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2010.06.03稅務新知

補繳所得稅 須臨櫃
雙重國籍遺產稅 四大扣除額
稅務問答/收銀機發票 不能按日彙開
稅務問答/綜所稅退稅 首批下月30日


補繳所得稅 須臨櫃

還沒有報所得稅嗎?財政部提醒民眾,補報所得稅只能使用人工手寫申報書,且限在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報稅,各國稅局已不接受跨區申報,無法親赴戶籍地報稅者,可以郵寄申報書到戶籍地稅捐機關。

財政部也強調,自今(3)日起,補辦或補繳所得稅的民眾,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稅,超商、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等多元繳稅工具均已不再受理。

自6月3日起補繳所得稅的民眾,依法因逾期繳納稅捐,自6月3日起要被加徵1%滯納金,且每逾二天再加1%,最高可加罰到本稅的15%。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在今(99)年5月31日截止,納稅人如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導致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或雖已申報但發現誤報或短漏報所得時,財政部提醒納稅人,為確保自身權益,均需儘速補辦申報,以免日後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

依法納稅人未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所得稅,或已如期辦理申報,但在期限截止後才發現有誤報或短漏報所得時,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2010/06/03 經濟日報】



雙重國籍遺產稅 四大扣除額

50歲的李先生同時有台灣、美國兩國的護照,他每隔半年都會回台灣停留一個月。沒想到2009年中,李先生不幸在美國因心臟病發作而過世,然而他名下的台灣房子,貸款還有五年才到期,2005年也才剛在美國貸款購置新屋,因此償還貸款壓力,一下子落到他唯一繼承人兒子身上,面對這樣情況,李先生的兒子該如何申報台灣遺產稅呢?

首先先就法規來看,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但有中華民國境內遺產,其遺產總額可享有以下幾項扣除額:

一、喪葬費的扣除金額,不論實際發生多少金額,一律都以111萬元計算,不須要附證明文件。二、被繼承人生前未納的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繼承人應檢附相關文件,可自遺產稅額中扣除。三、被繼承人死亡以前還沒有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的債務證明文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如果是在被繼承人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所發生借的債務,繼承人必須說明這項債務發生的原因,並且證明所借資金的用途。如果不能證明債務發生的確實用途,那麼這項借款要列入遺產總額,所欠債務再予扣除。對於申報扣除還沒有還清的債務,應該每一筆皆填寫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未償債務金額,並檢附確實的債務證明。四、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

又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以上四項扣除額必須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也就是說,若李先生在美國發生的喪葬費用,或在美國遺留下來的債務,在台灣申報遺產稅時均不得扣除。因此,本案李先生的美國購屋貸款發生在美國,便不得列舉扣除。但是另一方面,李先生生前也在我國境內購買房屋,並向境內銀行貸款,這部分則可將境內的銀行貸的款,當作未償債務列舉扣除。

同時提醒,繼承人若要申報境內未償債務扣除,必須檢附的文件如下: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應該拿到這些借款金融機構出具的借款期間、金額、資金支付情形,及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時還沒有償還餘額有多少的證明文件。二、私人借款債務:應該附上借據,原借款資金支付的情形(例如借貸雙方存摺影本,匯款單等)。三、標會債務:應該附上會單,標會會款交付的證明文件,被繼承人收受會款的證明文件(例如存入銀行,提示存摺影本),由國稅局查核認定。四、票據債務:應附上支票影本,這些支票在什麼時候向銀行請領的證明,前後支票號碼的兌領情形,開票原因等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查核認定。

至於免稅額的部份,無論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而有中華民國境內遺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免稅額都是1,200萬元,如果他的身份是軍警公教人員,不幸因執行任務死亡,可以扣除的金額將提高至2,400萬元,繼承人在申報時,別忘記要檢附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任務死亡證明。

(本文由安致勤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口述,記者吳碧娥整理)

【2010/06/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收銀機發票 不能按日彙開

台南縣永康市張先生來電詢問:他個人經營商號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可不可以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銷售總金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交易,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其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註明「彙開」字樣,並應在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備考欄註明「按日彙開」字樣,以供查核。

同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收銀機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者,不適用前項規定。該所進一步說明,僅營業人使用手開二聯式統一發票且買受人未要求時,得就每筆含稅銷售額未滿50元交易,於每日營業終了,按其總銷售金額彙總開立一張統一發票方式處理,如係使用收銀機對外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即不能採按日彙開統一發票的作法。

【2010/06/03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綜所稅退稅 首批下月30日

竹北市彭先生來電詢問: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日期及適用對象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日期為99年7月30日,其適用對象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網路申報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二維條碼、人工申報退稅案件。

【2010/06/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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