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2010.03.24稅務新知

牌照稅 下月開徵
本國ECB、GDR買賣 不課證交稅
稅務問答/96年部分債券利息 依規補稅
稅務問答/執行業務者交際費 超列不認定


牌照稅 下月開徵

99年汽車與機車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持有使用牌照稅稅單的納稅人應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今年除以信用卡繳稅外,其他繳款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99年度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將在4月1日開徵,徵期至4月30日止。台北市稅捐處指出,現行繳稅管道有代收稅款公庫繳納、長期約定轉帳納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自動櫃員機繳稅、便利商店繳稅、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及信用卡繳稅等七種方式。

其中,納稅人若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按發卡行庫收費標準,由納稅人自行負擔繳納手續費,其餘六種繳款方式都不用收手續費。

稅捐處官員指出,以台北市為例,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皆提供代收台北市各項地方稅款服務,民眾也可以用即期支票在銀行繳稅,只要在該支票受款人處填註「限繳使用牌照稅」字樣,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號碼即可;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還需要背書。

此外,若使用牌照稅款的金額在2萬元以下,3月27日起可到全家、萊爾富、7-ELEVEN及OK等四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稅後,索取交易明細表並於繳款書加蓋店章。

民眾也可至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電話語音轉帳,或是以信用卡與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

稅捐處官員表示,最好的方式還是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只要辦理一次、年年適用,而且稅捐處會在繳納期限的最後一日,才會由帳戶扣款。不過,若要辦理轉帳納稅,應於稅款開徵兩個月前申辦,否則會到次期才能開始適用。

【2010/03/24 經濟日報】



本國ECB、GDR買賣 不課證交稅

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民眾買賣本國公司在國外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ECB)和海外存託憑證(GDR),不課證券交易稅。

儘管買賣ECB和GDR免證交稅,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個人和公司取得本國公司給付的利息或股利,屬於國內來源所得,必須報繳所得稅;至於轉讓ECB和GDR衍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在境內居住的個人必須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報繳最低稅負所得稅。

金管會證期局日前發函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提供證券商和投資人更多投資選擇,將開放證券商可受託買賣及自行買賣國內企業赴海外發行的ECB和GDR,希望賦稅署釐清相關交易的課稅問題。

官員說,考量ECB和GDR的交易都是在國外進行,稽徵實務上有課徵困難;此外,證券交易稅條例制定時,是以國內交易的有價證券為課稅範圍,相關解釋令不應擴張或類推,因此同意給予免證交稅。

【2010/03/24 聯合報】



稅務問答/96年部分債券利息 依規補稅

水上鄉周女士問:個人購買公債多年,沒有繳過稅,最近為何接獲要補繳96年度綜合所得稅繳款書?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96年7月11日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之1,自96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的公債、公司債等債券利息,改採分離課稅,本次補稅案件係針對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於96年1月1日至96年7月12日間取得債券利息,因提示「儲蓄免扣證」或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致未扣繳稅款者,依規定補徵扣繳稅款。

【2010/03/2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執行業務者交際費 超列不認定

問: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執行業務者全年列支的交際費總額,不得超過各業別核定執行業務收入的交際費限額比率,超列部分將不予認定。按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上開查核辦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按核定業務收入列支交際費限額比例之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因此該診所列支交際費的限額應依其業務收入3%計算,其他執行業務者列支或申報交際費用時,也應注意上開相關規定列支。

【2010/03/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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