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2009.12.16稅務新知

租稅減免 要訂定落日條款
未開憑證 最多罰百萬
赴美IPO 留意會計準則接軌
稅務問答/貨物抵償債務 開發票繳稅
稅務快訊/扣繳申報講習 南縣辦兩場
貿易法翻修 海外拓銷應設台灣館
課奢侈稅 學者:現在是好時機
納稅人陳情 官員必聽
企業違反憑證義務 罰鍰將不逾百萬


租稅減免 要訂定落日條款

具有政策目的租稅減免措施,未來均需訂定施行期限。財政部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已完成三讀後,租稅減免都將訂定「落日條款」,但目前已經實施的減稅案若無落日期限,並不會因此受影響。

財部賦稅署署長許虞哲指出,財政部舉例說,遺贈稅法今(98)年1月23日起最高稅率自50%降為10%,即不必再另訂定落日期限,除非未來有必要重新修法調整稅率。此外,為平抑國內物價所實施的大宗物資或民生物資機動減稅,因法律明訂最長不超過一年,這類機動減稅措施,也沒有再訂落日條款的必要。

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基於貫徹租稅法律主義,修法後凡具政策目的租稅優惠,均應明訂實施年限並符合比例原則,以達成「減稅不宜過度」、「避免財政缺口擴大」的立法目的。

正在研議中的產業創新加值條例,已經受到稅捐稽徵法的影響,財經兩部正在協商訂定實施年限。財政部強調,未來這類由各別產業主管機關提出的減免稅要求,都要比照辦理。

稅捐稽徵法訂定減稅落日期限條款,是因今年國庫恐面臨2,500億元財政缺口的難關,立委擔心減稅若不節制,會使國庫財政無法負荷。不過財政部強調,國庫稅收減少主要來自金融海嘯衝擊,並非減稅。財政部並估計,因減稅導致98 年減少的稅收總額不超過500億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亦已向立法院表明,98年國庫稅收減收2,000餘億元,將藉由撙節機關支出約600億元、移用稅計剩餘逾300億元,及協調事業單位提高繳庫盈餘等方式彌補。

事實上,稅捐稽徵法修正之前,具政策目的減稅法案已開始受到約束,財政部說,包括14日三讀通過的證券交易稅條例,明(99)年起公司債等免徵千分之1交易稅,即訂有七年期限;日前初審通過的電動車免稅方案,優惠也只有五年。

【2009/12/16 經濟日報】



未開憑證 最多罰百萬

立法院昨(15)日院會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企業未依法取得或保存、開立憑證等,處分罰款最高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稅捐稽徵法草案中「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修法條文第44條,增訂企業若未依法取得或保存、開立憑證,行為罰鍰限制不能超過100萬元,將有九成涉案企業受惠,罰款下降。

現行法規定,企業未依法取得或保存、開立憑證等,經查明認定的總額處以5%為罰鍰。財政部統計95年至97年間,罰金為24.8億餘元,當中超過100萬元個案占了約90%,因此增訂罰緩以100萬為上限,符合比例原則,不會因為違章行為遭受政府部門施以過當的處罰。

再者,修法通過稅捐在一定金額下,免退稅、免補稅或免移送強制執行,可節省稽徵成本、退補稅作業及提高欠稅案件執行效益。

在納稅義務人權益部分,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正當法律程序取得課稅或處罰的證據,落實稅捐調查的正當程序;設置場所處理陳情及解答稅務問題暢通徵納雙方的溝通管道等。另外,也通過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同時須經稅式支出評估,避免政府財政缺口擴大、租稅優惠浮濫。

【2009/12/16 經濟日報】



赴美IPO 留意會計準則接軌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15)日舉辦「2009年美國證管會及會計準則動向研討會」,來自美國的全球證券發行服務執行副總布隆森(Sean Bronson)指出,資本市場重新活絡,台灣高科技產業又重新啟動赴美首次公開上市(IPO)的規劃,但美國要到2011年才決定是否與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接軌,欲赴美上市的企業要特別留意。

布隆森表示,過去12至18個月來,赴美IPO市場情況低迷,但近幾個月又開始活絡,雖然主要IPO案件都來自香港、大陸,但台灣也陸續來電,詢問美國上市相關規定。尤其在金融海嘯發生前一年,有幾家台灣高科技公司正在準備赴美IPO,但因市場不好又觀望,現在也重新考慮要繼續進行。

由於台灣將在2013年改用IFRS,企業界關心美國是否將跟進。尚恩指出,依據SEC在2008年11月提出的IFRS藍圖草案,美國證管會(SEC)要等到2011年才會決定美國上市櫃公司是否須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表。若SEC最後決定採用IFRS 的話,美國國內的「大型優先適用企業」,將於2014年開始採用IFRS。不過,美國的財報規定是要編製三個年度的比較報表,所以等於從2012年就要開始採用IFRS。

布隆森認為,世界主要經濟體只剩日本和美國還沒決定要採用IFRS,日本已經有動作要改用IFRS,但很難想像美國是唯一不採用IFRS的國家,就算繼續使用US GAAP,實質上應該和IFRS很接近。

值得注意的是,SEC尚未決定採用IFRS的方式,一是直接採用IFRS,另一個是讓US GAAP逐步接軌IFRS。SEC擔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制訂IFRS的獨立性,也擔心投資人是否能了解用IFRS編製的財報,還有許多美國上市公司認為要一次接軌IFRS的成本太高,希望可以採用逐步接軌,目前SEC正在研究。

【2009/12/1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貨物抵償債務 開發票繳稅

高雄縣燕巢鄉某公司會計王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經營不善,將餘存貨物抵償予債權人,應否依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將貨物抵償債務,視為銷售貨物,依規定須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該所進一步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廢止營業後,帳上仍有餘存貨物及機器設備,經輔導該公司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惟其並未依規定辦理,該所乃依帳上之價值核定補徵營業稅12萬餘元,甲公司不服,主張其餘存之貨物已被搬走並未銷售,應免繳納營業稅。經該所調查發現,甲公司餘存之貨物及設備係遭債務人搬走,屬償債之性質,依上開法令規定,應視同銷售,經復查結果仍維持原核定。

【2009/12/16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扣繳申報講習 南縣辦兩場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訂於12月21日及12月24上午9時,假八樓禮堂舉辦「98年度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講習會」,講習課程包括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相關法令、新頒解釋函令、申報實務暨媒體申報作業注意事項、較常發生之稅務違章類型等,費用全免,並提供最新稅法教材,歡迎營利事業單位或機關團體踴躍參加,講習會詳情及報名電話:06-6579079。

【2009/12/16 經濟日報】



貿易法翻修 海外拓銷應設台灣館

台灣企業多年來「一卡皮箱走天下」單打獨鬥奮戰印象舉世聞名,未來可望獲得政府相助。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貿易法修正案,規定主管機關為拓展台灣精品形象,必須於國內外貿易展場,設置台灣產品館、區,協助廠商拓展貿易。

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提案指出,以往台灣廠商自行參加世界各國貿易展時,必須耗費相當人力、物力及時間,處理相關行政事宜、場館設置、尋找翻譯等事務;因此提案修法,賦予主管單位於國內外貿易展成立台灣館(區)的義務,以助台灣製造產品行銷全球。

另外,修法也擴大了補助拓展貿易的對象。原條文規定得補助公司、行號以外的法人、團體辦理推廣貿易業務;修法後,法人、團體或商號均得獲政府補助辦理推廣貿易業務。

此外,為履行「瀕臨絕種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規範」,未來瀕臨絕種動植物非經許可不得輸出;未取得出口國許可文件,不得輸入。

【2009/12/16 聯合報】



課奢侈稅 學者:現在是好時機

財政部委託學者研究開徵「奢侈稅」的報告本周出爐,學者認為,奢侈稅應該「抓大放小」,只針對豪宅、私人飛機、遊艇、高級汽車、頂級精品等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課稅;而且庶民經濟時代是實施奢侈稅的最佳時機,只要事先做好溝通,就是開徵好時機。

但財政部官員昨天強調,學者的研究報告本周定案,未來將作為決策參考,至於要不要課、怎麼課奢侈稅,目前還沒有定論。

財政部委託台北大學財政學系主任楊子菡負責奢侈稅研究報告,在日前一場座談會中,楊子菡、台大經濟系教授李顯峰、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教授黃耀輝和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學院院長羅能清等學者與會,討論奢侈稅規畫方向。

楊子菡認為,較可能被課徵奢侈稅的,包括豪宅、遊艇、私人飛機和豪華汽車等,因為都需要註冊,稅基穩定;至於珠寶、手錶等高價精品,要怎麼課才不會引起中產階級反彈,還有討論空間。

黃耀輝說,當初研究調降遺贈稅的附帶條件是課奢侈稅,至於豪宅的標準可以參考總價、單價,並和鄰近住宅的價格比較,但要掌握實際價格,避免殃及無辜。

至於珠寶、皮草等消費,黃耀輝說,只要能加強海關驗估技術,不用擔心在海外消費課不到稅;豪華汽車可從牌照稅去掌握。他認為,在庶民經濟時代,95%的民眾負擔不起的消費,都很適合課奢侈稅。

楊子菡說,奢侈稅只是一種概念,用什麼樣形式課徵還不一定,不見得要建立新稅制,可利用貨物稅中增加產品項目。

李顯峰也認為,十大民怨之一是房價太高,現在推就如同當年課最低稅負,推行時機好。楊子菡也說,財富開始回升時是課稅好時機,但要讓民眾了解,「真的課得到有錢人、會不會課到我」,要充分溝通這兩點才能開徵。

【2009/12/16 聯合報】



納稅人陳情 官員必聽

許多納稅人都有類似經驗:向稅捐機關詢問或說明納稅相關事宜時,常覺得納稅機關擺官架子、聽不進民眾陳訴。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文規定所有稽徵機關都要聽取民眾陳情或解答稅務問題。

此外,修正案要求政府提出的租稅優惠必須明訂實施年限,以免租稅減免過度,財政缺口由全體納稅人負擔。行政院指出,國家資源有限,租稅優惠必須兼顧課稅公平及社會正義,以免浮濫。

立委黃義交等人提案,稅捐人員應秉持禮貌態度及服務精神,提供納稅人協助;政院版則進一步具體落實為設陳情專區。行政院說明,為加強便民服務、有效處理陳情案件及保障納稅人,明定稅捐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人問題,暢通溝通管道。

昨天通過修正案,大幅提升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例如未來稅捐機構若以不當手法取得自白,將不得作為課稅或處罰證據;稅捐調查人員前往調查前,必須通知當事人調查的原因和範圍,當事人有權找「輔佐人」陪同接受調查。國民黨立委陳淑慧表示,今後將可有效保障納稅人的權利。

過去曾有公司因未開發票,違反相關規定,遭國稅局處以5%的罰鍰,金額高達一億多元。修正條文新增營利事業罰鍰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未來若發生類似案例,稅捐單位最高僅能罰100萬元,以符合比例原則。

【2009/12/16 聯合報】



企業違反憑證義務 罰鍰將不逾百萬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新增營利事業違反憑證義務,罰鍰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依照財政部過去對企業開罰的經驗,將近九成左右的涉案企業,罰款金額都會下修。

租稅減免 須訂實施年限

此外,修法也通過,未來所有租稅減免優惠,都必須訂出實施年限,避免減稅過於浮濫,最後財政缺口由全民埋單。

9成涉案企業 罰款將下修

修法後,企業未依規定取得、保存或開立憑證,罰鍰限制不得超過100萬元之後,以保護企業等納稅人,不會因為違章行為遭,受政府部門施以過當的處罰。

根據財政部統計,過去稅法並未針對這類違規的行為罰案件設定上限罰款,過去三年國庫收到的罰款總計達24.8億元,其中九成以上金額都在100萬元以上,過去曾有公司應開未開發票,違反相關規定,結果被國稅局處以5%罰鍰,處罰金額高達1億多元。估計修法後,九成左右的涉案企業,罰款將可望下修。

稽徵機關增員 調查民怨

修法也針對納稅人經常抱怨遭稅捐機關不平等待遇部分予以補強,規定未來所有稽徵機關都要挪出一個空間,聽取民眾的陳情或解答稅務問題;同時新增當調查人員前往調查前,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被調查的原因和範圍,當事人得偕同輔佐人陪同接受調查或備詢。

另外,被外界質疑為「林志玲條款」,財政部主張修改課稅罰鍰在行政救濟終結前,得免強制執行的規定,以免納稅義務人為拖延繳納罰鍰,經常提起行政救濟。

雖然財政部長李述德初審時說,修正條文與名模林志玲漏稅爭議無關,但在立委反對下,最後維持現行條文,並未修正。

【2009/12/15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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