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所得稅結算申報落幕,企業及個人所得稅雙雙衰退一成左右,逾600萬元以上高收入家庭申報最低稅負金額減幅超過五成四,金融海嘯重創稅收效果明顯,所得稅自繳稅款較上(97)年度減少350億元。
今(99)年5月展開的企業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在5月31日截止。財政部表示,總計500餘萬個綜合所得申報戶,以及70餘萬家企業,九成九以上都已在31日完成報稅手續。
財政部統計,截至5月31日為止,全國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的戶數共計496.9萬戶,雖未達去年5月申報的546萬戶水準,但如加計使用郵寄及部分逾期申報案件後,總申報戶數應亦接近540萬戶。
500萬戶所繳納的98年度綜所稅金額達898.61億元,較97年度所得稅自繳稅額1,050億元減少151.39億元,減幅達14.42%。財政部說,98年仍受金融海嘯影響,失業率上升及民間加薪幅度不大等,都是造成國民收入減少,影響98 年度的自繳稅款。
不只一般申報戶的收入縮水,今年申報最低稅負的家庭與繳納稅額也較去年減少。根據財政部統計,98年度需要申報最低稅負的家庭只有583件,較97年度減少838件,減幅將近六成,583個最低稅負申報戶總計繳納的最低稅負所得稅為5.96億元,亦較97年度的13億元減少約7億元,減幅54%。
個人或家庭的免稅所得加上應稅所得總額逾600萬元以上者,除一般所得稅負,還要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稅率為20%。
企業的98年度營所稅,今年申報自繳稅額達到1,513億元,雖然較上年度的1,675.56億元減少約163億元,但減幅控制在一成以下的結果,已讓財政部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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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經濟日報】
所得稅申報已在5月底截止,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初步統計,受到減稅措施和去年經濟負成長影響,個人綜所稅金額904億餘元,比去年減少了158億餘元;營利事業所得稅自繳稅額1,786 億餘元,也比去年減少近180億元。
國稅局官員表示,今天補繳稅款還不用罰繳滯納金,而且除了到銀行繳稅,也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和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
至於前往統一等4大便利商店繳稅,稅額不能超過2萬元。如果拖到明天才繳稅,民眾就只能拿繳款書和現金到銀行繳稅,而且要被罰繳1%的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統計到5月31日為止,有496萬多件完成申報,再加上郵寄申報和在途案件,總件數約540萬多件,和去年差不多。
其中有333萬多件採用網路申報,比率將近62%,這也是政府實施網路報稅以來首度突破6成。
【2010/06/02 聯合報】
台北市稅捐處昨(1)日表示,99年房屋稅繳納期間已在5月31日截止,不過只要趕在今(2)日完成房屋稅繳納,還是不用被加徵滯納金,呼籲尚未繳稅的納稅人儘速繳納。
5月開徵的還有98年度的所得稅,尚未申報繳納的民眾,同樣要把握免罰的最後一天。
依稅法規定,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者,每超過兩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到15%為止。因此,98年度的所得稅與99年開徵的房屋稅,將從6月3日起才加徵滯納金,納稅人應儘速持單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為便利民眾繳稅,除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外,可在6月2日24 時前,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稅款若在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稅。
稅捐處官員說,明(3)日開始,因逾期繳納稅款導致需加徵滯納金者,只能持稅單到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24小時全日無休的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便利商店等管道繳稅。台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收到稅單一定要在繳納期限內去繳納,以免逾期造成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影響自身權益。
【2010/06/02 經濟日報】
配合關稅法修正調高欠繳關稅者限制出境門檻為100萬元,財政部決定從寬追溯適用所有舊欠案件,今(99)年5月14日前欠繳關稅總額在100萬元以下者,將全數解除出境限制。
海關目前仍在統計因此獲得解除出境限制的件數總額,但據瞭解,僅昨(1)日一天,就有約40件關稅舊欠案的被限制出境人因此獲得解禁。
關稅法已在5月12日獲總統令公告,並自5月14日起生效實施。依據新的關稅法規定,欠繳關稅及海關代徵進口貨物的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欠稅人遭限制出境的門檻已上調一倍,個人合計超過100萬以上、營利事業逾200萬元,才會被限制出境,且最長的禁足年限不得逾五年。
行政院也配合發布限制欠稅人出國實施辦法,比照所得稅等內地稅捐,關稅及由海關代徵的進口貨物等三項稅捐,限制出境的標準亦都向上調高一倍。
欠稅人確定欠繳的關稅等稅款及罰鍰合計:個人超過100萬元、營利事業逾200萬元;欠繳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的未確定欠稅金額:個人達150萬元、營利事業逾300萬元,即會被限制出境。
由於過去欠繳關稅等稅捐的限制出境門檻較低,以個人為例,確定欠稅金額只要達50萬元即予禁足,配合修法調高為100萬元,財政部也擬出處理原則,做為舊欠案件能否解除出境限制的標準。
【2010/06/02 經濟日報】
新竹市柳小姐問: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營業人應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2010/06/02 經濟日報】
新營市楊先生問:取具重大傷病卡可以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其扶養親屬,若僅取具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之重大傷病卡,未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規定要件,尚不得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得適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98年度每人得扣除10萬4,000元。而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規定,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依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若僅取具中央健康保險局核發的重大傷病卡,因不符合前揭規定,尚不得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2010/06/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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