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星期四

2009.12.04稅務新知

進貨收到假發票 罰鍰變輕
勞退改新制 明年6月截止
複製人類以外生物 可申請專利
對核定稅額不服 獨資合夥可復查
分紅配股 明年實價課稅
近一年來發票特獎 58張未領
7特種行業 中縣課特別稅
會計新知/金融業整併 先溝通人資布局
稅務快訊/扣繳講習 中區稅局辦兩場


進貨收到假發票 罰鍰變輕

在不知情下取得虛設行號發票,結果被國稅局補稅重罰,徵納雙方長期以來常為此爭議。財部7日將發布新解釋令,未來公司取得不實進項稅額憑證,處罰標準只看有無進貨事實,不再過問是不是虛設行號開立的發票。

財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指出,過去公司行號取得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被查獲是出自虛設行號開立的統一發票,處罰倍數會比較重,但是很多公司都表示根本不知道交易對象是虛設行號,或是不清楚統一發票的來歷,因此引發不少稅務訴訟案件。

財政部也發現,近年來虛設行號的形態一再演變,早年可能是無進銷貨事實,卻靠販賣統一發票牟利,現在虛設行號經營的方式更複雜,在開立假發票之外,也會透過正常營運並開立真發票來魚目混珠,「虛實交易」的情況日益常見。

因此財政部決定,檢討關於虛設行號的相關處罰標準,公司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觸犯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對於這類案件,不再區分開立統一發票者的身分是不是虛設行號,只以公司有沒有進貨事實,當作有無漏稅事實的處罰原則。

許虞哲表示,財政部將在7日發布解釋令,廢止當初在83年、84年、95年發布的四項解釋令,並修正營業稅法第51條關於取得虛設行號開立憑證的相關處罰規定。

賦稅署官員進一步解釋,未來公司以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只會依照有無進貨事實判斷,分別依營業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補稅處罰。而根據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有進貨事實取得不實發票,處罰一至二倍;無進貨事實的處罰較重,可處三至五倍罰鍰。

官員也強調,公司若無進貨事實卻虛報成本、費用或進項稅額,除了會因逃漏稅被補稅加罰外,還要小心刑責上身,因為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可以移送偵辦追究刑責。

【2009/12/03 經濟日報】



勞退改新制 明年6月截止

勞退舊制改新制於明年6月30日截止,勞保局已於今年11月底,通函各適用勞基法單位轉知所屬勞工。目前仍有100萬勞工採行舊制,勞保局建議,若年資滿15年,且未來有換工作計畫、公司財務不佳或離退休年紀尚遠者,最好依法改成新制較有保障。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勞退新制上路將於明年7月滿五年,目前仍有100萬勞工舊制,若沒有於明年6月30日改為新制,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而選擇了適用勞退新制,就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陳益民提醒勞工,若續適用舊制勞退,只要公司倒閉或換工作,既有年資將全數歸零,重新計算。

勞保局建議,若目前仍採用舊制,但年資滿15年的勞工可以考慮轉換新制,因為以每月提撥6%的薪資計算,一年將近有72%月薪的退休金,與舊制相去不遠,且可避免提前離職,年資重計的風險。

不過,勞退新制操作績效太令人失望,過去四年收益率從未超過銀行定存,都不到2%,距離當初勞委會設算的6%差距很大。選擇新制所領的退休金,可能不及選擇舊制者,而不是當初所想的可能領更多。

以月薪4萬元計,假設不會加薪,在同一公司工作25年,舊制退休金可以領160萬元,但選擇新制後,萬一收益率一直在2%的水準,那麼25年後累計的退休金只有93萬多元,操作年收益要超過6%,新制退休金才能超過舊制。

勞退監理會表示,過去四年來新制雖從未高過銀行定存,但新制勞退收益若低於銀行定存利率時會由國庫補足,今年新制勞退基金收益不但創下新高,也彌平過去所有不足的部分。

新制勞退基金是由政府操盤,每年收益會分配給勞工,以今年至10月的收益為例,攤平至每位新制勞工帳戶,相當於每人賺進8,100多元。去年每人是虧損3,800多元。

【2009/12/03 經濟日報】



複製人類以外生物 可申請專利

行政院會昨(3)日通過專利法修正草案,促進國內生技產業發展,開放動、植物發明專利申請,未來類似複製羊「桃莉」,或基因改造植物等複製生物與技術都可申請發明專利,但不包括複製人。

電腦圖像適用

另外,一些電腦圖像(Icons)或使用者圖形介面(GUI)也都可申請專利。

經濟部官員表示,如Windows系統中的「資源回收筒」、「我的文件」的電腦圖像,或一般手機的開機畫面,未來都可申請專利,受專利期限保護。

現行「專利法」規定,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不准申請發明專利,修正草案將此一條文刪除。

官員指出,動、植物相關發明可否獲得專利保護,各國專利法規定不一,美、日、澳洲及韓國等全面開放;歐盟多數國家則部分開放,開放動、植物專利保護,特定動、植物品種,不發給專利;印度、巴西、大陸則不開放。

官員強調,生技產業是行政院力推的六大新興產業之一,促進國內生技產業發展,決定全面開放動、植物申請發明專利。官員說,未來台灣極具競爭力的蘭花與螢光魚產業等將有研發誘因。

官員說,未來類似複製羊「桃莉」或基因改造植物等複製生物與技術都可申請發明專利,在專利保護範圍內,但不包括複製人,這是世界各國依循的準則。

有關強制授權,修正草案明定因應國家緊急危難或其他重大緊急情況,專利專責機關應依緊急命令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通知,強制授權所需的專利權。

四種強制授權

有下列四款情事之一,專利專責機關得強制授權:一、增進公益之非營利;二、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三、品種權;四、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經法院判決或行政院公平會處分。

就半導體技術專利申請強制授權者,以增進公益之非營利或專利權人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為限。

【2009/12/03 經濟日報】



對核定稅額不服 獨資合夥可復查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獨資、合夥組織只需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不用真的繳納稅金,但公司擔心會影響日後復查的權益,財政部昨(3)日釐清,若對稽徵機關核定的稅額不服,可以申請復查。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表示,財政部近日將發布解釋令,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雖然不用繳納營所稅,但對於稽徵機關核定的稅額如有不服,應於收到營所稅核定通知書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87年實施兩稅合一後,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店家可以免繳營所稅,而是由稽徵機關核定盈餘總額後,直接對資本主或合夥人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但獨資、合夥組織卻還是要先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並繳納營所稅款後,作為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所稅可扣抵稅額。許虞哲解釋,「等於是公司端課了稅,但到個人稅階段又要退稅,對於徵納雙方來說都是負擔」。

根據財政部統計,非屬小規模的獨資、合夥事業,繳納營所稅後,約有84.24%會在綜所稅時退還給資本主或合夥人,因此賦改會決議簡化稅務行政作業,獨資、合夥組織還是要辦理營所稅的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但不用繳納營所稅款,財政部會直接將申報或核定的營利所得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以解決先繳後退的問題。

許虞哲也強調,獨資、合夥組織雖然不用繳納營所稅,但應有的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假設對於稽徵機關的處分不服,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得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若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營所稅結算、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被國稅局核定所得額者,也可於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

【2009/12/03 經濟日報】



分紅配股 明年實價課稅

財政部指出,員工分紅配股所得,明(99)年起改按實價課稅,因此,凡股票交付日在今(98)年12月31日以前者,仍能享有按面額10元課稅的優惠,但若全年基本所得額逾600萬元者,分紅配股超過面額10元部分,要另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規定,所謂「交付股票日」是指,當股票交付採帳簿劃撥者,為公司或其代理機構指定的帳簿劃撥交付日(即股票撥入集保帳戶之日);非採帳簿劃撥者,則為公司或其代理機構規定可領取股票的首日。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也提醒企業,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課稅的規定,將施行至98年12月31日止,公司明年起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者,需注意辦理扣繳。

依據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之1規定,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務產業之增資者,因而取得的新發行記名股票,採面額課徵所得稅,並歸屬員工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須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

99年1月1日起,企業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股票者,應在交付股票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以時價計算員工薪資所得,並依同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扣繳率為6%。

財政部提醒獲配分紅配股的企業員工,由於分紅配股所得為薪資所得,若員工尚未處分股票換取現金,即需自行按扣繳稅率繳納現金給扣繳義務人。

財政部也表示,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公司員工依該法條規定取得的新發行記名股票,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的差額部分,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全戶全年基本所得額合計逾600萬元者,即需課徵20%最低稅負所得稅。

但自明年1月1日起,由於員工分紅配股所得將改按實價課稅,因此不再適用最低稅負制規定。財政部強調,取得員工分紅配股收入者,全數併入一般個人綜合所得,按累進稅率計稅即可。

【2009/12/03 經濟日報】



近一年來發票特獎 58張未領

財政部昨(3)日公布,近一年有58張統一發票中200萬元特獎未兌領,其中48張已過期。

根據統計,從去年9月到今年8月一年間,總計開出198張200萬元特獎發票,已有140張前來兌領獎金,還有58張尚未領取。不過,其中48張已經過期,但未兌領的9,600萬元獎金將併入發票獎金,並在今年開完,不會繳回國庫充公。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指出,98年9-10月統一發票共開出25張特獎發票,本期中獎張數較少。以便利商店為特獎最大宗,統一超商開出五張、全家開出三張,萊爾富開出兩張,中獎發票金額最低的一張只有消費9元的飲料,開在新竹交大二門市部的全家便利商店。

根據統計,近一年來,開出特獎張數最多的是在今年1-2月,共開43張特獎,但兌獎率只有51%。

【2009/12/03 經濟日報】



7特種行業 中縣課特別稅

縣市政府叫窮不是新聞,為增加縣庫收入,台中縣政府對縣內將近三百家的酒店、網咖、電子遊憩場等特種行業課徵百分之五的「特殊消費特別稅」,五月開徵至十月,預估帶進一千多萬元稅收。

財政部官員表示,為鼓勵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不光是靠中央補助,新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也首度將「財政努力」列為統籌分配稅款的指標,努力程度愈高的縣市,統籌款的分配比率也愈高。

台中縣地方稅務局局長蔡啟明指出,台中縣的娛樂稅率為百分之五,鄰近的台中市卻是百分之十;加上特種行業消費有「特殊性」,決定對這些特種行業課徵百分之五的特別稅,今年編列一千五百萬元預算。

蔡啟明說,選定七大類特種行業,分別是舞廳、有女陪侍的酒吧或酒家、網咖、電子遊藝場等,共有將近300家業者。而台中縣從5月起開徵,到9月為止實際稅收約780萬元,而預估10月稅收160多萬元,累計稅收破千萬元。

財政部官員說,各縣市政府可依據地方稅法通則,對特定事項課徵特別稅,但得先獲得縣市議會通過,再報請中央備查,目前課徵特別稅的有桃園縣、苗栗縣、南投縣、台中縣、高雄縣和花蓮縣等地,大多是針對營建業者課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費,惟獨台中縣是對特種行業開刀。

官員表示,目前課徵地方稅的縣市政府中,以桃園縣最積極,課徵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景觀維護臨時稅、體育發展臨時稅;花蓮縣除了課徵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也課徵礦石開採特別稅。

【2009/12/03 聯合報】



會計新知/金融業整併 先溝通人資布局

歷經去年下半年的金融海嘯,加上台灣金管會要求於2013年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依照保險合約會計第二階段規定,保險業必須提列大筆準備金,經營不易之預期心理影響,引發外商壽險業陸續撤資台灣。

相繼已有ING安泰人壽以6億美元賣給富邦金控,英國保誠人壽象徵性地以新台幣1元來保有銀行通路並賣給中國人壽,接著全球人壽、南山人壽也都有出售新聞傳出。

近期RTC接管的問題金融機構成功分包出售,也分別由元大、台新、遠東及富邦接手。

可以發現,金融業的整併風潮來勢洶洶,預計未來還會不斷地有併購案浮出檯面。

面對金融業併購的影響,最為關鍵的莫過於人力資源議題,昔日人人稱羨的「金飯碗」,如今也必須面對併購後的適應謀合期。

從企業併購案的外部顧問角度分析企業併購的評估規劃重點,會依照買賣雙方的角色不同而有差異。舉例來說,買方企業著重在併購的交易成本評估與出價、新組織權責分工定義、新公司管理制度整合(薪酬福利制度、績效管理制度)、選才留才(激勵方案)設計、整合訓練宣導工作的推動,其中各項工作階段之執行細緻度,均影響併購成效與日後新公司的發展。另一方面,賣方企業則須釐清出售的條件與程序規範、正確的提供內部資訊以供買方審查、適度溝通與安撫員工及工會,並應避免過度承諾。

根據安永全球的研究調查顯示,只有25%的併購案有邀請人力資源部門早期參與策略規劃與評估、高達66%的併購案則是在實地審查評鑑階段重視人力資源議題。但回顧全球近五年來的研究結果,卻也發現人力資源與文化議題竟是常見的併購失敗原因。高達70%的併購交易都沒有達到預期的綜效。失敗的原因主要是員工抗拒及缺乏高階主管的支持。

面對日益頻繁的金融併購案,買賣企業雙方應適時引進外部專業顧問協助,分享過去的併購實務案例,以便面對極度專業與效率要求的實地審查工作都能掌握先機。對於未成熟的資訊要確實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人心浮動。應及早邀請人力資源部門主管參與併購案的前期策略規劃與評估,擬定全面性的溝通計畫,含括主管機關、股東、內部主管、員工與工會等,才能步步為營地達到預期成效。

對員工面來說,應該保持彈性的態度與專業的多元累積,提升自我的職場競爭力,同時注意勞動法令所賦予的自身權益,必能安然度過這波金融併購風潮!

(作者是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跨國調派人員稅務服務執業會計師與資深經理)

【2009/12/03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扣繳講習 中區稅局辦兩場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訂12月22日、25日上午9時至12時,假臺中縣兒童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五樓會議室,舉辦「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作業及加強輔導採用網路申報講習會」,歡迎轄內學校(12月25日場次)、營利事業、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踴躍參加。請於講習會一周前逕至該所網站:www.ntact.gov.tw/L52.asp線上報名及列印講義,如有疑義,請撥打04-24852934轉503或以網頁電話洽詢。

【2009/12/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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