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9日 星期四

2009.11.20稅務新知

接軌IFRS 9 金融業財報應變
反避稅條款 明年實施
博達案 葉素菲判14年
採噸位計稅 航運業利多
稅務快訊/退職扣繳講習 新化下月舉辦
稅務問答/公債分離課稅 預扣不再扣抵

接軌IFRS 9 金融業財報應變

台灣將在2013年起以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編製財報,金融業未來也將適用IFRS第9號公報金融資產會依照「營業模式」重分類,策略性投資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也要按「公平價值」衡量,將直接影響財報損益。

經濟日報/提供

公平價值會計在金融風暴後的爭議目前大致塵埃落定,依照G20建議,國際會計處理準則的IAS 39號「金融工具會計公報」,將分成三個階段修訂,第一階段先針對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進行規範,並正式發布「IFRS第9號金融工具分類與衡量」。第二階段則是「金融工具攤銷後成本及減損公報」,已在今年10月底發布修正草案,只剩第三階段的避險會計尚未公布。

針對已經正式發布的IFRS第9號公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黃金澤表示,此公報最重要的改變,是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標準,以後只要營業模式改變,金融資產的分類全都要跟著改變。

舉例來說,傳統商業銀行放款的目的是收取本金或利息,並獲得合約的現金流量,金融資產多半會分類在「攤銷後成本」;若像投資銀行放款的目的是賺取利差,則會分類到「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項目。

例外的是,如果是策略性投資股票,不管是否為上市櫃股票,都要用公平價值衡量,而且損益不用分類至當期損益,唯獨股利的部分,還是要進入當期損益表。

黃金澤強調,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價值以前不用反映在損益表上,未來一律改用「公平價值」衡量,將會影響公司財報損益。如果公司轉投資非常多未上市櫃公司的股票,適用IFRS第9號公報後,業外轉投資收入的價值就會瞬間增加,公司股價和每股獲利都會受益。

而依照新IFRS 9規範,企業可能會產生新的三種可能的財稅差異,一是未上市櫃股票公平價值衡量會產生未實現損益,在財報上會進損益表,但是在稅上則不會承認未實現的損益。二是由於此公報強制企業必須在金融資產營業模式改變時予以重分類,可能發生未實現的損益,因此也會產生財稅的差異。三是股票策略性投資已實現的利得,並不會重分類到損益表裡,所以財報上不會有利得,但是在稅上卻是有利得就必須要報稅,值得企業留意。

【2009/11/20 經濟日報】


反避稅條款 明年實施

行政院會昨(19)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避免企業利用母子公司等關係人借款方式規避稅負,增訂「反避稅條款」,明年度起,企業超額負債利息將不得再列為費用或損失而減稅。

所謂「反避稅條款」就是「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Thin Capitalization),目前企業可利用舉債方式籌措資金,舉債利息並可作為費用項目減稅,但卻往往造成企業以借貸融資規避稅負,因此,國際間主要國家對於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如超過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減稅。

財政部將在「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完成三讀後,訂定合理的比率,可能會採國際通行的負債占業主權益「三比一」的限制,但仍要與相關機關、業者會商。

修正草案規定,營利事業在結算申報時,應揭露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及相關資訊。官員表示,跨國企業常利用資本稀釋降低所得稅負擔,現行「所得稅法」卻無法防範,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法等,鄰近國家如日、韓、新等都已訂定反資本稀釋措施,且大多數國家採取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作為判斷是否有稀釋自有資本情形。

有關金融業應否適用「反自有資本稀釋條款」,金管會認為,金控業旗下所屬證券、保險、銀行等所屬關係企業眾多,會向金控公司融資,且金管會對金融機構的資本適足性已有嚴格規範,主張排除適用。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19)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明年起船舶海運所得可改按噸位稅課稅,噸位稅適用年限長達十年。選擇適用噸位稅的航運業,不得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初估政府稅收損失約25億元。

未來航商可以在營所稅與噸位稅間二擇一,噸位稅對獲利高的大型航商具減稅利益,預料包括長榮、陽明、萬海、裕民等航商將可受惠。

財政部表示,實施噸位稅是推動國輪回籍的配套措施,有利提升海運業國際競爭力,可有效鼓勵國輪回籍,進而誘發船員就業、股東盈餘及關聯產業收益等經濟效益。明年度起營利事業經營海運業務的收入,符合一定要件,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得選擇按船舶淨噸位推計所得課稅。

【2009/11/20 經濟日報】


博達案 葉素菲判14年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博達科技公司掏空一案,前董事長葉素菲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1.8億元確定,葉素菲怭須入監服刑。

確定判決認定,葉素菲是上市公司負責人,以不法手段蒙蔽投資人。

除了刑事責任,葉素菲還要面對鉅額的民事賠償,投資人保護中心已向博達及葉求償,一審勝訴,葉須連帶賠償55億餘元。

【2009/11/20 經濟日報】


採噸位計稅 航運業利多

航運業未來將可享有減稅利多!自99年度起,業者可選擇以船舶淨噸位計算所得稅,取代現有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有賺錢、沒享受租稅優惠的業者,改繳噸位稅都會有節稅利益。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開放航運業者經營海運業務的收入,可選擇改繳噸位稅。不過,為避免業者趁機操縱損益逃漏稅,業者只要一選用噸位稅,就得連續採用10年,不能適用盈虧互抵或其他租稅減免。

至於噸位稅要怎麼申報,官員說,目前規畫分4個級距,0到1,000噸這一級,每100噸利潤是57元,1,000到1萬噸利潤是42元,1萬到2.5萬噸是27元,2.5萬噸以上則是12元。

官員舉例說,海運所得是以船舶噸位x利潤x365天。舉例來說,一艘2萬噸的船,99年度的海運所得算法是【57x1,000/100+42x(1萬-1,000)/100+27x(2萬-1萬)/100 】x365,所得為257萬3,250,將這筆所得乘上99年度營所稅稅率20%,等於要繳51萬4,650元的噸位稅。

【2009/11/19 聯合報】


稅務快訊/退職扣繳講習 新化下月舉辦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訂於12月3日及4日上午9時起,於該所大禮堂(新化鎮中正路588號)舉辦「退職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講習會」,並免費提供講習會教材及政風法令宣導資料,歡迎轄內各公務機關團體人員踴躍參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洽詢電話:06-5978173;或上網查詢,網址:www.ntas.gov.tw

【2009/11/2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債分離課稅 預扣不再扣抵

板橋朱小姐詢問:為什麼以前取得政府債券的利息,其預扣的稅額可以於綜合所得稅中申請扣抵,現在卻不行?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答覆: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另自99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下列所得,應依規定扣繳率10%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1)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所得。(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3)以前項或前二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的利息所得。(4)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故自96年1月1日起持有公債之利息係屬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不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

【2009/11/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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