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2010.06.01稅務新知

IFRS將上路 財報表達大不同
新聞分析/儘早熟悉 避免「表錯情」
今明補繳稅 不限臨櫃
營業稅罰鍰 最高倍數對折
稅務問答/虛報捐贈扣除額 依規緩起訴裁罰
稅務問答/短漏開發票行號 不適用擴大書審


IFRS將上路 財報表達大不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31)日表示,上市櫃公司所熟悉的財報損益表,將在民國102年因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而有大變動。因為按IFRS需改編「綜合損益表」,納入許多現行的「營業外」的項目,將使營業利益結果與現行規定大不同,進而影響企業營業利潤率的波動情形。

我國上市櫃公司即將在102年開始改採IFRS編製財務報表,會計處理方式有改變外,連財務報表的表達也和現行規定不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梁益彰指出,IFRS關於財務報表表達的規定,主要規範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IAS 1)中,我國則規定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SFAS 1)中。不僅如此,若是上市櫃公司,還要另外遵循「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規定,編製公司的財務報表。

梁益彰表示,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這財務四大報表中,損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獲利能力,因此最常被使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所編製的損益表,是分為「營業內」及「營業外」的損益資訊。不過,IAS 1對於損益表的規定,則是以「綜合損益表」表達,內容必須包括收入、財務成本、採用權益法依持股比例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的損益、所得稅費用等項目。

IAS 1與我國現行規定相較,我國損益表有區分「營業內」及「營業外」損益的相關資訊,而IAS 1並未要求區分,是兩者最明顯的差異。

梁益彰強調,一旦我國開始適用IFRS規定編製「綜合損益表」,財報「營業利益」的結果將與現行規定截然不同。現在台灣報表使用者所熟悉的「營業外」項目,例如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或損失、兌換利益或損失、固定資產減損損失等,未來在綜合損益表中都會改成「營業內」項目。

也就是說,未來上市櫃公司的營業利潤率,將反映現行損益表中的「營業外」項目,將會造成營業利潤率的波動或不波動。

因此,投資者、分析師、經營主管必須先充分瞭解IFRS 對於損益表的規定,改變對營業利潤率的期待,以免過度反應或不適當的解讀企業經營績效。


【2010/06/01 經濟日報】



新聞分析/儘早熟悉 避免「表錯情」

為順利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接軌,上市櫃公司應儘速確定日後的會計政策,並發展出本身的IFRS財務報表範本,據此修改公司的資訊系統,以免到102年時,突然驚覺生不出財報而開天窗。

金管會早在98年5月已公布「我國企業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並宣布我國上市櫃公司將從102年開始,依IFRS編製合併財務報表。另一方面,證交所為協助上市櫃公司推行採用IFRS,也在98年9月完成「國際會計準則轉換計畫參考範例」供企業參考。

根據證交所提出的「IFRS轉換計畫」,企業應分四階段與IFRS接軌,第一階段「分析及規劃」、第二階段「設計與執行」、第三階段「轉換」,第四階段則進入「調整與改善」。

上市櫃公司將在2013年第一批適用IFRS,多數均已開始準備,接軌進度落在第一階段或是第二階段。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周理恆表示,如果公司進入「設計與執行」階段,要特別注意發展企業本身IFRS財務報表範本。公司首先要做的是確定日後採行的會計政策,並且找出公司目前財務報表的表達與揭露,與將來IFRS規定有哪些差異。

熟悉兩者間的差異後,就可以開始草擬屬於公司的IFRS財務報表範本。

【2010/06/01 經濟日報】



今明補繳稅 不限臨櫃

98年綜合所得稅申報作業昨(31)日截止,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開始民眾若逾期繳納綜所稅,不再只限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稅,把握今(1)、明(2)日,最後兩天機會,仍可到超商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

今年綜所稅逾期繳稅的民眾,有方便多元繳稅工具。若來不及趕在5月31日前繳清稅款,不再受限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稅,6月2日晚間12時前,仍可擁有多種管道可以繳納,包括到超商,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等多元化繳稅方式。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按稅法規定,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兩日內繳稅,還不會有罰繳滯納金,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的繳納稅款,自99年4月1日起,已經開放逾期兩天內的稅單,仍可以利用多元管道繳稅,在還沒加徵滯納金前,補繳還來得及。

本月2日前,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均可持附條碼繳款書到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未逾2萬元但不考慮在超商繳稅,或超過2萬元以上者,則可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

【2010/06/01 經濟日報】



營業稅罰鍰 最高倍數對折

營業稅朝向「輕稅、輕罰」趨勢,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31)日通過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草案,將包括未辦營業登記即私自營業等七種漏稅行為,應處的漏稅罰鍰最高倍數,自十倍降為五倍。

財政部強調,部分非故意逃漏營業稅的業者,經由財政部所訂的減免罰機制,約有八成以上業者的罰鍰都已在三倍以下,99%業者的漏稅罰鍰都不超過本稅的五倍,修法調降營業稅漏稅處罰倍數,約只有1%的漏稅企業受惠。

立法委員羅淑蕾、侯彩鳳等23人提案修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修正草案,原擬將涉及第51條的七種漏稅型態的裁罰倍數自十倍調降到三倍以下,並訂定漏稅罰鍰最高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定額門檻,經財政部力爭處罰不宜過輕後,財委會同意通過折衷案,裁罰倍數降為五倍,且不設定處罰金額上限。

營業稅法第51條所列的七種漏稅行為包括: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也未按應納稅額繳稅者;短漏報銷售額者;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機關依營業稅法規定停止其營業後仍續營業者;虛報進項稅額者;逾規定期限30日未依規定繳納稅者;其他漏稅事實者。

羅淑蕾認為,稅捐機關透過統一發票等憑證勾稽系統,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相關規定者,多數都會輕易被查出,顯見違反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的業者,都不是故意逃稅的惡性重大者,否則豈會採取輕易就能查獲的漏稅手法,現行稅法對這類漏稅業者最高處以本稅十倍的處罰,不符比例原則。

財政部則解釋,目前營業稅法採一到十倍的罰鍰彈性處罰倍數下,平均被處三倍罰鍰的占八成以上,九成九的漏稅業者都不會被罰超過五倍。

賦稅署長許虞哲指出,營業稅率目前只有5%,且稅額都已含在售價內,營業人事實上已經取得消費者支付的5%營業稅款,卻沒有如期誠實繳交給國庫,過輕的漏稅罰鍰將不具遏阻效果。

【2010/06/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虛報捐贈扣除額 依規緩起訴裁罰

泰山宋小姐問:納稅義務人以不實捐贈憑證列報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經刑事判決緩起訴處分後,還要依所得稅法規定裁處罰鍰?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緩起訴者乃附條件的不起訴處分,亦即是不起訴的一種,因此,刑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宜視同不起訴處分確定,納稅義務人如有虛報捐贈扣除額涉及逃漏稅,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2010/06/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短漏開發票行號 不適用擴大書審

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營利事業,經查獲短漏開發票,不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降低1%規定

案例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最近審核A行號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行號係經營零售業務並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調整純益率並按「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調整降低1%純益率申報;惟其於當年度經查獲短、漏開發票並漏報銷售額,故不得適用純益率降低1%之適用,致被核定補稅。

該分局指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營利事業,其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降低1%者,除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核定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經營零售業務」,且依規定設置帳簿外,當年度亦不得有短、漏開發票情事,方符合規定。

【2010/06/01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30日 星期日

2010.05.31稅務新知

報稅到今晚七點 明後天繳不罰
綜所稅 百萬戶還沒申報
網路繳稅 6月10日前寄證明
進口業放棄免稅 免罰
稅務問答/已稅菸酒 銷毀可申請退稅
稅務問答/獨資營利所得 改課綜所稅


報稅到今晚七點 明後天繳不罰

今天是報稅截止日,財政部統計,到昨天為止有三百九十二萬多戶完成申報,還有將近三成、約一百五十萬戶還沒申報,各國稅局今天的收件時間延長到晚上七時,提醒民眾把握最後期限完成申報。

官員說,今年和往年最大的差異,就是民眾如果今天來不及繳稅,明、後兩天仍可到7-Eleven等四大超商,或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等方式繳稅,不必罰錢。六月三日才繳稅,只能到金融機構補繳,還要被罰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之後每超過兩天再加計百分之一,最重罰到百分之十五。

每年有四成納稅人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要注意往年各國稅局約在六月中扣款,今年提前到六月初,民眾要確認戶頭有足夠金額,否則會被當成欠稅不繳。

使用網路報稅的民眾,如果有扶養親屬證明、捐贈、醫療費用收據等證明文件要寄送國稅局,可依據報稅時列印的「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把各項文件和單據連申報表,在六月十日前交由各國稅局代收或郵寄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

【2010/05/31 聯合報】



綜所稅 百萬戶還沒申報

5月開徵的兩大稅捐-所得稅及房屋稅,今(31)日同步截止申報。財政部估計還有百萬戶未報所得稅,稅捐機關今晚將延長收件;遺失或尚未申報房屋稅的納稅人,也需把握今天申請補單及繳稅,滯納金統一自6月3日起開罰。

所得稅及99年房屋稅今日雙雙截止申報,財政部提醒民眾,把握最後一天報繳期。綜所稅網路報稅及所得查調系統將在今晚12時同時關閉,逾期申報者無法再使用網路報稅;但多元繳稅工具將開放至6月2日,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後,仍未繳稅者只限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凡是逾31日未繳納稅款者,依法每逾二天需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滯納罰金最高可達本稅的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會被以欠稅名義移送強制執行。

全國546萬個綜所稅申報戶,截至昨(30)日為止,總申報戶已突破400萬戶,其中選擇網路報稅者約300萬戶,財政部提醒還未報稅的家庭或個人,需在今天前完成報稅手續。為避免稅捐機關湧進大批報稅人潮,財政部建議民眾多利用網路申報。

因應最後一個申報日,全國稅捐機關除中午加班收件外,晚間收件時間也延長到7時;網路報稅及所得及扣除額查調系統則開放到今晚24時,1日凌晨以後,包括需要更正申報資料,或未報稅者,都無法再使用網路系統申報。

與往年不同的是,為使民眾能夠以最方便的方式繳納稅款,即使逾今天仍未繳稅者,明(6月1日)、後(6月2日)二天,在滯納金未加徵前,仍可以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

財政部說,包括房屋稅在內,6月2日晚上12時前,納稅人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稅,不限只能使用現金親赴金融機構繳稅;但自6月3日起,尚未繳納所得稅及房屋稅的納稅人,不僅只能在金融機構繳稅,還要多繳一筆滯納金。

所得稅申報退稅者,如屬使用網路報稅,7月即可領取退稅;申報繳稅者,如是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需確認今天的存款帳戶有無留足稅款供提兌。

財政部也建議,只要稅款尚未提兌前,帳戶都應保持足額,如有不足者,亦需儘速補足。


【2010/05/31 經濟日報】



網路繳稅 6月10日前寄證明

98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今(31)日截止,估計全國約550萬個申報戶,使用網路報稅將逾300萬戶,財政部表示,用網路報稅,但不用網路繳稅,改以現金、支票或ATM繳稅者,仍需在31日前繳清稅款,繳稅證明最遲6月10日前要寄送至稅捐機關。

財政部指出,使用網路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試算稅額結果屬於需繳納稅款者,應依報稅系統畫面指示步驟操作,自四種管道中點選繳稅方式,包括: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信用卡繳稅、線上繳稅(晶片金融卡)、一般繳稅(現金、支票或ATM繳稅),並完成上傳申報。

選擇信用卡繳稅或線上繳稅者,在信用卡繳稅授權成功或線上繳稅完成扣款時,僅只是完成繳稅程序,必須要依系統畫面指示繼續點選「上傳」或「按這裡繼續申報」,並在畫面回傳「上傳申報成功」訊息,才算完成申報手續。

點選一般繳稅者,需在現金、支票或ATM繳稅中選擇其一,並要在申報期間(31日前)內繳納。財政部指出,自行繳納稅款後,自繳稅款繳款書證明聯或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需併同其他應檢送證明文件及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在6月10日前遞交或郵寄國稅局。

採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的納稅人,財政部說,應確認5 月31日前,所指定扣款帳戶內有無預留足夠存款,未被扣款前最好不要將存款提出,以避免因存款不足無法提兌,反遭國稅局發單限期補稅並加計利息。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期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應納稅款也要如期繳納,才不會被補稅並加徵滯納金。

【2010/05/31 經濟日報】



進口業放棄免稅 免罰

進口業者銷售在國內享有免稅的進口貨物,未事先申請放棄免稅即開立應稅發票,原本需被補稅處罰,財政部已訂定放棄免稅事後申請輔導期至9月30 日止,如需放棄免稅者,輔導期內申請獲准即可免罰,但一經申請放棄免稅,三年內不得再改變。

國稅局已查獲有部分營業人在進口貨物時,由海關代徵5%營業稅,但進口貨物銷售到國內時,依法該進口貨物可享有免徵營業稅優惠(如農產品等),進口商若未依規定申請放棄免稅,即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國內買方,且持進口時海關代徵的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退還溢付營業稅,就會被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

由於這種進口時未免稅,但轉銷至國內享有免稅的貨品,常常造成營業人困擾,並因不諳稅法規定,未申請放棄免稅,導致形成溢扣稅款的補稅案件,讓徵納雙方均感困擾,財政部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已經同意訂定輔導期供業者調整補稅免罰。

依規定在9月30日前,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進口商,雖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如其一開始銷售免稅貨物及勞務,即開立應稅發票並以應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且沒有藉應稅、免稅交互開立發票規避稅賦者,只要補填放棄免稅申請書及「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分析表」,即可自開始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申報應稅銷售額當期適用放棄免稅。

財政部提醒符合申請條件的業者,把握在9月30日前補辦申請放棄免稅。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即可獲准適用放棄免稅;輔導期限後(自99年10月1日起)才向稅捐機關申請放棄免稅者,均需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辦理,違規開立應稅發票部分亦需處罰。

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銷售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如農產品、稻米或麵粉、農業用藥等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擬放棄適用免稅,須先向財政部申請核准。

【2010/05/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已稅菸酒 銷毀可申請退稅

燕巢鄉某菸酒產製廠商高先生詢問:已稅菸酒逾有效期限經稽徵機關會同銷毀者,可否申請退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依據99年2月5日台財稅字第09904010370號解釋令,已納菸酒稅的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經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者,納稅義務人可依菸酒稅法第6條第4款及同法第22條之1規定,向原繳納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2010/05/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獨資營利所得 改課綜所稅

旗山從事會計的陳小姐詢問:其服務的營利事業為獨資組織,聽其朋友說獨資、合夥營利事業從98年度結算申報開始,是否已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依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申報98年度結算申報起,無須再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該所進一步提醒,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當年度若有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時,其被扣繳金額應填報在結算申報書第13頁投資人名細及分配盈餘表第(16)「扣繳稅額」攔下,並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為營利所得之扣繳稅額,自應納之綜合所得稅中減除。

【2010/05/31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2010.05.28稅務新知

欠稅追繳期 五年延為十年
報錯稅 明年2月前更正免罰
報稅 北市增11收件處
國民年金保費 可列扣
補繳漏稅 免罰判定有爭議 (上)
稅務問答/網路報稅 7月底首批退稅
稅務問答/醫藥費用 列舉扣除沒上限


欠稅追繳期 五年延為十年

行政院會昨(27)日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欠稅追繳執行期限,由原本的五年延長為十年,至民國106年3月4日止。初估約有1,753億元欠稅,還有再追稅五年的機會,免於二年後化為烏有。

經濟日報/提供

配合欠稅追繳落日時限再延長五年,財政部為提高欠稅人的繳稅能力與意願,同意在修法後,欠稅人可向行政執行署申請分期繳稅,免除一次繳清鉅額欠的壓力。欠稅人最長可分60期繳稅,繳清全部欠稅的年限等同也拉長為五年。

稅捐稽徵法23條在96年修正時,為避免稅捐機關無限期追繳欠稅,造成欠稅人權益受損,規定96年3月5日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已移送執行但尚未終結的欠稅案件,最終追繳期限為五年,逾101年3月4日仍未追回的欠稅,政府必須放棄追討。

距離101年3月4日僅剩不到二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估計,修法前(96年)移送執行,至5月7日止還未追回的欠稅,大約還有11.5萬件、總計1,753億元欠稅,若屆時未有效追回,就必須全數註銷。這些超過千億元的欠稅中,不乏知名欠稅大戶如黃任中之子黃若谷等欠稅額數十億元者。

由於原條文形同對欠稅人施以租稅大赦,對如期納稅者不公平,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後,財政部火速送出稅捐稽徵法23條修正案,將欠稅追繳落日期限自101年3月4日,再延長五年至106年3月4日。

延長欠稅大赦的生效時點,財政部表示,欠稅人如果有意繳稅,但目前經濟能力不允許者,隨著欠稅追繳期限延至106 年,申請分期繳稅的期數原本只到101年3月,修法後則將併同延長為五年。

財政部舉例,甲欠繳所得稅2,400萬元,原可分期繳稅的期數如至101年3月為止假設只有24期,甲每期需繳納的欠稅是100萬元,配和追繳期再延五年,2,400萬元欠稅若按60期分期繳納,甲每期只需繳交40萬元,每期繳納金減少,財政部認為有助提升欠稅人繳清欠稅的意願。

【2010/05/28 經濟日報】



報錯稅 明年2月前更正免罰

全國目前有六成民眾完成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但有民眾發現自己申報有誤非常緊張。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27)日表示,報錯稅還來得及補救,只要在各區國稅局明年2月最後核定前補報,不用擔心被處罰。

經濟日報/提供

周賢洋指出,納稅義務人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的基本資料填載錯誤或欲增列、減列扶養親屬或補報短漏所得等,仍可辦理更正。國稅局每年均分三批核定綜合所得稅額,分別是在當年度7月、10月以及隔年2月,最後一批核定時才會交叉總歸戶納稅民眾的所得資料,民眾若發現自己報錯,只要在明年過年前更正申報,都不會因漏報被處罰。

民眾更正綜所稅申報資料的方式,因是否仍在申報期間而有所不同。申報期間內辦理更正申報的方式,使用簡式、一般結算申報書的人工申報案件,要重新填寫正確結算申報書,若為二維條碼申報案件,重新更正原申報檔案,列印正確結算申報書後, 並在空白處註明「更正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以郵寄或親送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網路申報案件,納稅人可自行將正確申報資料重新上傳,覆蓋原申報資料。

另外,申報期限截止後,須在稽徵機關核定前辦理更正申報,只能採用人工申報方式辦理,不適用網路及二維條碼申報;如有須補繳稅款者,僅限填寫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銀行帳戶委託取款、自動櫃員機(ATM)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等繳稅方式 。

財政部也指出,目前報稅期間,以網路申報並且上傳給稅捐機關後,才發現報錯需要重新申報,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者,5月31日前均可無限制更正;但如果是以身份證字號加戶號做為報稅通行碼者,一天最多只能更改五次。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所得稅申報接近尾聲,民眾透過國稅局或上網查調的98年度所得資料,如果與自己留存的扣繳憑單所得金額不符,財政部指出,納稅人要先向扣繳單位查詢,再以正確金額申報。

報稅期間有民眾發現,向國稅局查調的所得清單中,有部分所得與扣繳單位寄發的憑單金額不符,甚至部分納稅人也還查調出根本不存在的「幽靈所得」。

針對查調所得資料與扣繳單位寄發的所得憑單有出入,財政部分析後表示,通常會發生不符情況,大多是扣繳單位向稅捐機關申報扣繳憑單後,再辦理更正申報,但因沒有再寄發正確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或已寄發正確扣免繳憑單給所得人,但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電腦檔尚未更檔所致。

查調出「幽靈所得」的情況,財政部說,若所得清單上僅顯示相同身分證字號,而無所得人姓名(或姓名不符),民眾可請國稅局先查調這筆所得憑單,瞭解錯誤原因。

【2010/05/28 經濟日報】



報稅 北市增11收件處

5月31日是所得稅申報最後一天,為紓解最後申報人潮,台北市國稅局昨(27)日表示,將在5月31日當天提供11處臨時收件處,提供便民服務。

經濟日報/提供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9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作業將於99年5月31日晚上7時截止(網路申報系統於午夜12時關閉),根據統計,截至5月26日為止,北市已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件數約為56%、已完成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件數約為67%;同時間全國綜所稅已申報件數為325萬件,占比約六成,全國營所稅已申報件數56萬件,約有七成五公司完成營所稅申報。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就近辦理申報納稅,5月31日將在北市的金融機構增設11處臨時收件處。但臨時收件處服務日期只有31日當天,並配合金融機構上班時間,收件時間從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中午不休息。

考量稽徵人力及場地限制,臨時收件服務處僅提供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書及網路申報附件的收件服務,納稅義務人如需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輔導填報等納稅服務,請就近至台北市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總局二樓申報收件處辦理。

【2010/05/28 經濟日報】



國民年金保費 可列扣

財政部表示,國民年金法實施後,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但需與商業保險等保費共用2.4萬元列舉扣除上限。

財部強調,目前只有全民健康保險費支出,每人每年可列報的金額沒有扣除上限外,包括勞保、軍公教保險、商業保險等,每人合計可申報列舉扣除的上限為2.4萬元。

國民年金法實施後,財政部指出,個人在98年間,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均屬保險給付,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

至於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則屬政府的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亦可免納所得稅。

個人繳納的國民年金保費,財部指出,在所得稅申報期間,可選擇以列舉扣除的方式,申報自個人綜合所得中扣減國民年金保費節稅。

【2010/05/28 經濟日報】



補繳漏稅 免罰判定有爭議 (上)

我國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查其民國68年立法理由為「納稅義務人有短漏稅捐情事者,除已經人檢舉及已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者外,如能自動向稽徵機關補繳所漏稅捐者,自宜經常加以鼓勵,俾能激勵自新。茲增訂本條,規定各稅法所定有關漏報、短報之處罰一律免除;但其補繳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至其本應依刑法等法律處斷之處罰,則不包括在內。」

惟稽徵機關作業日期或有數個,如選案日、派案日、發函日、調卷日等,為統一各地不同稽徵機關認定標準,財政部民國80年8月16日發布台財稅第801253598號函釋就稽徵機關認定案件調查之基準日作一規範。惟現行稽徵實務卻以該函釋作為納稅義務人是否得適用稽徵法第48條之1之判斷依據,變成只要有發函調查情形,不論調查內容為何或是否與違章案件相關連,皆一律否准納稅義務人適用權利,而忽略該條文當初立法目的,應當以稽徵機關調查人員已掌握具體違章事實為判斷前提。稽徵機關就此條文流於機械式操作的結果,是稽徵雙方就其違章案件是否有該條免罰資格爭議不斷,導致行政、司法及社會資源的虛耗。

現行稽徵實務調查可概分為二,一者為財政部基於當年施政標的要求,設定「抽象非特定」查核標的(下稱一般性派案調查),例如當年度所有營業額大於五億元以上的營利事業之各類所得扣繳情形,此時,稽徵機關即根據前述標準透過財稅系統選案,指定調查人員普遍性調查。

另者為稽徵機關透過檢舉、其他單位(如檢調單位)通知等方式,知悉「特定具體」查核標的(下稱特定派案調查),例如調查局通知稽徵機關查獲某某特定虛設行號開立發票與其他交易對象,此時,稽徵機關依此交易名單,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其他交易是否確有進貨事實,分別給予輕重不等的行政處分。兩者雖皆屬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但兩者調查依據實則大相逕庭,前者對於違章主體、客體及相關事實仍未掌握,後者則係完全知悉特定可能違章主體及客體,調查係為釐清是否確有違反租稅義務事實

所以當稽徵機關以一般性派案調查為由,如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要「瞭解」公司一般扣繳情形,並要求公司提供總分類帳、薪工資印領清冊等資料,但該調閱資料卻與該公司實際自動補報繳違章案件(如外國股東之股利扣繳)毫無關連下,稽徵機關是否仍得以該發函日期否准納稅義務人適用該條文,則不無爭議。

對此,行政法院實務見解也不一致。部分最高法院判決認為,基準日的認定原則,需以「經審查發現有異常」為適用以函查日(即發文日)為調查基準日前提要件。

詳言之,上開條文所稱「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意涵,應指各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稽核人員,已察覺納稅義務人有可疑的違章事實,並進行調查者而言,倘稽徵機關尚未掌握具體可疑的違章事實,僅係例行瞭解及查核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則難認符合上開條文所稱「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要件;惟亦有部分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縱稽徵機關未具體掌握違章事由,仍得否准納稅義務人稽徵法第48條之1之適用,蓋該要件將不當限縮稽徵機關調查工作之認定,如此將形同變相鼓勵營利事業心存僥倖,受限現行稽徵機關查核人力不足,如允許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審查發現有異,並通知該營利事業限期提供帳簿憑證等相關資料時,補報並補繳所逃漏稅捐,即可免予處罰,反有失該條文鼓勵納稅義務人誠實自動申報的立法意旨。

(作者是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總監楊建華、陳雨琮經理)

【2010/05/2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網路報稅 7月底首批退稅

恆春鎮張小姐問:今年綜所稅採網路申報何時可退稅?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雖有人工、二維條碼及採網路方式申報三種,其中就以採用網路方式申報最為便捷及安全,可免排隊等候之累,若屬退稅案件將列入第一批退稅,於7月底前優先收到退稅款。另外,民眾若採人工填寫申報書或二維條碼申報,因需經人力建檔及掃描等作業,所以僅限5月10日前親自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者,才可適用第一批退稅作業,採郵寄申報或由他處國稅局代收,抑或於5 月11日後採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的退稅案件,就必須列入第二批退稅,等到10月底才能收到退稅款。

【2010/05/2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醫藥費用 列舉扣除沒上限

中埔鄉林小姐來電詢問: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醫藥費收據的列舉扣除最高是多少元?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最有效的節稅辦法就是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其中,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只要檢具合法憑證,沒有金額限制。所謂合法憑證,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且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另外,例如美容整型手術、一般性健康檢查、齒列矯正、雷射除斑美白及坐月子中心的費用等,因非屬醫療行為不能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用。

【2010/05/28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2010.05.27稅務新知

台商登陸設辦事處 稅變重
大陸設辦事處成本大增 衝擊設置意願
已申報營所稅 減近五成
莫拉克風災捐贈 別忘抵稅
沒報稅的 還有200萬戶
樂活節稅/收受外國權利金 申報有撇步
稅務問答/美容目的齒列矯正 不可列扣
稅務問答/子女滿20歲仍就學 可列扶養


台商登陸設辦事處 稅變重

台商常以設置「代表辦事處」方式西進大陸投資。根據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8號函規定,今年起代表辦事處的稅負將提高,以往代表辦事處的核定利潤率是10%,現在起碼是15%起跳,此外不少台商利用代表辦事處進行營業行為,大陸官方的查核將日趨嚴格,衝擊台商獲利空間。

經濟日報/提供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2月頒佈新的國稅發18號函,捨棄先前處理代表辦事處的課稅準則,改要求代表辦事處須就實際所得據實申報,或依核定徵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增值稅。採用核定徵收的核定利潤率,從10%提高至少15%以上,並追溯到今年1月1日開始生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暨移轉訂服務負責人郭心潔表示,在國稅發18號函發佈後,大陸稅務機關已不再接受依舊制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申請,即使先前已取得免稅核准的代表辦事處,也要重新核定相關稅負。

依國稅發18號函的規定,代表辦事處不再以「主要營業項目」認定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方式及免稅核准,取而代之的是更具體的課稅規範。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光宇指出,代表辦事處若有所得,應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還要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增值稅。代表辦事處也要比照一般公司行號,依法設置帳薄,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按照實際功能和承擔風險配合原則,據實申報應稅收入及應納稅所得額,並且在每季終了之日起,15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

若代表辦事處無法提供完整會計帳簿及憑證,或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稅務機關有權自行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假設代表辦事處能夠正確提供營業費用,但不能正確提供收入或成本,就按照「成本加成法」認定所得;若能正確提供收入資訊,但不能正確提供成本費用者,大陸稅局會自行核定利潤。

郭心潔表示,代表辦事處因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等,若代表辦事處採取成本加成計算方式,將無法攤銷購置固定資產相關費用,視為一次性費用。

【2010/05/26 經濟日報】



大陸設辦事處成本大增 衝擊設置意願

台商在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很簡便,因為沒有註冊資本要求、申請程序容易,營運成本也相當低。因此,外國企業要到大陸投資,第一步通常就是先在大陸註冊一個代表辦事處。雖然大陸政府對代表辦事處可從事的行為規範不少,例如禁止從事營業行為,但實際上代表辦事處仍然從事超過其核准範圍的營業活動,早已屢見不鮮。

不過,為遏止外商代表辦事處營業氾濫情況,大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今年1月公布新的通知,規範許多更嚴厲的規定。此舉亦引起中國大陸稅務機關的注意,國稅發18號函通知也因此催生。

以前代表辦事處只允許在大陸從事市場調查、提供市場資訊、連絡及具有準備或輔助性質活動,因此可向主管機關申請免繳納企業所得稅及營業稅。

不過,今年大陸稅局將加稅對象轉向代表辦事處,只有符合租稅協定相關規定時,才能申請免納企業所得稅。國稅發18號函還要求主管機關應「節制核准」代表辦事處的免納企業所得稅申請,對於是否可申請免納營業稅,更是完全沒提。

台商在大陸設立代表辦事處,想要取得免納企業所得稅的資格,已是難上加難,對於是否可免納營業稅,仍是未知數,對台商來說,代表辦事處的功能多半很簡單,要承擔的風險也較低,原有的10%核定利潤率,對於大多數的台商來說已經不算低,現在要一口氣增加到「不得低於15%」,預料將會衝擊台商在大陸設置代表辦事處的意願,稅負成本也會大為增加。

【2010/05/26 經濟日報】



已申報營所稅 減近五成

企業所得稅連續二年寫下紅字。受到金融海嘯重擊影響,企業98年獲利普遍不佳,並已反映在所得稅上。至25日止,同期的國庫所得稅收大減222億元,減幅將近50%,距離去年全年結算自繳1,675億元,還有近1,500億元缺口。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指出,企業營所稅繳稅大戶多屬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每年也都集中在最後一周、甚至最後三天才急速湧入,財政部評估,最後五個申報日,至少還會有1,000億元將入帳,營所稅自繳稅款減幅會控制在二成以下,「情況應比去年好轉」。

97年9月全球金融海嘯引發不景氣,97年度營所稅收受創極大。

去(98)年5月企業申報97年營所稅後,財政部統計,包括企業及個人所得稅大減718億元,其中,企業所得稅減少668億元,減幅高達29%。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公布98年度最新報稅統計,企業營所稅申報件數已達52.4萬件,接近應申報的60萬件目標,但是已申報企業繳出的營所稅只有231.7億元,比起去(97)年同期的453.4億元,國庫目前收進的營所稅已減少222億元,減幅49%。

財政部高階官員指出,99年全年營所稅收預算約3,200億元,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約占50%,因此如果今年報稅總計企業營所稅自繳稅款達不到1,600億元,「全年營所稅收要達到預算目標就很有困難」。

根據評估,目前約還有10萬家企業未申報所得稅,未來五天繳納的稅款需達到1,400億元以上,全年營所稅收才有希望達到預算目標,不過,財政部初步分析認為,今年的全年營所稅收可能還是會短少2、300億元。

近三年受到減稅與經濟景氣衰退等因素影響,企業5月結算申報繳納的營所稅款有節節下降趨勢,97年5月自繳稅額還有2,341億元,至98年已降為1,675億元,財政部預估,今年約只有1,500億元。

官員指出,立法院最快本周五(28日)將表決調降營所稅率,民國100年的企業所得稅自繳稅款,有可能會再創新低。

【2010/05/26 經濟日報】



莫拉克風災捐贈 別忘抵稅

個人→憑收據列舉申報
公司→全數列年度費用

北區國稅局(26)日表示,去年度若曾對莫拉克風災進行捐贈,今年報稅時記得享受抵稅,個人憑捐款收據可列舉申報扣除額;若以公司名義捐贈,可全數列為當年度的費用或損失。

目前報稅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國稅局表示,政府特別制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並在98年8月28日公布實施,營利事業只要對莫拉克颱風災民進行救助及重建的捐贈,在今年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全數認列為當年度的費用,且不受金額限制。

在個人捐款部分,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的規定,民眾若透過中央或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救災專戶捐助者,即視為對政府捐贈,捐款可以100%列舉扣除,沒有捐贈比率的上限。

若民眾去年是向公益慈善機關團體捐助者,則列舉扣除捐款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若捐助實物者,須取得受贈單位出具的受領捐助收據或證明。

國稅局也提醒納稅人,申報捐贈扣除必須備妥相關的收據憑證,例如載明捐贈事由的匯款收據、憑條存根聯或轉帳通知書,慈善機關團體所開具載明捐款事由,及載明轉交受贈單位名稱的代收捐款收據,各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則要填寫載明受捐贈單位名稱的收據等。

【2010/05/26 經濟日報】



沒報稅的 還有200萬戶

所得稅申報進入倒數階段,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昨天說,到昨天傍晚為止,約有308萬戶已完成申報;但還有超過200萬戶還沒申報,提醒民眾要在31日前報繳所得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去年綜所稅收3,068億元,今年編列的預算金額調高到3,659億元。不過,由於去年景氣欠佳,反映在今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收恐怕不會太好看,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最新資料,到25日為止,營所稅自繳稅收只有232億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少了222億元,減幅高達49%。官員說,去年的營所稅收3,342億元,其中自繳稅款是1,676億元,估計今年的自繳稅款可能會降到1,500億元。

【2010/05/26 聯合報】



樂活節稅/收受外國權利金 申報有撇步

李先生是台灣的一位發明家,他所創造出來的發明常會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李先生平時從來沒有和外國公司打過交道,只是曾經跟家人去美國觀光旅遊,未曾在美國境內待超過90天。目前,李先生也沒有計劃移民美國。

2009年,一家美國公司對李先生的一個發明很感興趣,並決定購買此項發明的使用權,在美國境內生產推廣該發明產品,並且每年支付李先生權利金。李先生心想,如此一來他在美國所收取的權利金需要繳美國稅嗎?從台灣稅務角度來看,李先生收受外國公司的權利金又要如何申報納稅?

首先是美國稅部分,必須先從美國稅務的角度上來定義,李先生是否為美國的稅務居民或非稅務居民。從案例來看,李先生為非稅務居民,因為他沒有美國綠卡,並且在2009年來美國的天數也沒有超過183天,即使再往前推三年,他也沒有滿足美國稅務居民的要求。所以,李先生在此定義為美國的「非稅務居民」。

其次,他與美國公司簽訂合約,由李先生提供知識產權,美國公司付費使用,可是對於美國公司來說,它在美國境內使用李先生的發明,所有關於該項發明的收入除去費用,均屬於美國公司。但是,美國公司在付給李先生權利金時,該公司要對此款項扣繳所得稅(withholding)。在這個案例中,美國公司需要申報「1042-S表格」,說明所付李先生的權利金及代扣所得稅,日後再申報「1042表格」。

一般而言,美國公司給付外國人權利金的扣繳稅率是30%(但與美國有租稅協定的國家不同),美國公司需要在支付李先生時同時申報扣繳。李先生需要在接受美國公司付款前,填寫一張「W-8表」,說明他的身分屬於外國人,該表格填寫十分簡單,只須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身份、住址等即可。

接下來李先生還有台灣稅的問題。個人海外的權利金所得屬於「海外所得」,雖然不用課徵綜合所得稅,但自民國99年度起,如果年度收取金額大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必須併入最低稅負計算,以決定是否應補繳稅。另外,在申報權利金時,有幾個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

一、成本費用之減除:在計算權利金所得時,李先生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申報的所得額,但必須舉證相關文件。如果李先生未能提出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國稅局將會按「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5點規定,「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讓與或授權公司使用,如取得之對價為現金者,按取得現金金額之70%」,計算李先生的權利金所得額。

二、國外已納稅額扣抵:當李先生因為海外權利金所得而必須補繳最低稅負時,他在美國已被扣繳的稅額,原則上可作為最低稅負補繳稅額的扣抵,只是扣抵金額將有可扣抵之上限。如果李先生未達補繳最低稅負的標準,那麼美國的扣繳稅額自然也就用不到了。

(本文由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口述)

【2010/05/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美容目的齒列矯正 不可列扣

屏東縣萬丹鄉唐先生來電詢問:98年兒子已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唸大學,有在學證明,申報98年綜合所得稅時,可不可以列報當扶養親屬?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唐先生的兒子雖已年滿20歲,且有大陸地區大學的在學證明,但因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學校,唐先生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列報兒子作扶養親屬。

【2010/05/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子女滿20歲仍就學 可列扶養

屏東縣萬丹鄉唐先生來電詢問:98年兒子已年滿20歲,在大陸地區唸大學,有在學證明,申報98年綜合所得稅時,可不可以列報當扶養親屬?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唐先生的兒子雖已年滿20歲,且有大陸地區大學的在學證明,但因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大陸地區學校,唐先生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不得列報兒子作扶養親屬。

【2010/05/26 經濟日報】

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

2010.05.26稅務新知

只剩七天 綜所稅逾半未申報
補稅 7月起超商代收
台商列報資產損失 從嚴
稅務問答/企業促銷贈品 免開統一發票
稅務問答/房貸列舉扣除 須同一申報戶


只剩七天 綜所稅逾半未申報

今(99)年綜合所得稅申報速度不如去(98)年,截至24日為止統計,只有260萬戶完成申報手續,較去年同期略減3.5萬件。財政部說,還有超過260萬戶,逾半數未申報民眾,將集中在最後一周報稅,民眾應把握時間儘快申報。

經濟日報/提供

9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目前已接近申報截止日,依據各地區國稅局及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5月24日止,綜合所得稅已申報260.2萬件,較去年同期減少3.56萬件。

財政部昨(25)日指出,為因應還有逾半數未申報的民眾,將集中在最後七天報稅,各地區國稅局將自明(26)日起至28日三天,及5月31日當天,每日中午加班收件;5月31日申報截止日並將延長收件至晚上7點。網路申報者當日24時前均可辦理申報。

依據統計,今年已報稅的民眾,採取網路報稅的件數明顯成長。以去年同期為例,透過網路報稅者共182.4萬件,今年則上升為192.5萬件,同期網路申報的戶數大增10萬戶。財政部認為,今年網路報稅仍將衝破300萬戶,占總申報戶數的比率亦可望達到六成。

去年利用網路申報97年度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件數達312.8萬件,占總申報件數57%;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件數達71.5萬件,占總申報件數的97%。

網路申報具有快速便捷特點,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無須填寫申報書、配合環保無紙化及不用親自到稽徵機關辦理,已廣為大多數納稅義務人所採用。

財政部並指出,今年結算申報期間首度開放個人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三項扣除額資料服務,更能有效節省納稅義務人蒐集整理家戶所得及扣除資料憑證時間。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配合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及下載服務措施,報稅更具便利性,財政部提醒多達200餘萬戶尚未申報所得稅的家庭,善加利用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辦理網路申報,以節省報稅時間。

【2010/05/26 經濟日報】



補稅 7月起超商代收

為讓繳納稅款更便利,超商繳稅將新增服務項目,台北市稅捐處昨(25)日表示,目前超商繳稅只限當期正本稅單,最快從今(99)年7月起,持補稅單、補發或延期稅單,也可至全省的超商繳稅,而且免收手續費。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以往對於補發及延期繳納稅款案件,超商受限系統原因,無法受理繳款,但最快從今年7月1日起,民眾拿著稅額在2萬元以下、並且列有條碼的補發,以及有展延繳納日期的稅單,超商都將可以代收稅款。

台北市稅捐處官員說,現在各種繳稅通知書都只有正期的稅單上才有條碼,若是補發或延期的稅單,因無條碼所以不能到超商繳稅。目前正在規劃改成三段式條碼,改善超商無法受理的限制。

由於各種國稅及地方稅都可以適用這項超商繳稅新服務,因此必須等全國的超商系統都配合建置完成,原則希望可以趕在7月1日上路。

【2010/05/26 經濟日報】



台商列報資產損失 從嚴

在大陸設廠的台商須注意,若有發生資產損失情形,除了按規定可以自行扣除的損失,其餘都要經過大陸稅局審批後,才能在稅前扣除,稅局也會派員前往實地查核證據,台商最好不要心存僥倖。

經濟日報/提供

台商在大陸經營設廠生產,常會遇到資產損失的問題,希望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減少在當地應繳納的所得稅。根據大陸稅務總局發布的國稅發88號文,資產損失分為「自行計算扣除」,以及「稅局審批」兩種。

畢馬威中國企業諮詢稅務經理古 偉華指出,公司得以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包括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或存貨所發生的損失、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固定資產超過使用年限而報廢,或是通過證交所、銀行間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損失。

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必須保留好證據備查。因為大陸稅局對於「行業中正常的損失」沒有明確定義,只要求公司列報的資產損失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因此台商必須自行判斷和舉證。

古偉華說,只要不是企業可以自行扣除的資產損失,都必須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若公司自認無法辨別是否屬於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此外,須經稅局審批的損失,必須提供外部及公司內部的合法證據,還要在年度結束後4天內提出申請,審批扣除後,轄區的稅局還會進行實地查核,因此公司最好是誠實申報 。

【2010/05/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企業促銷贈品 免開統一發票

仁德鄭先生來電詢問:其任職公司最近有推出抽獎贈送贈品促銷活動,送出贈品要不要視同銷售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字第7523583號函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貨物無償移轉他人,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應視為銷售開立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凡屬下列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贈送樣品、辦理抽獎活動贈送獎品、銷售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所贈送物品及免費換修零件,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2010/05/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房貸列舉扣除 須同一申報戶

新營市王先生問:本人以登記在配偶名下之自用住宅房屋借款,98年與配偶離婚,離婚後仍繼續由其支付借款利息,今年在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舉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答覆:登記在配偶名下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同一申報戶,始准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又離婚當年度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王先生98年度如選擇與配偶合併申報,仍可列舉扣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99年度起因不可再與離婚配偶合併申報,若仍支付利息,也不能再列舉扣除。

【2010/05/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