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2009.11.30稅務新知

買百萬進口車 明年省稅2萬
立委提議修法:小坪數新屋 應課稅
繳地價稅 今最後一天
公司治理論壇 今登場
寰宇法務/爭取公司經營權 善用假處分
稅務問答/合建廣告費用 建商按比例報
稅務問答/股東挪用公款 應計利息課稅

買百萬進口車 明年省稅2萬

購車減徵3萬元貨物稅優惠年底終止,但明(99)年1月1日起,進口車另有降稅優惠,配額內汽車的關稅稅率將從現行18.92%降為17.5%,完稅價每百萬元進口車,可以省下約2萬元稅捐。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提醒民眾,2000cc以下的進口或國產小汽車、小貨車及客貨兩用車,明年不再提供每車減徵3萬元貨物稅的購車優惠。有意購買新車者,需趕在今(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購車與掛牌登記手續,才能享有3萬元降稅利益。

財政部指出,為執行世界貿易組織(WTO)入會承諾,明年1月1日起,汽車進口的配額內關稅將從現行的18.92%調降為17.5%;配額外關稅則維持30%不變。

財政部並已公告99年度WTO會員製造的小汽車(包括載客九人以下的客車,及總重量3.5公噸以下的貨車)及其底盤以關稅配額方式輸入的配額數量,包括美國及歐盟均為68.46 輛、加拿大5.55萬輛,其他每一會員國約為4.3萬輛。各國獲配數額較今年增加最多12萬輛、最少也有7,000輛。

我國加入WTO後,即承諾要在民國100年以前,分年調降小汽車的進口關稅。其中,配額內關稅逐年下降,但配額外汽車關稅在96年自60%降至30%後即維持不變,直到民國100年時,才會再下降至17.5%,與配額內汽車關稅一致,屆時我國藉進口關稅對進口車實施管制也將一併解除。

我國現行進口汽車共需負擔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與推廣貿易費等四種稅費。以完稅價格100萬元的進口小汽車為例,總計內含四種稅費的稅捐高達56.08萬元,明年關稅調降為17.5%後,稅負成本可降至54.22萬元,關稅下降的利益約達2萬元。

財政部表示,汽車關稅調降受惠最大的是進口車,國產車因為不需負擔關稅,明年調降關稅的利益並不適用國產車。進口小客車適用新稅率的基準日,是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運輸工具進口日在明年1月1日以後者,其關稅稅率即改按17.5%課徵。

閱報祕書/關稅配額

「關稅配額」是指政府可對特定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數量內進口者,可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的較低關稅稅率,一般也稱為配額內稅率; 超過數量部分則按一般關稅稅率課徵,稅率較高,可簡稱配額外稅率。

台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實施關稅配額的進口商品,農產品部分共有包括糖、花生、豬腹脅肉、雞肉等24 種限制進口農產品,均是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 工業產品部分,則只有小汽車。

關稅配額數量有一定的訂定原則,每年由財政部在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告。以農產品為例,目前是按國內消費量4%到8%擬定配額數量,配額內稅率約為現行關稅稅率的一半。

農產品與工業產品的配額核配方式不同,以小汽車為例,目前有「先到先配」與「事先核配」二種。對原限制採購地區如美加及歐聯等國,按進口日先後依序分配者,稱為「先到先配」;對原未開放進口地區,依出口國核配名單辦理者,則稱為事先核配,適用地區包括日、韓、南非及澳洲等七國。 (記者陳美珍)

【2009/11/30 經濟日報】


立委提議修法:小坪數新屋 應課稅

立委陳淑慧提出「房屋稅條例第14、15條文修正草案」,認為新建小坪數私有房屋,以及民營化的中華電信、中華郵政等應課徵房屋稅,增加地方政府稅收。

陳淑慧說,房屋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產稅源之一,修法刪除該稅第14條規定,郵政、電信、鹽務機關的鹽倉、公賣事業等公營機構,目前相繼民營化如中華郵政、中華電信等,應排除免徵房屋稅適用範圍。

再者,房屋稅第15條規定,私有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 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立法要旨考量低收入者免除居住低價房屋的稅捐。

陳淑慧認為,新建大樓建築的小坪數房屋,濫用低價房屋免稅規定的情形嚴重,主張修改房屋稅第15條,要滿足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且屋齡超過20年以上者,才能免徵該稅,避免都會區新建高價小坪數套房繼續濫用免稅規定,逃避房屋稅捐。

【2009/11/30 經濟日報】


繳地價稅 今最後一天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提醒,今天是九十八年度地價稅繳納最後期限,民眾不要忘了繳稅,延遲到十二月三日、四日才繳,會被罰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若拖到五日、六日繳納,則罰百分之二,最高罰繳十五趴。

【2009/11/30 聯合報】


公司治理論壇 今登場

第五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系列論壇將於11月30日、12月1日、2日登場,今年主題是「建立吸引亞太企業之法律架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邀請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何藍(Randy J. Holland)來台發表專題演講,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後的公司治理及公司法成功關鍵等議題與國內產官學界菁英進行對話。

公司治理國際高峰系列論壇是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的年度盛會,今年由中華公司治理協會與司法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共同主辦。今年國際研討會的貴賓,包括何藍和亞洲公司治理協會秘書長艾倫(Jamie Allen),副總統蕭萬長、司法院長賴英照也都將親臨會場致詞。

11月30日將舉辦第一場,議題為「董事於非合意併購下所採行之防禦措施」和「董事對個別股東所負之忠實義務」。

【2009/11/30 經濟日報】


寰宇法務/爭取公司經營權 善用假處分

不論身為「市場派」或「公司派」股東,如欲取得或鞏固公司的經營權,必須取得公司董事會的多數席次,以實際掌握公司運作。實務上由股東循司法途徑,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以下簡稱「假處分」),以進行公司經營權爭奪,因具體個案不同,所以請求的內容也有許多不同,包括但不限於禁止董事(長)行使職權、制止董事(會)違法行為、禁止行使股東權、禁止妨礙股東權行使、禁止股東會召集等,考慮提起上述各種類型的假處分聲請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確認假處分程序的目的

欲聲請假處分,首先應確定假處分所欲達成的目的為何,方能決定可運用的假處分類型,例如,身為市場派的股東,聲請假處分之目的可能是為了確保其股東權的行使;而身為公司派的股東,則可能為了禁止市場派股東行使股東權或禁止其召集股東臨時會。

法院准許假處分的關鍵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聲請人就有爭執的法律關係,於獲得本案勝訴判決確定前,恐發生重大損害或有急迫危險,為避免「遲來的正義」無法彌補將發生的損害,可由聲請人向法院聲請命令相對人應為一定的行為或不行為,來保全聲請人權利。

因此,聲請人在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時,必須說服法院因假處分所可得確保利益或可避免的損害,大於相對人因假處分所蒙受的不利益或遭受的損害,也就是釋明假處分的必要性。

另外,在民事訴訟法中,雖然並無明文規定假處分的准許與否,必須考量將來本案訴訟勝訴的可能性,但依法院實務運作,當本案勝訴的可能性愈高時,法院愈有可能准許假處分的聲請。

擔保金的提供

如法院認為聲請人對假處分原因及必要性的釋明有所不足時,通常會要求聲請人提供相當數額的擔保金。擔保金的數額應如何決定?因擔保金提供的目的係為彌補日後若聲請人本案訴訟敗訴,相對人因假處分程序的進行所遭受的損害,法院在准予聲請人的假處分時,傾向於要求聲請人提供擔保金,且擔保金的數額,是以相對人因假處分可能遭受的損害額為計算基礎。在法律所定極少數的例外情形,相對人亦得提供反擔保金,要求法院撤銷或免為假處分。

同時做好本案訴訟的準備

在公司經營權的爭奪戰中,假處分是訴訟的第一步,通常即會促成兩派的妥協或和解。但是在極端例外的情形,仍有可能必須進行訴訟,其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裁判解任董事、董事違法行為制止、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確認股東權存在或不存在、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股東會決議等。為期確保本案訴訟的勝利,準備假處分聲請時,應同時做好訴訟的準備。

結語

欲取得公司的經營權,有時必須借助訴訟,特別是起訴前的假處分來達成。當事人運用訴訟時,必須從訴訟之目的、訴訟前的假處分乃至本案訴訟的每個環節均審慎考慮,方能將訴訟策略的效益發揮至最大。

(作者是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2009/11/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合建廣告費用 建商按比例報

永康陳先生詢問:建設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屋,建設公司取得廣告費進項憑證的稅額可否全數列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建設公司與地主合作建屋(含合建分成、合建分售及合建分屋等)出售,如建設公司與地主約定銷售合建房地的廣告費全數由建設公司負擔者,那麼建設公司依法令規定取得的廣告費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准予全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是若建設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費的負擔另有其他約定者,建設公司就應該根據該約定,就自己應負擔廣告費進項憑證之稅額部分,誠實向國稅局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有相關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2009/11/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股東挪用公款 應計利息課稅

善化鎮顏小姐問:公司股東挪用公司款項,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配合司法院釋字第650號解釋意旨,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新增第24條之3,增訂公司組織的股東、董事、監察人代收公司款項不於相當期間照繳,或挪用公司款項,以及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但公司如係遭侵占、背信或詐欺,已依法提起訴訟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不予計算。

【2009/11/30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