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

2010.06.18稅務新知

IFRS效應 兩套資產帳待命
呆帳未滿兩年 不得列報損失
復康巴士退稅權 可轉領牌人
奶油糟粕關稅 續減半年
稅務問答/收銀機開發票 不得按日彙開
稅務問答/員工旅遊費用 免扣繳所得稅
會計新知/從可扣抵稅額 探討股東權益


IFRS效應 兩套資產帳待命

由於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和我國現行的所得稅法,在固定資產的折舊認列方式不同,2013年台灣導入IFRS後,將產生重大的財稅差異,企業必須維持兩套財產目錄因應,對於資本密集、機器設備多的公司衝擊最大。

企業在營所稅申報時,是按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不過依IFRS規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的原始認列金額,應分攤至其各重大部分,並且應單獨提列折舊」。但是目前所得稅法上並未有此規定,而且按照財政部74年的解釋令,固定資產各重大部分若不具單獨使用效能,與固定資產有存廢一體的情形,則耐用的年限應該一致。

依所得稅法第50條規定,固定資產是以「實際成本」為估價基礎,但依IFRS規範,企業決定資產耐用年限時,應考量資產預期的使用程度、實體磨損、技術或商業的過時情形,且至少每年覆核一次。

政治大學會計系教授鄭丁旺表示,IFRS認為固定資產是由各重要部分構成,既然各部分消耗方式不同,不能當作單一資產,要個別計提折舊,例如一架飛機不可整架計算折舊,至少要拆分成飛機引擎、機身設備、內裝設備三種固定資產入帳,各自選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不過IFRS對財報折舊的規範,必須視稅務機關是否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否則可能會讓企業在稅務申報時出現財稅差異。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陳柏誠說,財稅差異是一直存在問題,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本來就是用在稅務會計上,財報與稅報有時間性的差異,政府並未規定「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要用在財務會計上。對賦稅署來說,很難針對企業的折舊個別認定,為了簡化稽徵作業並維持公平一致,賦稅署在稅務申報時,還是會繼續遵循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鄭丁旺強調,台灣若落實IFRS,將來財稅一定會有重大差異,因為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不可能就剛好等於折舊,將來台灣企業到國外進行募資,一定會被質疑是按「估計的年限」,不但要重新計算折舊,還要每年都要重新覆核一次。

甲骨文公司首席財務顧問楊蓉真說,為因應財稅差異,未來必須有兩套固定資產帳,一個資產可能會拆分成不同的部分,入帳起始價值、折舊都不同,必須重新編號,對資本密集、機器設備多的公司,將是棘手挑戰。


【2010/06/18 經濟日報】



呆帳未滿兩年 不得列報損失

北區國稅局昨(17)日表示,企業若有未滿兩年的呆帳,如未取得法院發給的債權憑證,不得列報呆帳損失,以免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經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而由法院發給債權憑證者,當年度得以呆帳損失列報;將來如收回債權時,應就收回的數額,列為收回年度的收益。

北區國稅局最近發現,轄區內一家甲公司結算申報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呆帳損失900萬餘元,經國稅局調帳查核後發現,其中600萬餘元是沖轉給乙公司93年度的應收帳款,債權未超過兩年,且未取具法院發給的債權憑證,因此北區國稅局認為,甲公司在93年度的呆帳損失尚未確定,不准甲公司認列。

甲公司不服,主張乙公司已在93年間惡性倒閉,甲公司對乙公司取有三筆票據債權,其中一筆已取得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核發債權憑證,另外兩筆票據債權雖尚未取得債權憑證,但依照一般經驗法則,既然乙公司無法清償第一筆債務,也不可能償還接下來兩筆欠債,因此甲公司才會認列600萬餘元的呆帳損失。不過,甲公司經復查及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同樣裁定甲公司敗訴。

法院認為,甲公司列報的呆帳損失600萬餘元,直到96年度才取得法院發給的債權憑證,所以應於債權「確定」無法收回,也就是法院發給甲公司債權憑證的96年時,才得列為呆帳損失。由於甲公司在尚未確定為呆帳時預先列報,國稅局才會核定不得列為93年度的呆帳損失,法院因此裁定甲公司敗訴。

【2010/06/18 經濟日報】



復康巴士退稅權 可轉領牌人

財政部同意,進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的領牌人如果不是進口人,只要取得進口人同意,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的退稅權,即可移轉由領牌人享有。

自98年6月5日起五年內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可以免徵汽車貨物稅。財政部指出,平均每輛約可退稅11萬元。復康巴士目前提出申請退稅的案件已達83件,總退稅額接近900萬元。

財政部並規定,進口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或進口車輛加裝設備作為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其納稅義務人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申請退還原納貨物稅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進口地關稅局提出申請:

一、內政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核發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的證明文件。

二、監理機關加蓋戳記的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三、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2規定,自98年6月5日起五年內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天然氣公共汽車、油電混合動力公共汽車、電動公共汽車、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汽車應徵的貨物稅。

財政部指出,進口貨物是在進口時由海關代徵貨物稅,依據貨物稅規定的退稅權利人則為進口人,但是因為部分進口人所引進的車輛,是在出售後才由領牌人改裝成復康巴士使用,因此縣市政府發給的復康巴士核准函對象不是進口人而是領牌人,為維護退稅人權益。

【2010/06/18 經濟日報】



奶油糟粕關稅 續減半年

因應國際奶油期貨價格上漲趨勢,行政院已核定延後奶油及釀造或蒸餾糟粕機動降稅的退場時點,並自6月起到11月為止,繼續對奶油實施機動降稅,降幅達25%;釀造或蒸餾糟粕則機動降至免稅。

奶油國際期貨價格上漲,行政院同意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決議,二項奶油及釀造或蒸餾糟粕等三項進口貨物關稅持續維持機動降稅措施,實施至11月底為止,預計關稅降稅利益約達1,600萬元。

景氣穩定復甦,政府為穩定物價及刺激經濟景氣的大宗物資等進口貨物機動調降關稅措施已開始逐步退場,包括小麥等八項大宗物資自96年8月6日起已實施六次機動降稅,已在今(99)年5月退場,總計稅收損失達12億元。

財政部指出,考量奶油期貨的價格從去(98)年的一公斤85元上漲至今年的111元,漲幅達三成,且價格並無穩定下降跡象,因此,決議繼續維持調降關稅25%的機動稅率半年,到11月底止。

機動調降關稅的奶油包括無水乳脂肪及乳酪,稅率從8%及5%分別降為6%及3.75%;釀造或蒸餾之糟粕的關稅稅率則從3%機動調降為免稅。

根據統計,政府自96年間開始實施的進口貨物機動降稅範圍,包括小麥等八項大宗物資(96年8月6日至99年5月底止)關稅降稅利益達11.9億元;芝麻、蕃茄糊、奶油則自97年8 月19日機動降稅至5月止,降稅利益1.68億元;若再加計嬰兒奶粉、調製奶粉,及汽車零組件關稅機動調降,總降稅利益達35.7億元。

【2010/06/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收銀機開發票 不得按日彙開

永康市張先生問: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商號,可否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銷售總金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僅營業人使用手開二聯式統一發票且買受人未要求時,得就每筆含稅銷售額未滿50元交易,於每日營業終了,按其總銷售金額彙總開立一張統一發票方式處理,如係使用收銀機對外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即不能採按日彙開統一發票的作法。

【2010/06/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員工旅遊費用 免扣繳所得稅

宜蘭市王小姐問: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或給付員工年節慰問金,是否應按員工薪資所得扣繳?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慶生會等費用,如不以現金或實物分配予個人,而作為該單位全體員工康樂活動經費者,應不視為員工個人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至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年節慰問金,與本機關發給補助費不同,不列入本機關員工薪資所得,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列入其他所得憑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由受領職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2010/06/18 經濟日報】



會計新知/從可扣抵稅額 探討股東權益

依現行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規定,應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者計有:一、繳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中華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增加稅額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二、因投資在中華民國境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的可扣抵稅額。三、87年度或以後年度持有發票日在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扣繳稅款,按持有期間計算之稅額。四、以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者,其已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4第1項第3款規定減除之可扣抵稅額(即依公司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公積金、公益金或特別盈餘公積所含當年度已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五、因合併而承受消滅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但不得超過消滅公司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按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計算之稅額。六、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項目及金額。

上述應計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項目,未含營利事業自動補繳或繳納核定補徵超額分配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影響股東權益,與租稅公平原則未符。

營利事業分配股利予股東時所計算的可扣抵稅額,遇有超過其應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者,於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可採行:(1)自行更正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並重新計算正確稅額扣抵比率及應分配予股東可扣抵稅額,同時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已申報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並將更正後正確的股利憑單填發給各股東;(2)倘若公司股東人數眾多,上述更正申報程序繁複,亦可依稅捐稽徵法第8條之1規定自動加計利息補繳超額分配稅額,免予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申報書。(3)若經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股東可扣抵稅額有超額分配情形,稽徵機關將予核定補繳超額分配金額,並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2第1項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超額分配金額分處0.2倍、0.5倍或1倍罰鍰。

上述(2)、(3)由營利事業自動補繳超額分配稅額或繳納核定補繳超額分配金額,依現行稅法規定不得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明顯造成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少計之情,將損及後續股東的抵稅權益。

營利事業自動補繳超額分配稅額或繳納核定補繳超額分配金額,業已彌補超額分配予股東之扣抵稅額,已無損於國家稅收及侵蝕稅基之情,則原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計算減除之股東可扣抵稅額,亦已因營利事業自動補繳超額分配稅額或繳納核定補繳超額分配金額,等同該超額分配予股東之扣抵稅額,未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扣減,則該超額分配予股東之扣抵稅額,自應於營利事業自動補繳超額分配稅額或繳納核定補繳超額分配金額之繳納日予以加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始無損於後續股東抵稅權益,並符合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設置之原意。(作者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卓隆燁、副總經理葉劉順裕)

【2010/06/18 經濟日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