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實質課稅原則」上路一年多,國內會計界發出質疑聲浪,財政部賦稅署則反駁,實務上判斷課稅與否時,仍會以稅法的課稅規範為主,並不會以實質課稅原則進行濫課。
去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其中新增訂12條之一,將實質課稅原則正式引入稅法之中。
不過,會計界認為,在實際稅務爭訟中,實質課稅原則就像稅局的尚方寶劍,只要動用該原則,甚至不在法律規範課稅的經濟活動,也須臣服補稅罰款,常造成納稅義務人在稅務爭訟案件中敗訴。
實質課稅原則,是對於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利益獲得者課稅,目的在於防止納稅義務人不當的規避租稅行為,有不少會計師認為,稅局常在案件中,使用實質課稅原則來涵蓋稅法所課不到的稅。
針對會計師質疑,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外界誤解「實質課稅原則」與「租稅法律主義」牴觸,但事實上,實質課稅原則只是一般原則,實務上判斷課稅與否時,仍會以稅法課稅規範為主,並不會以實質課稅原則進行濫課。
賦稅署官員指出,12條之一中,明定課稅仍須本於租稅法律主義精神,依各法律立法目的,衡量經濟意義及實質課稅的公平原則。
賦稅署官員說,「租稅法律主義就像孫悟空的緊箍咒,規範著實質課稅原則」。
賦稅署表示,12條之一的立法理由中明白指出,將實質課稅原則入法,並將舉證責任歸屬於稅捐機關,就是要稅捐機關依法行政,避免濫用實質課稅原則,解決稅務訟源過多的情況;在稅務爭訟的應用上,稅捐機關也會回歸經濟實質,依法提出舉證來適用該原則。
【2010/12/31 經濟日報】
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表示,取消軍教免稅法案可望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預計民國101年實施,相關軍教人員民國102年起申報所得稅,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則表示,取消軍公教課稅法案若在這個會期沒過,民進黨將杯葛接下來的所有預算及法案審查,不惜玉石俱焚。
立法院財委會今進行「取消軍教人員免稅進度」專題報告,李述德表示,若本案順利通過後,民國100年編列101年預算時才有法源依據,並有資源因應相關配套措施,預計取消軍教免稅可從民國101年開始實施,102年起將開始申報所得稅,預估影響人數約37萬人 (現役軍人13.5萬、教師20.7萬、幼保人員2.9萬人),可徵稅收約112億元。取消軍教免稅之後,對軍教人員是「課多少補多少」,軍人部分會研議提高軍人薪水;而教師課稅的部分,則會專款專用,用來提升教育的環境。
李述德說,目前這項法案包括國防部、教育部和財政部都已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只差黨團協商。立委高志鵬質疑法案是不是卡在國民黨團,並表示國民黨根本是軍公教政黨,快到選舉了,只會討好軍公教選民,而不管庶民。
高志鵬強調,他將參加黨團協商,這個會期如果國民黨故意拖延不通過取消軍教免稅法案,民進黨不惜採取玉石俱焚戰術,終止所有預算協商,杯葛每條法案。
軍公教明年加薪? 財部:做好準備
【記者張博亭、仝澤蓉/台北報導】
針對閣揆吳敦義表示,軍公教明年調薪「審慎樂觀」。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若政院宣布將加薪,財政部也將做好相關準備。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表示,目前政府處理貧富差距擴大的方式,除了讓有錢人付出更多社會責任外,須同時考量如何調高受薪階級的薪資。若軍公教人員進行調薪,再配合企業相關加薪動作,才能縮小貧富差距。
李述德強調,政府目前稅收相當樂觀,今年比去年相對增加許多,如果政治安定、經濟活絡,薪資水準自然會有調升空間。至於吳揆表示軍公教調薪「審慎樂觀」,李述德強調,會做好準備,也盡量符合民眾期待。
【2010/12/30 聯合晚報】
財政部長李述德公布軍教取消免稅實施期程,國防部表示,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指導,以調整志願役加給方式,為主要配套措施,並採不減少大部分官兵納稅後的薪資所得,作為規劃原則,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後,就會配合實施。
據了解,國防部提出以調整志願役加給方式的補薪方案,尚待行政院核示,未來官兵是要個人自行向稅捐處報稅?還是由軍方主計單位協助申報?都仍在研議中。
對於軍人取消免稅政策,國防部軍事發言人虞思祖少將上午表示,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政策、立法院決議辦理。他指出,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指導,以調整志願役加給方式,為主要配套措施,並採不減少大部分官兵納稅後的薪資所得,作為規劃原則;國防部目前已完成配套措施與扣稅的作業規劃,待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並確定明確開始實施期程,就會配合同步推動。
至於國軍官兵每個家庭狀況不同,申報撫養人數也不同,會造成納稅額度互異,國軍志願役加給調整如何作到最接近公約數,不造成「減薪」效應?據了解,國防部主計單位還在與行政院協調,要由官兵個人向稅捐機關自行申報?還是由國軍統一申報?也還在研議中。
但虞思祖表示,未來軍人實施繳稅後,國軍主計單位也會適時教育官兵,善採節稅的相關策略,作為教育宣導的重點。
【2010/12/30 聯合晚報】
財政部表示101年由政府編預算補貼教師課稅,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不能說是政府編預算補貼,而是教師課稅專款用在教育上;101年1月開始,國中小教師就要按月扣稅,因此全教會要求相關配套也要同步上路。
劉欽旭指出,國中小教師從101年1月開始,每月薪水就要先扣繳所得稅,於102年5月申報所得稅,其實等於從101年1月就有實質課稅。
他表示,教師有課稅事實開始後,配套措施也必須上路,包括:從101年1月開始,學校要增加輔導老師、導師費從目前的2000元增至3000元;而101年2月開始,國中小老師也應每周減課兩小時,國小導師減課四小時。
劉欽旭強調,教師課稅後的配套措施所需經費,並非由政府編預算,而是從教師繳納的稅金來另外支應,也絕不能侵占現有占中央政府總預算21.5%的教育預算。也就是說,配套措施的經費是「外加」,而非「內含」在既有的教育預算上。
劉欽旭說,全教會原本要爭取從100年9月1日開始,國中小教師就開始減課,因為從100學年度上學期開始減課,課務安排較為順利,但折衝結果改為100學年度下學期,即102年2月開始減課,全教會也可接受。
【2010/12/30 聯合晚報】
岡山鎮黃小姐問:公司購置申請投資抵減優惠設備,是否可出租?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公司依各類投資抵減辦法申請抵減所得稅的設備或技術,於交貨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情形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所得稅款,並自各抵減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起至繳納日止,依郵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且不得以其他尚未抵減投資抵減金額抵減該應補繳稅款。
【2010/12/31 經濟日報】
土城賴小姐問:已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所得時,可否辦理補報?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答覆:已依規定時限申報,但在申報期限截止以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沒有被檢舉或在國稅局派員調查以前,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補申報時,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原來那一份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並附上自動補報繳款書和有關資料。
補繳稅款要加計利息,利息是從原繳納期限截止的第二天開始,到補繳那一天為止,按原繳納稅款期間屆滿那一天的郵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
【2010/12/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