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2010.05.25稅務新知

海外匯入款 提防最低稅負
央行:匯款資料庫 不提供查稅
紓解報稅人潮 各地稅局中午加班
稅務問答/大陸就醫 費用有條件列扣
稅務問答/外僑報稅 參考外幣折算率


海外匯入款 提防最低稅負

多位會計師指出,今年個人自海外匯進大筆款項要小心,除了可能被追查贈與稅之外,還可能有最低稅負問題。匯款或收款的人很可能必須向國稅局說明,該筆匯款的性質是否為海外所得。

今年起,海外所得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副總賴三郎指出,海外資金與海外所得很難清楚界定,假設今年才要匯進大筆資金,還是要有被國稅局調查的心理準備。不少公司貨款慣用個人名義匯進台灣,到時要怎麼跟國稅局說明這並非個人海外所得,是件麻煩事。

賴三郎說,去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從最高50%一口氣調降至10%,讓長年停泊於海外的資金,突然間大量匯回台灣。不少台商將資金匯回台灣,結果遭到國稅局查核,多數是被挾怨報復或檢舉,這些匯回資金的查稅案件最後都免不了被國稅局補稅。實務上,國稅局查核海外資金,都是靠資金匯入匯出的資料。

台北和北京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呂旭明建議,境內外個人名義帳戶不要相互匯款,因即使是境外個人帳戶,仍有可能被併入最低稅負計算,尤其是帳戶開立人無所得能力來源者。

呂旭明提供因上市規劃匯回增資個案。甲君多年來用心經營在台灣的公司,公司業績蒸蒸日上,準備邁向上市。後來甲君接受銀行建議,自海外將資金匯給剛成年的第二代,第二代自海外將資金匯回台灣參與增資。第二代不滿25歲,財產鉅額增加,引來國稅局進行調查,追查贈與稅。

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林敏弘說,最好不要幫人家匯款。用比較簡單的例子說明:甲匯給乙,請乙匯給國內的丙,國稅局有可能認定乙匯回海外所得,乙有可能要面對最低稅負問題,但丙若是乙的子女,可能就會被認定成乙的贈與。

林敏弘說,如果是父親從國外匯款打算要贈與給國內的兒女,金額大或者父親還有很多最低稅負所得時,建議應該直接從國外匯款給國內兒女並主動申報贈與,適用10%的稅率,免得被誤為最低稅負所得、被認定要繳20%稅負。

另外,林敏弘說,錢要自海外匯回或支領大額現金,最好避開選舉期間,選舉期間,政府單位會特別注意不尋常的資金流動。

(全文摘自《2010節稅寶典》)

【2010/05/25 經濟日報】



央行:匯款資料庫 不提供查稅

中央銀行有個匯款歸戶的資料庫,中央銀行外匯局副局長黃阿旺表示,央行不可能提供匯出入款歸戶資料庫給稅捐機關,作為篩選查稅名單之用。

個人海外所得今(99)年起納入最低稅負制,媒體報導,龐大避稅資金潮趕在去年底匯回台灣並投入房市、股市。多位會計師提醒,今年起,個人匯回資金要有準備,中央銀行握有經由銀行的匯出入資金資料,匯回的海外資金有可能被國稅局當成海外所得。

黃阿旺表示,中央銀行確實有一個個人匯出入的歸戶資料庫。央行要求銀行,凡是匯出、匯入超過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都要申報給中央銀行。個人匯出入資料,會被依身分證字號歸戶。

他說,不管是匯出或匯入,銀行都會要求個人填寫一式三份的文件,一份給匯款人,一份由銀行保留,另一份會交給央行。央行就是根據匯款人、收款人填寫的文件內容建檔。但這個資料庫並不是為了掌握個人資料,而是為了製作國際收支之用,央行每季都會公布國際收支資料。例如A先生匯出款投資美國股市,這筆匯款會被歸類於資本帳下。

黃阿旺說,會計師過慮了,央行並沒把這個資料庫提供給稅局,央行和國稅局雖然同屬政府機關,但資料並沒有共用。國稅局不可能透過這個資料庫去選件,選出要查核的人。

但國稅局如果需要查詢特定某人資料,黃阿旺說,可以透過行政程序法向央行要求提供協助,央行會提供資料的。

【2010/05/25 經濟日報】



紓解報稅人潮 各地稅局中午加班

財政部提醒民眾,報稅進入最後倒數七天,還沒有申報98年度所得稅的納稅人,要把握在5月31日前完成申報。財政部說,各國稅局昨(24)日起中午加班收件,疏散報稅人潮。

財政部昨日指出,5月31日是98年度所得稅報稅截止日,由於5月29、30日適逢週末假日,稅捐機關不上班,5月31日報稅截止日(星期一),將會延長收件時間到晚間7 點;網路申報系統則將在31日晚間24時後關閉。

根據財政部統計,每年所得稅申報期間,約有三成民眾即逾百萬個申報戶,選擇在5月最後幾天報稅,五區國稅局為因應未報稅的人潮,昨日中午起加班受理民眾辦理所得稅申報手續,5月31日當天收件時間則延至晚間7時。

財政部建議民眾多利用網路申報所得稅,即可免受稅捐機關上下班時間的約束,隨時隨地都可以報稅。

98年全國應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戶數多達550萬戶,財政部預估,今(99)年使用網路報稅者,將突破總申報案件的60%,達到300萬戶以上。

財政部指出,使用網路報稅者,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工填寫所得與個人基本資料的時間,並享有優先在7月即領回退稅的權利。財政部提醒網路申報者,包括所得、扣除額查詢與申報上傳系統,將會統一在5月31日晚間24時關閉。

逾5月31日仍未申報,且6月1日以後才申報的逾期案件只能採取人工申報,無法再使用網路上傳及資料庫查詢所得、扣除額的工具輔助,國稅局也不再受理跨區收件,民眾須親自或郵寄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到戶籍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2010/05/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大陸就醫 費用有條件列扣

臺南市安平區陳小姐問:其配偶在中國大陸就醫所給付之醫藥費,可否於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財政部95年10月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50630號函釋,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病在大陸地區就醫,其給付大陸地區醫院之醫藥費,可憑大陸地區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並經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民間團體驗證者,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其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及非屬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所稱「醫藥費」範圍之交通費、旅費或其他費用,均不得於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2010/05/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外僑報稅 參考外幣折算率

新店市盧先生詢問:外僑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外幣折算率是多少?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亦應一併申報繳稅。各外幣折算率如下:美元32.9370;日圓0.3508;澳幣26.2308;加幣29.0333;歐元45.8775;港幣4.2259;韓元0.0259;馬幣9.3737;匹索0.6904;英鎊51.5966;新幣22.6441;南非3.9691;瑞典4.3438;瑞士30.4425;泰銖0.9470;印尼盾0.0031。

【2010/05/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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