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2010.03.16稅務新知

多屋族 地價稅負擔將增加
私有地變巷道 居然還要稅
稅務問答/變更營業地前 向原主管機關報稅
稅務問答/使用自售電器 業務所需免發票


多屋族 地價稅負擔將增加

多屋族未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的優惠將被限縮。財政部與地方稅捐機關達成共識,決定限縮自用住宅土地,按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稅的設籍條件,多屋族首當其衝,節稅空間被壓縮,地價稅負將上升。

經濟日報/提供

依據現行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範圍以一處為限,但各處的設籍限制,除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合併在一處設籍外; 土地所有權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尊親屬並不受限。

財政部已經決定,未來將比照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的設籍條件,成年子女與父母等直系尊親屬,也都限制須與配偶共同設籍,不能再分開設籍。

舉例來說,甲有五棟大樓公寓,合計面積在3公畝(約90坪)以內,且均做自用住宅使用,甲有二名成年子女並均已婚,依照目前的稅法規定,五棟自用住宅中,甲雖須與其妻子同設一處,另外四棟自用住宅只要分別以其子女與各自配偶設籍,就可全數按優惠稅率課稅。

不過,在財政部決定限縮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強制夫妻只能在一處房地設籍後,甲的五棟房屋只有三棟可以按低稅率課稅;另外二棟在無人可設籍之下,要改按一般稅率繳稅。

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地區面積在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約210坪)者,符合土地做自用住宅使用與設籍要件,即可按千分之二稅率繳稅,較一般用地的地價稅輕四倍。

以上述案例為例,甲原本五棟房地都可按千分之二稅率課稅,但限制夫妻(包括成年子女與直系尊親屬)只能在一處設籍後,甲的房地產有近半數要按較高的千分之十稅率繳稅,稅負自然較以往上升許多。

財政部是依據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達成的共識,決定對高房產持有人利用設籍便利,充分享受低稅率優惠現象予以限縮。財政部認為,夫妻共同生活於一處是人之常情,因此亦應同設一戶較為合理。

儘管如此,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想要節稅仍要靠尋找設籍親屬,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尊親屬名下若無自有房產,仍是目前優先辦理設籍的首選對象。

【2010/03/16 經濟日報】



私有地變巷道 居然還要稅

不少私有地已無償成為供公眾通行的既成巷道,但「土地稅減免規則」認定其屬建築基地之一的法定空地,仍要求地主繳交地價稅。地主紛紛陳情,台北縣政府建請財政部賦稅署修法,放寬法定空地既成巷道免稅。

台北縣副縣長李四川批評:「既成巷道的法空被追稅,就是民怨所在。」北縣財政局長江美桃說,過去只要既成巷道都免徵地價稅,至民國70年間回歸建管規定,只要既成巷道屬法定空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仍不適用免稅。

「我的地已免費提供大家當道路使用,為何還要繳稅?」「過去免稅,為何現在要繳稅?」地主不服,紛紛提起行政救濟,台北縣去年就有58案同類案件正在復查、訴願或打行政訴訟,稅金總計近2,632萬元。

【2010/03/1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變更營業地前 向原主管機關報稅

某公司會計烏小姐來電詢問:因其將於2月底自台北市遷入臺北縣三重市,其3月要申報1、2月營業稅應向何地稽徵機關申報?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營業人變更營業地址,在未辦竣變更公司登記或營業登記前,仍應向原主管稽徵機關繼續購用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稅款;如已辦妥營業地址變更,其主管稽徵機關應即為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依財政部86年8月21日台財稅第860459183號函釋規定,有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應退或留抵稅額等事項,應一併向遷入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

【2010/03/1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使用自售電器 業務所需免發票

臺南市某電氣公司陳小姐問:最近天氣漸趨悶熱,我們公司想將原本預備銷售之冷氣機轉供辦公室使用,算不算銷售貨物,要不要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將自己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該貨物之領用如為業務上所需,為簡化作業,除設帳記載外,可免按自我銷售規定開立發票,惟如非供營業或辦公場所等使用,則必須依規定開立發票給自己,其進項稅額並依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提出扣抵。該電器公司因供銷售之冷氣機轉供辦公室使用,係業務上所需,故可免按自我銷售規定開立發票。

【2010/03/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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