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 星期日

2010.02.01稅務新知

外國股東 扣抵稅額變少了
網路報繳營業稅 今起可刷卡
3、4月發票 可提前買
稅務問答/遺產含公同共有物 按比例申報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機關處分 可提查對


外國股東 扣抵稅額變少了

因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新規定,今年起計算外國股東扣繳稅額的方式已改變,公司須回頭從89年開始區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部分,才能當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外資持股比率高的大企業要加以注意。

經濟日報/提供

外資占台股總市值比重已突破32%,創下80年開放外資以來的最高紀錄,而台股市值前20大龍頭中,包括台積電、鴻海、聯發科、宏碁等,外資持股都有相當高的比重。

由於外國股東獲配股利,不適用台灣的兩稅合一制度,只適用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適用範圍,但過去公司在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ICA)時,都沒有將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區分出來,包括公司繳納營所稅的部分也給外國股東扣抵,財政部認為「外國股東多抵了」,因此新增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61條之1新規定,明訂從99年1月1日當作分配盈餘的基準日,只有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才可以做為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解釋,為了因應這項新規定,所有公司必須重新計算公司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回溯從89年開始,區分「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有多少是屬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公司的股東100%都是本國人,否則都會受此新規定影響,要是公司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算錯,所有外國股東的可扣抵稅額都會報錯。

而公司在今年5月申報98年度營所稅時,申報書上就要按新的公式填寫「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一旦填錯,替外國股東扣繳時就會漏報,公司到時除了被補稅,還會被處一倍重罰。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豐淦則憂心,這項變化對於大型上市櫃公司可能不成問題,因為會計制度較完備;但是很多中小型企業或許已經遺失帳簿,或是保存在會計師處,要回頭計算十年前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不容易。若真的無法找出歷年的帳簿,張豐淦也建議,可向轄區主管的國稅局調閱以前年度的營所稅核定通知書,上面就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可供公司參考。

張豐淦提醒,外資比重高的企業,今年起不只要想「分配多少盈餘?」,還要進一步思考,「要配今年度還是以前年度的盈餘?」如果公司未分配盈餘的額度很大,就要考慮是否先分配以前的盈餘,壞處是當年度沒分配的盈餘就要被加徵10%,公司要仔細精算再下決定。

【2010/02/01 經濟日報】



網路報繳營業稅 今起可刷卡

今(1)日開始,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的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可以利用負責人的信用卡繳納營業稅了。

財政部已經核定財稅資料中心修正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並自今(99)年2月1日起生效。為配合稅法修訂及因應稽徵實務需要,修訂後的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共有14項變動。

財政部因此提醒使用自行開發軟體,產出營業稅申報媒體檔案辦理申報的營業人,務必需參照修正後的檔案格式配合修改,以利報稅。

此次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是為配合「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及第18條修正,推動營業人自行銷燬空白未使用的收銀機統一發票,2月1日起只要以網路或媒體申報檔案,且可自行銷毀者,即可免檢附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毀清冊。

另外,自2月1日起新增獨資合夥組織營業人採網路申報,得以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稅款的服務,業者可多加利用。此次修正重點還包括:修改進、銷項資料檔格式中「課稅別」欄項,將原代號D同時代表作廢及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區分為F代表作廢發票;D則代表空白未使用的統一發票。營業人以網路或媒體申報檔案且可自行銷毀者,可免檢附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毀清冊。

以及「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車種代號欄位新增「機車」。新增信用卡繳納稅款方式。部分修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的檔案格式。

【2010/02/01 經濟日報】



3、4月發票 可提前買

因應春節長假,財政部印刷廠配合營業人需要,2月5日起提前開放銷售3-4月統一發票,受託代營業人集中申購統一發票的會計師等業者,可多加利用。

財政部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營業人可委託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代其購買各月需用的統一發票。受營業人委託的代理人,只要檢附相關文件,自行選擇一處申購地點,向當地分局、稽徵所申請核准後,就可以跨區申購統一發票。

為因應99年度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並避免發售單位作業不及,影響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的權益,財政部表示,99年3-4 月份統一發票集中銷售作業,財政部印刷廠將配合提前自2月5日起開放銷售,提供已加入集中購買統一發票作業的代理人,代理營業人申購統一發票。營業人若要自行申請購買各月份需用的統一發票者,2月22日起可自行向稅捐機關申購。

【2010/02/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遺產含公同共有物 按比例申報

高樹鄉張太太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中有公同共有物,應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對於被繼承人所持有的公同共有物,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應該探討其公同關係所發生的原因,並且依照這項共有物屬於被繼承人應該有的權利比例,計算價值課徵遺產稅,申報時請檢附有關權利比例的證明文件。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10/02/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不服稅捐機關處分 可提查對

臺南市陳小姐詢問:不服稅捐機關的處分,有哪些救濟的途徑?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納稅人接到稅捐機關的處分,在限繳日內如有疑義,可以先提出查對更正,經說明後若仍有不服,請不要以拒絕繳納來處理,因為依規定逾期繳納者,每逾二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未繳,則必須移送強制執行,如果對處分不服,還有救濟的途徑,可以書面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復查。

該分局已於1月初寄發1.3萬餘件的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繳納期限已於本(99)年1月29日止,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核對無誤,請趕快向各縣市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繳納,千萬別置之不理,請納稅人留意自身權益。

【2010/02/01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8日 星期四

2010.01.29稅務新知

外商來台參展 享退稅優惠
綜所稅補繳 今天截止
台中升格 促地價稅減徵
稅務問答/獨資事業換負責人 應決清算申報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字軌錯誤 應更正後重開


外商來台參展 享退稅優惠

鼓勵外商來台進行商務活動與參展,政府將提供營業稅退稅優惠。財政部初步規劃,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企業,在台的場租、交通、食宿等消費金額一年內累計達20萬元到40萬元左右,即可申請退稅。

財政部強調,這項針對外商來台參展或舉辦臨時商務活動的相關消費支出退稅措施,只限外國政府也提供台商相同退稅優惠者為限。財政部指出,德國聯邦財政部已經同意給予台商加值稅退稅優惠,退稅率達貨物或勞務價值的19%。

行政院院會昨(28)日通過財政部所提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之1修正草案,增訂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其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營業稅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本互惠原則申請退稅。

據瞭解,台商過去到歐洲國家參展,因為我國對外租稅協定簽署國較少因素,要享受商務活動的營業稅退稅優惠,必須改用日商或韓商名義參展。財政部強調,未來台商到日、韓等亞洲國家,或德、法、西班牙等歐洲國家舉辦商務活動,只要對方國亦提供相同退稅優惠,台灣也會相對給予對象,台商不需再以其他國家名義參展。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該項修法有助國內會展相關產業發展,並減輕國內廠商的經營成本,提升其競爭力,對國際貿易與經濟發展都有助益。

經參考德國及南韓的立法例,財政部規定,外國企業在一年內,在台灣從事參加展覽或出差、考察、市場調查、舉辦招商、行銷說明會等短暫商務活動時,所購買的貨物或勞務支付的營業稅,都可以申請退稅。

財政部強調,符合退稅條件的外商,其所支付的營業稅需達一定金額。以韓國為例,營業稅額要達到折合新台幣8,190元、德國則要達1,000或500歐元者,才可以申請退稅。財政部初步規劃,外商來台參加商務活動,營業稅額應達1萬元到2萬元左右,相當在台消費金額超過20萬元即可退稅。


【2010/01/29 經濟日報】



綜所稅補繳 今天截止

日前接獲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單的民眾,補繳期限只到今(29)日截止。公司行號方面,別忘記要辦理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2月1日是最後一天,台北市仍有四成公司尚未申報。

97年度綜所稅大批開徵補稅案件繳納期間從1月20日至1月29日止,逾期繳納將被罰繳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尚未繳納補稅款的民眾,可把握今天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以現金繳納,或選擇使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透過網際網路以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

核定稅款在2萬元以下的案件,也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等四大超商繳款,而從今年起,到超商繳納稅款不用再自付手續費,今天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便上網繳稅的民眾,不妨善加利用。

此外,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暨股利憑單申報作業,也將於2月1日截止,網路申報系統則會在2月1日午夜12時關閉。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台北市還有44%公司未辦理申報。南區國稅局統計,轄內截至1月20日為止,已完成扣免繳憑單申報的家數及件數也不到去年申報的三成。

【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台北市國稅局發現,上市櫃公司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的進度緩慢,加上申報後常因錯誤更正,拖累民眾漏報股利所得被補稅,成為今年收到補稅單熱門原因。

會計師建議,上市櫃公司最晚要在4月底前,寄發更正的股利扣繳憑單給股東,以免耽誤股東申報股利所得。

今年有不少民眾接獲97年度綜所稅的補稅單,打電話向國稅局承辦人員查詢,才發現是漏報股利所得。台北市一位林小姐申報扶養母親,結果漏報母親的股利所得,接到補稅單,林小姐去年5月中報完綜所稅,5月底才收到股利扣繳憑單。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解釋,按規定,上市櫃公司應該在2月10日前,將發放股利的扣繳憑單寄給每個股東,但實務上,很多公司到了當年5月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才發現當初可能有漏報股利的情況,所以也未能按時寄發股利扣繳憑單給所得人,還有不少公司是因為投資其他公司,受到被投資公司漏報或錯誤申報的影響。

【2010/01/29 經濟日報】



台中升格 促地價稅減徵

縣市合併改制後,核課地價稅的累進起點地價將因而變動,造成有些人要多繳些地價稅,有些人會少繳。台中市長胡志強與台中縣長黃仲生昨(28)日決議,為被加稅者請命,邀集其他合併改制縣市,共同建請財政部,准予減徵因合併而增加的地價稅額至民國102年。

財政部昨天指出,現行法規沒有因應縣市合併導致地價稅負增加的減徵依據,能否減徵需視地方政府實際提出的建議再決定。

台中縣、市地方稅務局指出,目前台中市累進起點地價為282萬元,台中縣為102.2萬元,預估合併後累進起點地價為153萬元。

縣市合併後,原台中市土地持有人適用的累進起點地價較原來低,導致稅額增加;原台中縣土地持有人恰相反,適用的累進起點地價較原來高,稅額減少。而原在兩縣市分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兩張稅單合併後,整合歸戶為一張,其課稅地價總額將隨之提升,地價稅額也將大幅提高。

財政部認為,若要求稅負不能增加,那麼合併後地價下跌的土地所有人,也不應減稅。

【2010/01/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獨資事業換負責人 應決清算申報

內埔劉小姐來電詢問:獨資及合夥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是否應辦理所得稅決、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於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轉讓,應依法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轉讓其出資額,致合夥人只剩一人,其存續要件已欠缺,合夥組織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合夥人之一人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應另行申請設立登記。若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而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情事,則可免辦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010/01/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電子發票字軌錯誤 應更正後重開

秀水鄉某公司會計黃小姐問:該公司會計人員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時,因一時不察,誤用前一年度編配之字軌,應如何補救?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其字軌或號碼錯誤,應更正後重新開立,尚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處罰規定之適用。惟主管稽徵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考量撤銷其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又因字軌號碼列印錯誤致發生消費者中獎,重複領獎者,該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償還。

【2010/01/29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7日 星期三

2010.01.28稅務新知

偷渡營業 減罰機會變大
美科技業來台IPO 先過三關
稅務問答/營業人經營代購 開發票須註記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營業稅 錯報未逾7%免罰


偷渡營業 減罰機會變大

未辦營業登記即「偷渡」開張營業者,被稅捐機關查獲違規的減罰機會變大。財政部規定,稅捐機關追查未辦營業登記營業者,不再以「查獲日」做為計次處罰的基準日,將改以處罰確定日做為裁罰標準。

經濟日報/提供

由於違規行為「查獲日」與稅捐機關確定業者違規,並做成處罰通知的「處罰確定日」往往有落差,查獲日在前,處罰確定日在後的結果,財政部說,現行違規營業按次加重處罰鍰,且違規次數達三次即停業的做法,依「查獲日」為處罰基準日,對業者明顯不利。

舉例來說,甲在99年1月1日被查獲未辦登記即營業,99年2 月1日又被查獲同樣的違規行為,依據過去稅捐機關按查獲日計次處罰的做法,甲在99年2月1日以前,已經違章二次,漏稅罰鍰倍數會從二倍跳升為四倍。

但依據新規定,同樣以甲為例,甲在99年1月1日的違章行為雖被查獲,稅捐機關直到99年2月5日才做成違章通知,確定甲的行為需要處罰,其處罰確定日為99年2月5日,因此甲在99年2月1日被查獲同樣違規營業的行為,不會被計入違章次數,等於甲在99年2月1日以前,只有一次違規紀錄,罰鍰倍數降為二倍。

財政部說,這是為了統一稅捐機關對營業人查獲業者違規營業的處罰標準,也為使業者獲得較為合理的處罰待遇。

除了未辦營業登記違規營業的裁罰基準日改變外,財政部指出,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事項有變更,但卻未依營業稅法第30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與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的違章情形類同,其處罰次數的基準日也比照調整,改按「處罰日」做為計次裁罰的標準。

依財政部規定,未辦登記違規營業者,確定其違章行為後,如有漏稅額的罰鍰裁罰倍數最高可達漏稅額的六倍。

財政部已經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有關營業稅法第51條的處罰修正規定,自即日起實施,未確定案件均適用新規定。

【2010/01/28 經濟日報】



美科技業來台IPO 先過三關

繼台商回台上市後,美國高科技公司也掀起來台初次公開發行(IPO)熱潮。會計師提醒,員工認股權轉換、股東權益及稅負問題,是美國公司來台掛牌前,務必要解決的三大問題。

美國公司對於來台掛牌的興趣濃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去(98)年底特地赴美舉辦上市說明會,吸引超過60家美國企業到場,不僅熱烈情況超出預期,還有不少公司希望今年下半年就可以在台上市。其中,又以美國的生技、IC設計、半導體產業等高科技族群的意願最高。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曾惠瑾指出,美國公司若想來台IPO,第一個要克服的就是員工認股權的問題。因為在台灣認股權憑證只限發給員工,而且每次發行得認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10%、累積不能超過15%,但美國則完全不限制發行的對象和比率,因此美國公司必須先進行內部協調,或提出補償員工的方式。

股東稅負也是美國公司來台上市的重要考量。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邱文敏指出,美國公司通常不會直接來台掛牌,因為只要公司背後的美國股東超過500位,上市後在美國也有同步申報的義務,所以最好是轉換股份到開曼設立控股公司,再以開曼公司來台上市。

根據美國稅法規定,就算美國公司轉換為開曼公司,但原有的美國身分股東占比八成以上,還是會被視為美國公司。邱文敏發現,想要來台灣IPO的美國公司,換股後美國股東往往都會超過八成,股東可能會因換股而產生個人稅負。不過,若符合稅負遞延的相關規定,就不用在股份轉換時繳稅,等未來出售時,才會針對資本利得課稅。

另一方面,若開曼公司被當作美國公司,未來上市後若發放股利給台灣股東,就必須扣繳30%,但不少想來上市的美國公司都是高科技公司,上市前三年都還沒發放股利的打算,暫時還不會遇到股利扣繳的稅負問題。

【2010/01/2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業人經營代購 開發票須註記

山上鄉蔡先生詢問: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規定,營業人經營代購業務,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了按「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也應依照代購貨物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記「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該所近一步表示,如果是營業人委託其他營業人代為銷售其貨物者,那麼委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之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當受託代銷之營業人銷售該項貨物時,應依合約規定的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

【2010/01/2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營業稅 錯報未逾7%免罰

屏東市羅小姐問: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有何好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營業人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如有應納稅款,可利用晶片金融卡於網路上繳款外,或者親自到金融機構繳納。為提昇營業人採用網路申報意願,財政部訂定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規定,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7%以下者,免予處罰。 (原文登載於27日,因誤植為5%,特此更正)

【2010/01/28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6日 星期二

2010.01.27稅務新知

去年售地 29日前申報可省稅
外企掛牌 會計接軌要到位
向父母租屋抵稅 須證明真偽
奢侈稅 短期不開徵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決清算 漏報所得將挨罰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營業稅 錯報未逾5%免罰


去年售地 29日前申報可省稅

全台99年土地公告現值漲幅約達2%,去(98)底訂約賣地者要把握本周五(29日)。財政部提醒民眾,曾在去年12月31日簽約出售土地者,29日前申報仍可按98年較低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稅,稅負會減輕。

財政部指出,不動產買賣需要繳納的稅費不少,最大宗的稅捐還是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公告現值低於市價,每年政府調整公告現值趨勢傾向年年調高,民眾若要節省售地增值稅,最好把握跨年土地交易的申報時機。

以98年12月31日已簽約售地者為例,趕在今(99)年1月29日前完成申報,就可避免99年公告現值調漲的壓力。

財政部指出,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申報人,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者,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才申報者,則要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2010/01/27 聯合報】



外企掛牌 會計接軌要到位

看好台商回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市場,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提醒,外國企業若有興趣來台掛牌,要瞭解各國會計準則的差異及其對公司的衝擊,並掌控關鍵時間點。

KPMG台灣所專業策略長于紀隆表示,台灣不但具有優質的投資環境,且主管機關也很願意協助投資企業解決問題。對於有意來台掛牌的海外企業,他提出兩項建議:首先必須要瞭解各國會計準則的差異及其對公司的衝擊,其次要慎選積極且具有豐富專業經驗的團隊合作,因為好的合作團隊,將可協助企業在IPO的過程中掌控關鍵時間點,並發揮最大的競爭優勢。

KPMG台灣所海外企業來台掛牌專案小組主持會計師蔡松棋表示,日前與證交所一起前往新加坡舉辦說明會,除了向新加坡企業說明到台灣發行TDR 的優勢及申請程序等相關規定外,也邀請去年底首家純新加坡商來台掛牌成功的歐聖集團進行經驗分享,希望藉此讓新加坡企業更瞭解台灣資本市場的優勢利基,並吸引優質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提升台灣資本市場的競爭力。

歐聖集團是第一家來台發行TDR的新加坡企業,在台灣主管機關及合作團隊的協助下,歐聖在短短三個月內順利掛牌,如今歐聖TDR的股價已超過在新加坡掛牌原股的70%。

歐聖集團董事長黃子耀也特別參與說明會,並分享歐聖的上市經驗。當初歐聖計畫至台灣發行TDR,是因看中台灣在大中華市場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還有優良的投資環境。雖然歐聖挾著新加坡第一家企業來台發行TDR的優勢,但當時對於台灣的法規及準則較不了解,因此在發行TDR的過程中,確實有遇到一些瓶頸,因此提醒其他有意跟進的企業,要先了解台灣法規及會計準則的規範,並先釐清會遇到的接軌問題,才能讓發行之路走得更順遂。


【2010/01/27 經濟日報】



向父母租屋抵稅 須證明真偽

將生活費包裝成「租金」形態,申報扣抵所得稅行不通了。財部表示,民眾向父母或親屬承租房屋,縱使有租賃契約與給付事實,若無法舉證租賃真偽,仍無法列報一年12萬元租金扣除額節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近日查獲一宗案例,轄區內的納稅人甲辦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總計12萬元。但稅捐機關查核發現,甲是向母親承租房屋,且只租一間房屋,認為與社會常情不符,剔除甲的租金扣除額並對甲補稅。

甲不服稅捐機關的補稅決定,提出租賃契約、付款證明及切結書,主張其承租事實。

甲向稅捐機關表示,他雖是在北部工作,但因祖父長年身體不適,需長期往返照顧,每周約有四天會回到南部的租屋處,雖然承租房屋為其母親所有,但甲主張確有租金支出,稅局不應用「不符一般經驗法則」為理由,不准其申報12萬元的扣除額減稅。

這宗課稅爭議案件先後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甲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最後還是敗訴。

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法中房屋租金扣除額的立法目的,在使無力購屋者也能享有扣除額節稅的優惠,減輕無殼族在外租屋的負擔。

財政部強調,民眾在外地工作,僅利用假日返家探視長輩,毋需為此與父母簽訂租賃契約承租房間,因此縱使每月確實有支付金錢給父母,性質應屬子女提供父母的生活津貼,並非租金,稅捐機關不會因為民眾提出租約或切結書等文件,就准其將生活津貼轉為租金支出享受節稅利益。

【2010/01/27 經濟日報】



奢侈稅 短期不開徵

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大家奢侈稅可以放輕鬆一點,現階段政府不可能開徵;能源稅則需要與經濟部協調及研究,並經過立法程序,最快兩、三年後才可能明朗,而且最終目的是促進節能環保,而非一味增加稅收。

李述德昨(26)日應邀出席台北歐洲商會午餐會,並以財政政策與稅賦改革為題發表演講。他在回答現場歐洲企業提問時指出,在政府今年降低所得稅之後,未來可能徵收能源稅以增加稅收,但在這之前還有一些工作要進行。

他說:「這是我們改革稅制目的的其中一項,但需要立法委員同意,所以不能馬上進行。」

李述德表示,推動能源稅的目的是改變消費習慣,降低能源消耗。財政部正與等相關部會研究各種實施方案,包含稅賦及非稅賦工具在內,真正上路可能要兩、三年後。

至於在台歐商對政府是否開徵奢侈稅的提問,李述德第一句就輕鬆回答,「我可以告訴大家,take it easy(放輕鬆一點)」,引來滿場大笑。

【2010/01/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決清算 漏報所得將挨罰

旗山洪小姐詢問:公司註銷辦理清、決算申報了,但有一筆所得漏了申報,會不會被罰?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依修正後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如下:(1)營利事業除了原辦理結算申報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應予處罰外,新增如辦理決算或清算申報有短漏報所得額者,亦應予處罰。(2)一般公司組織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的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仍應予以處罰,但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3)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如加計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則不予處罰。

【2010/01/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網路申報營業稅 錯報未逾5%免罰

屏東市羅小姐問: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有何好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營業人採用網路申報營業稅,首先辦理「密碼申請」,及將「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的申報軟體下載並安裝在電腦機台,即可輕鬆完成報稅。如有應納稅款,可利用晶片金融卡於網路上繳款外,或者親自到金融機構繳納。為提昇營業人採用網路申報意願,財政部訂定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規定,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因登錄錯誤,其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的比率,及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均在5%以下者,免予處罰。

【2010/01/27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2010.01.26稅務新知

海嘯引發虧損 恐成查稅標靶
遺產未分割 孳息暫免課稅
稅務問答/周年慶贊助金 依約支付不扣扺
稅務問答/信託專戶統編 視受託人身分申辦
稅務問答/辦拋棄繼承 三月內書面聲請


海嘯引發虧損 恐成查稅標靶

公司若因去年的金融風暴產生營運虧損,小心被國稅局列為今年度的「必查目標」。許多跨國企業在台的子公司,今年初都接到總部指示,準備調降在台灣的利潤率,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企業移轉訂價政策不一致,申報公司稅時恐難過關。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5)日在北中南三區同步舉辦「移轉訂價策略之挑戰與準備研討會」,提醒企業若因金融風暴產生營運虧損,可能引發國稅局更嚴格的移轉訂價查核。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總陳嘉宜指出,今年初很多外商客戶都反映,去年金融海嘯影響實在太大,國外總部紛紛要求調降在台獲利,例如過去台灣子公司的利潤率若是10%,可能一口氣要砍到只剩2%到3%。但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往來若沒有改變,合約也未有合理說明,未來面對國稅局的移轉訂價查核,一定會出問題。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志文說,外商公司因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龐大,確實很容易成為移轉訂價選案查核的目標。企業界必須建立認知,國稅局查稅的進度一定遠落後於申報,目前五區國稅局才在選案查核95年度移轉訂價申報案件。雖然去年金融海嘯嚴重衝擊企業界,但現在景氣已經大幅好轉,等到將來國稅局官員查到98年度公司稅時,和前兩個年度比較若發現嚴重虧損,未必能感受到虧損是因為景氣不好,而會認為是公司利潤分配不當的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一組副組長宋秀玲則在研討會中強調,政府稅收短缺是事實,但不會為了增加稅收而做「異常調整」。國稅局並非全然不能接受金融海嘯產生的虧損,但公司的移轉訂價政策必須要有「一致性」,除非營運的功能、風險、合約條件有實質的改變,才可以調整計算利潤的方法,連OECD也認為移轉訂價是否符合常規交易,不受到去年金融海嘯的影響。宋秀玲表示,只要有合理的商業理由,去年出現虧損也不一定會被查。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葉維惇指出,不少跨國企業整體營運虧損,以為沒有利潤可被國稅局調整,乾脆連移轉訂價報告都不做,事實上,申報虧損反會引起更嚴格查稅,提早準備好精確移轉訂價報告,才是「稅稅平安」之道。

【2010/01/26 經濟日報】



遺產未分割 孳息暫免課稅

財政部指出,數人共同繼承的遺產,在未辦理遺產分割之前,因遺產所產生的孳息,屬繼承人的所得,應自完成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後,納入孳息實際領取年度,由繼承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發布課稅解釋指出,被繼承人死亡日後,遺產所生的孳息係屬繼承人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應在給付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

但若被繼承人的遺產是由數人共同繼承時,被繼承人死亡後的遺產所產生的孳息,在繼承人完成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由於實際所得人或孳息分配方式並不明確,扣繳義務人可暫免填發憑單報稅。

財政部規定,數人共同繼承的遺產,其孳息課稅需待繼承人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的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說,實務上會出現遺產在分割或交付前產生孳息,多數為股利或存款利息,如果被繼承人不只一人時,遺產孳息縱使已經發生,但所得稅的課徵對象未確定之下,可以暫免課稅。

【2010/01/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周年慶贊助金 依約支付不扣扺

中壢江小姐詢問:百貨公司專櫃廠商支付給百貨公司的周年慶贊助金,所取得的統一發票,是否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營業稅額?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函釋,百貨公司專櫃貨物供應商支付予百貨公司的周年慶贊助金,如經查明係依雙方合約約定所支付,且供百貨公司舉辦促銷活動之用,則該費用應認屬與其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核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扺銷項稅額的範圍,申報營業稅時,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得扣抵稅額之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2010/01/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信託專戶統編 視受託人身分申辦

臺南市東區周小姐問:如何申請「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統一編號?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法務部函釋規定,執行業務事務所、獨資或合夥的營利事業、銀行內部單位信託部或銀行的分支機構等,依法不得取得信託財產而成為信託契約受託人的權利義務主體;因此以上述身分簽定信託契約者,不得以立約人申請編配「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統一編號。受託人為公司組織者之信託財產專案核准案件(不含專案核准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扣繳單位之名稱應以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記載之專案名稱填寫;非專案核准案件,限填「○○(受託人名稱)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共同受託案件,應將全部受託人姓名 (名稱)依上述規定列出。

【2010/01/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辦拋棄繼承 三月內書面聲請

高樹鄉張先生問:繼承人如要拋棄繼承,應向何處辦理拋棄繼承手續?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如要拋棄繼承權,依照民法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且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的人,申報遺產稅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繼承權的拋棄為要式行為,如未依法定方式為之,依民法第73條規定應屬無效,繼承人如欲拋棄繼承,應依照民法規定的時效,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010/01/26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4日 星期日

2010.01.25稅務新知

逾百坪豪宅 後年擬課奢侈稅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收費 非營業稅課徵範圍
稅務問答/夫妻年贈子440萬 各贈220萬才免稅


逾百坪豪宅 後年擬課奢侈稅

豪宅、一般房地產稅負最快101 年同步齊漲,包括房屋稅、地價稅都要上調,百坪以上豪宅另外再加課奢侈稅。調增不動產稅負三管齊下,估計一年國庫稅收可增百億元。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強調,政府將加重對不動產持有稅捐課稅的政策,對大地主、豪宅、免稅農地興建豪宅、小套房持有者影響較大,一般中產階級影響有限。以豪宅為例,地價稅、房屋稅與奢侈稅三稅齊課的結果,稅負將較現行增加逾三倍。以台北市宏盛帝寶為例,目前一戶市價約2億元,平均面積200坪,房屋稅一年僅15萬元,未來可能達到50萬元。

不只豪宅交易市場熱絡、房價屢攀新高引起政府注意,國內一般房地產持有稅負課稅稅基長期偏低,造成不動產稅負無法與房價漲幅相比的現象,也使政府考慮要加重對持有不動產群族,加重課徵房屋及地價稅以反映市價。

根據規劃,現行地價稅累進稅率為1.5%到5.5%,調整後提高為1.7%至6.5%,總計受影響較大的土地約3%,多數都是大坪數土地與豪宅,其餘97%的土地稅負影響有限。

財政部評估,今(99)年因景氣開始回溫,但要回到金融海嘯前的水準,仍有一段距離,今年內不會調高房地產稅負,但已做好準備,計畫最快明(100)、後(101)年將對不動產持有人加稅。不過,高層官員強調:「加稅前提必須是景氣完全恢復才會實施。」

根據財政部委託學者研擬的最新課稅方案,豪宅奢侈稅將採二種課徵方式,一是在房屋及地價稅上加徵50%到200%的加成稅,以面積100坪的房屋為例,加徵200%的地價及房屋稅後,稅收增加4,500萬元。豪宅是以屋齡十年以下、一定坪數以上為課稅對象,分年課稅;另一種豪宅課徵方式是對新屋一次課徵,符合豪宅條件者,僅在契稅上加重課稅。

豪宅以外,全國700餘萬戶房屋,除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維持1.2%不變之外,營業用房屋及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者使用的房屋稅下限稅率都要上調,營業用房屋最低按3%課稅,將調高為4%;醫院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下限稅率則自1.5%調高為2%,估計可增加房屋稅80餘億元。

【2010/01/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招考員工收費 非營業稅課徵範圍

新營市涂小姐問:公司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是否應申報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舉辦的各種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基於我國的營業稅係屬消費稅性質,而應考人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尚有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故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的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2010/01/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夫妻年贈子440萬 各贈220萬才免稅

八德市林女士問:我們夫妻兩人育有一子,如我們贈與兒子440萬元是否不會課到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答覆: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適用於贈與發生於98年1月23日後之案件),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係以每個贈與人個人當年度贈與來計算,年度係採曆年制,即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1年。故以林女士的情形,在當年度無其他贈與之前提下,其子可取得440萬元之現金,且林女士夫妻兩人之贈與均未超過免稅額。惟如林女士誤以為夫妻之財產是共同的,而直接由林女士或其夫之銀行帳戶轉帳440萬元予其子,則贈與總額為440萬元,扣除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220萬元而需課徵贈與稅22萬元,差異甚大。

【2010/01/25 經濟日報】

2010年1月21日 星期四

2010.01.22稅務新知

產製私劣菸酒 刑責最高七年
李燕松:輔導會計師 接軌IFRS
稅務問答/贈與逾220萬元 30日內須申報
稅務問答/購繼母不動產 要附支付證明


產製私劣菸酒 刑責最高七年

菸酒管理法將加重對私劣菸酒產製、銷售、運輸及陳列者的刑罰。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產製私劣菸酒者,刑責將從現行二年提高為三年,若私劣菸酒有危害人體健康者,刑責最高可達七年。

財政部強調,此次菸酒管理法修正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即在藉由較重的刑責處分,達到嚇阻私劣菸酒產製、銷售等行為,保障國人的健康。

新修正的菸酒管理法為提升私劣菸酒查緝成效,增訂業者有提供菸酒品真偽定報告或來源證明文件的義務,並增訂以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酒精以外的酒精做為製酒原料,或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的物質,除沒入原料、半成品外,還要處五年或七年的刑責。

所謂私菸是指未經合法報關或走私進口的菸品;劣酒則是指以不符合衛生標準或國家標準食用酒精所製成的酒類。

一旦經查獲有產製、輸入、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陳列或貯放私劣菸酒者,刑責自二年提高為三年;私劣菸酒若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的物質,刑責自三年調高為五年。

財政部為避免業者取巧,此次修正菸酒管理法時,也明令私菸、私酒的範圍,包括已取得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但輸入菸酒貨品時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者,也將回歸由菸酒管理法處以二年刑責。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過去政府對於已取得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者,短、漏報進口菸酒行為,因其擁有合法執照,改由海關緝私條例處以沒入貨物的處分,未來則要回歸菸酒管理法追究刑責,以達到嚇阻之效。

財政部同時也提醒製酒業者,在菸酒管理法修正後,所有產製的酒品均不得標示具有醫療保健效果的用語,例如再製酒如添加對人體具保健療效的添加物,性質屬藥酒者,業者應另向衛生署申請,否則不得在包裝或廣告中標示任何療效字樣或用語,以免觸法。

另外,昨日行政院會也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包括政府機關、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等,應在條例施行日起一年內設置哺(集)乳室;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未設哺(集)乳室者,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經濟日報/提供

【2010/01/22 經濟日報】



李燕松:輔導會計師 接軌IFRS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李燕松上任半年,期望公會能扮演更多元的輔助角色,他為自己定下目標,除了輔導會計師與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接軌,還要協助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轉型,踏入財務仲裁及無資資產評價領域。

李燕松去年8月中接任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因應台灣推動採用IFRS,加強會計師的專業課程訓練,是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最重要的任務。

李燕松說,雖然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內部都有自我訓練課程,但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資源較缺乏,就只能靠公會。透過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籌全盤規劃IFRS系列課程,全聯會和省市會計師三大公會共同開課,以協助會計師與最新的會計處理準則接軌。

此外,李燕松也努力為公會招攬新會員。李燕松指出,會計師業務都以財簽、稅簽為主,應在財務仲裁案件上扮演更多角色,例如仲裁員、仲裁案件代理人等,希望未來能協助更多會計師投入財務仲裁領域,以及無形資產的評價作業。

李燕松也打算建立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的專業知識窗口,因為會計師界有許多個人執業的會計師,或是新進的會計師,在實務上常會碰到未處理過的事務,公會的角色應該就要扮演諮詢的窗口。

李燕松認為,公會裡有各種背景的人才,應分別建立人才資料庫,不但可做內部專業知識諮詢,在主管機關或外界邀請會計師公會開會研商時,能表達出會計師最專業的意見。

【2010/01/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贈與逾220萬元 30日內須申報

左鎮卓先生來電詢問:贈與現金若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多久時間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20 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避免補稅加罰。該所進一步表示,因轄內多為農業鄉鎮且民風純樸,常有父母取得土地徵收補償費、三七五租約補償金或土地交易款項後,直接轉入直系親屬帳戶,已構成贈與行為又未辦理申報,因金額大且超過免稅額,容易被連補帶罰。

【2010/01/2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購繼母不動產 要附支付證明

宜蘭高小姐來電詢問: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第2款規定,父所娶之後妻為父之配偶,而非己身從出之血親,故在舊律雖稱為繼母,在民法上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所指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係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繼子女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 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但要主張買賣,並提供支付價款證明,才能取得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2010/01/2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