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2010.04.01稅務新知

私人發票報公司帳 今起大查稅
利用個人發票逃漏 自首免罰
營業稅籍清查 北市開跑
稅務快訊/台南營所稅講習會 延至4月29日
稅務問答/應收款項抵罰款 發票不得扣差額


私人發票報公司帳 今起大查稅

今天起,個人的消費發票充當企業抵稅憑證行為,例如,家庭在餐廳吃飯的發票拿來報公司帳,將行不通了,因為全國五區國稅局將一致展開大查稅了。

不過,國稅局將提供三個月免罰期,鼓勵企業在6月30日前自動補報;未在期限內補稅者,7月1日起將全面開罰。

包括台北市及高雄市等全台五區國稅局,將聯手自4月起展開營業稅查稅行動,財政部表示,今年營業稅查稅重點,將以個人消費行為卻開立可以抵稅的三聯式發票,供企業扣抵營業稅的漏稅行為,做為追查重點。

財政部指出,個人購買生活用品或其他私人物品,依法只能開立沒有扣抵聯的二聯式發票;但有部分企業鼓勵員工在購買私人物品時,開立有公司統編的三聯式發票,以供企業申報扣抵營業稅額,形成逃漏稅。

為加強輔導業者正確使用統一發票,並防杜個人以私人消費發票,提供企業做為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全國五區國稅局今天起起至年底為止,針對電腦提供的選查對象,展開長達八個月的查稅行動。

【2010/04/01 聯合報】



利用個人發票逃漏 自首免罰

全國五區國稅局自今(1)日起,將針對個人消費發票充當企業抵稅憑證行為展開查稅。不過,國稅局將提供三個月免罰期,鼓勵企業自動補報;未在期限內補稅者,7月1日起將全面開罰。

包括台北市及高雄市等全台五區國稅局,將聯手自4月起展開營業稅查稅行動,財政部表示,今年營業稅查稅重點,將以個人消費行為卻開立可以抵稅的三聯式發票,供企業扣抵營業稅的漏稅行為,做為追查重點。

財政部指出,個人購買生活用品或其他私人物品,依法只能開立沒有扣抵聯的二聯式發票,但有部分企業鼓勵員工在購買私人物品時,開立有公司統編的三聯式發票,以供企業申報扣抵營業稅額,形成逃漏稅。

為防杜個人以私人消費發票,提供企業做為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全國五區國稅局將自今天起至年底,針對電腦提供選查對象,展開長達八個月查稅行動。

不過,為使企業能有補救機會,各國稅局在查稅前,都會發函輔導營業人,避免營業人非故意的逃漏行為,因缺乏自動補稅的機會,即遭重罰。財政部表示,各國稅局雖自1日起聯手追稅,但有長達三個月的免罰期,企業若有以私人消費發票報帳的行為,在6月30日前主動向稅捐機關補稅,即可免受處罰。

反之,若過免罰期,財政部說,國稅局自7月1日開始,只要查獲企業確實使用與其業務無關的私人消費發票做為進項憑證扣抵營業稅,依法除補稅外,還要再按漏稅額加處一倍到十倍罰鍰。

【2010/04/01 經濟日報】



營業稅籍清查 北市開跑

台北市國稅局今(1)日起將全面清查台北市營業人,是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註銷,若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通知後仍不辦理,台北市國稅局將會開罰。

台北市國稅局宣布,今天起至12月31日為止,將全面清查台北市轄區內公司行號的營業登記情形,以及是否符合實際營業狀況。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0條規定,營業人在開始營業前,應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申請變更登記。舉例來說,甲君自行於騎樓擺設麵攤,已構成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又如A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營業,依法應辦理註銷登記。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為維護營業稅籍的正確與完整,防止商家逃漏營業稅,從99年4月1日起,將辦理營業稅籍清查作業,國稅局會派員實地逐家勘查設籍台北市的公司、行號,查對申請登記的負責人、營業項目、營業地址等事項,以及有無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情形,並針對小規模營業人的實際營業狀況,查核其查定銷售額是否有偏低等情事,若有登記事項不合規定者,除通知儘速補辦設立、變更登記外,涉及漏稅情事者,並將依法補稅及處罰。

台北市國稅局若查獲有變更登記或註銷未依法辦理,首先會發函通知營業人,在合法通知後,將給予營業人15天的時間補辦,但期限過後,仍未完成變更營業登記,可處以行為罰1,500元,若是未辦理營業設立登記,則會開罰3,000元,以上違規都可連續處罰。

【2010/04/0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台南營所稅講習會 延至4月29日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表示:原訂4月21日於國稅大樓舉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講習會」租稅課程講習會,因故延至4月29日同時段舉行,請已報名學員特別注意,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010/04/0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應收款項抵罰款 發票不得扣差額

新市鄉陳小姐詢問:本公司承包工程,因工程進度落後,依工程合約規定被罰的罰款,可否自應收工程款項內扣除,而以差額開立統一發票給出包人?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函規定,作業承包工程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的時限,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又出包人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所為之罰款,並不影響承包人應依前項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之時限。公司承包工程,因故逾期完工,被處之罰款與應依限開立發票係屬二事,不得以工程尾款抵付逾期罰款,而免除開立發票與報繳稅款之義務。該所進一步說明,承包人如有因違約而被處罰款,該罰款雖由原應收工程款中抵付,致實收工程款較合約價款為少,但承包人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仍應依合約所載之每期工程款開立,而非以扣除罰款後之金額開立,承包人若逕以差額開立統一發票,將造成短漏開發票及逃漏營業稅之情事,呼籲營業人當謹慎,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2010/04/01 經濟日報】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2010.03.31稅務新知

利用子公司逃稅 母子都罰
牌照稅 明起開徵
稅務問答/收銀機未用完發票 可填清冊銷毀
稅務問答/進銷差額營業稅 清算15日內申報


利用子公司逃稅 母子都罰

五區國稅局將在4月1日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中區國稅局特別鎖定營造廠、建設公司,查核是否利用小型關係企業,專開不實發票給母公司逃漏稅。如經查獲,母子公司兩家都會受罰。

中區稅局副局長蕭樹村指出,五區國稅局都將在今年4月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不過,中區稅局過去一年發現,轄內不少大企業因行業特性無法取得進項憑證,特地設立小型關係企業,母子公司之間並無交易事實,卻取得小型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有些是用來分散營業收入,由小型企業代為開立發票逃漏稅捐,是今年中區國稅局特別要查核的營業稅逃漏類型。

中區國稅局去年發現,很多營建廠、建設公司或建築業者,因行業特性,進貨時不易取得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或是進貨時不要求拿發票,取得物料的價格成本較低,但若進貨未取得進項憑證,就不能當作費用扣抵,公司應課稅的所得額就變高,因此很多業者都成立多家小公司,專門替母公司開立發票。

蕭樹村解釋,雖然成立小公司的目的是要替母公司節稅,但小公司本身仍要課5%的營業稅,至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由於小公司只是專門用來開立發票,所以每年的營業額都會控制在3,000萬元以內,即可適用擴大書審制度申報公司營所稅,稅率也比較低,只要課5%。

蕭樹村指出,中區國稅局今年鎖定利用母子公司交易逃漏營業稅,國稅局會針對兩家公司之間負責人相同、交易狀況頻繁、發票開得很集中、營業稅申報異常的公司選案查核。若母公司確有進貨事實,但取得不實的發票當作進項憑證,會因逃漏營業稅被補稅處罰;另一方面,子公司若無實際交易,只是用來開發票給母公司,也會因給與他人不實憑證被罰;雖然不會被取消擴大書審的資格,但國稅局會輔導業者註銷沒有實際營運的公司。

【2010/03/31 經濟日報】



牌照稅 明起開徵

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將自明(1)日起開徵,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還沒有收到稅單,儘快向車籍所在地稅捐機關查詢補發。今(99)年起繳稅除使用信用卡外,都不再加收手續費。

同時,為使民眾享有更便利的繳稅管道,自99年4月1日起,凡是選擇在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繳納截止時間一律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二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財政部以99年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為例指出,法定繳納期為99年4月1日至99年4月30日止,過去逾繳納期間的繳稅案件,一律都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稅。

但今(99)年4月開始,牌照稅將率先實施逾期但未加徵滯納金案件也可使用超商、自動櫃員機等多元繳稅工具。4月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4月30日,納稅人若在5月1日至5月2日24時前繳稅,仍然可以透過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

99年4月開徵的牌照稅,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自99年3月27日起至5月2日期間內,均可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

【2010/03/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收銀機未用完發票 可填清冊銷毀

旗山鎮黃小姐問:剩餘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可否自行銷燬?

南區國稅局旗山稽徵所答覆:營業人自99年2月1日起,當期購買的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銷燬清冊,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送交主管稽徵機關後,於申報當月24日前自行銷燬,必要時稽徵機關得派員監督銷燬;營業人若依前述規定自行銷燬有困難者,應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及前述銷燬清冊,繳回主管稽徵機關清點查收後銷燬。

【2010/03/3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進銷差額營業稅 清算15日內申報

新市蔡小姐詢問:公司是依規定按進銷差額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日前申請核准解散登記,該如何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於清算期間需處理餘存貨物或勞務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領用統一發票,並依同法第35條規定申報其應納或溢付之營業稅額;營業人清算期間屆滿當期之銷售額及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應於清算期間屆滿日起15日內填具當期營業稅申報書,連同統一發票明細表、相關退抵文件及應納稅額繳款書收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或退還,營業人若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者,主管稽徵機關將依同法第43條規定,依照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予補徵。

【2010/03/31 經濟日報】

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2010.03.30稅務新知

接軌IFRS 新增未分配盈餘免稅
南區獵漏 鎖定觀光小吃
稅務問答/查調繼承財產有誤 漏報不能免罰
稅務問答/已結算申報事業 漏報收入仍需罰


接軌IFRS 新增未分配盈餘免稅

財報導入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造成的財報調整,會計師指出,根據賦稅署的初步看法,若因此新增未分配盈餘,不用加徵10%的所得稅,但因保留盈餘增加的所得可能要課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日報/提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9)日舉辦「IFRS實施對跨國企業之稅務影響」研討會,探討上市櫃企業實施IFRS後可能面臨的稅務管理議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會計師徐麗珍指出,上市櫃公司首次適用IFRS時,必須重新評估過去年度的會計處理,各項科目若因此變動,就必須調整保留盈餘。但現在企業遇到的難題是,假設財報上的未分配盈餘從100元提高為150元,課稅時究竟要用100元或是150元計算?

賦稅署已有初步看法,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暨法律服務部副總經理范書華透露,上市櫃公司首次適用IFRS造成保留盈餘變動,因此多出來的未分配盈餘,賦稅署初步認定不用課加徵10%的所得稅,因為依所得稅法規定,未分配盈餘是指公司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的「稅後純益」,而上市櫃公司財報是「保留盈餘」項目有變動,因此不至於受到影響。

不過,公司財報上期初保留盈餘若有變動,會造成當年度的課稅所得增加,這部分賦稅署就認為,有可能必須課20%的營所稅。此外,適用IFRS後,資產重評估若影響企業的保留盈餘,還有可能改變股利分配「稅額扣抵比例」的計算,賦稅署表示「有影響的可能性很大」,不過仍要進一步深入研議。

徐麗珍指出,2013年起全面適用IFRS,目前大部分的企業已進行至評估階段,但IFRS不只是改變財報的會計處理方式,更涉及稅務議題,例如企業的財報與稅報,可能會因會計系統轉換,或是跨年度的差異,產生財稅報差異的問題,因此企業應該提早兩年思考,導入IFRS時稅務的部分應如何遵循。

【2010/03/30 經濟日報】



南區獵漏 鎖定觀光小吃

4月1日起,全台五區國稅局將全面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南區國稅局指出,南區查核重點著重於具地方特色觀光業、地方小吃、餐飲業與休閒農業等。

此外,現在網路資訊非常發達,具有地方特色的特產、商品,藉由快遞業者、宅配業者快速將商品送至消費者手中,卻因消費者未親臨商店購物,業者常有短漏開發票的情事,也是今年南區國稅局鎖定的查核目標。

財政部今年度將「維護租稅公平」設定為重點工作,不過,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從3月1日至3月31日為輔導期,在輔導期間內,主動申報並補繳所漏的營業稅款,只要補稅不用加罰,但從4月1日正式查核開始,經查獲就會連補帶罰。台北市國稅局提醒各營業人,補報營業稅的輔導期只剩最後兩天。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營業人如因一時不察,而有誤申報適用零稅率、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以不得扣抵、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的進項憑證,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等違反稅法規定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轄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2010/03/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查調繼承財產有誤 漏報不能免罰

潮州曾先生問:繼承人依據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即可?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稽徵機關所提供被繼承人財產歸戶資料及最近年度之綜合所得稅核定資料會因轉檔、歸戶、釐正時間落差等因素以致不齊全而有誤差,繼承人除仔細核對前開資料外,對於被繼承人遺有如銀行保管之珠寶、現金、不記名股票等動產,仍須申報。如繼承人未申報,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有漏報情事,繼承人不能以財產歸戶清單未明示作為漏報免罰理由。

【2010/03/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已結算申報事業 漏報收入仍需罰

屏東市古先生問:其為獨資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修正後,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時,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若有漏報收入時,是否就免予處罰?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若有漏報收入時,仍依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已依法辦理結算、決算、清算申報,對於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者,應就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課稅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之倍數處罰。

【2010/03/30 經濟日報】

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2010.03.29稅務新知

私地無償公用免稅 僅限道路
藉小企業避稅 中區稅局開鍘
稅務快訊/南縣稅局 30日機關團體申報講習
稅務問答/配偶互贈財產 不計入贈與總額


私地無償公用免稅 僅限道路

為防範財團養地並坐享免徵地價稅優惠,財政部己提出修法案,將限縮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使用的免稅範圍,未來僅限提供做公眾通行的道路或公共巷道才能享受免稅,不符指定用途者均需課地價稅。

經濟日報/提供

在財政部限縮私有閒置空地的免稅用途後,原本主張供公眾使用的非道路或巷道用地,即需改按一般土地課稅。財政部已提出土地稅減免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行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即能享有免徵地價稅(或田賦)的租稅優惠,做出大幅度的限縮。

根據修正後條文,未來無償供公共使用的免稅私有地,只限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或公共巷道,除此以外的私有土地,閒置不用期間提供公眾做為簡易公園、綠地、廣場等用途者,均不再享有免徵地價稅或田賦優惠。

財政部強調,這項措施雖非特別針對空地而來,但是若財團要藉由購地、養地以坐收未來地價上漲的鉅額利益,將無法再藉由主張提供公共使用的理由,規避土地閒置期間的地價稅負。

這也是財政部在修改土地稅法,提高土地持有期間地價稅之前,先就閒置土地祭出縮小租稅獎勵,以加重其土地持有成本的政策性做法。

財政部將在3月底提出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於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土地,其累進稅率將自現行千分之15至千分之55,調高為千分之17至千分之65,預估可增加稅收約達80 億元,修正案需經立法院同意通過後才可施行。

但是土地稅減免規則不必經由立法院審議,財政部指出,只要全案報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即可付諸實施。官員表示,限縮私有地供公眾使用享受免稅的用途後,稅捐機關未來將會針對私有閒置卻主張供公眾使用的土地進行清查,不符免稅條件者,即會開單課稅。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其倍數自千分之15至千分55不等累進課稅。

舉例來說,甲在A市有土地一筆,面積為9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公告地價為1.2萬元,假設A市累進起點地價為140萬元,甲每年應納地價稅為:

申報地價X面積=甲地地價總額,即1.2萬元X 90平方公尺=108萬元;由於甲的地價總額未超過A市的累進起點地價140 萬元,因此仍按千分之10的基本地價稅率課稅,甲全年應納地價稅為1.08萬元。

【2010/03/29 經濟日報】



藉小企業避稅 中區稅局開鍘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將自4月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利用小型企業規避稅捐」列為今年查核重點,國稅局籲請營業人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管轄範圍包括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及雲林等六縣市,轄內營業人家數超過31萬家,其中使用統一發票者有19萬餘家。去年選案查核比率約一成,其中近八成有違規情形,補稅金額達11億餘元。

今年國稅局查核的對象或異常情形,包括取具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將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申報扣抵、申報免稅比率偏高,或應稅銷售額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者。

以及開立二聯式(含收銀機發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利用小型企業規避稅捐者等。

針對加強查核的案件內容,國稅局說明,例如就轄區營業人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將查核有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 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對於進銷項比率異常及加值率偏低營業人,將查核有無依法取得進項憑證或漏開統一發票;營業人申報免稅比率偏高者,將查核是否有將應稅統一發票開立免稅統一發票,或漏開應稅統一發票情形。每期申報退稅金額鉅大,且進、銷情形有異常者,將查核有無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或虛報進項稅額冒退營業稅。

另外,國稅局發現,有許多營業人與小型企業間並無交易事實,卻取得小型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或為分散營業收入,由小型企業代為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今年都將列為查核重點。

【2010/03/29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南縣稅局 30日機關團體申報講習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為輔導各政黨暨其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代理申報之記帳士或稅務會計從業人員,以順利完成所得稅、營業稅及扣(免)繳憑單申報訂於3月30日上午9時在八樓禮堂,與新化、佳里稽徵所合辦「輔導政黨暨其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辦理各項申報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聯絡電話:06-6579079。

【2010/03/29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配偶互贈財產 不計入贈與總額

台南市曾先生來電詢問:他想將名下財產部分移轉給其配偶,是否須課徵贈與稅?有無金額限制?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 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屬不計入贈與總額之規定,免課贈與稅,且無金額之限制,當夫妻間互贈財產時,贈與人可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由國稅局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再憑上開證明書,辦理變更過戶登記即可。

該所指出,贈與總額之計算,係以同一年度之歷次贈與額為計稅基礎,惟夫妻間贈與並不會造成贈與總額增加,亦即不影響當年度贈與稅的計算,但夫妻間贈與行為之贈與人如不幸於贈與後兩年內往生,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仍須將上開不計入贈與總額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列入其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2010/03/29 經濟日報】

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2010.03.26稅務新知

自貿港外商 出口全部免稅
併無形資產 評估交易架構
稅務問答/災害損失列費用 須通過勘查核定
稅務問答/醫藥費列舉扣除 應剔除保險給付


自貿港外商 出口全部免稅

發展台灣成為全球運籌中心,外商來台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從事簡易加工儲存貨物再外銷出口者,將享有20%營所稅全免優惠。


交通部已發布外國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為爭取國際物流業者來台設置運籌中心,只要從事檢驗、測試或整補修理、加貼標籤等簡易加工或儲存貨物等工作,即可享有減免所得稅優惠,包括:

一、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在自由港區內自行申設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並將該外國營利事業的貨物售與國外客戶,可免徵20%營所稅。

二、銷售給國內客戶部分,超過當年度售與國內及國外客戶銷售總額的10%部分,需課徵20%所得稅;不超過10%部分則享有免稅。

這項減免營所稅的優惠因為未設營業額門檻,外商企業只要符合在國外為合法登記的組織、且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外,自由港區事業貨物配銷對象非屬自然人,自行申設或委託自由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的貨物為其所有等條件,即可申請免稅。

財政部表示,這項針對外商提供的減稅優惠,有助台灣成為運籌中心。據瞭解,已有部分外商看中台灣兩岸直航商機與優越地理環境,加上政府提供的免稅優惠,有意來台設立運籌中心。目前已在台北港等自由港區的外商企業,幾乎均可申請享有免稅利多。

這項政策減稅優惠也是為配合促產條例落日後,自由港區外商原本內銷免稅、外銷課稅的法源消失,為使自由港區能夠吸引外資進駐,並將自由港塑造為全球運籌中心,改以屬於簡易加工再外銷部分可以全部免稅,內銷部分只有不超過內、外銷總和10%部分才能免稅。

根據交部評估,提供國際物流中心來台設立運籌中心,五年後預估可帶動關聯產業25億元營收,提供上萬個就業機會。

【2010/03/26 經濟日報】



併無形資產 評估交易架構

科技業常併購無形資產,一旦有併購計畫,會計師提醒,併購前應留意將來會衍生的稅務和法律影響,小心規劃交易架構和合約內容,才能確保研發成果順利移轉,日後也不會發生所有權歸屬的糾紛。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昨(25)日赴新竹科學園區舉辦「企業併購的無形資產議題」研討會,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朝安表示,如果企業併購公司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對方的無形資產,首先應確認的是併購的標的,究竟應該收購智財權、研發智庫,還是客戶名單,才能為公司創造最大價值。

確定目標後,就要進一步評估以最適當的交易架構,取得公司需要的無形資產。蔡朝安強調,在查核賣方無形資產時,除了辨認無形資產的價值,更要查清楚相關的法律風險,例如是否有潛在的侵權訴訟,以免在收購後造成公司困擾。

舉例來說,技術在研發未有一定成果之前,因無法提出專利申請,如何界定研發成果的範圍能夠確實移轉,在整個收購的過程中常被忽略,這也是日後所有權歸屬糾紛的來源。因此在查核時,除了律師應就法律面進行查證工作外,尚須有專業技術人員從旁輔助查核,以判斷技術間的關連性及重要性,始能有效確保所收購無形資產的利益。

蔡朝安指出,如果是已辨認的無形資產,更應注意在併購合約中,要包含處理相關風險責任條款,才能排除或降低未來因無形資產帶來法律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廖烈龍從稅務的角度剖析,以資產收購的方式取得無形資產,雖然無須繼承賣方的歷史與潛在負債風險,還可以認列無形資產攤銷費用,但因國稅局近來針對無形資產的鑑價與攤銷,查核上都非常積極,因此企業在併購時,特別要注意文件準備的充分性及正當性,以降低稅務風險。

廖烈龍特別提醒,併購無形資產的租稅議題,並不是併購交易完成就結束,併購後的稅務治理才是真正的開始。企業應評估稅務風險管理的複雜性,對於公司的影響,並建立無形資產的稅務風險管理機制,才能彰顯併購綜效。

【2010/03/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災害損失列費用 須通過勘查核定

山上鄉劉小姐問:公司因地震財物上遭受損失,如何才能認列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遭受地震、風災、水災、火災、旱災、蟲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除船舶海難、空難事件,事實發生在海外,勘查困難,應憑主管官署或海事報告書及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處理外,應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核定損失。但是營利事業不能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稽徵機關派查勘查,有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仍可核實認定。另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部分,不得列為損費。

【2010/03/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醫藥費列舉扣除 應剔除保險給付

水里鄉顧先生問:若醫藥費已請領保險給付,是否仍可列報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醫藥費?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記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應予以扣除,例如醫藥費金額6萬元,保險公司理賠其中4萬元,剩餘2萬元部分才可申報綜所稅列舉扣除額之醫藥費用。另醫藥費已請領保險給付者,應請保險公司開立「收據差額證明」或其他可茲證明文件,就保險公司未給付部分之差額申報扣除,並於每年5月份申報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檢附。

【2010/03/26 經濟日報】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2010.03.25稅務新知

北市前二月稅收 大增六成
課徵豪宅稅 八成民眾挺
欠稅大戶名單 財部定期公布
課徵銀行稅?李述德:時機不宜
下一步加稅對象 三角窗店面
外商來台參展 將可退稅
稅務問答/公設保留地抵稅 按比例計算扣繳
稅務問答/買土地借款利息 兩方式列報費用


北市前二月稅收 大增六成

台北市今(99)年地方稅收看好,全年可望超徵16億元,1至2月稅收比去年成長六成,甚至超越金融海嘯前的水準。台北市稅捐處昨(24)日表示,房市熱絡讓土地增值稅比去年增加6億元,成長率高達118%。

根據台北市稅捐處昨天公布的最新稅收狀況,今年截至2月底止,台北市地方稅收實徵淨額43億元,與去年同期實徵27億元相較,增加16億元,大幅成長60%,若與97年2月底(發生金融海嘯前)相較,當時前兩月的稅收為40億元,今年增加3億元,顯示台北市稅收已超越金融海嘯前水準。

台北市稅捐處副處長張碧珠表示,行政院主計處2月已將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值由4.39%上修至4.72%,顯示國內經濟呈現審慎樂觀局面,因此台北市稅捐處看好今年稅收,應該會有不錯的表現,估計北市全年地方稅可徵543億元,超徵金額約16億元。

張碧珠預測,由於國內景氣逐步回升,前兩個月房地產交易熱度不減,但受到房價高漲及央行可能升息影響,預估房地產交易將回歸穩定,只是對稅收不至於產生太大衝擊,且未來在兩岸經貿開放、都更題材及海外資金持續回流下,北市仍看好今年稅收,台北市今年稅收527億元的目標應可順利達成,甚至超徵16億元左右。

此外,受全球景氣回穩及國內房地產交易熱絡影響,前兩個月台北市地方稅收中,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均大幅成長,其中以土增稅的表現最亮眼,實徵淨額2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6億元,創下118%的最高成長率。其次是契稅,稅收3.5億元、成長42%,地價稅也在加強繳款書送達下,實徵淨額2.3億元,成長29%。娛樂稅和牌照稅,稅收分別成長15%、8%。

不過,因為退還溢繳房屋稅款、應貼印花稅票證較少,今年前兩個月房屋稅、印花稅收都較去年同期衰退。


【2010/03/25 經濟日報】



課徵豪宅稅 八成民眾挺

台北市稅捐處日前進行豪宅稅問卷調查,超過八成民眾支持加稅,也有民眾表示反對,理由是擔心影響房價,台北市稅捐處副處長張碧珠昨(24)日表示,民眾高估課稅對房價的影響。

台北市稅捐處已完成豪宅清查作業,目前約有300棟、共9,779戶被列入豪宅,預計4、5月就可以確定豪宅的適用戶數。

【2010/03/25 經濟日報】



欠稅大戶名單 財部定期公布

「台灣還有多少孫道存?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日前還清近3億元欠稅,顯示欠稅大戶並非還不起錢。立委羅淑蕾今天指出,台灣還有很多「孫道存們」,政府追稅大小眼,其實只要祭出管收手段,這些大戶就會吐錢。立院財委會最後通過立委提案,要求財政部應責令稅捐機關每年定期公布個人欠稅超過1千萬元、企業欠稅逾5000萬元的確定欠稅名單,且財政部要在一個月內提追稅解決方案。

財政部長李述德原本一再表示「政府處理要盡量和諧」,但眼見立委不滿情緒高漲,最後也承諾遵照辦理。

立委資料:黃任中兒子欠稅31億 第一名

根據羅淑蕾提供資料顯示,黃任中兒子黃若谷欠稅31億元,排名第一,卻只執行5417元;其次是通怡興業公司欠稅27億元,執行1.3萬元;總計前七大欠稅大戶就欠稅139億元,執行金額卻不到3億元。

李述德表示,全國欠稅總額超過三千億元,看起來雖然很多,但是是五年累積數額,平均每年是六百億元,而且只佔應徵稅額的4%,「比例還是很少」。

多位立委今天在財政委員會都針對「孫道存現象」提出質疑,指出孫道存可在行政執行處祭出管收手段後,半年後就還清2.95億元欠稅,可見這些大戶不是繳不起稅,而是不願繳,政府只要祭出強制執行、管收等手段就有用。羅淑蕾說:「這些人就是怕被關」,而且關有用,如果是一般老百姓,關死也沒錢。

羅淑蕾質疑,財政部曾在民國91年發布命令,要求稅捐機關公布個人欠稅額逾1千萬元以上、企業欠稅逾1億元大戶名單,但是只在91年公布一次,後來就沒再公布,顯示稅捐機關追稅也有大小眼。孫道存若非媒體報導,政府根本沒有任何動作,「是不是刻意袒護這些有錢人? 」尤其很多企業欠稅後,另外借屍還魂開公司,照樣消遙法外。

羅淑蕾:台北市政府公務員欠稅11億元

費鴻泰邀請五區國稅局長上台,詢問轄區欠稅金額? 結果依序是台北國稅局本年度欠稅174億元,舊欠金額1097億元;高雄市260億元;北區754億元 (44.5萬件);中區592億元(23 萬件);南區336億元(20萬件) 。

羅淑蕾說,公務員也是欠稅大戶,其中台北市政府公務員欠稅排名第一,總計欠11億元,台灣自來水公司員工也欠7200萬元,台北縣政府公務員欠稅4300萬元,教育部3400萬元,內政部560萬元。李述德說,全國欠稅公務員約一萬人,政府會有一定程序處理。


【2010/03/24 聯合晚報】



課徵銀行稅?李述德:時機不宜

美國財政部擬對金融業課徵「銀行稅」,立委賴士葆今天詢問財政部長李述德,台灣是否考慮跟進? 但李述德表示,台灣在目前的經濟發展情況下,要課銀行稅「時機不宜」。

賴士葆說,美國傳出要課「銀行稅」,如果台灣也要課的話,金融業就慘了。李述德表示,新舊稅制的改革,有稅制條件及當時環境兩大因素,中華民國在經濟發展情況下,目前國內要課銀行稅,時機不宜。

賴士葆再問,財政部會不會鼓勵公家行庫登陸? 李述德表示,公營事業單位是服務台商,創造利潤,回饋國庫,但登陸不能去相互殘殺。

至於公營行庫登陸會不會降低對國內中小企業及個人消金?李述德表示應該不會,他強調,國內授信條件不會犧牲國內民眾利益,財政部每月都會檢討。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台灣即將出現五個直轄市,但立委關切五都升格後,直轄市政府會不會業務增加很多,分配的稅款卻很少? 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表示,根據行政院通過,即將送立院審議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將淨增加約982億元統籌分配稅給各縣市,其中除台北市之外的四都約5、600億元,其他各縣市約3、400億元。

【2010/03/24 聯合晚報】



下一步加稅對象 三角窗店面

台北市不只要提高豪宅的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下一步加稅的對象,瞄準台北市一樓營業用的黃金三角窗,規劃分為三級提高房屋稅。

台北市府日前宣布,將在明年提高豪宅的房屋稅負擔,台北市稅捐處昨(24)日表示,黃金地段的營業三角窗,是下一個加稅目標。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台北市營業用的三角窗,初步規劃分為三級課稅,分別是大馬路與大馬路間的三角窗、大馬路與巷子間的三角窗,以及巷子與巷子間(6公尺以上)的三角窗,將和豪宅提高房屋稅一樣,透過調高路段率加重稅負。

謝松芳強調,三角窗加重課稅,目的是希望課稅更合理,台北市將在6月完成清查,決定具體方案,以便在8月中旬召開的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中審議,最快明年7月和豪宅提高房屋稅同步實施,後(101)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即可適用。

台北市稅捐處目前開始針對台北市轄內的三角窗房屋,進行全面清查,預估6月完成普查作業。

台北市稅捐處副處長張碧珠解釋,所謂的「三角窗房屋」,是指兩條路或路與巷之間的相交處,雖然各地的商業繁榮程度不同,但因交通便捷、坐享地利之便,向來是商家必爭之地。目前台北市一樓的三角窗,幾乎都是連鎖店或便利商店。三角窗房屋不僅房價高,租金也相對較高,光是三角窗地帶一樓和二樓的租金相較,價差可高達2.6倍,但現行房屋稅的課徵並未反映三角窗的價值,因此台北市稅捐處打算對三角窗房屋加稅。

張碧珠表示,三角窗的房屋稅要怎麼課,尚在研議階段。

【2010/03/25 經濟日報】



外商來台參展 將可退稅

外商來台參展未來可以退還在台相關支出的5%營業稅。另外未來買賣房屋申報契稅,稅捐機關只接受標準價格做為契稅課稅依據,即使實際移轉價值超過標準價格,也不會被稅捐機關從高課徵契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4)日審查通營業稅法及契稅條例第4條、第5條及第13條修正草案,增訂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因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的營業稅,基於互惠原則可申請退稅;以及未來買賣契稅不再限制按契約所載價格課稅。

財政部初步規劃,外商來台舉辦臨時性商務活動的相關支出,包括場租、食宿及交通、餐飲等花費,累計一年內達到20萬元以上(營業稅額1萬元以上)時,內含5%營業稅即可申請退還。財政部指出,增訂退稅機制的重要前提是「對方國家亦提供相同退稅優惠」因此,將對台商拓展對外貿易亦會產生助益。

在契稅部分,財政部解釋,買賣房屋契稅一般有公契與私契之分,公契的價格通常政府公訂的房屋標準價格,私契則是一般真實交易價。成交價高於房屋標準價格時,要從高按成交價課稅。

反之,法拍屋的成交價格往往低於房屋標準價格,若納稅人不清楚法令,未主張按較較低的成交價做為申報契價的核課依據,就會被稅捐機關按照較高的標準價格課稅。

財政部表示,未來法拍屋申報契稅,若房屋標準價格低於實際法拍價,仍按標準價格課稅;若房屋標準價格比實際法拍價高時,即改按實際法拍價計算契稅。

【2010/03/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設保留地抵稅 按比例計算扣繳

安定鄉林小姐問:若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如何計算抵繳稅額?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財政部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條文,於99年1月13日公布生效,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能比例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依前揭規定由原准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全額抵繳」稅款,修正為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比例計算的應納稅額為限。計算公式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之限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計算之應納遺產稅額或贈與稅額×(申請抵繳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財產價值÷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

【2010/03/2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買土地借款利息 兩方式列報費用

臺南市黃小姐問:公司購置土地的借款利息可否全額列報為當期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1)固定資產土地:購買固定資產土地的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即列入土地的取得成本,但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的借款利息,則可作為當期費用列支。(2)非固定資產土地:借款利息在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前後應屬土地成本,過戶或已交付使用後的借款利息,則應列為遞延費用,待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出售土地收入之減項;若土地因出租而取有租金收入時,其出租期間的借款利息可在該土地租金收入範圍內列報為當期費用,超過租金收入部分的借款利息則以遞延費用列帳。

【2010/03/25 經濟日報】

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2010.03.24稅務新知

牌照稅 下月開徵
本國ECB、GDR買賣 不課證交稅
稅務問答/96年部分債券利息 依規補稅
稅務問答/執行業務者交際費 超列不認定


牌照稅 下月開徵

99年汽車與機車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持有使用牌照稅稅單的納稅人應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今年除以信用卡繳稅外,其他繳款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99年度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將在4月1日開徵,徵期至4月30日止。台北市稅捐處指出,現行繳稅管道有代收稅款公庫繳納、長期約定轉帳納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便利商店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及信用卡繳稅等七種方式。

其中,納稅人若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按發卡行庫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自行負擔繳納手續費,其餘六種繳款方式都不用收手續費。

稅捐處官員指出,以台北市為例,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皆提供代收台北市各項地方稅款服務,民眾也可以用即期支票在銀行繳稅,只要在該支票受款人處填註「限繳使用牌照稅」字樣,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即可;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還需要背書。

此外,若使用牌照稅款的金額在2萬元以下,3月27日起可到全家、萊爾富、7-ELEVEN及OK等四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後,索取交易明細表並於繳款書加蓋店章。

民眾也可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電話語音轉帳,或是以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

稅捐處官員表示,最好的方式還是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只要辦理一次、年年適用,而且稅捐處會在繳納期限的最後一日,才會由帳戶扣款。不過,若要辦理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兩個月前申辦,否則會到次期才能開始適用。

【2010/03/24 經濟日報】



本國ECB、GDR買賣 不課證交稅

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民眾買賣本國公司在國外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ECB)和海外存託憑證(GDR),不課證券交易稅。

儘管買賣ECB和GDR免證交稅,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個人和公司取得本國公司給付的利息或股利,屬於國內來源所得,必須報繳所得稅;至於轉讓ECB和GDR衍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在境內居住的個人必須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報繳最低稅負所得稅。

金管會證期局日前發函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提供證券商和投資人更多投資選擇,將開放證券商可受託買賣及自行買賣國內企業赴海外發行的ECB和GDR,希望賦稅署釐清相關交易的課稅問題。

官員說,考量ECB和GDR的交易都是在國外進行,稽徵實務上有課徵困難;此外,證券交易稅條例制定時,是以國內交易的有價證券為課稅範圍,相關解釋令不應擴張或類推,因此同意給予免證交稅。

【2010/03/24 聯合報】



稅務問答/96年部分債券利息 依規補稅

水上鄉周女士問:個人購買公債多年,沒有繳過稅,最近為何接獲要補繳96年度綜合所得稅繳款書?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96年7月11日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之1,自96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的公債、公司債等債券利息,改採分離課稅,本次補稅案件係針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於96年1月1日至96年7月12日間取得債券利息,因提示「儲蓄免扣證」或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致未扣繳稅款者,依規定補徵扣繳稅款。

【2010/03/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執行業務者交際費 超列不認定

問: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執行業務者全年列支的交際費總額,不得超過各業別核定執行業務收入的交際費限額比率,超列部分將不予認定。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上開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按核定業務收入列支交際費限額比例之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因此該診所列支交際費的限額應依其業務收入3%計算,其他執行業務者列支或申報交際費用時,也應注意上開相關規定列支。

【2010/03/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