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2010.03.17稅務新知

三項扣除額 開放網路查調
大型廣告 北市將收許可費
房屋現值不逾20萬 降稅
稅務問答/取得非交易發票 無進貨恐負刑責
稅務問答/營業人收違約金 須開統一發票


三項扣除額 開放網路查調

受資料來源提供受限影響,5月申報98年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公、民營企業受雇員工、榮民等第一及第六類被保險人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上網路查調,免再自行蒐集;其餘健保被保險人,仍要自行提供健保費單據才能節稅。健保費可減稅金額,依法沒有上限,可以全額扣除。另外5月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財政部首度開放全國150萬個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申報戶,可以查調購屋借款利息、大專院校學費及保險費扣除額,免除自行蒐集繳費單據的麻煩,即可享有扣除額的節稅利益。

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可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使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櫃台查詢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扣除額資料,做為報稅參考。

由於今年首度試辦,列舉扣除額單據受限於資料不足,部分保險費不在今年提供查調之列,財政部提醒納稅人仍要自行蒐集,以免影響減稅權益。無法提供保險費扣除額資料的範圍包括:

一、健保費:第二類到第五類被保險人,包括第二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的外僱船員。第三類: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15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第四類: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的受徵集及召集在營服兵役義務、國軍軍事學校軍費學生、經國防部認定無依軍眷及在領卹期間的軍人遺族、服替代役期間的役男。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

二、健保費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險,未列入查調範圍者則有產物保險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險、軍人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所查詢的扣除額資料,僅能做為申報時的參考,不符合列舉扣除額列報卻申報扣除者,稽徵機關仍會依法剔除。

納稅人只要依查詢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申報扣除,即可免檢附其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利息者,除利息單據外,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若申報扣除金額與查詢金額不符者,則應自行檢附繳費單據或繳納證明書正本申報。

【2010/03/17 經濟日報】



大型廣告 北市將收許可費

台北市首創的「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昨(16)日經台北市政會議審議通過,未來台北市建築物設置大型廣告,依法可向申請人收取「設置許可費」,以及營運費用千分之2的「景觀影響費」,在台北市議會通過後,最快明年初就可以施行。

政府目前正在推動全國性的「景觀法」草案,但台北市正在進行改變台北市容的「台北好好看」系列計畫,加上迎接下半年台北市舉辦「國際花卉博覽會」,台北市政會議率先通過都市發展局、法規會提案的「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一共27條。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將儘速送市議會審查,希望列為下個會期優先審查法案。

台北市許多商辦、賣場及住宅大樓,都會設置大型廣告物,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丁育群指出,台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實施後,大型廣告物依法可向申請人收取「設置許可費」。

這項法案通過後,最快明年初實施,初期將以自然生態、景觀軸帶、具特色街道廣場、古蹟、歷史建物、聚落等策略景觀地區,優先納入實施範圍。丁育群指出,台北市政府初期會編列1億元的「景觀管理維護基金」,補助策略景觀地區的相關業者、屋主改善環境景觀,以後逐年靠收取的「設置許可費」及「景觀影響費」因應。

【2010/03/17 經濟日報】



房屋現值不逾20萬 降稅

為避免房屋稅率調整方案形成只升不降的現象,財政部決定回復住家用房屋稅率為五級稅率,評定現值在10萬元到20萬元間者,稅率下降為1.1%,未來仍可享有降稅利益,估計全台有190萬戶受惠。

財政部15日甫與地方稅捐機關達成共識,住家用房屋稅率將從單一稅率1.2%,調整為自1.2%到1.8%等四級稅率,房屋評定現值在100萬元以下者,稅負不增不減;超過100萬元以上者,房屋稅率自1.2%上調為1.3%到1.8%不等。

不過,由於財政部與地方稅捐機關達成的共識,將會形成「只升不降」無人減稅的局面,財政部昨(16)日向國民黨團報告房屋及地價稅相關改革方案時,決定恢復原規劃的住家用房屋第一級1.1%稅率,適用對象則以房屋評定現值10 萬元到20萬元間的所有人為限,預估全台將有190萬戶可因此微降房屋稅。

以房屋評定現值20萬元者為例,目前按1.2%稅率計算,一年要繳納的房屋稅為2,400元,調降為1.1%之後,稅負下降為2,200元,一年可以減少200元房屋稅款。

在財政部重新調整住家用房屋率後,未來做為住家用的房屋,仍將分成五級課稅,包括: 評定現值10萬到20萬元,稅率為1.1%;20萬元到100萬元,稅率為1.2%;100萬元到400萬元,稅率為1.3%;400萬元到800萬元,稅率為1.5%;800萬元以上,稅率為1.8%。評定現值10萬元以下者,仍享免稅。

【2010/03/1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取得非交易發票 無進貨恐負刑責

佳里鎮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取得非實際交易人開立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怎麼辦?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98年12月7日台財稅字第09804577370號令釋規定,將以有無進貨事實來認定。營業人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取得不得扣抵進項發票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取得合法憑證規定,除補徵本稅外,尚依上述規定漏稅罰及行為罰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補徵本稅及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事證,將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2010/03/1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業人收違約金 須開統一發票

宜蘭市黃先生問:本公司廠房出租,承租人違約加收違約金,是否要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營業人出租廠房,因承租人違約加收違約金,係因廠房出租所產生的收入,應列入銷售額報稅。該分局表示,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已有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方違約、延遲付款而加收違約金、利息係屬上開稅法規定銷售額範圍,應於加收違約金、利息或解約沒入押金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2010/03/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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