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2009.12.22稅務新知

噸位稅領航 國輪大回流
噸位稅帶動相關稅收 國庫有賺頭
小辭典/噸位稅 看船的噸位課稅
跨國企業營運總部 營所稅15%
優惠稅吸引外資進駐 每年估增逾千個就業
財長:奢侈稅 明年不會開徵
座談會/課奢侈稅 鎖定金字塔頂端
座談會/國際課徵經驗 值得參考
座談會/實現課稅公平 正面助益
座談會/研擬稅率 不能訂得太高
座談會/開徵時機 時時都是好時
贈與人未繳 受贈人恐得自繳贈與稅
稅務問答/延遲付款利息 屬銷售額範圍
稅務問答/二房東租押金 可列損耗費用


噸位稅領航 國輪大回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噸位稅,交通部昨(21)日表示,將與財政部共同訂定子法及配套措施,包括適用範圍、門檻及資格等,預計噸位稅明年起實施,航商至2012年前必須選擇是否採用,預計2012年海運景氣真正好轉,屆時將掀國輪回流潮。

經濟日報/提供

交通部統計,目前陽明海運回籍八艘、四維航運及正德航運各一艘,共計新增十艘國輪。100噸以上的國輪艘數目前共計265艘。長榮、陽明及萬海等大航商,國輪的淨噸位占總噸位不到5%,未來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據透露,全球最大航商丹麥麥司克輪船公司不久前也拜會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了解登記我國船舶運送業的情況,麥司克計畫申請在台設立船公司,登記一艘我國國輪,參與兩岸貨櫃定期航線。

交通部航政司指出,噸位稅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即可實施,150多家既有船舶運送業者必須在兩年內選擇實施,航商獲利愈高,選擇噸位稅愈有利,明年海運業仍是很辛苦,預估2011、2012年,航商才會做出選擇,一旦選擇噸位稅,十年內不能更改。

航政司表示,交通部與財政部目前正訂定子法及配套措施,適用範圍除了母公司外,是否包括子公司等;門檻部分,原本訂船舶至少有20%為國輪,才能適用噸位稅,交通部將放寬,甚至取消門檻,傾向只要是我國船舶運送業,即可申請。航政司指出,資格部份,須為我國船舶運送業,公司資本額一半以上為國內資本;另外國輪比例原本預定五年內須達40%,也將同步放寬。

國輪僱用外籍船員條件,明年1月1日起放寬,航政司指出,明年1月至2012年底止,為期兩年,在限制時間內回籍的國輪,僱用外籍乙級船員比例,從二分之一提高到三分之二;甲級船員允許僱用的職級從二副、二管輪放寬為大副、大管輪等。

【2009/12/21 經濟日報】



噸位稅帶動相關稅收 國庫有賺頭

立法院財委會昨(21)日初審 通過海運業可自明(99)年起 ,選擇在一般所得稅或噸位稅 之下,繳納海運事業所得稅。 噸位稅稅額低,對大航商有利 ,一經選定十年不得變更,且 期間不再享有租稅減免與虧損 扣除權利。

根據統計,我國海運業者全 年繳納的一般營所稅為50億元 ,實施噸位稅後,國庫稅收損 失將達25億元,但因為施行噸 位稅帶動國輪回籍產生的相關 如維修、船員所得稅與股利分 配等誘發稅收約達27億元。財 政部表示,施行噸位稅國庫不 僅無稅收損失,還會「小賺」 2億元。

財委會昨天審查由行政院送 交審議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通過增訂第24條之4 ,正式賦予噸位稅法律地位。 依據通過的條文草案,航商 未來可以自行評估其未來獲利 情況,選擇要不要從一般所得 稅改課噸位稅。財政部強調, 噸位稅較一般所得稅優勢之處 ,在於其海運事業收入是按船 舶淨噸位的每日所得額推計, 稅額較低,對獲利高的大航商 有利;噸位稅的缺點則是採推 計方式計算海運所得,業者不 管賺賠都要繳稅,且不得享有 其他租稅優惠,出現虧損年度 也不得扣抵噸位稅。

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條文 ,噸位稅最快明(99)年起實 施,距離年底只剩不到十天, 需加速完成三讀並送請總統公 布,才能順利施行。

財政部強調,噸位稅對獲利 高的大型航商具有鉅大減稅利 益。依據評估,包括長榮、陽 明、萬海、裕民等五大航商降 稅明顯,大型航運業者每年可 望省下數千萬元稅負。航商繳 納的稅捐將只有現行的十分之 一。

噸位稅採累進稅率,分四級 課徵,稅額與日、韓等施行噸 位稅國家相近。其中,1,000噸 以下貨輪每百噸的每日所得額 按60元計算噸位稅,換算明年 起營所稅率降為20%後,1,000 噸以下貨輪的全年噸位稅額只 有4萬1,610元,相當現行按一 般營所稅繳納稅額的10%。

選擇按噸稅位課稅的航商, 需注意噸位稅退場條款,依據 通過的條文,例如不符合國輪 比率逐年提高等相關條件者, 將喪失噸位稅選擇權,且五年 內都無法再選用。

交通部則評估,實施噸位稅 後,預估可吸引30艘國輪回籍 、增加540位船員就業機會。

【2009/12/22 經濟日報】



小辭典/噸位稅 看船的噸位課稅

為鼓勵國輪掛我國國籍,並順應世界潮流,財政部同意,海運業者自99年起,海運業務的收入選擇繳納營所稅或噸位稅其中一種,繳了噸位稅,就不必再繳營所稅。

理論上來說,海運業在業績好時,若選擇繳噸位稅,稅負可望比營所稅低。

什麼是噸位稅?簡單說,就是以船舶的重量(噸位),推估所得課稅。

至於噸位稅的申報方式,官員表示,目前規畫依船舶重量分4個級距課稅,0到1,000噸這一級,每100噸利潤是57元;1,000到1萬噸利潤42元;1萬到2.5萬噸是27元;2.5萬噸以上則是12元。

海運業務所得的算法,是船舶噸位x利潤x365天。比方說,一艘2萬噸的船舶,99年度的海運所得算法是【57x1,000/100+42x(1萬-1,000)/100+27x(2萬-1萬)/100 】x365,算出來一整年的所得為2,57萬3,250元。將這筆所得乘上99年度營所稅稅率20%,結果要繳51萬4,650元的噸位稅。

【2009/12/22 聯合報】



跨國企業營運總部 營所稅15%

立法院朝野昨(21)日協商產業創新條例草案達成共識,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等的新版修正草案,國際級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對提升國家競爭力有特殊卓越貢獻者,可享營所稅單一稅率15%,以吸引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或號召海外企業回台。

丁守中等提出新版修正草案,企業營運總部分為兩類,一是傳統的營運總部,也就是現有的400家營運總部,採政院原版本適用營所稅稅率20%,及人才、研發等四項功能性租稅優惠;二是對國內經濟發展、競爭力有卓越貢獻的國際級跨國企業營運總部,適用營所稅單一稅率15%,不再享有四項功能性租稅優惠。

初步規劃可適用的國際級企業營運總部規模約在十家以內,包括宏碁、華碩等企業可望適用。

朝野協商由立法院長王金平親自主持,最快周五排入院會議程,年底前完成三讀,以利明年元月起接替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產條例年底落日後,產創條例接續,行政院僅保留人才、研發、營運總部和國際物流配銷中心四項功能性租稅獎勵,以換取營所稅率由25%降至20%。

丁守中等人認為,有必要提供營運總部比美香港和新加坡的稅率,建議將更具競爭力的公司單一稅率降至15%。丁守中強調,如此一來可以吸引外商的營運中心,把跨國公司的營運總部設在台灣,至少把亞太的營運總部設在台灣,可以帶來就業機會、租金等外部效益。

經濟、財政兩部對於營運總部的條件已有共識,必須符合全球前500大排名,且每年的投資金額、營業額規模必須增加,未來將由兩部進一步訂定。

丁守中說,台灣在亞太地區的位置居中,在航運方面比各個亞太主要城市平均少2.5個小時,海運方面平均少55個小時,全世界發展最快的是亞太地區,但25%的營所稅稅率就把大家都嚇走了,即使現在降到20%,和周邊國家相比,還是沒有競爭力。

【2009/12/21 經濟日報】



優惠稅吸引外資進駐 每年估增逾千個就業

經濟部工業局認為,15%的優惠稅率與臨近國家相當,預計每年可吸引一家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以台灣作為全球或亞太地區的營運總部,至少可創造1,000個以上就業機會,以及每年新台幣30億元以上稅收。

另外,為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正,產創條例並新增租稅優惠落日條款,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四項功能性租稅優惠實施期限訂為十年。立院昨(21)日完成草案黨政協商,未來企業在台設營運總部的營業稅率將採兩級制,在台有特殊貢獻的跨國企業可享15%優惠稅率,與鄰近的香港相當;一般企業則維持20%稅率。工業局預估,未來可享15%稅率國內大型企業不超過十家。

【2009/12/21 經濟日報】



財長:奢侈稅 明年不會開徵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21)日立法院表示,開徵豪宅等高價消費品「奢侈稅」方案,仍在研議階段,奢侈稅未來需經立法程序,因此「明(99)年確定來不及課徵」。

經濟日報/提供

但包括立法委員賴士葆、林德福則支持政府開徵奢侈稅。賴士葆說,政府對高消費行為課稅有其正當性,且未必需要經過修法。他並援用行政院長吳敦義的話說:「政府都坐在金山上喊窮」,但其實工具都在手上。

賴士葆指的是,他認為目前營業稅法的營業稅法定徵收率為5%到10%,台灣一直從低按5%課稅,並沒有差別稅率。未來,可以藉由提高特定貨物營業稅率的方式,達到對奢侈課稅的目的,不但不必經過修法「曠日廢時」,同時也可達到稽徵方便、公平等多種目的。

不過,李述德認為,各國對於開徵奢侈稅都沒有在營業稅制上處理,多數都是採取特種消費稅方式開徵,或是在部分指定稅目上附加,如房屋等財產稅。

目前國際上開徵奢侈稅的國家包括韓國、大陸、美國、法國、匈牙利與澳洲等國,除匈牙利是以財產稅課徵之外,其餘都是採用特種銷售稅方式徵收。匈牙利的奢侈稅是針對房屋及汽車價值超過3,000萬元匈幣者,按0.35%課徵財產稅;價值超過5,000萬元匈幣者,按0.5%課稅。匈牙利的奢侈稅目前全球最低。

澳洲則是課徵奢侈稅率最重的國家,但只對57,180澳幣以上、車重2噸以下、承載九人以下的豪華汽車課徵33%的奢侈稅。台灣也擬要對3,000cc以上私有汽車與重型機車課稅,但稅額傾向不超過20%。或採取對價值超過200萬元以上者,就超額部分加徵使用牌照稅,稅率則只有5%。

財政部委託學者研究的奢侈稅開徵方案,納入奢侈稅的課徵項目包括每坪單價百萬元以上的豪宅、單價20萬元以上的金飾、珠寶與手表,私人飛機、遊艇與高價汽車、重型機車等。但亦認為,奢侈稅開徵時機需等待景氣回復後再考慮。

【2009/12/21 經濟日報】



座談會/課奢侈稅 鎖定金字塔頂端

遺贈稅在98年1月調降後,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提出「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作為配套,賦稅署及經濟日報日前特地邀請財政專家學者,針對「奢侈性消費課稅」之可行性進行研討,並以其他國家實施奢侈稅經驗做為我國稅制參考。

主辦單位:賦稅署、經濟日報

主持人:張正(經濟日報副總編輯)

與談人:

黃耀輝(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
李顯峰(臺大經濟系教授)
楊子菡(臺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
羅能清(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學院院長)

紀錄:記者吳碧娥

攝影:記者高彬原

為因應當前國內與國際經濟發展情勢,促進我國賦稅制度的合理性與公平性,行政院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結合產官學各界菁英,研議稅制改革方案,賦改會並提出「對奢侈品課徵特種銷售稅」等建議,財政部因此委託學者專家針對「奢侈消費之課稅」進行研究,探討主要國家課徵奢侈稅的情形、開徵奢侈稅可能的影響以及可行的實施方式。

事實上,這不是台灣第一次討論奢侈稅開徵的可能性,早在92年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研議貨物稅改革時,即有學者曾經提出奢侈稅的概念。當時學者主張,基於政府財政收入,以及宣示增進稅制公平等因素考量,應對特定高級娛樂與消費品課徵「特種銷售稅」,根據92年財政改革委員會委託研究建議,可考慮對高級娛樂與消費品課徵「特種銷售稅」,課稅對象包括高爾夫球具、遊艇、單價150萬元以上的高級汽車、250c.c.以上重型機車,並建議列入貨物稅的中期改革方案,只是到最後並未列入財政改革委員會的決議中。

抓大放小 降低產業衝擊

臺北大學財政學系教授楊子菡認為,近年來全球社會發展呈現M型化,所得分配不均程度日益升高,而各國政府為促進產業發展、爭取國內外投資,經常使用租稅優惠作為政策工具,導致租稅負擔與所得(租稅負擔能力)間的不對稱,也引起社會大眾對租稅公義的質疑聲浪。為使現有稅制能在經濟發展與租稅公平間求取平衡,以提高社會大眾對稅制依循的認同,課徵奢侈稅不失為稅制改革可行的方式之一,但學者也強調,若要開徵奢侈稅,也要對於可能發生的正負面效果、實施方式與時機,經過仔細評估。

臺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副教授黃耀輝建議,財政部在鎖定課稅範圍時,要秉持「抓大放小」原則,只課金字塔頂端5%或1%以內的人,只要選對課稅對象,對經濟產業衝擊小,大多數人也會支持。98年1月調降遺產與贈與稅率,是對有錢人的減稅政策,現在從奢侈稅上要回來也不為過。

以韓國為例,奢侈稅的稅收占國稅收入5%,台灣則粗估可貢獻約850億元稅收,即使把稅收目標訂在300億元,對國庫而言都不無小補,而且意義很大。

臺大經濟系教授李顯峰指出,課徵奢侈稅必須要與整體稅制配合,所得分配、銷售結構都要顧慮,奢侈品的種類也要考量。選擇課稅的項目時,要注意對於奢侈品生產者的衝擊,以及是否會透過租稅轉嫁機制而對供需關係產生嚴重影響。

楊子菡解釋,賦改會的版本是「課徵特種銷售稅」,提出來的稅制建議不會只有一種稅制,而「奢侈稅」只是一種概念,用什麼樣形式課徵還不一定,可納入現有的稅制,不見得要大費周章建立新的稅制,可利用現行的貨物稅中,增加新的課徵產品項目即可。

楊子菡認為,台灣若要開徵奢侈稅,有幾項課徵的可能性,像是豪宅、遊艇、汽車和私人飛機。若要對豪宅課奢侈稅,可以在買賣交易時一次課稅,也可以在豪宅居住服務、持續享用期間,持續性每年課稅,也有人建議在豪宅的房屋稅和地價稅中加成處理,這樣稅基想跑都跑不掉。

景氣復甦 推行最好時機

楊子菡說,金融海嘯發生期間,就連有錢人的財富也不穩定,現在景氣開始復甦,有錢人的財富開始回升時,若要開徵奢侈稅是好時機。但若進入實質討論課稅的階段,奢侈稅的課徵項目和課徵標準,認定上的爭議和困難最大。不過,課徵奢侈稅的好處是95%民眾都不受影響,社會共識度也會高。但很多民眾心裡仍會有疑惑:「真的課得到有錢人嗎?」「會不會課到我?」財政部務必要讓民眾有時間了解,充分溝通後才能開徵。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學院院長羅能清也呼籲,賦改會提出開徵奢侈稅,和遺贈稅調降有關,可以算是調降遺贈稅的配套措施,因此若要課奢侈稅,要趁現在遺贈稅議題還正在熱頭中,推出時機正好,否則等到遺贈稅調降的熱頭一過才推出,會遇到更大的阻力。

賦改會也曾經考量過將精品納入課稅範圍,但是精品很難定義,參考其他國家經驗,有部分國家並不對精品課奢侈稅有其因素,例如像是音響價差很大,幾乎所有商品都存在「高檔貨」,要定義精品的課稅標準可說很困難。

不過,楊子菡也強調,有些消費項目被公認為是高所得者才會消費,若因稽徵困難就被排除在外,可能會引發社會不良觀感。財政部應逐步研究改善稽徵的方式,不要隨便放棄課徵。

【2009/12/21 經濟日報】



座談會/國際課徵經驗 值得參考

台灣所得分配近十年嚴重惡化,根據統計,以20分位法計算,2007年位於金字塔頂端最高5%的平均所得為428萬餘元,位於最底層5%平均只有6.9萬多元,兩者相差62倍,創下歷史新高;若按五分位法,去年國內家庭所得差距6.05倍,創下五年來新高;若未計入社會福利等政府移轉收支,去年所得差距倍數高達7.73倍,也創下史上新高。

從各項數據觀察,台灣所得分配惡化非常明顯,但政府採行調降遺贈稅等多項減稅政策,是為了因應吸引資金回流台灣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回應社會上對於公平正義的呼聲,才會有開徵奢侈稅的議題。

國際上開徵奢侈稅的例子很多,但冠上「奢侈稅」名稱的並不多,仔細研究相關稅制,其實很多稅制都是特別針對高消費課稅,或是用不同方式對奢華消費課稅。

OECD採加值稅,在法國一般起司和高級起司稅率是不同的,就是一種例子。韓國在1977年7月1日開徵「特別消費稅」,2008年更名為「個別消費稅」,課徵目的是平衡所得分配。大陸也在1994年開始針對奢侈消費課稅。美國也有課奢侈稅的經驗,最近一次是在1990年以「奢侈稅」為稅目,對奢侈品課徵10%,但在1993年已經對多數商品取消課稅,只剩對豪華汽車課稅,2002年時連豪華汽車也取消課稅。澳洲在2000年7月1日實施財貨勞務稅,同時開徵豪華汽車稅,估計在未來四年內可徵得5億5,500萬澳幣稅收,這都是我們可參考的經驗。

綜觀來看,奢侈消費的課稅以各種形式課徵,而因應國民生活所得改善,課徵的標準和產品一直在改變,對於奢華商品的認知也不斷修改。韓國曾經課很高的稅率,國民所得提高後雖有降稅率,最近又調高稅率,可見奢侈稅的稅率和產品隨時都有修改的空間。

值得一提的是,大陸因為課徵奢侈稅,對政府帶來3%~5%的總體稅收貢獻,而且大陸近十年來所得分配不均問題很嚴重,對富人課奢侈稅深獲民眾認同,有其社會背景和歷史經驗,值得台灣參考。

現在要對私人飛機課稅是好時機。現在兩岸往來活絡,大老闆會想在台灣註冊私人飛機,以便快速往返於兩岸之間。因為需要註冊,也可為政府帶來穩定稅基。還有汽車若要課奢侈稅也是跑不掉的一項。

至於高價珠寶、手表具有「可攜帶性」,產品交易單價不容易掌握,稽徵機關比較難掌握交易情形。其他奢侈性的服務,像是豪華的特種餐飲場所,本來就納入娛樂稅課徵,但仍可併入奢侈稅的研究中。

開徵奢侈稅的立意良善,但開徵的目標只有針對非常有錢的人課稅,就不要讓中產階級有疑慮,因此「怎麼課」就要好好研究。

【2009/12/21 經濟日報】



座談會/實現課稅公平 正面助益

以「支出稅」代替「所得稅」是全球課稅的趨勢,舉例來說,大陸的人口太龐大,所得稅資料比較晚,中央政府大量依賴支出稅的稅收。以國外經驗來講,1990年美國為挽救政府赤字,聯邦政府綜合預算法案通過對豪華汽車、珠寶、皮毛、遊艇、飛機等五項奢侈品課重稅,但卻未完全達到稅收的目的,問題就出在美國的生產結構。

加州有很多遊艇工廠,但遊艇並非必需品,需求彈性比較大,因為課奢侈稅之故,富人不一定非買遊艇不可,也可以直接去渡假,結果根本課不到富人稅,課稅的租稅負擔反而在工廠,工廠也因為收入大幅減少,裁員兩三成,受害的反倒是基層民眾的工人,因此1993年又把遊艇奢侈稅取消,2002年整個奢侈稅制都取消,因為中產階級的租稅負擔比有錢人還高,租稅轉嫁的效果太大。雖然美國取消奢侈稅,但中國大陸和韓國都還維持。

此外,台灣豪華遊艇生產排名全球第三,僅次於義大利、美國,相關產值愈來愈高,若要對遊艇課徵奢侈稅,也要注意對產業的影響。

不過,若是對於進口品課奢侈稅,還有保護本國經濟的好處,有助於財富的平均分配,也可達到補助營業稅的性質。但在設計時要考量,有錢人的選擇很多元,稅基的移動性愈來愈高,若台灣開徵奢侈稅,民眾可能會轉而到香港或其他國家採購,都是在設計稅制時要整體考量之處。

開徵奢侈稅對實現課稅公平有正面的幫助。豪宅、豪華汽車、高價消費品是比較有共識的課稅項目,特別是「奢華品」介於一般消費品和奢侈品之間,可能要每隔幾年就要變動一下認定標準。

在這幾種奢侈品中,外界對於豪宅課稅的接受度最高,社會反彈也最小。目前豪宅的房屋稅是靠路段調整率調整,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則是每三年調整一次,建議調整的週期可以再縮短,更重要的是要真正落實調整。汽車方面,目前已經有三、四種稅目可以配套,最好從原有稅目去調整,要另外立新法的阻力比較大。

加稅最重要的是要看社會氛圍和共識,目前正是適當時候,房價太高是十大民怨之一,現在若推動奢侈稅,正好像是當年要課最低稅負,推行時機好,推動起來也非常順利。美國取消奢侈稅是因為顧及國內生產者,台灣是生產者比較少,實施有其優點,對就業面的衝擊比較小,從製造銷售單一階段課稅,也可有效掌握稅源。

【2009/12/21 經濟日報】



座談會/研擬稅率 不能訂得太高

國際上對於資本勞動力的高度競爭,讓未來稅制潮流走向所得稅比重逐漸下降,雖然所得稅還是世界各國的第一大稅,但歐洲各國所得稅收的占比已經往下調降,然而國家財政總支出不變,還是要有其他稅制替代,所以許多國家才會開始課奢侈稅。在景氣不好情況下,有能力消費豪宅、高級手表、皮包,一般民眾固然會眼紅,但有錢並不是錯,真正需要改革的是消費稅的累退性,所以從一般納稅人的立場來說,針對5%的高檔奢侈消費課徵奢侈稅的反對聲音會比較小。

課徵「特種銷售稅」有其好處,例如營業稅有累退的效果,特種銷售稅可以減緩營業稅的累退效果;以平衡概念而言,可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一般銷售稅的累退性質比較高,若選擇高所得偏好購買的產品課特種銷售稅,就可以課到富人稅。越南也注意到奢侈稅的問題,最近正在提出「特種消費稅」草案,對飛機、遊艇等高級消費品,稅率訂在20%左右。

貨物稅條例雖大幅修正應稅項目,卻只刪減沒有增加,該儘快修正貨物稅條例,並趁機納入奢侈品,像是高級遊艇、私人飛機等,大陸在2006年4月1日修正消費稅法,將高爾夫球及球具、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高檔手表、遊艇等奢侈品都納入課稅。遊艇的稅率訂在10%,但大陸遊艇業剛起步,消費族群主張為發展休閒娛樂,希望可以延緩幾年再課,但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對此並未讓步,而且在2008年底更進一步將4,000cc以上小汽車的貨物稅(消費稅)稅率20%大幅提高為40%。

大陸對於進口高級消費品課的關稅也很高,剛開始瑞士名牌表因此調降5%左右,因為瑞士手表的市占率高達70%,瑞士考量要向WTO 提出抗議,但大陸主張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手表都課稅,不是針對瑞士。由此可見,開徵奢侈稅對於生產奢侈品的行業會有一定的衝擊,為了避免引發抗議和反彈,研擬課稅的過程中要和業界溝通,稅率不能一下子訂得太高。

奢侈稅的開徵時機,只要課稅相關建制的準備一切妥當,隨時都可以開徵。在立法過程中,切記造成的負面影響要愈少愈好,也要藉由召開公聽會說明,以凝聚社會共識。特種銷售稅都是單一階段課稅,不是進口時課徵,就是製造階段課徵,稽徵成本相對降低。

【2009/12/21 經濟日報】



座談會/開徵時機 時時都是好時

消費稅是比所得稅還要好的稅,不應提高所得稅比重,而是要強化消費稅,因為消費能力很強的人,所得也不可能會低。消費稅最能表現量能課稅的精神,對有錢、有能力的人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奢侈品的特性是「替代效果很小」,有錢人不太會因為要課稅就不去消費。不過課稅的涵蓋範圍很廣泛,不是每種奢侈品都很容易課到稅。

舉例來說,豪宅、遊艇的稅基很好掌握,豪華汽車也可以仰賴牌照稅的資料。但那些體積小而單價高的精品,相對就難以掌握。雖然珠寶、皮草的消費情形不易稽查,但建議應加強海關驗估的技術,不用擔心民眾在海外消費課不到稅。只要購買時攜帶入境,就可以在進口時課徵。

此外,很多地區的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都沒覈實調整,市價1億元的房屋,一年才繳3.8萬元的房屋稅,連一個月的管理費都比不上,豪宅的稅負真的有調整的空間。長期而言,地價稅、房屋稅的稅基應該慢慢拉近市價,地方政府就可以自行調整,不用等到立法修法,只要台北縣市有心就可以做,也會獲得絕大多數民眾支持。此外,經濟不景氣時應該更節儉,能源稅也算是奢侈稅的一部分,藉由課奢侈稅去補貼大眾交通工具,更應該課能源稅。

豪宅的標準要怎麼定義?建議可參考總價、每坪單價,以及比較和鄰近住宅的價格差距,但要掌握實際價格仍需要克服技術層面的問題。不過全台北市只有2,000~4,000戶符合豪宅標準,認定上不會很困難,要課稅也不會「殃及無辜」。

建議若要開徵奢侈稅,一開始稅率不要太高,即使只課10%對稅收也很有貢獻,國際上有很多奢侈品的標準,建議財政部可以廣泛蒐集作為課稅參考。

奢侈稅的開徵時間,「時時都是好時」,因為在庶民經濟時代,只要是95%民眾負擔不起的消費,都很適合課奢侈稅,而且對台灣本土產業沒什麼衝擊,民眾反彈小,只會衝擊非常少數的有錢人。

大陸去年奢侈品市場高達86 億美元,超過美國,以平均兩位數的驚人速度成長。

【2009/12/21 經濟日報】



贈與人未繳 受贈人恐得自繳贈與稅

依稅法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不過若受贈人接獲國稅局寄來的贈與稅單,不要太訝異,可能是因為贈與人沒有合法繳納贈與稅。

南區一位王先生上個月時接獲南區國稅局寄來贈與稅單,但他未曾贈與過財產給任何一個人,事後王先生想起,去年祖父曾經贈送他一棟透天樓房,但王先生認為他非贈與人,國稅局為何對受贈人發單開徵贈與稅,是不是找錯課稅對象?

南區國稅局表示,王君確實獲贈祖父名下僅有的一棟透天樓房,雖然南區國稅局先對王君的祖父寄發贈與稅單,但王君祖父逾期未繳納,國稅局也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由於其祖父名下已無其他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欠稅,國稅局才按規定以受贈人王君為納稅義務人,對其發單催繳。

國稅局官員進一步指出,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是當贈與人行蹤不明、超過繳納期限尚未繳納贈與稅,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者。

或是死亡時有贈與稅尚未核課,都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第1項但書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因此,若贈與人逾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稅款,在中華民國境內又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不要以為國稅局就課不到稅,受贈人還是要負起繳稅的義務。

【2009/12/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延遲付款利息 屬銷售額範圍

歸仁陳小姐詢問:銷售貨物與客戶後,因客戶延遲付款而加收的利息是否也屬於銷售額範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有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也就是說,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也屬於法令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所以營業人應於加收利息的時候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有營業人詢問,有關承租人遲付土地租金加收之違約金是否也屬銷售額範圍?

其實營業人出租土地後,因承租人遲付租金而加收之違約金,同樣也是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亦屬前揭法條規定之銷售額範圍,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2009/12/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二房東租押金 可列損耗費用

礁溪鄉林小姐詢問:如以承租之房屋轉租他人收取租金,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財產租賃所得之計算,係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故納稅義務人以承租之房屋轉租他人收取租金,可以其原承租房屋所支付之租金及所付押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5類第3款規定計算之租金,認屬該項租賃收入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憑以計算租賃所得,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2009/12/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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