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2009.10.29稅務新知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 降到18%
老美查稅 抱歉…不能配合
樂活節稅/老外投資不動產 節稅有撇步
賣場換開發票 須核對身分
違反公平法 新力挨罰
營業期未滿一年 所得按比例計算
遺產稅申報資料 各區稅局可申請
小店戶營業稅 11月開徵


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率 降到18%

外籍人士等在台無住所、且未住滿183天的非居住者,明(99)年1月1日起,也要降稅了。行政院核定非居住者及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在台投資的股利、利息或薪資所得稅率統統下降,釋出減稅利益達10億元。

非居住者通常不必辦理所得稅申報,只需由給付單位扣繳即可,扣繳稅率即為其最終稅負。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針對非居住者所訂的扣繳稅率多數為20%,未來除證券化商品利息所得扣繳稅額自6%上升為15%之外,多數扣繳稅率均低於20%。

財政部說,明年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率將自25%降為20%;境內居住者的債券利息、不動產證券化的受益證券利息扣繳稅率一律訂為10%,為使外人在台的稅負也能適度合理調降,已經修訂各類所得扣繳率辦法,針對非居住者的稅率加以調整。

行政院已經核定這項修正調降非居住者稅負的辦法,明年元月即起即將採行。調整後的扣繳稅率包括: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取得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10%扣繳率。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企業,取得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債券、從事附條件交易的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適用15%扣繳率;取得薪資所得及退職所得扣繳率,則自20%降為18%。

三、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依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的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無論有無依規定申請投資經核准或許可,其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一律適用20%的扣繳率。

四、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經財政部核准或核定適用該條規定計算其所得額,其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依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按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扣取20%稅款。

五、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附條件交易的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時,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仍應依照規定扣繳。


【2009/10/28 經濟日報】


老美查稅 抱歉…不能配合

美國政府追富人的稅追到台灣的金融機構,金管會主委陳冲昨(28)日在立法院表示,因台美沒有簽訂租稅協定,無法排除我國銀行法規定,因此銀行必須依銀行法保護客戶資料,不能任意提供。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金管會明(99)年度預算案,立委陳淑慧質詢指出,美國政府最近追有錢人的稅,有不少同時擁有美國籍的台灣人,在台灣金融機構有開立帳戶,這些金融機構的客戶帳戶資料,是否會提供給美國政府。

陳冲表示,銀行對客戶資料有保密義務,美國會有此要求通常是對有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由於台灣跟美國目前沒有簽訂租稅協定,無法排除銀行法規定,因此,依銀行法規定我們(銀行)有權利不提供。

陳淑慧表示,她最近接獲許多關心的電話,擔心台灣的金融機構會提供客戶資料給美國。陳冲說:「相信國內金融機構會依法執行。」

金管會官員表示,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也必須適用我國銀行法規定,對客戶資料應保密,不能任意提供給第三人。不過,根據金管會了解,對於這類美國政府要求提供資料,外銀的處理方式都是,會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以符合台灣的法律規定。

不少外銀在台分行,甚至在客戶開戶時,只要開戶者有美國籍,外銀就會在開戶相關文件中,請客戶填具同意,必要時銀行可提供美國政府的調閱資料。

此外,立委也關切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後續進展,陳冲表示,內閣改組後,金管會已向行政院報告相關事宜,近期內行政院會作協調。

陳冲並指出,G20今年以來已連續三次召開高峰會議,且每次會議都提到要打擊租稅僻護所,因此,未來全世界的資金應該會因此重新布局,也顯示資產管理中心的重要性。

有關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中部分內容,金管會考慮先納入金融服務法草案中,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也會繼續推動。

【2009/10/29 經濟日報】


樂活節稅/老外投資不動產 節稅有撇步

藍必勝(化名)在十年前即因台灣勞動成本增加而遷廠至大陸,由於成本低又遇到美國景氣復甦,數年間獲利數千萬美元,藍必勝於是帶著全家人投資移民美國,又在大陸及美國大量購置不動產,剛好搭上中美兩地不動產的升值潮,他在不動產上的獲利不亞於經營企業的利潤。

此波藍營勝選,藍必勝著眼台灣房地產前景,開始尋找適合的投資標的,但如何將境外資金投資台灣房地產才能最省稅,變成他最頭痛的問題。

在台灣投資不動產可採用開發土地,購買觀光旅館、購物中心或整棟商辦大樓,更可購買部分大樓,甚至可和台灣建商合建分屋或分售等,由於台灣土地的稅負比一般國家低,在美國一般有土地交易所得稅,在台灣是用出售時的公告現值減買進時的公告現值之差額,按一倍以下,一到二倍之間、二倍以上等倍數的不同,課徵20%到40%的土地增值稅,而公告現值是一年公告一次,因此同一年的土增稅為零,如果短期內買賣的話,要負擔的土增稅很低。

若房地產走多頭行情時,因為各縣市政府的公告現值調幅遠遠落後市場行情,台灣政府只能課到一點土增稅,土地交易所得則是完全免稅,因此藍必勝自境外匯入資金,正式以國外母公司(如BVI或薩摩亞公司)經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在台灣成立「子公司」,則子公司在公司階段免徵土地交易所得,但買賣土地和買賣房子的交易所得,會成為公司的盈餘,當盈餘分配給股東,公司繳的稅可以給國內股東扣抵,但盈餘匯給國外股東時,就要扣繳20%以上;又如果盈餘保留在帳上不分配,則保留盈餘再扣除土增稅之後,要加徵10%。

另一方面,若藍必勝利用「分公司」方式在台投資,當投資收益匯出國外母公司時,可免扣繳,也沒有保留盈餘加徵10 %的問題,故外資投資時是以子公司或分公司投資的稅負有極大的差異,但分公司投資還是有些問題存在,茲將其差異比較如附表:

經由上述分析可清楚得知,雖分公司型態表面上看起來稅負較為節省,但在取得土地時的限制較多,因此還是應視藍必勝來台投資的動機目的、投資期限長短進行判斷。一般而言,若投資期限短,一旦獲利了結,將盈餘匯出,可採用「分公司」型態設立,若欲進行長期投資,甚至欲與台灣當地建商合建分屋或分售,或需以不動產標的向銀行融資貸款,則以「子公司」型態登記將較為便利。

最後,提醒想來台灣投資的外國公司或個人,最重要的是慎選投資型態,才可獲得最大的投資節稅效果。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9/10/28 經濟日報】


賣場換開發票 須核對身分

財政部賦稅署發現有犯罪集團利用部分消費者刷卡換現金的手法,做為販賣發票協助不肖業者逃漏稅的圖利工具,因此宣布即日起大賣場或百貨公司受理民眾要求將二聯式發票換開為三聯式時,必須核對信用卡持卡人的身份與卡號,才能處理換開手續。

賦稅署昨(28)日表示,國稅局查獲犯罪集團透過管道尋找刷卡人頭,到大賣場刷卡購物後,再支付人頭現金,取得所購貨物及消費發票。由於個人消費只能取得二聯式發票,犯罪集團事後會將二聯式發票賣給有心漏稅的企業,由其憑以到賣場換開三聯式發票,做為列報進貨費用之用,藉以逃漏營所稅與營業稅。

根據國稅局在全國所做的清查,刷卡換現金,再作廢換開三聯式發票漏稅,最常發生在各大賣場與百貨公司。刷卡消費產品則多是高價菸酒、化妝品。初步估計,換發票方式逃漏的稅捐,已達數億元。

為避免先作廢二聯式收銀機發票、再重開三聯式發票的現行規定,成為犯罪集團與業者的漏稅溫床,財政部已經訂定五項作廢二聯發票與重開三聯發票的原則性規範。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表示,未來大賣場受理換開三聯式發票時,必須詳加核對消費者身分,若原始消費者採刷卡消費,卻有業者憑以換開三聯式發票,賣場必須核對原始消費者的信用卡,確認無誤才能受理。

但若因此形成業者用數張不同信用卡,及刷卡消費的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三聯式發票時,財政部強調,大賣場必須在新開立的發票上紀錄所有卡號,以及註記換開發票原因,同時要求消費者簽名確認,以方便國稅局日後追查。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持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的統一發票列帳,將會觸犯稅法並受罰,銷售貨物的賣場或百貨公司等營業人,需配合政府政策審慎受理換開發票的作業。由於全國各地均有類似逃漏稅手法,財政部也指示國稅局必須加強查核與宣導,以杜絕犯罪集團與不肖業者的漏稅行為。

【2009/10/29 經濟日報】


違反公平法 新力挨罰

公平會昨(28)日決議,飛利浦公司、新力公司和太陽誘電公司因不當維持授權金價格,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案,處分飛利浦350萬元、新力公司100萬元、太陽誘電公司50萬元罰款。

公平會表示,在88年到90年初,全球CD-R光碟片市場規模已經大幅成長,在市場供需顯著變更情況下,飛利浦、新力和太陽誘電公司拒絕被授權人請求調整權利金的計算方式;此外,飛利浦等洽談簽訂CD-R光碟片技術授權協議契約,對重要交易資訊,並未完全揭露。

雖然公平會在民國90年曾決議重罰三家廠商,但飛利浦等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結果公平會的處分在90年11月遭行政法院撤銷,公平會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上訴,但今年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及再審案,因此公平會重新立案處理。

根據公平會昨日開會仍決議,飛利浦等三家公司制定橘皮書規格,在CD-R光碟片技術市場有獨占地位,卻涉及不當維持授權金價格等行為,濫用市場地位,決議處以罰款處分。

【2009/10/29 經濟日報】


營業期未滿一年 所得按比例計算

新營市吳先生來電詢問: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一年,其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所得稅法所稱「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是指營利事業在年度進行中,新設立或因故停業或歇業而言。對於清算所得及因違反稅法規定,經稽徵機關依法勒令停業處分者,不適用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換算所得額的規定。

【2009/10/29 經濟日報】


遺產稅申報資料 各區稅局可申請

嘉義市許先生問:遺產稅申報相關資料該如何取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為協助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國稅局設有貼心服務,只要繼承人備妥身分證、印章、除戶戶籍謄本等資料,可向各地區國稅局全功能櫃台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即可取得其財產資料、最近二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資料及贈與資料。前揭資料係提供參考,繼承人仍需向相關機關(或單位)申調繼承日確實證明文件(如地政機關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稅捐稽徵機關之該年度房屋稅繳款書、金融單位之存款餘額證明或存摺影本等),作為申報依據,且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2009/10/29 經濟日報】









小店戶營業稅 11月開徵


98年第三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將在11月1日開徵,南區國稅局轄內的小店戶商家,若受到莫拉克風災影響,除享有營業稅減免優惠外,也可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7至9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款繳款書,已經在10月下旬陸續發單寄出,繳納日期自9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止。營業人於接獲繳款書後,除了以現金、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納稅款外,查定營業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超商繳稅即可。

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轄區內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店戶營業人,若受到莫拉克颱風影響營業者,南區所轄分局、稽徵所已主動進行勘查,依規定核減第三季營業稅。而上期繳款書前因公告展延,繳納期限至9月10日,如有代收機構誤加收滯納金,溢繳金額總額在200元以下,將一併在本期稅款扣減。

國稅局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因莫拉克風災遭重大財產損失,無法於期限內繳納本期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納。

若營業人如在10月底前還未收到繳款書,可電話或親自前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單繳納。對於沒有時間跑銀行,或不習慣使用約定轉帳、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等繳稅方式的民眾,接獲繳款書後,可在11月10日繳款截止日晚間12時以前,就近到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逾期即不得再代收。不過,利用超商繳稅民眾,須自行負擔每筆手續費6元。

【2009/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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