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地方稅收表現佳,今(99 )年1至5月實徵淨額為254億元,超徵50億元,以土地增值稅超徵26億元居冠、房屋稅超徵18億元居次。
台北市稅捐處副處長張碧珠表示,截至5月底止,北市各項稅收實徵淨額皆較去年同期正成長。其中土增稅受國內房地產交易活絡影響,實徵淨額76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34 億元,成長81%居首,其次是地價稅,在加強繳款書送達下,實徵淨額6.2億元,成長35%;契稅實徵淨額也有10億元,成長率25%;房屋稅實徵淨額8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4%;而娛樂稅、印花稅與牌照稅分別微幅成長了7%、4%與1 %。
張碧珠表示,雖然政府積極推動緊縮非自用房貸、停止台北市精華區國有地標售等相關措施,抑制台北市房價飆漲,但由房地產相關稅收數據顯示,房市景氣並未受到太大衝擊。
台北市99年地方稅收預算為527億元,占台北市總預算歲入36%,台北市稅捐處樂觀估計,未來在兩岸經貿持續開放、都市更新題材等利多因素催化下,99年北市地方稅收應可達557億元,超徵30億元左右。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98年度稅收徵績,經財政部評定為地方稅稽徵機關甲組第一名,表現相當突出,台北市稅捐處副處長張碧珠開心地表示,這項殊榮也代表著該處過去一年來,在稽徵工作方面的努力,獲得肯定。
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98年北市地方稅收實徵淨額573億元,較原預期目標535億元,超徵38億元;若進一步與97年稅收566億元相較,增加7億元,因此,台北市稅捐處在稅收徵績方便的評比,也從97年的第三名躍升為98年的第一名。
【2010/06/24 經濟日報】
包括金融、保險業在內的國內營利事業,持有海外有價證券,並同意出借給國外營利事業時,取得的借券費用,金融、保險業要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屬於加值稅體系的一般營利事業,則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昨(23)日做出最新解釋,海外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境內出借人,如收取現金作為該借券交易的擔保品,應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按月計算銷售額(借券費用)課徵營業稅。
依據財政部的規定,境內企業出借海外有價證券給國外借券人,會因為其加值稅適用身分不同,課徵不同稅率的營業稅,而且不論出借人取得借券費用的擔保品,是國外借券人的海外其他證券或現金,取得的借券費收入課徵原則都相同。
舉例來說,國內甲銀行出借持有的海外有價證券A給海外借券人乙,乙以現金為擔保品,財政部規定甲需按照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將乙提供的現金按照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設算借券費用後,課徵5%的營業稅。
但如果國內出借人是如台塑、台積電等適用加值稅的一般企業,其取得的借券費的營業稅率為零。
境外借券人因為向國內出借人借貸海外證券,以「現金」做為擔保品時,國內出借人運用這筆「現金」擔保品產生的收益,如果在借券契約中言明要支付補償費(如利息)給境外借券人時,因為補償費利息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範圍,境外借券人取得利息收入,同時免徵所得稅與營業稅。
不管國內出借人是銀行、保險業或一般營業人,若非直接將海外證券出借給境外借券人,而是透過境外代理人為中間人,境內出借人因此需支付給境外代理人的借券手續費,都要課徵5%營業稅。
依照借券交易實務,境內出借人出借其持有的海外有價證券與境外借券人,境外借券人應提供擔保品,如果提供的擔保品為有價證券或信用狀等,境外借券人須另支付借券費用給境內出借人,該借券費用因屬境內出借人提供海外有價證券與境外借券人使用、收益所收取的代價,也應課徵營業稅。
【2010/06/24 經濟日報】
新市鄉某公司會計劉小姐問:該公司如借原料給同業使用,要不要視同銷售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同業間借用原料行為,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同銷售貨物,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課徵營業稅。現行營業稅法對營業人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係採「稅額扣抵法」,即以銷項稅額減除進項稅額計算應納稅額,是以營業人與同業間借出原料行為,依視同銷售開立統一發票,尚不致影響營業人雙方之稅負。營業人如有借出原料與同業或他人使用,不慎漏開統一發票,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請儘速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避免被查獲而受到補稅及處罰。
【2010/06/24 經濟日報】
嘉義市林小姐問:法院發給保護令內,載明先生應每月給付小孩生活、教育費用,先生已經好幾個月未付,可否持保護令向國稅局查調先生所得、財產資料,以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稅捐稽徵人員始得提供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林小姐所說法院發給保護令,並非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執行名義,因此持保護令,並不能申請先生財產、所得資料。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2010/06/24 經濟日報】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表示:為輔導納稅義務人瞭解海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以正確辦理申報,避免違章受罰,訂6 月29日上午在5樓簡報室辦理99年度「海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法規」講習會活動,歡迎轄內營業人、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者、納稅義務人踴躍參加上課,教材免費提供。
【2010/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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