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8日 星期四

2009.10.09稅務新知

勤業眾信 回台上市業務領先
營所稅滯報 最高罰9萬元
會計新知/中小企採IFRS 各國自訂時點
書審企業 賣地收益單獨計算
畜牧法翻修 准設產業基金
離婚協議給付 免課贈與稅
火災賠償收入 不必開發票

勤業眾信 回台上市業務領先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推動企業回台上市業務成果豐碩,回台第一上市(IPO)、及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的客戶雙雙居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冠。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黃樹傑昨(8)日指出,MOU簽訂在即,台商應與台灣金融機構建立長期信用關係,以便取得更有彈性的籌資管道。

勤業眾信積極至海外推展企業回台上市櫃業務,招商地區包括大陸各地區、美國、馬來西亞及新加坡。勤業眾信在7月及8月時,已至美國矽谷、馬來西亞舉辦說明會,與當地台商進一步接觸並取得拜訪機會。據了解,星馬地區的台商,科技業規模相對小,主要以傢俱、橡膠產業為主,當地台商多屬中小型企業,對台灣資本市場非常有興趣。

黃樹傑表示,台灣股市的周轉率高達145.45,優異的表現受到外商的青睞。目前申請回台上市的29家企業中,有19家是勤業眾信客戶,在今年8月28日向交易所送件的美國電源管理晶片設計公司IML,也是勤業眾信的客戶,可望成為第一家申請上市送件的外商,讓勤業眾信在回台上市業務搶得頭香。

除了IML是第一家回台IPO的外商,黃樹傑也透露,替iPhone 觸控面板代工的宸鴻光電也將返台上市,宸鴻光電掌握手機觸控面板的關鍵技術,是讓iPhone熱賣的重要因素,未來觸控面板也將成為手機的趨勢。此外,太陽能電池大廠益通的子公司Gloria,原本打算赴美上市,也決定回台掛牌。

另外目前在台灣發行TDR的六家企業中,有四家是勤業眾信的客戶,市占率66%;今年勤業眾信還輔導巨騰回台發行TDR,手上仍有一家精熙國際正在向交易所申請核准。

黃樹傑認為,MOU開放在即,台商應早日與台灣的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的信用關係,才能掌握更彈性之籌資管道。現在不只台商企業回台上市,也開始吸引非台商企業的高度關注,台灣終將成為國際重視的資本市場。


【2009/10/08 經濟日報】


營所稅滯報 最高罰9萬元

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截止,但台北市轄內仍有多達上千家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尚未辦理結算申報,台北市國稅局呼籲這些公司儘速自動補報,收到滯報通知書後若仍未補報,最高可罰款9萬元。

根據台北市國稅局統計,設籍在台北市的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仍有2,584家未依規定辦理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有1,435家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另有1,391家未辦理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國稅局將依所得稅法規定,加徵滯報金或處以罰鍰。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未依規定期限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96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台北市國稅局即將寄發滯(補)報通知書,通知辦理補報手續。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的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若先前未按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要注意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申報,只會按國稅局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外加徵10%的滯報金,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

如超過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申報,處罰將會更重,周賢洋表示,國稅局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應納稅額、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的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金額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所得稅法也規定,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公司行號,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者,應處7,500元罰鍰;接到補報通知書逾期不補報者,得按月連續處罰至依規定補報為止。

【2009/10/09 經濟日報】


會計新知/中小企採IFRS 各國自訂時點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簡稱IASB)於2009年7月9日發布中小企業IFRS。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適用該準則之替代性架構,無須遵循已發布的完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即一般所稱之IFRSs)。

中小企業IFRS是一套獨立的準則,其會計原則係以完整版IFRSs為基礎,但業經簡化以符合適用該準則之企業(即中小企業)的需求。相較於適用完整版IFRSs,中小企業IFRS藉由排除完整版IFRSs所允許之部分會計處理方式、刪除與中小企業較不攸關之主題與揭露規定,及簡化認列與衡量規定,可減少超過90%完整版IFRSs應適用之會計規範。當財務報表係依據中小企業IFRS編製時,附註揭露之表達基礎 (及會計師查核報告)將說明該財務報表係遵循中小企業IFRS。對許多中小企業而言,此國際認可之「合格標誌」或許將能改善其籌資能力。

由於是否採用中小企業IFRS係由各司法管轄區自行決定,故IASB並未設定該準則之生效日。

依據IASB的規劃,中小企業IFRS係適用於不具公共課責性,但必須或選擇發布一般目的財務報表供外部使用者的企業。實質上,若企業的債務工具或權益工具係屬公開發行,抑或該企業係屬金融機構或主要營業項目為受託管理客戶財務資源之其他類型公司者,則企業視為具公共課責性。

何種企業須採用中小企業IFRS係由各國主管機關及準則制定機構決定,該機構通常會明確規定更詳細的適用條件,包括基於收入、資產等項目之量化條件。然而,即使該企業所處司法管轄區之法規允許或要求小型上市公司或小型金融機構採用中小企業IFRS編製財務報表,由於這將違背IASB之原意,該等財務報表則不得描述為遵循中小企業IFRS。

中小企業IFRS準則係依照會計主題編排,而使準則本身像是一本參考手冊,IASB希望讓中小企業的財務報表編製者及使用者能夠更容易使用中小企業IFRS。得採用中小企業IFRS的企業若選擇採用該準則,企業必須遵循中小企業IFRS之全部規範。

中小企業IFRS之主要簡化方式如下:

一、將完整版IFRSs中與一般中小企業較不攸關的主題予以省略,例如省略下列議題: 每股盈餘、期中財務報導、部門別報導、保險、待出售資產。

二、當完整版IFRSs中提供數種會計處理選擇時,中小企業IFRS僅允許其中一種較簡易的方式。例如中小企業IFRS不允許下列會計處理方式: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與無形資產之重評價模式。

(2)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視狀況而定,而不是成本模式或公允價值模式之會計政策選擇。中小企業IFRS規定,若企業毋須耗費過度成本或投入即能可靠衡量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則企業必須使用公允價值,否則應以成本衡量。

(3)借款成本資本化。

(4)發展成本資本化。

(5)確定給付退休辦法精算損益之遞延。

三、簡化許多完整版IFRSs之認列與衡量原則,例如:商譽及其他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予以攤銷(按其耐用年限攤銷;若耐用年限無法可靠估計,則以十年攤銷)。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得以成本模式衡量。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與折舊方法,以及無形資產之攤銷期間與攤銷方法,無須每年進行檢視。

四、大幅簡化財務報表揭露。完整版IFRSs之揭露規定因下列兩項原因之一,而在中小企業IFRS中省略:相關的主題或會計政策選擇未列入中小企業IFRS,抑或相關的認列及衡量原則已於中小企業IFRS中簡化。不符財務報表使用者需求,及(或)不符成本效益考量。

五、以明確易懂的語言及解釋編寫。

有關金融工具規定,中小企業IFRS捨棄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備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之種類、取消公允價值選項、及簡化避險會計及除列規定。然而,中小企業IFRS允許企業適用IAS 39之全部規定,而不須依照中小企業IFRS中對金融工具之規範。上述簡化方式使中小企業IFRS之內容大概僅有完整版IFRSs的10%。(作者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09/10/08 經濟日報】


書審企業 賣地收益單獨計算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指出,年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適用擴大書審申報營所稅的企業,當年度如有出售房屋或土地等收益,必須單獨計算,不能按書審純益率核算全年所得,違反規定者將被補稅。

國稅局舉實際查獲案例表示,A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營業收入淨額800萬元,以及非營業收入200萬元(出售房屋增益),合計1,000萬元,自行依書審純益率6%,申報全年所得為60萬元。

由於擴大書審報稅企業其出售房屋增益,不應包括在非營業收入內計算,國稅局將其出售房屋增益200萬元排除在非營業收入淨額之外,重新核算該公司全年所得額應為248萬元(如800萬元×6%+200萬元),並非60萬元,A公司因此被補稅40萬元。北市國稅局提醒業者,適用擴大書審案件應注意土地及其定著物的交易增益計算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2009/10/09 經濟日報】


畜牧法翻修 准設產業基金

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畜牧法」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各家畜、家禽產業實際需要,設立各畜禽產業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向參與交易的飼養戶、各畜牧團體所屬會員、業者或所有人,收取最高不超過該家畜、家禽交易價格千分之4產銷調節費用。

「畜牧法」修正草案主要是加強規範違法屠宰及斃死畜禽的非法流用,並增列畜禽產業基金設置及生產總量管理。

修正草案為使所設立的畜禽產業基金能夠正常運作,修正草案規定各畜禽產業基金因國內發生重大疫情或災情;產銷嚴重失衡;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收取的產銷調節費用不敷使用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補助。

【2009/10/09 經濟日報】


離婚協議給付 免課贈與稅

屏東市李先生來電詢問:其與太太離婚時,要贈與太太財產,會不會課到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方他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予課徵贈與稅。若離婚給付已載明於離婚協議書,則該書面記載以外的給付,如主張也屬離婚約定的給付,應由其負舉證責任,如無法證明係離婚當時約定的給付且屬無償移轉時,應課徵贈與稅。若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09/10/09 經濟日報】


火災賠償收入 不必開發票

A公司會計人員陳小姐來電詢問:日前公司廠房遭相鄰的B公司失火波及而損毀,嗣後自B公司取得相關賠償款項時,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8款規定,營業人取得的賠償收入得免開統一發票,惟所稱賠償款係指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等交易主體的賠償收入。A 公司所收取的賠償款並非衍生自雙方的銷售行為,自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之課稅範圍,亦非同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的銷售額,依前揭規定得免徵營業稅。該所另補充說明,如賠償收入係源於銷售行為的一方當事人違約,則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所稱之銷售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課徵營業稅。

【2009/10/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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