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3日 星期一

2009.11.24稅務新知

平抑物價 進口奶粉 關稅續降
統一發票六獎 增一組
設備作價投資 從高認定銷售額
寰宇法務/外商駐台人員 須報海外所得
規格化套裝軟體 只能攤折
北市牌照稅欠繳 大減
被查漏後才提憑證 不准扣抵
死後發回土地 免補報遺產稅
繼承農地持續農作 免遺產稅

平抑物價 進口奶粉 關稅續降

因應民間消費需求,行政院第四度核定再實施半年進口奶粉機動降稅措施。但鑑於國際奶粉價格回穩,此次僅調降嬰幼兒及調製奶粉兩項貨品關稅稅率。除嬰幼兒奶粉稅率維持50%降幅外,調製奶粉降幅縮減為25%。


嬰幼兒及調製奶粉降稅後稅率分別為2.5%及9%,機動降稅期間則追溯自今(98)年11月16日起,至明(99)年5月15日止。

財政部指出,調製奶粉的主要消費群為嬰幼兒與銀髮族群,機動調降關稅對平抑物價、調節民生物資供應及產業合理經營應有助益。

原先也在機動降稅範圍內的三項進口奶粉包括:粉狀、粒狀或其他固狀乳及乳油,含脂重量未逾1.5%者,及含脂重量超過1.5%,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及其他調製奶粉等,機動降稅措施均已在11月16日終止。

由於國內奶粉96%仰賴進口,95年間澳洲乾旱,導致全球乳製品供應短缺,國際奶粉及奶粉的原料鮮奶價格,持續大幅上漲。

行政院當時評估,澳洲等國雖已進行復養與增養作業,但預估最少需要三年時間,國際奶粉價格才能回復往昔。基於穩定國內奶粉價格考量,自97年5月起連續一年半對五項調製奶粉機動降稅。

財政部指出,過去一年半施行五項進口奶粉關稅機動降稅措施,總計釋出降稅利益約達10億元,奶粉進口成本則下降2.4%到5.5%不等。

在國際奶粉價格平穩,及國內經濟逐漸復甦下,財政部決定縮小進口奶粉機動降稅幅度與範圍。

因此,此次公告機動調降的進口奶粉僅餘「嬰幼兒奶粉」及「調製奶粉」二項,其第一欄及第二欄關稅稅率則是第四度機動下降,期間均為半年。財政部強調,機動降稅期間如遇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機動稅率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2009/11/23 經濟日報】


統一發票六獎 增一組

年終消費旺季,財政部宣布,11-12月期統一發票六獎開獎組數將調增一組,由目前的三組號碼增加為四組,預估國庫將增加釋出約1.5億元中獎獎金,中獎機會則增加68萬個。

這也是繼暑假旅遊熱季後,財政部今(98)年第二度調增統一發票六獎的開獎組數。

財政部賦稅署昨(23)日指出,11-12月正值歲末年終,民眾採購、消費機會大為增加,為了促進民眾索取統一發票的意願、達到鼓勵消費的目的,充分運用獎金經費,98年最後一期(即11-12月期)統一發票的六獎中獎組數,將由原定三組調增為四組,藉以提高統一發票中獎率。

統一發票六獎為目前發票獎額中的最小獎,獎金為200元。過去常態性維持三組中獎號碼之下,中獎率為千分之三,即每1,000張發票中會有三張會中六獎。調增一組後,中獎率也上升為千分之四。

統一發票一年的獎金預算超過50億元,為鼓勵民眾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近年每年都會增開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除97年9-10月當期開始,常態性將特獎200萬元開獎號碼,由一組增開為三組之外,多數選擇在暑假及年底增開六獎(獎金200元)號碼一到二組。

【2009/11/24 經濟日報】


設備作價投資 從高認定銷售額

財政部明令,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設備抵繳認購取得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應以換出設備或取得新股的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則舉例指出,A公司98年間以帳上機器設備70萬元作價投資認購B公司發行增資新股100萬元,應開立100萬元發票交付B公司。

台北市國稅局強調,依據財政部的行政命令規定,A公司若僅按70萬元開立發票,即涉及短漏開發票30萬元的違法情形,稅捐機關除將追繳稅款外,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論處。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以設備作價抵繳認購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款,核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以換出設備或取得新股的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被投資公司。

財政部也提醒業者,如已有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設備抵繳認購取得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情形發生者,需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以免被查獲時,補稅受罰。

【2009/11/24 經濟日報】


寰宇法務/外商駐台人員 須報海外所得

95年1月1日起,政府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俗稱之最低稅負制),許多適用租稅減免或免予納入計算個人綜合所得課稅範圍的所得,被要求納入計算申報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並將基本稅額與依所得稅法計算之一般所得稅額相比較,看看其是否已負擔最基本之租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其中對於來自大陸地區(不含香港與澳門)、台灣地區以外所得(以下簡稱海外所得),明定自99年1月1日起即需要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項下計算基本稅額。究竟那些個人要申報海外所得?海外所得如何計算?分別簡略說明如下:

一、那些個人要辦理最低稅負制申報?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這對外商派駐在台灣地區的高階主管或技術人員影響大。

外商派駐在台灣的人員,其在一課稅年度內,居留台灣時間合計常已超過183天,縱然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仍然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將其海外所得併入申報其個人基本所得額與計算基本稅額。

二、海外所得計算依財政部98年9月22日發布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規定。以給付日歸計所屬年度,就全年各類海外所得合併計入基本所得額;個人最低稅負以家戶為申報單位,所以納稅義務人與其應合併申報綜所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海外所得時應合併計算,但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台幣100萬元者,則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該要點並規定各類所得如何計算,9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海外有價證券或境外基金受益憑證,若其原始取得成本低於98年12月31日收盤價或淨值者,得改以該收盤價或淨值為其成本,以降低個人於98年12月31日以前海外投資稅負衝擊。

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可以提出扣抵,納稅義務人要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證明,並取得所得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但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計算增加的基本稅額。

自99年1月1日起,海外所得即需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項下計算基本稅額,對大部分受薪階級個人影響層面較小,對從事龐大海外投資或持有大量海外資產個人以及外商派駐在台人員影響較大,受影響者必須特別注意上述規定,以免漏報,承受遭國稅局補稅處罰的稅務風險。(作者林恆鋒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余景仁為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務專員,本文未必代表事務所意見)

【2009/11/23 經濟日報】


規格化套裝軟體 只能攤折

南區國稅局表示,專供研發使用之規格化套裝軟體,不能全額列報研發投資抵減,只能列支當年度攤折額度。

甲公司申報96年度研發投抵支出2,000萬餘元,其中全新儀器設備成本列計600萬元。南區國稅局審核其明細及相關憑證發現,其中400萬元並非購置儀器設備,而係購置規格化之套裝軟體,不能全數抵減。320萬元遭剔除補稅。

依抵減辦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購置規格化之套裝軟體應以當年度攤折費用認列,依公司合理估計之經濟效益期限五年攤折,於當年度攤折費用僅80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申報研發投抵支出時,對於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全新儀器設備,及專為研究發展購買之經規格化、商品化之套裝軟體,雖均可適用投資抵減。但抵減範圍並不相同,因其分別適用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及第6款規定。

也就是,公司購買專供研發單位研究用之全新儀器設備,其購置成本可於當年度全數申報研發投抵支出,但若購買經規格化、商品化之套裝軟體專為研究用,則係以當年度攤折額度申報研發投抵支出。

【2009/11/24 經濟日報】


北市牌照稅欠繳 大減

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台北市利用停車格清查欠稅,績效不錯。往年台北市的使用牌照稅欠稅案多達數萬件,今年只剩數百件。

北市汽車數量逾70萬輛,市稅處表示,今年截至10月底,未送達取證案件剩400餘件,已實徵62.5億元,預估98年度牌照稅收65億元。

北市稅捐處說,利用停車格檔案清查牌照稅違章裁處作業,效果不錯,查出欠繳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再運用戶政機關、國稅局及中央健保局等相關單位資料,追查納稅人最新地址,以雙掛號、公示送達或寄存送達等方式,把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

北市使用牌照稅欠稅逐年減少,94年欠稅件數近4萬件,逐年減少至今年10月底,欠稅件數為498件,仍亟力辦理清查作業,追繳及裁處罰鍰。

使用牌照稅截至今年10月底,實徵淨額為62.5億元;去年度實徵65.4億元,欠稅件數近5,000件,比起94年度欠稅近4萬件的實徵淨額多了7,000萬元,

北市稅捐處說,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超過二天要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再者,逾滯納期未繳納的車輛,行駛道路上被查獲時,要再多處一倍罰鍰。

【2009/11/23 經濟日報】


被查漏後才提憑證 不准扣抵

中壢市許先生問:營業人被查獲漏報銷售額後提出之進項憑證,可否扣抵逃漏稅額?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應以已申報者為前提,如未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在被查獲後才提出進項憑證,不准扣抵銷項稅額。

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經營房屋租賃業收取租金達6,000多萬元,經國稅局查獲,補徵營業稅300多萬元。甲君不服,補提出相關費用憑證,以其相關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為由,提起行政救濟,但遭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行政法院判決,扣抵的時點應在營業人提出申報時;未申報的進項稅額,不能在被查獲逃漏營業稅違章時,主張在計算所漏稅額時扣抵。甲君在被查獲之後才提出扣抵的請求,國稅局不准扣抵並無錯誤。

【2009/11/24 經濟日報】


死後發回土地 免補報遺產稅

岡山鎮林地政士電詢:被繼承人之土地生前經徵收完竣,於死亡後徵收機關撤銷徵收發回所有權,該土地需補申報遺產稅嗎?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時,該等土地因被徵收,已非其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應免補報遺產稅。

繼承人得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完稅證明書,俾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2009/11/24 經濟日報】


繼承農地持續農作 免遺產稅

鹽埔鄉林先生來電詢問:其父親遺留農地、建地等多筆土地,初步估算會有繳納遺產稅,想瞭解農地是否可減免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在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供稽徵機關審核。

但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賦稅。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須追繳遺產稅。

【2009/11/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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