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 星期四

2009.11.13稅務新知

個資遭盜賣 最高賠2億元
會計師:開放外幣記帳 省麻煩
查調債務人財產 降價
最快明年實施/噸位稅 每級再降3元
會計新知/導入IFRS 功能性貨幣怎麼選
稅務問答/失蹤法定期滿 才能報遺產稅
稅務問答/剩餘財產分配 可自遺產扣除
會計圈/薛明玲 帶頭做健檢

個資遭盜賣 最高賠2億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12)日朝野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認為目前個資遭非法利用情形嚴重,因此協商提高罰則,最高上限提高十倍為2億元,同時也加重刑責。

經濟日報/提供

朝野協商一結束,知名的入口網站及電信業者即致電立法院了解情況。這次個資法修正,對握有龐大個資的入口網站、電子商務網站、電信業者及金融業者等,將增加資安成本。若資料未經個人同意移轉給其他業者、販賣或遭盜賣個資時,不僅賠償金額大,也須負連帶刑事等責任。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主持協商,民進黨代表立委為黃淑英,初步協商結論獲得雙方認同,未來待朝野黨團黨鞭簽字後,將排入立法院院會二、三讀。

協調結論還包括擴大個人資料保護適用範圍,保護對象不侷限「電腦處理」,所以,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電腦處理四個字將拿掉,改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正草案規範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遭違法利用及蒐集時,被害人依法可求償,現行法規定,每人每一事件可求償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的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合計最高總額是2,000萬元。

協商結論降低每人每一事件求償金額,降為500元至2萬元以下,但提高最高總額達2億元。若該原因事實涉及的利益超過2億,賠償金則以涉及的利益為主,連帶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也不受500元限制。

協商結果也同意提高刑責,對於意圖營利而違法蒐集利用者,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現行規定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指出,希望未來更能保護個人隱私。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中新增一條,基於公共利益等,使用他人個資不必事前告知。可以免告知的使用者,行政院提案把大眾傳播媒體業者列入,因基於新聞報導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謝國樑把民代也列入,因有質詢問政的需要。但朝野協商結論,避免助長爆料風氣,刪除媒體及民代免告知義務。

立委表示,該條文具爭議,在朝野黨團黨鞭簽字前,討論空間仍大。

※延伸閱讀》
‧媒體引用個資 須告知當事人
‧民意論壇/個資遺失 報案求自保
‧消基會:個資外洩 業者應賠償

【2009/11/13 經濟日報】


會計師:開放外幣記帳 省麻煩

台灣即將在2013年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企業現在忙著修改資訊系統因應。會計師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公布是否可採外幣當作記帳貨幣,並開放企業可以外幣編製稅務報表,省去企業要記兩套帳的麻煩。

經濟日報/提供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林舜表示,台灣即將在2013年適用IFRS,企業必須提前更換企業資源規劃(ERP)系統,現在企業最關心的議題,莫過於未來主帳本要設什麼幣別?是否可以仿照國外以「功能性貨幣」作為主帳本?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溫芳郁解釋,「功能性貨幣」就是公司營運會使用的主要幣別,若訂價受到美元影響,功能性貨幣可能就是美元。未來台灣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表,IFRS是以「功能性貨幣」編製主要報表。

IFRS並未明確規定功能性貨幣就是記帳貨幣,溫芳郁建議主管機關允許企業以「功能性貨幣」編製主要報表,申報稅務時,也可以開放使用外幣報表給國稅局查帳,讓企業不用為了報稅還要編製兩套報表。

許林舜則說,若要因應IFRS對於功能性貨幣的規定,有四大方案可解決系統上的問題。如果公司的交易型態不複雜,匯率波動也不大,可以直接調整報表因應,總帳還是用新台幣記帳,等到要出報表時,再換算IFRS規定的財報。

他指出,而在金融海嘯發生之前,不少製造業公司已經先安裝「Multi GAAP」系統,當交易發生時,資訊系統會依照不同會計準則的規定,分為功能性貨幣與記帳貨幣兩套帳,分別出具IFRS報表和台灣本地的財報。

此外,企業也可以考慮修改現有系統,在資訊系統中新增一家公司記帳;甚至有公司是直接新增一套系統,但因成本最高,實務上並不常見。

【2009/11/13 經濟日報】


查調債務人財產 降價

查調債務人財產或所得降價了!過去查調債務人財產,要繳納500元申請費,現在降為250元,常須追討逾期放款的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最受惠。財稅官員表示,台北市申請量最大,光是今年前十個月,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和所得就超過34萬件。

財部從93年1月1日開始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查調一件要收取500元服務費,今年修正「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10月29日起,每案查調服務費降為250元。官員指出,現在資料查調較容易,所以降低收費。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在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就有資格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以確保自身權益。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指出,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必須處理客戶卡債、貸款無力償還問題,最常使用這項查調服務。

【2009/11/13 經濟日報】


最快明年實施/噸位稅 每級再降3元

行政院昨(12)日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噸位稅配套,決定選擇噸位稅的航商其營運總部海外所得投資收益仍要繳納稅負,但將噸位稅額調降,每級、每百噸課徵稅額再調降3元,低於韓國,在亞洲極具競爭力。

噸位稅採累進稅率,分四級課徵,每百噸推定課稅利潤各降3元,新稅額為:1,000噸以下課稅57元(原60元);1,001至1萬噸課42元;1萬0,001至2萬5,000噸課27元;2萬5,001噸以上課12元。

行政院昨日完成噸位稅審查,選擇適用噸位稅的航運業不得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最快明(99)年起,船舶海運所得將可改按噸位稅課稅,取代現行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噸位稅適用年限長達十年。

政務委員梁啟源昨日邀集財政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協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中,選擇噸位稅航運業是否能享有營運總部海外所得投資收益免稅。

交通部和財政部意見不同。交通部反映航運業者意見,認為選擇噸位稅的業者,仍應享有營運總部海外所得投資收益免稅,財政部指出,適用噸位稅的業者,因稅額較一般所得稅輕,不得再享任何租稅減免與盈虧互抵優惠。

梁啟源裁示選擇噸位稅的航運業不再享有其他租稅優惠,但進一步調降噸位稅額,每級、每百噸課徵稅額再調降3元,低於韓國,在亞洲極具競爭力。

行政院規劃,在立法院三讀所得稅法修正案後,最快明(99)年起,噸位稅即可實施。

噸位稅對獲利高的大型航商具有鉅大減稅利益。依據評估,包括長榮、陽明、萬海、裕民等五大航商降稅明顯,大型航運業者每年可望省下數千萬元稅負。航商繳納的稅捐將只有現行的十分之一。行政院認為,實施噸位稅有利兩岸直航,並促使國輪回歸。

選擇噸位稅的航運業者,不論賺賠每年都需按一定金額推計繳交噸位稅。依據草案規定,船舶總噸數達300噸以上的國籍輪可適用噸位稅,但海運業者及其100%持股的子公司,自有國輪船舶的淨噸位總和不得少於20%,第五個會計年度起,經營船舶的國輪比率要提高至40%以上。

草案亦訂有噸位稅退場機制,例如不符合國輪比率逐年提高條件者,將喪失噸位稅選擇權,五年內都無法再選用。

【2009/11/13 經濟日報】


會計新知/導入IFRS 功能性貨幣怎麼選

企業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依會計準則公報(IAS)21規範,決定功能性貨幣為外幣而非新台幣,可能衍生一些稅務議題。

依商業會計法第7條之規定,商業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台灣企業通常直接以新台幣為表達貨幣來編製法定財務報表,每一報導期間期末所有的非台幣交易事項依規定以新台幣再衡量,計算外幣未實現評價損益。然而這樣的作法不符合IAS 21規定。

依IFRS,所有包含在財務報告內之企業個體,不論是母公司或其國外營運機構,均須依IAS 21規定決定其功能性貨幣,而優先參考之指標有影響銷貨價格及銷貨成本所使用之貨幣。

因此,企業在導入IFRS時,以外銷為主或以外幣計價的企業,有可能需將其功能性貨幣調整為外幣,例如美元。每一報導期間期末所有的非功能性貨幣交易事項,依IAS 21之規定再衡量為功能性貨幣,計算外幣未實現評價損益。

依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29條及98條,外幣未實現之評價損益不得列計損失或免列入當年之收益,至於功能性貨幣換算為表達貨幣之兌換差額不列入損益計算。但我國所得稅法第21條規定記帳本位應以新台幣為主,如因業務需要而以外幣記帳,仍應將外幣折合成新台幣申報營所稅。

我國企業導入IFRS後,以國幣為記帳本位規定若不會配合修改,選擇外幣為功能性貨幣記帳的企業,在依IAS 21編製財務報表時,以新台幣為交易的項目,必須先依功能性貨幣衡量,計算外幣評價損益,嗣後再依IAS 21規定,以財務狀況表日的收盤匯率或交易日的匯率,轉換為新台幣財務報表數字,如此產生的財務報表將與自始至終以新台幣為原始記帳幣別者有匯率上的差異。

有些公司的會計系統可允許以外幣及新台幣同時記帳,企業可能傾向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結果來申報營所稅。

若稅務機關允許企業以外幣編製的財務報表作為營所稅申報基礎,對於費用認列追溯到原始新台幣金額的憑證,將如何調整兌換差額?

若商業會計法及所得稅法不配合導入IFRS及時修改,則未分配盈餘稅及稅額扣抵比率計算,勢將參照商業會計法而非IFRS,將增加企業編製財務報表之負擔;如配合IFRS導入時程修改,則企業應評估外幣功能性貨幣開始採用對其稅務之影響,如稅額扣抵比率及94年度以後未分配盈餘稅之影響

尚未導入IFRS之加拿大,其稅法本就允許符合一定條件之企業申報營所稅之基礎為外幣,而已導入IFRS的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皆允許企業使用依財務報告準則所選擇之功能性貨幣計算所得稅。

以新加坡為例,在導入IFRS的同時,該國稅法亦配合修改,允許企業以非新加坡幣的功能性貨幣計算課稅所得,再乘以所得稅率及年度平均匯率以得出新加坡幣的應納或應退稅額。因遵循財務報告準則而變更功能性貨幣時所造成之兌換損益則不列入課稅所得或可扣抵之損失。

新加坡作法使得稅法與財務會計的處理更為一致,以減少財稅差異調整,值得我國借鏡參考。

(作者郭雨萍、李嘉雯分別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及經理)

【2009/11/1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失蹤法定期滿 才能報遺產稅

楠西鄉劉先生來電詢問:我有親人於莫拉克風災失蹤,已向警察機關報案,可否辦理遺產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故莫拉克風災失蹤者之家屬仍需待失蹤法定期間屆滿為死亡之宣告,方可申報遺產稅,不可僅以取具失蹤證明申報遺產稅。

【2009/11/1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剩餘財產分配 可自遺產扣除

屏東市張先生問:申報遺產稅時,如何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98年1月23日新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一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賦稅。

什麼情形該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需被繼承人「婚後財產」大於生存配偶「婚後財產」才較有利,提醒您生存的配偶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不須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2009/11/13 經濟日報】


會計圈/薛明玲 帶頭做健檢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薛明玲平時對於工作的要求非常嚴謹,他也非常在意員工的健康。身為資誠大家長,薛明玲上周末就捲起袖子,帶頭做健康檢查。

資誠每年編列大筆預算照顧員工的健康,薛明玲表示,未來也會持續舉辦健康檢查,使全體同仁都能擁有優質的好身體,工作起來才有好心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最近正在進行年度的員工健康檢查。過去曾有一名女員工因參加資誠的定期健檢,提早發現自己罹患重大疾病,幸好及早治療後,病情不致惡化至危及性命,事後這名員工也向事務所表達感謝。

隨著近年來自我健康意識提高,員工主動參加健檢比例,從過去的六成增加至近九成。

【2009/11/13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