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7日 星期日

2010.03.08稅務新知

營業稅獵漏 下月選案查核
甲仙強震災損 可減稅
過期菸酒銷毀 可退稅
稅務問答/學校泳池停車場 向學生收費免稅
稅務問答/住校繳交宿舍費 可報租金扣除額


營業稅獵漏 下月選案查核

4月開始,五區國稅局將同步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全面追查商家逃漏營業稅,由於全國產業型態分布不同,各區國稅局查核重點產業未必相同,例如北區國稅局著重海關通報進、出口異常;高雄市國稅局則鎖定成衣、電子、電腦業。廠商若在3月底前自動補報,即可免受處罰。

經濟日報/提供

為配合財政部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五區國稅局擬定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並從4月起一路查核到年底。3月期間為輔導期,若3月底前不趕快補申報,未來被查獲不但要被補稅,還會加處一到十倍不等的罰鍰。此外,7月1日五區國稅局另將首度執行「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4月1日起,將利用營業人及其關係人所得來源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申報資料等,查核轄區內營業人營業稅申報資料是否符合常態,例如,營業額很高,但加值利潤率卻偏低;留抵稅額鉅大;或是銷售額正常,沒有明顯衰退,但年度存貨卻偏高等。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4月起將展開營業稅專案查核作業,除針對轄內成衣、電子、電腦及其他行業列為加強查核對象外,另就經人檢舉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紀錄及營業稅申報資料或留抵稅額有異常者,查核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還會查核商家有無取得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北區國稅局的優先查核的營業人,則為冒退營業稅及誤申報適用零稅率、退稅金額異常增加、海關通報進出口異常案件,查核重點是有無以不實出口,冒退營業稅;或是否開立統一發票,申報銷售額,以及有無將應稅銷售額,開立為免稅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人應該儘速檢視帳簿憑證,如發現有短漏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以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誤開三聯式發票給非實際交易對象,或取得不實發票虛報零稅率銷售額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所漏繳稅款,以免遭到處罰。

【2010/03/08 經濟日報】



甲仙強震災損 可減稅

財政部表示,因南台強震,導致產生的財產損失,在4月3日前向稅捐機關報備者,明(100)年5月申報個人及企業所得稅時,可以獲得減稅。

財政部說,災害損失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未逾350萬元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4日台灣地區發生規模6.4強烈地震,震央在高雄縣甲仙鄉,財政部指出,受災地區的企業或納稅人,可以獲得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娛樂稅等稅捐減免。

以所得稅為例,受災戶應該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明年辦理9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即可列報災害損失減稅。

房屋因震災受創者,可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因地震導致土地崩塌、流失等無法使用者,地價稅可全免,但受災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即99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免稅申請。

【2010/03/08 經濟日報】



過期菸酒銷毀 可退稅

已納稅的菸酒因過期無法銷售,必須銷毀時,財政部同意,業者可以向原繳稅的稅捐機關申請退稅。

財政部將在近日發布解釋,已納菸酒稅的菸酒逾有效日期,或經稽徵機關派員會同銷毀者,納稅人可依菸酒稅法第6條第4款及同法第22條之1規定,向原繳納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2項明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逾期菸酒的衛生品質如已超過業者掌控範圍,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不宜食用者,也屬菸酒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的範圍。

財政部因此指出,逾期菸酒既未經消費,納稅人如已依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7條規定,向貨物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且經其派員會同銷毀者,即可依菸酒稅法規定,向原繳納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原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2010/03/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學校泳池停車場 向學生收費免稅

宜蘭劉小姐詢問:學校提供游泳池及停車場與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惟所收取的費用均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是否涉嫌逃漏稅?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物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及同法第8條第1項第5款「下列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五、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次按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404530430號函明釋「學校提供游泳池、網球場、體育館及停車場與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使用並收取費用,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如屬招商承包經營或提供校外人士使用部分,尚無前揭免稅規定之適用。」

【2010/03/0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住校繳交宿舍費 可報租金扣除額

屏東林先生問:學校註冊繳交的宿舍費可以列報租金扣除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其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繳交的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其中宿舍費金額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6小目規定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適用。

【2010/03/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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