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2009.10.19稅務新知

能源稅今攻防 最快後年開徵
商品報廢 須會計師出具報告
寰宇法務/著作權翻修 ISP安全入港
兩岸智財機制 經濟部積極建立
招待經銷商旅遊 可列交際費
綜所稅第二批退稅 月底入帳

能源稅今攻防 最快後年開徵


能源及環境稅今(19)日展開攻防,由學者提出的課稅版本,課徵後第十年能源及環境稅預估將為國庫帶進數千億元稅收,汽、柴油每公升總稅額將較目前增加約18元,最快民國100年開始實施,分十年逐年調高稅額。

政院賦改會今天將就能源稅及環境稅連續召開兩場委員會議,最快今天將就課稅方式作成結論建議。不過,政院已另再委由政務委員梁啟源就課徵能源稅、溫室氣體減量進行研議,行政院官員昨(18)日表示,距離行政院提出能源稅課稅版本「還有一段路要走」。

梁啟源表示,課徵能源稅的大原則是以95年經續會、今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和馬蕭競選政見白皮書的內容為基礎。官員認為,依據此一原則,能源及環境稅額預估可能會較賦改會學者版「規模來得小一些」。

由中經院長蕭代基帶領研究團隊所提出的能源及環境稅課稅研究報告中,揭示未來需同時課徵能源稅及溫室氣體稅的石化產品共有五大類,即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僅課徵能源稅者為核能;僅課徵溫室氣體稅者,則有燃料油、煤炭與天然氣。

能源及溫室氣體稅採分十年逐步調高稅額做法,其中溫室氣體稅按每噸二氧化碳排放量按500元到1,000元不等研擬課徵方案,但學者傾向折中採取每噸稅額750元計算;產業界建議稅額應降至每噸200元。

能源稅部分也採逐年加稅做法,以汽油及柴油為例,溫室氣體稅額若訂為每噸1,000元時,汽、柴油的能源稅每年均以每公升1.68元的幅度逐年調升,至第十年的每公升汽油能源稅額將達23.89元;柴油則為21.03元。

官員指出,根據學者版能源及環境稅額表,石化產品稅負將較目前增加最多18到19元。以汽油為例,合計能源及溫室氣體稅後,若以台灣2008年12月每公升汽油售價20.68元為基礎計算,實施能源稅第十年的汽油售價不到40元,仍低於日、韓兩國的平均油品售價。

日本2008年每公升汽油價格為45.06元、韓國是34.5元,日韓平均價格是39.78元。財政部認為,開徵能源及環境稅確實會使高耗能產業的成本上升,但只要配套措施得宜,不致於對經濟發展造成大太衝擊。

依據賦改會研究學者規劃,能源及環境稅高達4,000億元的稅收,未來將做為補貼低收入戶、大眾運輸工具使用者因開徵綠稅而增加的負擔,同時也將做為改革包括貨物稅、印花稅、娛樂稅及所得稅等稅制的降稅財源。

※延伸閱讀》
‧最快100年開徵/能源環境稅 將補貼低收入戶
‧經部:能源稅決加徵碳稅
‧新版溫室氣體稅 稅額大降
‧能源稅開徵 須提新策略

【2009/10/19 經濟日報】


商品報廢 須會計師出具報告

營所稅查核準則在今年9月進行翻修,會計師呼籲,企業在今年底進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時,應特別留意相關法規的改變。若公司需要報廢商品,必須請會計師監盤並出具「盤點查核簽證報告」,否則不見得能取信於國稅局。

為配合稅法、商業會計法及行政院賦改會簡政便民原則等法規變動,財政部今年9月大幅修正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除了相關規定更明確外,認定原則上也走向鬆綁。

不過,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寇惠植提醒,營所稅查核準則修正後,仍有許多適用上的細節需注意,他發現很多企業無法了解查核的實務,按法令字面上的規定自行解讀,沒想到碰到國稅局查核時,稅局官員仍有許多解釋的空間。

因此,今年底企業在進行營所稅結算申報時,更要留意如何因應營所稅查核準則的修正。

查核準則現在也放寬企業報廢商品的相關規定,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損失,免除應報經國稅局備查的程序,並將商品盤損、報廢與災害損失報備期限,從15天延長為30天。

寇惠植指出,以前只有公開發行以上的公司,才可以依會計師簽證報告報廢存貨或商品,現在一律可由會計師的簽證報告認定。不過,以往認為出具會計師的稅務報告即可,但現在明確規定,「年度的查核簽證報告」或是「盤點查核簽證報告」都可以,現在已有國稅局向企業要求,提出會計師的「盤點查核簽證報告」,但過去會計師可能是從期末盤點時,倒推回去認定商品報廢情形,現在國稅局認定時,就可能會有爭議。

此外,查核準則也改變薪資退休金的費用認列,同樣是由董事會聘請的「委任經理人」,會因公司適不適用勞基法,而有不同的認列標準。

【2009/10/19 經濟日報】


寰宇法務/著作權翻修 ISP安全入港

70年代末80年代初,SONY開始在美國販賣錄放影機,消費者可以自行購買空白錄影帶在家錄製電視節目,以現在的科技來看,錄放影機的功能平庸至極,但在當時是一項不得了的劃時代技術,同時擁有驚人的銷售量,每年熱銷400萬台的業績,相當於目前1.5倍的台北市總人口數,這可嚇壞了好萊塢的電影業者,因為娛樂業界擔心消費者將利用錄放影機大量拷貝節目或電影,進而侵害著作權,環球影視及迪士尼於是控告SONY販售錄放影機的行為幫助消費者侵害著作權(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

這個理由看似牽強的訴訟案,美國地方法院判決SONY 不應就消費者的私下拷貝行為負責,但第二審法院卻判決SONY應該負起幫助侵權的責任。案件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九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5比4的幾近票數,再次推翻第二審法院的見解,認為SONY不應該負責。

在九位大法官中的馬歇爾大法官(Thurgood Marshall)過世後,美國國會圖書館將其筆記公諸於世,世人始發現原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聽取該案雙方的言詞辯論意見後,原本多數的大法官傾向認定SONY應該負幫助侵權的責任,但經過兩派不同意見的討論折衝、反覆辯證,原本主張SONY應該負責的多數大法官們,竟反而轉變立場,最後作成SONY不應負責的決定。整個歷經三審定讞的審判過程,可說是高潮迭起。

在SONY案之後,網路科技快速興起成熟,類似的爭議持續不斷產生,例如百貨公司內的專櫃販賣侵權產品,百貨公司是否應負幫助侵權責任?網路的使用者藉由網路平台散佈侵權產品,負責傳輸的平台業者是否應負幫助侵權責任(例如在美國以P2P分享MP3音樂檔案的Napster及Grokster)?台灣的法院也曾經分別審理MP3音樂檔案或電影檔案分享網站的著作權侵權刑事案件,法院對於類似爭議究竟應如何處理較為妥當,也掀起廣泛的討論熱潮。

2009年5月,我國的著作權法增訂了八個條文(第90-4條以下),專責處理著作權的幫助侵權爭議,根據此等最新的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之下,將可豁免網路的使用者利用其網路平台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幫助侵權責任,例如A在B入口網站的討論區散佈侵害C著作權的檔案,若網站B於接到權利人C通知後的一定時間內,將侵權的內容移除,則網站B即可豁免於幫助侵權責任;反之,若網站未能及時移除,則B可能要負擔A所造成的侵權責任,這就是典型的他違法,我負責的幫助侵權理論。

著作權法最新的修法規定就此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幫助侵權理論,跨出立法化的第一步,對於著作權的法制健全化確實功不可沒。此次修法是採取一種反面排除式的立法,其規範的方式係反面規定若ISP符合一定的行為條件,則無庸就使用網路消費者的行為負擔幫助侵權責任(此種立法方式又稱為「安全港式」的立法,若符合規定,則可安全入港,豁免違法責任)。適用此次修法安全港條款的行為人,僅限於ISP ,不包括其他非ISP的對象。

從美國處理SONY案的經過,可以瞭解幫助侵權理論的高度爭議性及複雜性,我國最新的著作權修法已就如何解決此一爭議於ISP有所回應,其他領域業者就著作權幫助侵權規定之適用,則有待法院案例與進一步立法釐清。

(作者是理律法律事務所顧問,本文未必代表事務所意見)

【2009/10/19 經濟日報】


兩岸智財機制 經濟部積極建立

我國商標註冊申請呈現遞減情況,今年1至9月比去年同期減少5.2%,其中大陸地區申請人提出商標註冊案卻逐年遞增,由於目前兩岸沒有專利與商標承認優先權,經濟部正積極建立有效的兩岸智慧財產權互動與保護機制。

智慧局長王美花說,截至今年9月底,大陸在台灣申請商標註冊為836件,估計今年應可超過1,000件,對兩岸經貿往來是正面的連結。為解決台商在大陸投資產生的智慧權糾紛,將積極建立兩岸智慧財產權互動與保護機制,目前兩岸沒有合作機制,沒有承認商標與專利優先權,廠商擔憂權益受損。

【2009/10/19 經濟日報】


招待經銷商旅遊 可列交際費

善化鎮沈先生問:公司招待經銷商出國觀光的費用可否列交際費?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為推廣業績,往往會招待經銷商赴國外觀光旅遊或發放獎金,以做為獎勵,對於這項支出,營利事業僅附旅行社所開立的收據做為憑證,對相關受招待經銷商的名冊及憑證,並未保存,查帳時遭剔除並補稅。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與業務有關的顧客出國觀光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可按交際費認列,惟上項費用的列支,應檢具受招待的顧客、經銷商出國觀光旅遊有關費用憑證,故營利事業平日即應保存與業務有關的事證,並於國稅局查核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2009/10/19 經濟日報】


綜所稅第二批退稅 月底入帳

龍崎鄉陳先生問:9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第二批核定退稅款什麼時候開始?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9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第二批退稅將於本(98)年10月31日完成退稅作業。綜合所得稅核定退稅款將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若退稅款不利用直撥退稅轉入存款帳戶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國稅局會直接寄送退稅憑單(支票)由納稅人持往金融機構兌領。國稅局不會通知納稅人到提款機(自動櫃員機)操作轉帳退稅,如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請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以防受騙。

【2009/10/1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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