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2009.12.11稅務新知

今年稅收 短徵2,500億
兩岸智財糾紛 有解
併發獎金 大陸台幹省稅
彼岸侵權產品 不准來
即使兩岸簽訂ECFA 大陸難承認我專利
稅務快訊/扣繳申報講習 新化14日舉辦
稅務快訊/兼營營業法規 北縣辦講習


今年稅收 短徵2,500億

今(98)年全國恐將有四分之三的稅收無法達成預算目標,財政部公布98年11月全國賦稅收入,累計至11月為止,全國稅收短徵達2,434億元,只有遺產、贈與及房屋三項稅收達成預算目標,稅收徵績歷來最差。

由於98年只剩一個月就要結束,全國賦稅收入的預算達成率只有80.1%,財政部私下評估,全年稅收短徵金額可能會突破2,500億元。

財政部昨(10)日公布98年11月全國賦稅收入概況,在百貨周年慶與景氣回溫效果顯現之下,11月單月稅收實徵淨額1,407億元,達到當月分配預算目標的105.6%。不過,累計前11月全國稅收實徵額1.43兆元,只達成全年預算目標1.78兆元的八成,稅收短徵缺口約有二成共3,500億元。

根據過去國庫稅收分布狀況,12月將入庫的稅收約在800億元到1,000億元之間,據分析,若12月單月國庫可以收進1,000億元稅收,全年稅收短徵數還是會高達2,500億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說,稅收短徵是國內外大環境丕變導致,國庫短徵的稅收,將藉由歲計剩餘約300億元,機關撙節支出約600億元,以及協調事業單位提高繳庫盈餘等補足。

今年前11個月的國庫稅收中,目前僅有房屋稅、遺產及贈與稅的達到預算目標,財政部說,使用牌照稅可望在12月達成預算,其餘如所得稅、證交稅、營業稅等十餘個稅目,稅收徵績都要掛「紅字」。

所得稅將是今年表現最差的稅目,財政部指出,因為金融海嘯的衝擊,導致企業與個人獲利下降,前11個月的營所稅收只收到3,234億元,衰減金額即達1,143億元,減幅為26.1%,均創下歷來最糟紀錄。

由於受景氣衝擊較深的稅目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證交稅等都屬中央政府稅收,以致今年地方稅收達成率反較中央政府表現好。

財政部指出,前11個月累計中央政府稅收9,886億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的83%;地方政府累計前11個月稅收3,966 億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則達93%。

【2009/12/11 經濟日報】



兩岸智財糾紛 有解

ECFA簽署在即,兩岸智慧財產權的協商議題備受企業關注,中華徵信所昨(10)日舉辦「ECFA智財權保護專家座談會」,會中針對公平訴訟、專利優先權認定、營業秘密保護進行討論,並認為透過設立多元溝通平台、智財權交易買賣機制等多管齊下,才可有效解決目前紛爭。

中華徵信所總經理張大為表示,台商在大陸每六天就有一宗智財權糾紛,情形相當嚴重,因此未來兩岸在智財權協商,應該著重於兩岸專利優先權互相認可、台灣產業營業秘密的保護,以及大陸承認台灣管轄權裁判,以有效解決兩岸智財權的紛爭。

張大為指出,兩岸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洽商可以借鏡香港的CEPA協商,在第三次補充協議中,特別針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協商,並已通過在香港設立保護知識產權協調中心,就兩地知識產權保護所出現的問題進行磋商,建議兩岸也能設立類似專責機構處理台商的智財權問題。

而針對企業關注的專利優先權部分,智財局法務室主任石博仁表示,根據巴黎公約,在專利權登記的部分,WTO會員國之間有一年的國際優先權優惠,亦即台灣企業若在台灣申請專利,在登記日一年內有優先到別的國家申請相同的專利,但由於巴黎公約是國家對國家的約定,目前兩岸之間並不適用國際優先權。

未來若要解決優先權的紛爭,保障台灣企業在大陸專利申請的權益,政府或許可以跳脫「國際專利優先權」的思維,撇開主權認定的爭議,從「兩岸專利優先權」來協商,可行性較高。

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長賴文平表示,ECFA談判的議題無法包山包海,因此在協商之前必須先找出合適議題,這些議題必須是參考國際慣例和兩岸特殊性,且亟需公權力介入解決。

以面對仿冒品氾濫的議題為例,在協商過程中就可討論出,是否可以建立一個合理的溝通平台,讓彼此充分反應問題,並提供相互瞭解的機制,以做為政策制訂的參考。

他指出,目前企業必須認知,簽訂ECFA並無法解決目前面兩岸的智財權紛爭,必須依據不同的議題,從現行的民間團體、兩岸會談選擇合適的管道來協商、解決。

近年來,商總、工總等都已分別與大陸的中國版權協會、中國商標協會和中國知識產權協會等,建立良好的溝通平台,將台灣企業的需求反映給大陸的國家版權局、國家行政管理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

【2009/12/11 經濟日報】



併發獎金 大陸台幹省稅

年終將至,若透過合理的稅務規劃,公司可替外派至大陸的台籍員工省下不少稅負。會計師指出,大陸對於年終獎金給予較優惠的稅率,若將各季獎金規劃為一次性年終獎金,員工可以少繳很多稅。

許多公司都外派員工到大陸工作,如何替員工節稅也是一門學問。近來大陸國家稅務總局頒布多項新的公告,在實施過程中的改變和不確定性,可能對在大陸營運的企業造成新的稅務風險,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特別舉辦「2009年跨國調派人員稅務研討會」。

安永香港人力資本稅務服務合夥人溫志光指出,大陸對「年終獎金」給予特別租稅優惠,因此只要發給員工的獎金,可適用年終獎金的計算方法,將可有效降低稅負。舉例來說,將發給員工的季度獎金、年終獎金或其他的獎金,規劃為一次發放的年度獎金,或是將不同的獎金計畫安排在同一個月發放,都可享有比較低稅率。

為了避免外派員工面臨雙重課稅問題,大陸稅法也規定,來自稅收協定國家的海外派遣人員,只要同時符合「12個月期間中在中國連續停留或累計停留不超過183天」、「個人所得勞務報酬不由任何中國雇主支付或承擔」、「個人所得勞務報酬不由任何中國常設機構承擔」三項條件,就可以不用在大陸繳納個人所得稅。

溫志光指出,要符合免稅的條件,派駐大陸的員工必須持有大陸以外的護照、費用由雇主直接支付或以實報實銷的形式支付給員工,而且每筆費用都必須備有相應的有效發票,員工的聘用合同及工資發放都要能反映費用的支付情況。

安永台灣跨國調派人員稅務服務合夥人劉惠雯提醒,台灣公司派駐員工到大陸的關係企業提供服務,只要員工仍享台灣勞健保、退休金等福利,仍屬台灣公司員工,在給付薪資時別忘應扣繳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2009/12/11 經濟日報】



彼岸侵權產品 不准來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問題常面臨到取證困難和行政干預的困境,專家建議應取經美國ITC限制侵權產品進口,並每年提出大陸智慧財產保護的現況調查,做為台灣投資參考。

交通大學經管所長胡均立表示,智慧財產權除專利權外,還包括工業財產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其中大陸對於營業秘密保護不但顯著不足,且多有行政過度干預。

眾勤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明勳表示,在2000年到2006年間,江蘇省約有4,000件營業秘密的爭端立案,只有22件有判決結果,其中只有一件判決罰緩人民幣30萬元,其餘判決皆低於人民幣10萬元,顯示出大陸司法判決對於侵權賠償過低,對侵權人保護嚴重不足。

此外,台灣企業若在大陸遇到智慧財產權的侵權問題還面臨到取證難的困境。舉例來說,企業遇到侵權若要求公安立案,必須掌握詳細的證據,否則將不予受理。

面對行政效率不彰,楊明勳建議,政府要取經美國ITC, 讓大陸侵權產品進不了台灣市場,並透過兩岸司法互助,透過司法管轄權解決爭議,讓判決可以執行

另外,楊明勳指出,由於大陸很在乎台灣每年製作的「大陸城市投資環境報告書」,若是結合民間團體,如電電公會,將大陸智慧財產保護現況調查納入大陸城市投資環境報告,作為台灣去大陸投資參考依據,或許是目前的權宜措施。

【2009/12/11 經濟日報】



即使兩岸簽訂ECFA 大陸難承認我專利

為瞭解企業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關注的焦點,中華徵信所發表「500大企業ECFA」調查,結果顯示,逾七成企業經理人期待ECFA簽訂之後,大陸可同意台灣專利權登記及效益;但專家認為此期待干預國家司法獨立性,與國際通行制度不符。

中華徵信所總經理張大為表示,ECFA議題持續延燒,11月初針對500大企業經理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七成的企業經理人期待在ECFA簽訂之後,大陸可以同意台灣專利權登記及效益,其次則是希望台灣企業享有國民待遇。

針對企業期待簽訂ECFA讓大陸承認台灣專利權,智慧財產局法務室主任石博仁回應,專利權認定為屬地主義,在世界各地皆然,若要求大陸在簽訂ECFA就同意台灣專利權登記與效益,不但超出WTO最惠國待遇,干預國家司法體系的獨立性,也與現行的國際通行的制度不符。

勤業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長賴文平表示,若簽訂ECFA之後,雙方可以互相同意彼此的專利權登記及效益,以目前台灣和中國專利審查的件數評估,台灣一年審7萬件,大陸一年審30萬件,台灣企業是否可以接受申請專利時可能面對的風險,必須要審慎思考其利弊得失。

交通大學經管所長胡均立認為,目前專利權申請在不同國家司法體制下,有不同的包含範疇,即使WTO會員國彼此享有一年國際優先權,同樣的專利在不同的國家申請也不見得會通過。

胡均立指出,目前兩岸在智慧財產權的協商下,與其期待彼此同意台灣專利權登記及效益,不如將協商焦點放在讓兩岸智慧財產權可以在WTO架構下,適用的多邊協定或雙邊協定,讓兩岸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可以在FTA下同樣享有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和兩岸對等原則。

石博仁表示,為了保障企業智慧財產權,年初已經實施「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只要廠商申請專利,已在大陸或是海外其他獲得核可,即可進入快速審查程序。

【2009/12/1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扣繳申報講習 新化14日舉辦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訂於12月14日到15日及17日到18日上午9時起,假該所大禮堂(新化鎮中正路588號)舉辦「98年度所得稅扣 (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講習會」,並免費提供講習會教材及政風法令宣導資料,歡迎該所轄內各公司行號及公務機關團體等相關人員踴躍參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洽詢電話:06-5978173;或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ntas.gov.tw

【2009/12/1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兼營營業法規 北縣辦講習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訂於98年12月16日下午14時至16時,於該分局三樓(板橋市重慶路260號)舉辦「兼營營業人申報實務與最新法令規定」講習會,以協助記帳士、稅務代理人、公司會計人員瞭解營業稅兼營營業人法令與申報最新規定及避免違章案例發生與處罰實務等相關法令,提醒納稅義務人知法守法,減少違章漏稅案件發生,歡迎踴躍報名參加,欲參加的民眾請至該分局網站 (http://taipei.ntx.gov.tw)採線上報名,或洽詢02- 29553569轉504、519、555。

【2009/12/1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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