄縣橋頭鄉某公司會計廖小姐來電詢問:公司辦理員工伙食的進項稅額與員工宿舍支出租金、水電、瓦斯費,是否可以扣抵?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因辦理員工伙食而購買主、副食、水電、瓦斯、炊事用具及設備等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其有關租金、水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貨物或勞務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2010/10/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委外加工加班費 依產品別分攤

南投縣竹山鎮高小姐問:營利事業委外加工,應如何列報加工費?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委外加工產品或零組件所產生的成本,營利事業應依各產品實際加工程度,合理分攤至各產品,以免徒增徵納雙方困擾,並遭國稅局重行調整營業成本導致補徵稅額。

該分局說明,日前查核轄內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列報加工費500餘萬元,經查該公司產品依不同產品加工程度不一,且並不是全部產品都經過委外加工,而甲公司卻以全部產品平均分攤,未依產品別個別分攤,導致營業成本及期末存貨有誤,經重依產品別加工程度分攤加工費用,並調減營業成本100萬餘元及補徵稅額25萬餘元。

【2010/10/27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

2010.10.26稅務新知

欠稅大戶 名字PO網延長為3個月
員工分紅列費用 將有法源
立委:員工分紅費用化 盼明年上路
連鎖店漏稅 北區查獲5,000萬
稅務問答/周年慶贈品 免開發票
稅務問答/發票漏寫買受人 要罰


欠稅大戶 名字PO網延長為3個月

欠稅大戶注意了!明年七月一日,欠稅大戶上網公告的時間,將從七天延長為三個月,藉此提高追回欠稅的效果。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說,從五月財政部公告欠稅大戶名單到九月中為止,已追回大戶七億四千萬元欠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財政部明年歲出預算,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疑,目前還有三千多億元的欠稅沒有追回,財政部上網公布欠稅大戶的時間只有短短七天,反觀健保局公布健保違規名單卻長達半年,財政部根本是怕得罪有錢人,因此提案要求上網公布時間至少要三個月,「公布時間愈長,(稅)收回來可能性愈高。」

財委會立委無異議通過提案,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可以延長公布時間,但重點在於如何能收到欠稅款項,這樣做才有意義。

自從五月一日公布欠稅大戶名單後,到九月十六日為止,財政部和法務部已聯手追回七億四千萬元的欠稅。官員說,明年公布欠稅大戶時間將從五月一日改為七月一日。

根據立法院決議,財政部所屬五個國稅局今年五月一日上網公布欠稅大戶,只要是欠稅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個人、五千萬元的公司,名字都會在國稅局官方網站上「全都露」。

【2010/10/26 聯合報】



員工分紅列費用 將有法源

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兩年多,經濟部加快修訂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接軌,未來經濟部將要求,企業必須在公司章程明訂,當企業有盈餘時,「應提撥一定成數作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可自訂成數。

民國97年元旦起實施員工分紅費用化,因公司法第235條未同步修正,使得商會法雖然准許員工分紅可在損益表做費用認列,但公司法仍將員工紅利視為股東權益項目的盈餘分配,累及不少企業套用分紅計算公式時,怎麼算都不對。

為加快與商會法接軌,經濟部近期已將公司法第235條送立法院討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大致討論過,但尚未進入逐條審查。經濟部商業司認為,修正案過關後,將有助公司法與商會法接軌,確保員工薪酬權益不受損。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公司法第235條原本規定,「(公司)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成數」,但在立法院初審時,經濟部接受立委羅淑蕾提案,改以「應提撥一定成數作為員工『酬勞』」的新條文替代。

李鎂指出,新條文以「酬勞」代替「紅利」後,未來企業製作財務報表時,就可將員工分紅直接當作費用認列。此外,企業也可自行選擇當公司有盈餘時,可提撥多少成數獎勵金給員工,「公司決定成數後,交股東大會同意即可」。

95年商會法第64條修正後,准許企業可將員工分紅做為費用認列,實務上,因公司法第235條仍將紅利視為企業盈餘分配,兩套邏輯不一致,讓不少企業製作報表時,經常發現期末未分配盈餘會變多,顯示分紅公式有誤。

原本公司法規定,公司有盈餘就要分配紅利,財務邏輯是須先知道公司淨利,才能決定紅利成數,但會計法准許員工分紅認列費用,就變成先提費用作為紅利,才會知道公司淨利剩多少,兩法矛盾,自然出現「邏輯不對,公式怎麼算都不對」狀況。


【2010/10/26 經濟日報】



立委:員工分紅費用化 盼明年上路

立委羅淑蕾表示,對於經濟部修正公司法第235條相關規定,以與商業會計法具一致性,她感到樂觀其成,呼籲立法院能儘快審議,希望可以趕在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元旦起上路。

立法院於民國95年通過修正商會法第64條,將員工分紅費用化,即員工分紅已不屬於公司盈餘分派範圍,但現行公司法第235條仍規定,公司應於章程中訂明員工分紅的成數,兩法互相衝突。

為使商會法與公司法規範一致,立委羅淑蕾先前提出「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上述條文刪除,修正員工分紅非屬盈餘分派。並增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的定額或固定比率方式,分派員工酬勞,且可以發行新股或現金等形式發放,激勵員工士氣。

目前該提案已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中。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陳亮光表示,目前商會法與公司法對於員工分紅費用化的規定不一致,將會使上市櫃公司作帳時「無所適從」,為符合世界潮流趨勢,他贊同羅淑蕾與經濟部提案修正,並建議應全面檢討現行法令,配合即將在102年上路的IFRS新會計準則。

【2010/10/26 經濟日報】



連鎖店漏稅 北區查獲5,000萬

國稅局盯上全台各種連鎖加盟店查稅,北區國稅局針對轄區內100元剪髮、格子店等加盟連鎖店查稅,初步查獲漏稅金額達5,000萬元。

這是繼台北市國稅局查獲國際知名連鎖餐飲業台灣分公司漏稅並補稅6,000萬元後,再度傳出新斬獲。

北區國稅局強調,連鎖加盟店最常發生短漏開加盟金、物料及店面裝潢設計費的統一發票,觸犯漏稅處罰。

目前被北區國稅局鎖定的連鎖加盟店,包括冷飲店、100元剪髮、格子店、童裝店及爆米花等連鎖業者。

北區國稅局指出,這類加盟連鎖事業,除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卻沒有依規定開立外,有部分連鎖事業會提供加盟主物料、管理、機器設備及裝潢工程,卻也沒有依規定開立發票。

根據北區國稅局統計,目前這類案件查獲漏報銷售額多達5,000萬元,相關漏稅者連補帶罰的補徵稅額達500萬元,國稅局仍在持續查核中。

北區國稅局利用營業人進、銷貨及付款紀錄等資料,比對營業人漏稅金額,查獲加盟連鎖店這類漏稅行為。

北區國稅局指出,由於連鎖經營在台灣地區為常見經營模式,財政部發動全國五區國稅局應選擇轄區內知名連鎖店進行調查,以防杜逃漏。

【2010/10/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周年慶贈品 免開發票

嘉義市陳小姐問:周年慶贈品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透過經銷商或零售商舉辦銷貨附贈物品活動,除應依查核準則第78條第1款第7目規定,於該贈品上印有營利事業本身牌號,在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於贈送前向轄區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外,並於銷貨發票上書明贈送物品品名及數量者,可按廣告費認定,免按代銷佣金處理,免開立統一發票,惟贈品應確係透過經銷商或零售商轉送客戶。該分局提醒,如經銷商或零售商將該項物品轉售營利時,應分別依照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得稅法第110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處罰,呼籲營業人舉辦促銷活動時必須依稅法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2010/10/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發票漏寫買受人 要罰

彰化縣大城鄉顏小姐來電詢問:營業人開立發票給營業人,忘記寫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要不要處罰?

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開立發票給營業人忘記填寫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要處罰,凡經查獲要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並得連續處罰,其連續處罰部分之罰鍰為發票所載銷售額之百分之二,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3萬元。

【2010/10/26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2010.10.25稅務新知

高所得買投資保單 要課稅
閱讀秘書/實質課稅原則
暫繳稅款 稅局下月發單核課
稅務問答/欠稅財產禁處分 申請復查不例外
稅務問答/代出租人納稅 可報租金支出扣除


高所得買投資保單 要課稅

投資型保單確定免徵遺產稅後,並非所有保單都享有免稅保障。國稅局動用實質課稅原則,經濟狀況良好者的投資型保單保險給付,將與高齡或重病投保者歸為同類,不適用投資型保單的保險給付免稅優惠。

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對高所得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採取從嚴課稅作法,獲行政法院認同,投資人要循行政救濟程序爭取免稅優惠,恐怕並不容易。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日前有一宗案例,甲在94年投保二筆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為六年期新台幣保息帳戶,約定其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甲的兒子乙。二筆保單每年須繳納保費300萬元。甲97年因病去世,身故時年僅40餘歲,已繳納二年保費共600萬元。甲的繼承人乙在辦理其遺產稅申報時,將二筆投資型保單價值500餘萬元,列入不計入遺產總額申報。

國稅局查核發現,甲遺產總額高達5,600餘萬元,家庭富裕。國稅局認為,若發生不可預測事故,即使未投保任何保險,被繼承人甲的配偶及子女也不會因其死亡而有失去經濟來源之虞,認定被繼承人甲在死亡前短期躉繳大額保費,縱非帶病投保,但依其投保的時程,以及經濟狀況來看,其為自己理財規劃的目的明確。

國稅局因此將甲君所投保的二筆投資型保單價值500餘萬元,依實質課稅原則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由於甲的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已將該保單價值列入不計入遺產總額申報,國稅局認為繼承人已盡申報揭露責任,未另予處罰。這宗課稅案件經繼承人提起行政救濟均遭駁回,已告確定。

財政部指出,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有關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立法意旨,是指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才能適用,為考量被繼承人為保障並避免其家人因其死亡失去經濟來源而投保,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如再課予遺產稅,有違保險終極目的,但並非鼓勵一般人以投保方式規避遺產稅。


【2010/10/25 經濟日報】



閱讀秘書/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主要為決定租稅課徵歸屬關係的基準原則,目的在防杜不當的租稅規避行為,常做為稅捐機關或法院調增納稅義務人租稅負擔的依據。

「實質課稅原則」一詞,引自日本租稅學說及實務「實質課稅原則」,以及德國「經濟觀察法」而來。實質課稅原則也就是租稅法的實質主義原則。舉例來說,凡是課稅標的在法律上的歸屬者,與課稅標的在經濟利益上所形成的實質享受者不同時,應以後者決定其租稅法律關係。

例如甲為一炒作股票者,利用五個人頭來炒作股票,此時,五個炒股人頭的證券交易所得,雖然在法律上不屬於甲所有,但在實質課稅原則之下,稅捐稽徵機關應將其歸屬為甲的所得。

【2010/10/25 經濟日報】



暫繳稅款 稅局下月發單核課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在9月30日截止,尚未報繳99年度暫繳稅款的企業,逾10月31日仍未繳稅者,將由國稅局核定發單,繳稅通知將在11月寄出。

台北市國稅局統計,99年度台北市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案件共2.9萬件,截至9月30日止,共5,962件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計2.4萬餘件。

北市國稅局提醒企業,尚未繳納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10 月31日以前依規定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99年度為0.830%),按日加計利息繳納。

營利事業逾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稽徵機關將按規定直接計算其99年應納暫繳稅額,並加計一個月利息,11月起將寄發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接到繳稅通知的企業,應在15日內自行繳納。

國稅局呼籲,尚未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除依法申請分期繳納並經稽徵機關核准的案件外,繳納日期逾9月30日仍未繳納者,即屬逾期案件,依法不得以試算暫繳方式補辦申報。

應依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99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自行向代收稅款行庫繳納本稅及應加計的利息。

【2010/10/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欠稅財產禁處分 申請復查不例外

臺南市張小姐問: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後已於稅捐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為何財產仍遭國稅局禁止處分?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次依財政部99年9月10日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規定,納稅義務人有應繳納稅捐(含本稅、罰鍰等),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者,無論有無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即應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財產處分,並副知納稅義務人。主要目的係在防止納稅義務人藉由行政救濟程序隱匿或移轉財產,而致發生行政救濟確定後無財產可供執行之情事。

【2010/10/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代出租人納稅 可報租金支出扣除

台南市安南區李先生來電詢問:其代出租人履行納稅義務,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列報租金支出扣除?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

例如:李先生99年度現金給付租金10萬元,並代房東履行房屋稅納稅義務,繳納1萬元稅金,則99年度所得稅申報可列報租金支出扣除額為11萬元。

【2010/10/25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2010.10.21稅務新知

房市熱 北市全年稅收超徵40億
兩階段實施IFRS4 衝擊保險業營收
稅務問答/誤用前期統一發票 主動補報補繳免罰
稅務問答/員工交通費用列報 應檢附票根等證明


房市熱 北市全年稅收超徵40億

房地產熱潮帶動台北市前三季稅收表現亮眼,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均已提前超徵,土增稅收超徵8億元,較去(98)年同期稅收增幅14%,居各稅之冠。

台北市稅捐處昨(20)日公布台北市最新稅收狀況,今年前九月北市地方稅收實徵淨額353億元,較分配預算306 億元,超徵47億元,與去年同期實徵333億元相較,增加20億元。土增稅與房屋稅兩項稅收皆已超越年度預算目標。

台北市今年全年稅收預算目標為527億元,在房地產相關稅收帶動下,預估至少可以超徵40億元。

台北市稅捐統計,受上半年國內景氣回穩及房地產交易活絡影響,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今年前三季台北市地方稅收均較分配預算數超徵,其中以土增稅實徵128億元,超徵38億元,超徵42%幅度最大。

前九月台北市土地增值稅的分配預算數是90億元,9 月底為止,實徵稅收已達128億元,顯示北市前三季的房地產交易熱絡,包括中央銀行自6月起針對房地產市場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的相關措施,並未明顯影響台北市今年前三季房產市產,連帶北市土增稅收提前超收。

除了土地增值稅,與不動產市場相關的稅收,包括契稅、房屋稅等,也都呈現超徵,房屋稅至9月底止實徵數103 億元,較年度預算數超徵3億。其次是契稅,前三季實徵17億,已接近年度預算19億,若以前三季分配預算數比較,超徵26%。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房價高漲成為十大民怨之首,政府為健全房市,自今年6月起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並緩步升息等措施,最近三個月台北市房地產交易量,已出現逐漸萎縮趨勢,台北市稅捐處分析認為,第四季不動產相關稅收可能會受到影響。

【2010/10/21 經濟日報】



兩階段實施IFRS4 衝擊保險業營收

2013年台灣將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其中IFRS 4第一階段台灣明年先行上路,保險合約定義大幅限縮,投資合約獲利不列入損益表,業者帳面收入減少,恐衝擊國內保險業者帳面營收下降。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舉辦「保險合約(IFRS 4)的現在與未來」研討會,邀請保險業者商討IFRS 4的兩階段實行內容可能造成的影響。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賢儀表示,第一階段仍屬過渡期,採最低要求讓企業能快速適應調整,為進入第二階段做好準備。

IFRS 4第一階段,台灣明年將上路,保險合約定義有大幅縮限,變額年金型合約歸類為投資合約,投資合約獲利則不列入損益表,造成業者帳面收入減少。準備金部分,特別準備負債不再增加,另新增特別盈餘公積。

第二階段則調整保險企業的負債評價模型,採當期估計(current estimate)。保險合約初始確認日不確認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第二階段並不使用對應資產的投資報酬率,而是在每期重新調整估計未來現金流量與風險調整項,因此任何財務或估計變動將反映在當期損益表上。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精算師劉淑艷表示,第二階段將使保險負債更能反映市場變化,但與現行台灣保險業的準備金計算方式仍有相當差異,保險業者宜妥善評估對財務報表影響。目前台灣尚未公布第二階段實施期程,估計可能在2013年上路。劉淑艷說,以大陸經驗來說,第一階段實施後,市場反應很大,企業要對損益表變化做解釋,才能安撫保險人。


【2010/10/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誤用前期統一發票 主動補報補繳免罰

和美鎮陳小姐問: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應如何補救?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誤用前期統一發票,銷售額又未併入開立當期報繳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倘營業人發現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免予處罰。

【2010/10/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員工交通費用列報 應檢附票根等證明

新竹市林小姐問:公司員工乘坐飛機、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應檢附列支證明文據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一、乘坐飛機旅費:國內航線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國外航線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遺失上開證明者,可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國內線)證明代之。二、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準;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

【2010/10/21 經濟日報】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2010.10.20稅務新知

新舊清算人 「禁足期」合併算
資誠 出版稅務治理新書
稅務問答/跨稽徵區辦展售 可合併報總繳
稅務問答/料理米酒廠商 須重辦產品登記


新舊清算人 「禁足期」合併算

清算中的企業,因為欠稅導致清算人遭到限制出境後,中途更換清算人時,財政部規定,原清算人已經被限制出境的天數,可與新任清算人合併計算,兩者最長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舉例來說,甲是A公司的清算人,因為A公司欠稅被限制出境一年,A公司因故需要更換清算人為乙,財政部說,依據新舊清算人欠稅出境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的規定,乙清算人被限制出境的時間最長只有四年。

財政部發布函釋規定,清算中營利事業因欠繳稅捐被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限制其清算人出境案件,如該清算人變更,應按原限制案已列管的欠稅,改限制新任清算人出境,且限制新任清算人出境期間,加計原限制出境案已經過期間,最長不得逾五年。

同時,已函報限制出境的欠稅營利事業清算人變更時,如新任清算人為多位法定清算人,且原清算人為新任清算人之一時,因原受限制出境清算人是欠稅企業清算人的身分並未改變,稅捐機關無須解除其出境限制,應繼續限制原清算人出境至五年期間屆滿。

財政部同時規定,原限制出境案已經過期間的計算,應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原清算人出境之日起,至該署解除原限制出境案之日止。

財政部指出,公司辦理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應依公司法等相關規定,完成清算程序,若未完成合法清算程序,縱使經法院准予清算完結備查,公司法人仍視為存續,其所欠稅款及清算人被限制出境部分,仍不得註銷及解除。

【2010/10/20 經濟日報】



資誠 出版稅務治理新書

金融風暴後,國際企業的稅務問題更加複雜多變,資誠近日出版新書《公司稅務治理與規劃─管理風險創造價值》,從企業角度,解析全球化下跨國公司的稅務風險治理。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在台灣常見到企業耕耘與稅務機關的關係,試圖減少稅收,這是一種怪現象。企業從事不當的避稅,甚至逃漏稅等,都會讓企業品牌蒙上陰影。

本書內容指出稅務風險管理並不是教企業如何繳少稅,而是兼顧企業社會責任與稅務風險管理,「繳應繳的稅,避不必要的險」。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指出,書中實際指出稅務管理落實在企業架構中的工作職掌,從董事會到各部門,建議應培養稅務治理的企業文化、建置完善的稅務治理機制,不只是稅務部門必須管理風險,全公司都應具有稅務風險的概念。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營運長吳德豐表示,本書有理論、有實務案例,期待企業經營者與稅務經理人閱讀這本書後,能幫助企業管理稅務風險,創造更多利潤。

【2010/10/2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跨稽徵區辦展售 可合併報總繳

台中市江先生問:營業人跨越不同稽徵機關轄區辦理展售活動,其營業稅應如何報繳?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1)在其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營業登記所在地辦理展售活動者: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惟經核准總繳之營業人,則由總機構合併申報繳納。

(2)在其總機構或分支機構營業登記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展售活動者:應於辦理展售活動前,先向營業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並副知展售地稽徵機關,並由營業人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惟營業人如係分支機構且經核准總繳者,自應依總繳之規定辦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繳納。

【2010/10/2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料理米酒廠商 須重辦產品登記

太保市黃先生問:料理米酒產製廠商是否須重新辦理產品登記?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要符合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條文之料理米酒規定,須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標示應有「專供烹調用酒」字樣。

米酒產品登記原為蒸餾酒類,要符合前揭規定之料理米酒,產製廠商須重新向國稅局辦理產品登記。

對於未依規定重新辦理產品登記而繼續延用原米酒產品登記出廠販售者,不適用料理酒課稅方式課徵菸酒稅。

【2010/10/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