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所稅率大降至17%後,波及股東獲配股利的可扣抵稅額比率驟降至20.48%,個人綜所稅率逾21%以上的股利大戶,取得99年度的股利稅負會出現不降反升效應,營所稅降稅好處將被抵銷。
立法院日昨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99年起企業的營所稅率將降為17%。財政部計算出營所稅率調降為17%後,企業分配給股東的可扣抵稅額比率上限,將自營所稅率為25%時的33.33%,一舉下降至20.48%。
營所稅率為25%時,股利的抵減率上限是33.33%,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在30%以下的投資人,獲配的股利都可以不必再增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財政部說,營所稅率下降為17%後,企業配發99年的股利,股東抵減率上限降為20.48%,綜所稅率在21%以上的投資人,都要補繳股利的差額所得稅。
也就是說,每百元股利可以申報扣減股東個人所得稅的上限抵稅額,會從33.33元下降至20.48元。財政部說,股東可扣抵額比率下降,在相同股利獲配水準下,個人所需繳納的股利所得稅自然會上升。
財政部強調,兩稅合一實施後,基於不再對股利所得重複課稅的精神,企業所繳納的營所稅,可以在分配股利給股東時,做為股東繳納綜所稅的抵稅額。營所稅率愈高,股利的可扣抵比率會較高;反之,抵稅率就會下降。
財政部說,股利的所得稅負在兩稅合一機制下,透過股利可扣抵比率的設計,是以個人所得稅為最終稅負,也就是股利稅負高低需視個人綜所稅率多寡而定。目前個人所得稅率最低為5%,最高達40%。
財政部官員指出,一般企業決定發放99年的股利時點約在100年的5、6月間,也就是101年5月申報100年個人綜所稅時,股利大戶就會明顯感受股利稅負上升的效果。
依據現行稅法,股利形式不同,綜所稅負也不一樣。如為現金股利,全額都要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計稅;取得的股利如為股票股利,就只有面額十元部分,一般股東(非屬員工分紅配股)要按營利所得性質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繳稅,超過面額以上部分,全數視為證券交易所得享有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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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7 經濟日報】
兩稅合一後,股利所得稅負高低,取決於股東個人適用的綜所稅率。政府若只單方面大降營所稅,忽略兩稅衡平性,讓企業輕稅的結果,將會誘發企業與股東聯手避稅的效應,國庫兩稅稅收將面臨雙輸局面。
「兩稅合一」 是股利在公司及個人階段需要負擔的兩道所得稅(營所及綜所稅),透過合一過程,公司階段的股利所得稅,可藉由分配股利給股東時,變成股東個人綜所稅的減項,讓股利的最終稅負與個人綜所稅取得一致。一旦綜所稅最高稅率與營所稅率相差太大時,綜所稅率愈高,企業選擇不分配股利的誘因就會上升。不分配股利,大股東可省去股利最終高達40%稅負;但缺點是公司要多繳10%的保留盈餘所得稅。
對家族企業來說,營所稅率從98年25%直接降至99年的17%,多達八個百分點的降稅利益,已明顯拉大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40%與營所稅率17%間的差距。
也因營所稅率大降結果,兩稅合一設計讓股東抵扣的股利內含營所稅額比率,也會連動下滑,抵稅率下降,代表個人股東要繳的股利所得稅更多。必然會觸發家族企業減少或不分配股利的避稅現象。
政府營造企業輕稅環境時,忽略兩稅間稅率差距過大,所將誘發的避稅效果,未來不只營所稅會因降稅而減少,個人所得稅也會因為兩稅差異帶動股利分配減少的現象,連帶受到無可預期的波及。
所得稅是國內第一大稅,綜所稅及營所稅收合計接近7,000億元,調降營所稅率有利投資,但政府不宜輕忽降稅帶來的避稅後遺症,坐視不顧所得稅收變相萎縮,衝擊國家財政,豈是一個負責任政府該有的態度。
【2010/06/07 經濟日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降至17%,雖可降低公司應繳納的稅負,有助提高上市櫃公司的每股稅後純益(EPS)表現,不過對於已在財報上認列鉅額虧損扣抵的企業而言,今年開始抵稅的效果也從25%降到17%,必須在今年一次性調整財報數字,預估金融業因此認列的損失上看100億元。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指出,對企業來說,發生的虧損可以當作未來年度的所得稅抵減,也就是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例如,98年以前發生100億元虧損,因適用25%營所稅率,預期將來可以抵減營所稅款25 億元,但因營所稅調降至17%後,同樣虧損100億元就只能發揮17億元的抵減效果,財報上預估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就必須從25億元往下調至17億元,之前認的虧損愈多的企業,今年財報的數字恐怕就愈難看。
許祺昌點名,金融業受到金融海嘯的衝擊最嚴重,因此降稅引發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驟減,對金融業影響最大。去年度金融業認列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最多,但目前都還是用營所稅20%為基準認列,現在能認列的抵減金額又要減少3%,且要在今年度的財報中就要揭露。
法人也預估,金融業若將原本列為「資產負項」的遞延所得資稅資產,今年一次調整認列為當期費用,預估金融業要認列損失金額可能高達80億元至100億元間。
新聞辭典》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DTA,Deferred Tax Assets),是財報資產負債表上列為「資產」的會計項目之一,代表的是企業擁有的「抵稅權」,包括投資抵減、五年免稅與盈虧互抵的抵稅權利。當企業要繳納的營所稅愈高,潛在的抵稅權也會隨之提高;反之則下降。
舉例來說,企業帳上虧損有十年抵稅權,營所稅率為25%時,每虧損100元就含有25元抵稅權,可在未來獲利年度扣減;但當稅率下降至17%時,帳上虧損可扣抵額就會從25元降為7元。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少,代表獲利時可抵稅額也會縮水,企業必須將無法使用的投資抵減,提列8元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評價」,在財報上也會產生8元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2010/06/07 經濟日報】
台灣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調降,腦筋動得快的跨國企業已開始在思考區域的利潤如何配置「最省稅」。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強調,跨國企業調整利潤背後一定要有合理的功能移轉支持,否則將來被其他國家稅局課徵「出走稅」,反而得不償失。
張芷表示,現在各國對於稅法的規範,均走向「經濟實質面」,跨國企業要做任何的變動調整,最重要的是確實符合公司營運需求,因此降稅對台灣企業而言,要檢討調整的應是集團整體的功能如何配置。
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營運總部,原本只有免稅所得要加回課10%的最低稅負,但因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去年底落日,免稅優惠也跟著取消,雖然10%的最低稅負不用課了,但是要改課17%的營所稅,對於從前享有租稅優惠的跨國營運總部而言,還是提高7%的稅負。
張芷分析,促產落日後取消營運總部優惠,降稅對跨國企業來說還是好事,畢竟營運總部可享租稅獎勵範圍有限,多數是鼓勵研發投資抵減,現在是全部收入都降稅到17%,企業主剛好可重新考量功能配置和產業供應鏈,比方說接單或銷售活動可創造的價值較高,可考慮從海外拉回台灣來做。
【2010/06/07 經濟日報】
臺北縣舉辦「稅務法令研習會」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訂6月14日、15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假板橋市重慶路260號(第一辦公室)3樓舉辦「稅務法令研習會」,本次講習會完全免費,課程內容為:營業稅、扣繳實務介紹、遺贈稅違章介紹、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地方稅介紹等課程,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講習會採傳真報名,限額100名,請上該分局網站(http://taipei.ntx.gov.tw/)下載報名表,或請電洽02-29553569分機504、519、555詢問。(本研習會課程共2天,請準時出席,並全程參加。)
【2010/06/07 經濟日報】
中埔鄉林小姐來電詢問:今佳里鎮邱小姐問:若子女婚嫁贈與財物,如何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故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該子女財物,其價值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下時,不計入贈與總額。舉例來說,趙母的兒子趙大寶及趙小寶均於同一年度結婚,就趙母來說,可在今年度對該兄弟分別有贈與100萬元不計入贈與額度。惟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時,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子女有註記結婚日期戶籍資料,以維納稅權益。
【2010/06/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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