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2009.12.24稅務新知

奢侈稅 持有買賣雙軌課稅
OBU帳戶藏利息 稅難逃
樂活節稅/美籍華人大陸工作 省稅有方
稅務問答/機器提前廢棄 須提證明文件
稅務問答/統一發票遺失 處理方式有別
稅務問答/夫妻不同戶籍 共同申報所得


奢侈稅 持有買賣雙軌課稅

奢侈稅傾向比照最低稅負制模式單獨立法,豪宅、汽車、珠寶等八大類高價消費品入列,並採持有與買賣的雙軌課稅制,稅目涵蓋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貨物稅等奢侈消費特別稅,高價消費者稅負將倍增。

財政部長李述德強調,奢侈稅目前仍在研究階段,由於涉及修法,明(99)年絕對來不及開徵。

財政部昨(23)日與學者就奢侈消費課稅進行會商,受託研究的學者原本提出八大高消費品,應在「持有期」及「買賣階段」擇一分別課稅,昨天會中討論認為,奢侈稅需明確課稅對象與課徵目的,應考慮比照最低稅負制,另立特別法,名稱暫定為「奢侈消費特別稅」,持有與買賣時都要加重課稅。

參與昨天會議的學者認為,奢侈稅的課稅對象是5%的最高所得者,不是全體消費大眾。因此,另立特別法可以收到「目標明確」、「奢侈課稅項目增刪容易」等好處。

預定將被納入奢侈消費課稅的貨物共有八項,包括單價每坪100萬元以上的毫宅(或總價8,000萬元)、售價200萬元以上(或排氣量逾3,000cc)純屬私人使用的汽車、重型機車,以及私人飛機、遊艇、單價20萬元以上的金飾、手錶與珠寶。

昨天的會議後,擬議開徵的奢侈稅,共有三種建議開徵方式, 第一種是在持有期間連續課稅,例如毫宅在持有五到十年內,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會加重最高二倍。第二種則是在買賣時一次徵收,之後不再課稅,以單價20萬元以上的珠寶為例,稅率暫訂在10%到20%之間。

新增的第三種課稅方式,則是採取買賣時一次課稅,以及持有期間連續課稅的雙軌制,稅負較前述二種為重。

擬議中的課徵作法,以豪宅為例,學者建議「豪宅」定義可以起造算起十年或20年內的「新豪宅」為限,符合新豪宅條件者,買賣時要繳納具奢侈稅性質的契稅附加稅;持有時(如十年或20年)還要再繳納具奢侈稅性質的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附加稅。高消費者取得或持有高價奢侈品,稅負最重。


【2009/12/24 經濟日報】



OBU帳戶藏利息 稅難逃

兩岸租稅議題近來備受討論,財政部已多次公開表示,將資金匯回台灣不會被視為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但台商抱怨私下匯回資金時,仍常被國稅局查核,會計師指出,台商會被查稅多半都是被檢舉報復,但也有人利用境外公司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帳戶藏利息被查獲,要特別小心。

今年因為遺產贈與稅率從最高50%一口氣調降至10%,讓長年停泊於海外的資金,突然間大量匯回台灣。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副總經理賴三郎透露,先前有些台商將資金匯回台灣,遭到國稅局查核,多數是被挾怨報復或檢舉,這些匯回資金的查稅案件,最後台商都選擇和國稅局協商,補稅罰款了事。

雖然查核海外所得不易,但有錢人利用境外OBU帳戶藏匿利息所得,企圖逃避個人綜合所得稅,還是難逃國稅局法眼。

賴三郎指出,國稅局曾經鎖定結購外匯資料進行查稅,發現有民眾聽信銀行理專建議,結購巨額外匯匯入境外公司的帳戶,國稅局進一步查詢資金的流向,發現該筆外匯在匯入當天就改做美元定存,等到定存到期時,境外公司把利息匯回民眾個人的帳戶,國稅局才發現是利用境外公司開設OBU帳戶,規避大額的利息所得,最後還是被補稅。

【2009/12/24 經濟日報】



樂活節稅/美籍華人大陸工作 省稅有方

現今為地球村的世代,不論是求學或是工作,皆有可能飛往世界各地,然而在異地工作,除了人生地不熟外,常常也因面臨異國稅務問題,不知如何解決。盧威森(化名)是一位小留學生,在台灣唸完中學後,就隻身來美國就讀寄宿學校,由於天生資優加上後天努力,不出幾年就拿到哈佛MBA學位,並順利進入人人稱羨的華爾街工作。

十幾年下來,盧威森參與過各類型衍生性金融產品的設計,年薪也從數十萬美元變成數百萬美元,再加上進出股市剛巧碰上牛市,短短數年居然創造了上億美元財富。沒想到遭逢金融風暴後,財富來得快去得也快,美國失業率瞬間增加到10%以上,還好他在大陸的同學全力相挺,在同學的引介下,盧威森在大陸上海一家大型創業投資公司找到了副總裁的工作。但盧威森早已取得美國公民身分,現在他到大陸工作,在當地需要繳交哪些個人稅負呢?有沒有節稅方式?

外籍人員在大陸工作的納稅義務,主要是考慮身分到底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居民負有全面納稅義務,非居民只有部分納稅義務。在大陸境內若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大陸境內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人,就是「非居民納稅人」。

雖然盧威森是外籍人員,但從大陸境內取得的所得,視大陸境內來源的所得。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大陸境內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大陸境內使用、轉讓大陸境內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許可各種特許權在大陸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從大陸境內的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大陸境內,都視同為來源於大陸境內所得,必須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過,外籍人員到大陸工作,還是有一些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可享受。舉例來說,盧威森可有很多暫時不用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例如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的合理開支部分;或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都是外籍人員應可充分規劃的免稅所得。

至於在大陸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在大陸境內居住時間不同,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也會有所不同。假設外籍人員是在一家美國公司駐上海的辦事處工作,一年累計在大陸工作80日,其在華期間的工資薪金由美國公司支付,不是由上海辦事處負擔;若該辦事處有營業收入且按實徵收企業所得稅,那外籍人員的工資、薪金收入不用在大陸繳稅。不過,若該辦事處沒有營業收入又沒繳企業所得稅,或雖有營業收入但帳證不齊全,被大陸稅局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則盧威森的收入視同由該辦事處負擔,應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大陸的外籍人員,通常工作情況比較複雜,有的從事獨立個人勞務,有的從事非獨立個人勞務、有的是一般員工,還有高層管理人員,也不乏所得源於大陸境內但在境外支付者。盧威森的個案只是針對個別重點的稅務事項簡述,但實際上在大陸的稅負要怎麼繳納比較有利,還是得多與熟悉大陸稅務法規的顧問或其他人士保持良好的互動,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呂旭明口述,記者吳碧娥採訪整理)

【2009/1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機器提前廢棄 須提證明文件

竹北王小姐問:機器設備損壞嚴重無法維修,雖未達規定耐用年限,仍需提前廢棄,其損失如何列報?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機器設備因損壞程度嚴重,已無維修價值,而需提前廢棄者,該機器如尚未達規定耐用年限,得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者,可依會計師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報告核實認定,其餘營利事業應於事前報請國稅局核備,並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報廢損失,但有廢料出售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2009/1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統一發票遺失 處理方式有別

佳里鎮林小姐來電詢問:統一發票不慎遺失該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可依發生情況區分下列三種方式處理:(1)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應即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核銷。(2)遺失存根聯: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的原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3)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以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2009/12/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夫妻不同戶籍 共同申報所得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案例:陳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規定與其配偶黃君的所得合併申報,違反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71條第1項規定,經該分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陳君不服,主張其與黃君為夫妻,因戶籍轄區不同乃各自申報,其係不了解法令,又誤信媒體報導,致誤解分開計稅為可分開申報繳稅意義,稽徵機關於法令外尚須兼顧情理。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該分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否則除補稅外還要罰鍰。

【2009/12/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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