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2010.06.11稅務新知

前五月稅收6,629億 大增25%
假外資回台投資 當心稅更多
假賣屋真贈與 被活逮
會計新知/合併與股份轉換 稅負大不同
稅務問答/不服贈與稅核定 30日內復查
稅務快訊/營業稅申報 屏縣24日辦講座


前五月稅收6,629億 大增25%

景氣回溫,國庫稅收呈現「月月有成長」,前五個月稅收累計實徵淨額6,629億元,比去(98)年同期增加1,329億元,增幅25%;前五個月稅收徵績已達99年預算目標的41%,財政部長李述德對今年的稅收「樂觀看待」。

累計1到5月全國賦稅收入實徵淨額是6,629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逾千億元,預算達成率已達41%,不僅超越去年同期的29.7%的水準,稅收執行成效也已回到95及96年的水準,即回到海嘯前水準。95年同期實徵稅收達預算目標的41.1%,96年則為41.9%。

財政部統計處昨(10)日發布99年5月全國賦稅收入,5月單月稅收2,699億元,較上年同月增加766億元,成長近四成,營業稅及土增稅、關稅成長最明顯。財政部指出,與消費、景氣有關的稅收增加快速,顯示經濟景氣回升的效果,已反映在國庫稅收。

統計處發布5月稅收統計,土地增值稅單月稅收淨額是68 億元,較去年同月增加37億元,增幅達到1.2倍。其中,大面積與持有年期較長的土地移轉件數增加較多,統計處統計長林麗貞說,5月土增稅課稅案件中,適用最高40%稅率的移轉筆數多達1萬筆,僅繳納的稅捐即有42億元,占單月68億增值稅收的62%。

大面積土地及持有期較長土地移轉件數與金額增多,財政部研判,主要是受房地產市場交易熱絡影響所致。土增稅收增長較大的縣市,仍以都會區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及台中縣市為主。

營業稅、貨物稅及關稅稅收5月金額也十分亮眼,關稅單月實徵77億元,增幅達60%;貨物稅單月123億元,增幅也有三成四;5月的營業稅收實徵數是482億元,較上年同月大增129億元,增幅則達37%。

財政部表示,今年前五個月稅收都已達到每月的預算分配目標數,且月月有成長,景氣回升帶動稅收產生正面效應,預估今年應篤定可以達到全年稅收預算。財政部長李述德對於今年的稅收表現也很滿意,他認為「要超徵應非難事」。

【2010/06/11 經濟日報】



假外資回台投資 當心稅更多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0)日表示,兩岸薪資水平已趨近相同,加上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降稅效應,都是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的誘因。不過,有些台商盤算外國股東的身分較節稅,欲利用國外法人回台投資,未來可能有被當作海外所得,課最低稅負的風險,反而導致整體稅負更高。

近期大陸薪資不斷調升,有助政府爭取台商回流。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大陸台商服務組主持會計師蔡松棋指出,目前外勞基本工資為1萬7,280元,雇主聘僱外國人還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但外勞的工資內含膳宿費用,外勞必須按月自薪水中,扣除膳宿費用攤還給雇主。

蔡松棋說,由於政府各部會協商透過外勞薪資內含膳宿費用採彈性上、下限的方式,提高外勞膳宿費用,達到降低業者聘僱外勞薪資成本的目的,現在一般越勞、泰勞每月的膳宿費約扣抵2,500元,未來還有調高的空間。若能與外勞來源國完成協商,經過微調膳宿費用後,台灣和大陸勞工的薪資水平已趨近相同。

蔡松棋認為,兩岸勞工薪資水平已趨近相同,緊接著若能順利簽訂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可互免關稅,台灣產品的競爭力可以提升,加上台灣營所稅已降至17%,中國大陸的企業所得稅為25%,台灣稅率比中國更低,顯然台灣的租稅環境具有競爭力,有助吸引具有高附加價值的產業回台投資。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則點出,台灣營所稅降到17%後,會出現外國股東在台灣的股利所得,比本國股東稅負還要低的情況。因為台灣實施兩稅合一制度,對台灣的個人股東而言,雖然公司繳過的稅可拿來給個人股東抵繳,但最高稅率仍是40%,但外國的個人股東或法人股東,將股利從台灣匯出去也只要再扣繳20%,整體稅負低於本國個人股東。

張芷表示,在節稅誘因下,未來台灣人有可能改變投資管道,利用國外法人或國外個人的身分,回台灣投資。不過,即使透過國外法人回台灣投資,未來國外法人若將所得再分配回國內個人的身上,就會變成要課最低稅負的「海外所得」,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有這筆海外所得,反而要再被課20%,到最後總稅負飆高到46.88%,比當初直接在台灣投資的40%稅率還高,是值得注意的稅務風險。


【2010/06/11 經濟日報】



假賣屋真贈與 被活逮

二親等家屬假借「買賣」為名行贈與之實,恐難逃稅局法眼。台北市一對父女合併出售土地及地上房屋,但因父親擁有的土地價值較高,分得的買賣價金卻低得不成比例,被台北市國稅局認定價款分配顯著不相當,最後父親被按贈與課稅100萬元。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表示,民眾若與他人合併出售不動產,各依契約所訂的金額獲取價金,原本不屬於贈與稅的課徵範圍,不用課徵贈與稅。不過,國稅局最近發現,有二親等以內的親屬,利用將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合併出售的手法,賣出後顯著不當分配所得的價款,結果還是被國稅局依照「實質課稅原則」,課徵贈與稅。

台北市國稅局最近查核一筆不動產移轉案件,依當事人提供的買賣契約書,查得甲君及其女兒在95年5月間,將分別持有的土地及地上房屋,合併出售給第三人。但在得款的1,500萬元中,甲君實際分得300萬元,其餘的1,200萬元,甲君在95年7月從自己的帳戶匯入女兒帳戶,引起國稅局進一步調查。

國稅局發現,甲君持有的土地公告現值為350萬元,女兒持有的房屋評定現值僅80萬元,但兩人實際分得價款與應分得價款顯不相當。

【2010/06/11 經濟日報】



會計新知/合併與股份轉換 稅負大不同

合併消滅公司之股東稅負依財政部97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9704552910號釋令規定,其所取得合併對價超過全體股東出資額即視為消滅公司股東之股利所得課徵所得稅;相對的,如果雙方採企業併購法第29條規定股份轉換方式為之併購,依財政部96年2月7日台財稅第09604510610號函精神,轉讓股份股東如有所得,則屬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之規定免徵所得稅。合併與股份轉換均為常見的換股併購態樣,其差異在於合併消滅公司係將營業併入存續公司而消滅,股份轉換則成為他公司之子公司,因該二態樣對於轉讓股份股東稅負大不相同,不同的股東身分應有不同的併購模式思維。

現行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公司取得國內轉投資事業的股利不計入所得課稅,因此合併之消滅公司股東如有所得,以國內法人股東而言,並不課稅,但就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而言,則屬課稅所得,應依法申報或扣繳。前述所得額計算係為全部合併對價減除全體股東出資額,全部合併對價係採存續公司於合併基準日實際入帳之收購成本;全體股東出資額則以消滅公司股本及資本公積增資溢價部分之合計為準,惟依財政部97年2月20日台財稅第97 4510660號函規定,如個人股東所取得成本大於消滅公司股本及資本公積增資溢價,則得個別提示取得成本之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外國法人股東也可比照。因此消滅公司的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應算算拿到存續公司之對價與當初購買消滅公司的相對價格,審慎評估應否參與此項合併案,或者待消滅公司反映合併對價後將其股份出售,實現為證券交易所得,尤其消滅公司如為上市櫃股票,對個人股東則僅有證券交易稅負擔,無須課徵所得稅。

相對的,如果採企業併購法第29條股份轉換為之併購,其轉讓股份的股東則視為證券交易所得,除國內法人股東,或非上市櫃及非興櫃股份之轉讓對國內個人股東而言,可能有所得基本稅負外,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免徵所得稅,因此上市櫃公司間的併購或可考量以股份轉換方式進行併購,以免除國內個人股東及外國股東直接合併所面臨可能的股利所得稅負;惟對股東為國內投資公司而言,除非取得成本較高,否則10%的所得基本稅額可能就較難避免了。雖然股份轉換與合併最終態樣不同,一為一營業個體,一則為母子公司,惟因股份轉換後次一完整會計年度即可適用連結稅制,實質稅務申報與合併差異不大,又如法律經營個體確有整合為一營業個體之必要,則亦可辦理母子公司簡易合併,其最終結果將為一致。

綜上,同樣為業務整合,合併與股份轉換對於股東所得性質大為不同,股東應審慎評估,以降低其併購所得的租稅負擔。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

【2010/06/1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不服贈與稅核定 30日內復查

南投市許小姐問:其不服國稅局贈與稅核定,且無法接受國稅局解釋時,應該如何申訴?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可以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照下列規定申請復查:(1)贈與稅核定通知書上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時,應在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的隔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2)贈與稅核定通知書上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時,應在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3)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來不及申請復查時,可在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提出具體證明,並同時補申請復查,但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申請。

【2010/06/11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營業稅申報 屏縣24日辦講座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為輔導納稅義務人瞭解營業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利用網路及媒體申報營業稅,順利完成各期營業稅申報,訂6月24日假「屏東縣分局5樓簡報室」辦理「99年度營業稅申報實務講座」,免費提供教材,歡迎申報營業稅營業人及其會計人員、商業會、工業會、各商業同業公會、各工業同業會會員、工業區廠商負責人或會計人員、代理營業人申報之稅務會計從業人員參加,本次講習會採網路或傳真報名(報名網址:www.ntas.gov.tw),傳真:08-7365803,聯絡電話:08-7311166轉419王麗花小姐。

【2010/06/1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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