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2009.11.06稅務新知

商家播音樂 單一窗口付費
健康捐也要課5%營業稅
衛生署:應不影響健康捐收入
政院通過草案/禁奢條款出爐 孫道存們收斂吧
藍委版將併案審查
修法後/女兒請吃米其林 孫道存只能婉謝
接軌IFRS 企業認知不足
後年報稅享雙減稅
藉口「開發票須加稅」 恐挨罰
菸品健康捐 要課稅
公司治理論壇 30日起辦三場
不服核定稅捐 30日內可復查
所得稅務講習 13日淡水舉行

商家播音樂 單一窗口付費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5)日初審通過著作權法與著作權團體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大賣場、小吃店等商家只要支付一次費用給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單一窗口,就可以任意收聽廣播與電視節目,不用擔心因為授權市場混亂,動輒遭到刑責威脅。

此外,沒有加入集管團體、自行找上商家或電視台要求支付權利金的著作權人,未來不能動用刑事訴追權要求商家就範,只能透過民事的程序,要求使用人支付權利金。

此次修正草案影響層面廣大,所有常見播放廣播或電視的二次公播者,包括旅館、醫療院所、餐廳、咖啡店、便利商店、遊覽車等,還有播放廣告音樂的電視台業者等,都可望受惠。

目前營業場所最常見的問題,是為了營造氣氛,打開電視或廣播,並接上擴音喇叭播放音樂,這種利用著作的行為必須支付權利金,但因為無法控制廣播或電視播出來的音樂,且台灣管理著作的團體眾多,導致商家不知道該向誰支付權利金,又動輒被各路權利人以刑責威脅,飽受驚嚇。

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新法仍保留著作權集管團體的刑事訴追權利,但為了解決授權市場混亂的情況,要求集管團體必須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及「單一窗口」,也就是說,但店家只要向單一窗口支付一筆費用即可,各團體再私下分帳。

王美花指出,未來二次公播的授權情況可以分兩種:第一種是使用有加入集管團體的著作,使用人只須向單一窗口支付一筆費用,就可以任意播放電視或廣播節目,如果不繳,仍有面臨刑責的風險。

第二種是使用沒有加入集管團體的著作,雖然仍有付費的義務,但可以免除刑責。

不過,集管團體訂定「共同使用報酬率」,涉及其管理著作的數量與市占率,整合單一窗口也暫無共識,所以智慧局給了兩年緩衝期,在費率確定之前,利用人可以免除民刑事責任。

此外,電視台反應,播放廣告無法掌控當中音樂,卻也得因此面臨刑事責任,被不少大型經紀公司逼著每年支付上千萬元權利金;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也比照二次公播模式,限縮個別權利人的刑事訴追權。


【2009/11/06 經濟日報】


健康捐也要課5%營業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將菸品健康捐納入營業稅稅基,也就是健康捐也要課徵5%營業稅,以健康捐一年200億元計算,國庫每年約可增加10億元稅收。此外,國外券商目前適用5%營業稅,行政院希望降到2%,但最後通過版本只降到3%。

對一般民眾影響較大的是,修正案增訂未來貨物或勞務定價要將營業稅內含,並增訂罰則,違反者可以罰1500-15000元。換句話說,未來商家一定要將5%營業稅納入商品定價,以往民眾購買3C或高價位產品,商家常不開發票就不加計5%營業稅做法,未來確定違法,一旦被查獲,將會被罰錢。

財政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最重要的是配合健康捐開徵,修法將菸品健康捐納入5%營業稅課徵範圍。以一包菸50元為例,過去20元是健康捐,原本只針對30元課徵5%營業稅,未來修法通過後,20元健康捐也納入課徵範圍,因此營業稅就是50元的5%。

財政部官員表示,國際上加值型營稅課稅原則,原本就是將貨物稅、關稅及勞務等所有稅費全部計入課稅標的,因此菸品健康捐本來就應計入,但因為健康捐是後來新開徵的名目,因此現在才修法納入營業稅稅基。以目前每年健康捐約200 億元計算,納入稅基金後,一年至少可增加10億元稅收。

其次,目前外國券商適用5%營業稅,原本基於租稅公平原則,行政院希望修法將外國券商比照本國金融業,適用2%營業稅,但立委認為本國、外國仍應內外有別,因此僅同意將外國券商營業稅降為3%,不同意直接降到2%。立委表示降到3%而非2%,可減少國庫損失2.4-2.5億元。且本國金融業營業稅稅收是進入金融重建基金 (RTC),但外國券商營業稅收是直接進國庫。

【2009/11/05 聯合晚報】


衛生署:應不影響健康捐收入

立院修法,健康捐將納入營業稅稅基,未來可能課營業稅5%,不過衛生署表示,還要看課稅計算方式如何,不見得會影響到健康捐的實質收入。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表示,目前還不瞭解未來實質課稅方式,但仔細看目前菸價,以一包70元為例,是以菸品價格50元外加健康捐20元等於售價,若是以最後售價另課營業稅,並不會影響健康捐實際的提撥金額。但若因為課營業稅影響到健康捐收入,多少也會影響到當前分配的各項工作。

【2009/11/05 聯合晚報】


政院通過草案/禁奢條款出爐 孫道存們收斂吧

本報獨家報導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欠繳鉅額稅款不還,卻仍享受奢華生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增訂「禁奢條款」,對欠繳一定金額稅款者,禁止其奢侈浪費行為。

針對欠繳「一定」金額稅款究竟是多少?行政院官員透露,討論時有人提出一千萬元(含)以上的建議,但沒有達成共識,決定交由法務部訂入施行細則。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社會對這種欠錢不還、卻繼續過奢華生活的人有所批評,主張政府要採取更積極的作為,讓這些人盡快履行應盡的義務。這次修法就是「行動政府」的具體展現,積極回應社會的期待。

行政院官員表示,所謂「禁奢條款」是指自然人欠繳稅款達一定金額,但財產不足清償,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做特定消費或投資。以孫道存為例,他欠繳鉅額稅款,卻有錢或房地產贈送給女友,或帶妻子逛百貨採購,未來立法院完成三讀,孫道存將受到「禁奢條款」的規範。

法務部指出,如欠繳鉅額稅款者違反「禁奢條款」範圍,無正當理由,行政執行處可以命令義務人清償適當金額,或者報告財產狀況,如果還不清償、不報告或做虛偽的報告,故意不履行義務,行政執行處可以依法限制住居,並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但是,行政院提醒此一條款仍應注意程序正義,避免傷了司法。

※延伸閱讀》
‧禁奢條款增訂孫道存條款 財長:大方向支持
‧孫道存牽嫩妻血拚 完全不像沒錢
‧歷史新聞/防破產者當大爺 銀行促訂反奢華反豪宅條款
‧歷史新聞/破產法阿B條款 破產人生活不可奢侈浪費

【2009/11/06 聯合報】


藍委版將併案審查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羅淑蕾等上月先提案增訂「禁奢條款」,並已交付司法委員會,未來將併同政院版審查。

【2009/11/06 聯合報】


修法後/女兒請吃米其林 孫道存只能婉謝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法務部增訂的「禁奢條款」,未來欠稅或欠繳罰鍰大戶,請手頭收斂些。

根據行政執行署的統計,目前欠稅逾億元的大戶,公司法人有九十七件,個人欠稅有七十一人,商界聞人孫道存、張秀政、陳由豪、曾正仁都名列榜上;夏黃新平與已故的黃任中,是欠稅逾億的姊弟檔。

如果「禁奢條款」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這些欠稅、欠罰鍰大戶生活水平、日常開銷都要受到限制。舉例來說,孫道存的女兒孫芸芸,如果要邀父親到新開張的米其林餐廳打個豪華牙祭,孫道存只能婉謝。

「禁奢條款」規定欠稅或欠罰鍰大戶,如果沒有足夠財產清償,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核發禁止命令。

至於禁止於高消費場所消費,包括進出特種行業、高檔精品店、餐廳,都可能被執行官列為禁止消費之列。為避免「假他人請客之名,過豪奢生活之實」,欠款大戶不但不可自行消費,連親朋好友請吃飯、喝花酒,都在禁止之類。

【2009/11/06 聯合報】


接軌IFRS 企業認知不足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5)日發布國際會計準則(IFRS)企業大調查結果,發現企業對於IFRS的認知及準備不足,不但有四成CEO不知道接軌時間,多數企業也尚未開始行動。相對來說,大型企業比中型企業較早開始著手因應。

台灣財務處理準則與IFRS接軌,是近年來最大的會計改革,勤業眾信總裁黃樹傑表示,勤業針對1,483家上市櫃、興櫃企業調查發現,94%企業的CEO、CFO已經認知到轉換IFRS對企業整體營運的重要性,但多數企業因對IFRS的認知及準備不足,至今仍未開始採取行動。不僅如此,67%的CEO、CFO認為可於兩年內完成IFRS導入,甚至23%認為一年內即可完成。黃樹傑指出,根據歐盟經驗,從宣布直接採用IFRS至導入,大約要耗時三年,因此企業無論規模大小,都應及早準備因應,以確保有足夠的時間獲得最佳效益的轉換。

調查結果發現,雖然企業皆認知到IFRS的影響重大,但多數企業卻對IFRS的認知明顯不足,包括有四成的上市櫃、興櫃的CEO不知道IFRS採用的時間是2013年。

【2009/11/06 經濟日報】


後年報稅享雙減稅

九十九年度將出現「雙減稅」效應,民國一百年五月報稅可享減稅優惠。

降稅原因之一,是立法院修法降稅率。原因之二,是近三年物價指數漲幅達百分之三點四八,可調增個人綜所稅級距金額。

以年所得一百八十萬元的雙薪四口之家為例,今年報稅時要繳十二萬四千七百元。但一百年報稅時,同樣所得只需繳九萬八千四百多元。

【2009/11/06 聯合報】


藉口「開發票須加稅」 恐挨罰

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營業稅法修正案,調整多項交易課稅和罰款規定。商家銷售商品再以「開發票要加收5%營業稅」的說詞避開發票,要注意被罰錢了!可能被處以1,500元到1萬5,000元的罰款。

民眾購物索取發票時,經常遇到店家聲稱售價不含稅,要開發票得另外多加5%的稅。

有店家甚至會和消費者談條件,表示不開發票售價可以便宜3%到5%不等。

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營業稅是「內含制」,業者不得以開發票要多加5%的營業稅為由拒開。只要店家遭查獲且未在期限內改正,將面臨1,5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財委會昨天也修法,將對菸品健康捐課徵5%的營業稅,由於健康捐已調漲為20元,每包菸的成本會比現在貴1元。

台灣菸酒公司表示,一旦法案三讀通過,多出來的1元將由公司吸收,不會調漲香菸售價。

賦稅署初估,健康捐課徵營業稅之後,政府稅收每年至少增加10億元。

民眾透過國內券商委託國外券商到外國證券市場買賣股票,要分別付給國內外券商手續費,營業稅稅率分別是2%、5%。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主張國外券商收取的手續費酌降為3%,未來民眾購買國外股票,手續費負擔可望降低。

【2009/11/06 聯合報】


菸品健康捐 要課稅

立院財委會昨(5)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增訂菸品健康福利捐也要課5%營業稅新規定,一年將為國庫增加10億元稅收。此外,國外金融機構目前適用5%營業稅,原本行政院版本希望降到2%,但最後立院決議降到3%。

立院昨日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菸品健康福利捐要納入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另外國內券商委託國外金融機構提供勞務,營業稅率將從5%調降至3%,減稅後預計一年將減少5億元稅收。

【2009/11/06 經濟日報】


公司治理論壇 30日起辦三場

第五屆公司治理國際高峰系列論壇將於11月30日、12月1日、2日登場,今年主題是「建立吸引亞太企業之法律架構」。中華公司治理協會邀請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大法官何藍(Randy J. Holland)來台發表專題演講,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後的公司治理及公司法成功關鍵等議題與國內產官學界菁英進行對話。

【2009/11/06 經濟日報】


不服核定稅捐 30日內可復查

路竹某公司會計陳小姐問:本公司於日前收到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徵補繳款書,對其核定內容不服,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對於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的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如以郵寄申請方式辦理者,以寄發之郵戳日期為準。該所進一步說明:因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30日期間之認定,該法並無明文規定,是為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解釋凡採郵寄方式申請者,得以寄發郵局的郵戳日期為認定標準,所以民眾只要在期間內郵寄復查申請書,申請復查就屬合法。納稅義務人為保障自身的權益,應留意申請復查之期限,以免因逾期申請而喪失行政救濟權利。

【2009/11/06 經濟日報】


所得稅務講習 13日淡水舉行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訂於11月13日上午9時20分至11時30 分假該所第二辦公室二樓會議室(淡水鎮中正路199號)舉辦「98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者暨其他所得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講習會」,不收任何費用,免費提供講義,歡迎轄區內有興趣單位之負責人或會計人員踴躍參加。報名方式:可採線上報名(http://www.ntx.gov.tw/Danshuei/Index.aspx)或傳真報名02-26251530,或洽02-26283266分機413徐小姐。

【2009/11/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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