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2009.11.19稅務新知

房市熱 北市契稅大幅超徵
交際費列報浮濫 當心遭剔除
樂活節稅/境外保單 要課遺產稅
會計圈/馬國柱 催生監理新視界
進口溢繳營業稅 海關核退
農地回贈給贈與人 免繳稅
收受勞委會代辦費 應課稅

房市熱 北市契稅大幅超徵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昨(18)日表示,截至10月底地方稅收實徵淨額356億元,超徵24億元,其中超徵幅度最大是契稅,達32%,土增稅也超徵17%,顯示房地產景氣好轉,估計全年整體稅收561億元,約超徵26億元。


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契稅為房地產景氣的指標稅收,98年契稅的預算數為18億元,統計至10月底,契稅實徵淨額已達19億元,除超出預算分配數14億元,也已超過預估的年度稅收,超徵幅度為各稅收中最大。

若與去年同期相較,前十月契稅仍較去年衰退5%,顯示房地產景氣雖已回溫,但尚未回到去年水平,不過到年底還有衝刺機會,寄望契稅可達去年一樣水準,甚至有超出去年的可能性。

其次,土地增值稅實徵淨額已達126億元,超出今年前十月預算分配數108億元,超徵幅度17%,今年預估土增稅收135億元。謝松芳說,以目前超徵狀況預估土增稅全年可收到148億元,年度超徵13億元。

另外,印花稅、房屋稅超徵幅度分別在2%、6%間;截至10 月底,北市整體實徵淨額356億元,已較分配預算數超出332 億元,超徵24億元,是繼9月超徵後,連續兩個月呈現超徵。

謝松芳分析,98年北市地方稅收預算年度目標數為535億元,因景氣逐漸轉好,除牌照稅、娛樂稅可能微幅短徵,其餘稅收不錯,樂觀估計全年度地方稅可徵收561億元,超徵約26 億元。

謝松芳指出,政府因應去年金融海嘯,修法減徵汽機車貨物稅、遺贈稅及調高綜所稅扣除額等,中央國稅收入雖嚴重短徵。

但北市地方稅未受影響,反而因政府實施激勵措施,房地產交易明顯回升,讓房地產景氣相關稅收如土增稅、契稅等,表現亮麗。

【2009/11/19 經濟日報】


交際費列報浮濫 當心遭剔除

企業認列「交際費」與「廣告費」的學問大,因為申報浮濫常衍生被剔除補稅的問題,例如招待客戶出國的觀光費用卻列為「廣告費」;列報「交際費」卻取得特種行業開的虛設行號發票,曾有公司一口氣因此被剔掉數百萬元的交際費,補稅金額達上百萬元。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寇惠植指出,企業在申報廣告費和交際費時,往往列報浮濫,因此被國稅局剔除補稅的情形十分常見。

他呼籲客戶「不要以為拿到發票就沒事」,曾經有客戶一口氣被國稅局剔除3,800萬元交際費。

寇惠植進一步解釋,特種行業因為產業性質特殊,常常經營項目不變,但每隔一兩年可能就換名字或倒閉,國稅局日後查核憑證時,常因發票勾稽不上,會視為虛設行號所開的不實憑證;更多特種行業是非法經營,雖然會因客戶需求提供發票,但事實上真的是虛設行號發票,不過公司業務常以為「有開發票就好」,會計師也不見得能一張張發票看出是從哪裡開出來的,因此要避免交際費被剔除,最保險的作法,還是「盡量少去特種行業」。

南區國稅局表示,考量營利事業經營的需要,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的顧客出國觀光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如可提供相關費用憑證,依稅法規定,可以在一定限額內列支交際費。

不過,南區國稅局近日也發現,轄內某家製藥A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廣告費100萬餘元,經國稅局進一步查核,發現是A公司招待客戶出國觀光的費用,根據A公司提供的客戶名單,受招待的客戶有經銷商,也有生意往來已近15年的重要銷售客戶,因列報的費用均取得合法的支出憑證,國稅局便將100萬餘元的支出從「廣告費」轉為「交際費」,但因交際費有列報的限額,經轉正後A公司列報的交際費因此超限80萬餘元,最後A公司仍需補繳稅款20萬餘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很多公司行號並沒有廣告事實,卻從虛設行號取得不實發票當作憑證,申報營業稅扣抵與帳列廣告費支出,因為並無進貨事實,一旦經國稅局查獲,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將剔除廣告費支出並予以補稅,因虛列費用最高可加處一倍罰鍰;營業稅部分不但要補繳,最高可處以所漏稅額五倍罰款。

【2009/11/19 經濟日報】


樂活節稅/境外保單 要課遺產稅

購買保險近年來被視為理財及避稅方式之一,因為藉由購買保險,可減低遺產稅稅負,可節省大量稅額;但現在投資型保單要開始課稅,加上購買時機不對,只要國稅局祭出「實質課稅原則」這個尚方寶劍,有錢人還是難逃繳稅義務,應特別注意。

許耀金(化名)夫婦都在美國工作,育有一對兒女,都剛讀國小,許耀金為了讓家人有更富裕的生活,每天辛勤工作,加上投資美國公司、台灣公司得當,五、六年間就成了千萬富翁。

然而有得必有失,2007年8月,就在大女兒剛上七年級時,許耀金終於因為積勞成疾而病倒了,一家人於是決定搬回台灣,在許太太照顧先生的同時,許太太的娘家可以就近照顧他們的小孩。

回台後,許耀金擔心家人未來要處理複雜的遺產稅問題,自己在台灣一共有將近7,000萬元資產,也擔心龐大遺產稅會影響家人日後生活,友人告訴他保險給付免稅,因此許耀金就把資產拿去抵押舉債,借款3,500萬元,去買了一張短期高額的3,500萬元保單,隨後便撒手人寰了。許耀金過世後,許太太依他名下的財產、房地以評定現值及公告現值,列報遺產淨額3,500萬元。

然而。國稅局查核許耀金生前資金流動後,認為該筆保單是出於避稅,並認定繼承人許太太漏報該筆所得,因此併入許耀金遺產稅額中,調整遺產總額為7,000萬元。

事實上,依遺產及贈與稅額第16條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額及互助金,免計入遺產總額。

然而,由於近幾年來,總有少數人透過不合理投保的操作方式,以求達到節稅目的,因此以下幾種投保案件,國稅局將採實質課稅原則課稅:

一、高齡或死亡前為其投保,躉繳保費高於保額:例如在許耀金的案例中,認定他在死亡前短期投保鉅額保險,是出於規避遺產稅的動機。

二、新契約預繳多年保費,使保費支出高於保額。

三、「免體檢件分散投保」,意圖逾越現行每家保單投保金額不得超過6,000萬元的限制。以上幾種投保案件,納稅義務人多以為只要生前完成投保,即可規避遺產稅,然而這是難逃實質課稅原則的,也因此許耀金身後留下稚子,卻還是面臨國稅局將保單併入遺產稅中計算的命運。

在購買保單時,投保人應處在身體強健的情況較「保險」;通常於死亡五年前購買的保單,國稅局比較不會懷疑是因為遺產稅而規劃,並且建議購買分期繳納保費的保單,尤其不要為了購買保單,而以舉債的方式取得資金。

另外,有一些人可能會購買「境外保單」,然而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6 月1日發布的解釋令,投保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無法適用保險法第112條規定,因為保險法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換句話而言,境外保險的給付額,不適用免稅規定,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計算。若華人屬於台灣稅務居民,應特別注意境外遺產併入台灣課稅問題。

總而言之,若想藉由保險來達到節稅效益,切記應該及早規劃、及早投保,才能將租稅風險降低。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9/11/19 經濟日報】


會計圈/馬國柱 催生監理新視界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台灣所)又推出新書了,KPMG 主席馬國柱此次不僅出動旗下會計師,還找來律師聯手出擊,要帶領企業看見資本市場監理「新視界」,將企業的資金布局拉高到全球資本市場。

「馬主席」馬國柱雖然外型年輕,但在會計這一行已超過20 年,見證過許多台商對外資金布局的歷程。馬國柱發現這三、五年來,全球正面臨重要的金融市場大轉變,因此先在上半年要求KPMG合夥人針對全球租稅大戰撰寫出版《稅變的年代》,下半年繼續談金融市場重組對資金影響的趨勢,催生《資本市場監理新視界-跨國上市與投資掛牌操作》。

特別的是,這是KPMG台灣所與建業法律事務所第一本攜手合作的專業書籍,並推派建業法律事務所副所長金玉瑩,以及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專業知識長林琬琬,共同擔任新書的總審閱。完成這本書後林琬琬如釋重負,回想起這幾個月趕著出書的過程,她特別感謝幕後辛苦的同仁,因為寫這本書讓她發現,律師和會計師的頭腦真的「很不一樣」,雙方的用語也常有不同,因此從律師身上學習到很多新東西,希望下次還有合作的機會。

身兼證券商同業公會理事的永豐金證券董事長長黃敏助,也特地為KPMG新書寫序。

黃敏助說,台商回台上市是券商的重點業務,這本書對他來說不僅是工具書,更是一場及時雨,可供專業人士按圖索驥,值得一讀。他一再為這本書掛保證,而且「序文千真萬確是我自己執筆」。

【2009/11/19 經濟日報】


進口溢繳營業稅 海關核退

為方便進口人辦理退稅手續,財政部指出,即日起營業人進口貨物完納稅費後,經海關核准退還其他進口稅費,導致溢繳營業稅案件,應由原進口地海關核實退還。

現行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規定,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且按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計算稅額的營業人,進口貨物溢繳營業稅案件,由於排除在原進口地海關辦理退稅的範圍,造成該營業人需另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困擾。

但是因為現行進口貨物,除合於免稅規定者之外,一律要在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財政部因此重新規定,營業人進口貨物發生短徵、溢徵或短退、溢退營業稅,也應該由海關辦理徵、退稅事宜較為妥適。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的營業稅額,屬於進項稅額的減少。因此,營業人如已持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始經海關核退同筆進口貨物溢繳營業稅額者,應依92年的行政命令規定,在發生退稅當期申報扣減營業稅進項稅額,漏未申報者,視同虛報進項稅額,一經查獲,除需補稅還要受罰。

【2009/11/19 經濟日報】


農地回贈給贈與人 免繳稅

竹北范先生問:受贈人於農業用地列管期間,將農地回贈給贈與人,是否要追繳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贈與人將農地贈與受贈人,於五年列管期間內,受贈人又將受贈的農地回贈贈與人,如經查至回贈前原受贈人仍繼續作農業使用而無應追繳贈與稅之情事,因為係回復未贈與狀態,可以免追繳贈與稅,也可免再列管。

【2009/11/19 經濟日報】


收受勞委會代辦費 應課稅

麻豆鎮陳小姐來電:營業機構接受勞委會職訓中心委託代辦家庭看護人員訓練,因而收到勞委會補助款,該款項可否適用教育勞務免稅規定,免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依據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 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免徵營業稅。」營業機構所屬訓練中心並非上開法條所稱之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應無教育勞務免稅規定之適用。

又依據財政部台財稅第7548041號函規定,公司所屬訓練中心辦理各項農、工職業訓練,並接受國內農政機構及經濟部所屬其他機構人民團體委訓所提供的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陳小姐所稱接受委託申辦的職業訓練,非屬營業稅法規定教育勞務範圍內,不適用免稅規定,故其收受勞委會委託代辦補助款,應開立統一發票申報課徵營業稅。

【2009/11/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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