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處理準則委員會(IASB)在今(99)年4月29日發佈「確定福利計畫IAS 19之修正提案」草案,規定企業在精算損益時,取消可遞延分年認列退休金成本的「緩衝區法」,將大幅改寫企業退休金成本計算及負債認列的方式,台灣大部分企業將因而減少獲利情況,甚至影響和銀行財務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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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提供 |
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企業資產負債表外的風險議題,更受到監理機關及投資人的高度重視。因此,過去會計處理採用「緩衝區法」(The corridor method)認列精算損益,所產生資產負債表外的退休金負債,是這次修法的關注重點。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陳蓓琪表示,此草案將對企業現行採用緩衝區法的實務作法,產生重大影響。依草案內容,未來精算損益不可再遞延認列,台灣企業只要目前採用遞延認列,實行IFRS後,財務狀況中關於「淨確定福利義務」及認列於綜合損益表的損益金額,將有大幅變動。
由於我國現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8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規定可採用緩衝區法,企業有很多精算損益仍未入帳,因此企業在適用IFRS轉換日,編製初始IFRS財務狀況表時,須將這些未入帳的精算損益,調整保留盈餘及應計退休金負債。
根據國際會計處理準則委員會(IASB)所提出「確定福利計畫IAS 19之修正提案」草案內容,未來精算損益應立即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也就是刪除現在所使用的「緩衝區法」,並確定福利義務及退休基金資產的所有變動,不再全數認列為損益。
陳蓓琪指出,會計處理上若取消緩衝區法,將重新定義企業對退休金成本的計算,並改變認列退休金負債的作法。企業不像以往可遞延分年認列退休金成本,多數企業將因而減少獲利情況。且企業向銀行財務融資時,都會簽訂關於獲利率或負債權益比率的限制條款,取消緩衝區法後,可能達不到當初協定的標準,而產生違反財務融資限制條款的影響。
根據我國現行退休金準則的規定,企業如有修改退休金辦法,而增加員工過去的服務年資,讓企業的福利義務也隨之增加,這項服務成本可依既得期間分期認列,但未來於轉換時,必須如同精算損益的處理方式,如有未攤銷餘額時,應於轉換時一次調整轉換日之保留盈餘,並調整應計退休金負債的金額。
【2010/06/09 經濟日報】
適用優惠稅率的工廠土地,廠商歇業未申報,而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獲,罰款倍數將由現行的三倍,修正為三倍以下,財政部強調,未來裁罰將依情節輕重更具彈性,可大幅減輕業者的負擔。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表示,土地稅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審查,近期將報行政院會討論通過,未來罰款數將由「三倍」修正為「三倍以下」,使處罰金額得按漏稅情節,作更合適處理,以符合比例原則。
張盛和說,財政部將等這項條文修正案公布後,立即訂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由稽徵機關依據違章情節輕重裁罰,目前一律按三倍處罰的現象,將不復存在。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日前在中部工商午餐會中提案,建議財政部修訂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將罰款倍數由現行的三倍,降低為一倍以下,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
工商協進會指出,受不景氣影響,近來有不少工業區土地,原依規定申請適用優惠稅率,但業者歇業註銷工廠登記後,卻不知須在30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結果被查到要補稅罰款,而且罰款金額竟高達稅額的三倍,引發民怨。
工商協進會表示,土地稅係底冊稅,逃漏不易,且縣市政府在核准註銷工廠登記時,均以副本通知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稅捐稽徵機關理應主動通知業者,限期申報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
目前,納稅義務人逃漏房屋稅,是處二倍以下罰鍰;逃漏綜所稅者,如有辦理結算申報,也是處二倍以下罰鍰,未辦理結算申報才處三倍以下罰鍰;唯獨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條規定處三倍罰鍰,且無裁量餘地,業界普遍認為很不合理。
【2010/06/09 經濟日報】
南區國稅局昨(8)日表示,當夫妻財產差異懸殊時,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很常見的遺產稅節稅方式,但若遺產中有分割或重劃的土地,別忘記查調土地的原始取得情形,若發現是最初是「買賣」而來,可以省下更多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夫妻雙方財產懸殊時,當其中一方死亡,配偶在遺產稅申報時,可行使民法賦予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主張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的負債後,如有剩餘,應就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
不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行使範圍,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還有夫或妻各自在婚前擁有的財產。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審理一宗遺產稅案時,發現轄內一名甲君過世後,配偶乙君主張行使民法「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進一步檢視遺產內容時,發現乙君檢附的計算表中,並未將甲君一筆土地電子謄本上註記「判決分割」的土地納入計算,經國稅局向主管的地政機關查調手工土地登記簿謄本,追溯這筆土地的原始取得狀態,才發現這筆土地是甲君在婚後買賣取得,依法可納入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經南區國稅局重新計算後,乙君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約竟增加100萬元,若用10%遺產稅率看,等於替乙君省下約10萬元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主張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時,不論夫或妻名下土地,必須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者,才可納入計算,但很容易忽略的是,如向地政機關申請的土地謄本中,顯示土地是分割或重劃等狀態,應再向地政機關進一步查明該筆土地最原始的取得狀態。
【2010/06/09 經濟日報】
竹北市林小姐來電詢問:營業人在網站刊登求才廣告取得合法憑證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營業人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人事求才廣告,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提出扣抵時,請詳加檢視發票應行記載事項。
【2010/06/09 經濟日報】
官田鄉高小姐問:獨資及合夥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應否辦理決、清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一、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二、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若營利事業主體並未有解散、廢止或轉讓情事,可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以致合夥人只剩一人者,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若合夥人之一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宜另行申請設立登記。自98年5月29日以後獨資、合夥組織歇業或轉讓時,辦理決、清算申報,僅須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無須再計算及繳納其營所稅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則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直接課徵綜合所得稅。
【2010/06/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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