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2010.03.18稅務新知

豪宅增房屋稅 北市達共識
進口短報佣金 補繳即可
稅務問答/選案查核下月登場 鎖定小型企業
稅務問答/公司地震損失 30日內須報請勘查


豪宅增房屋稅 北市達共識

針對台北市擬提高豪宅房屋稅,台北市稅捐處昨(17)日召開第二次稅政精進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對於調高豪宅房屋稅達成共識,且針對豪宅中部分住戶有營業用的情形時,全棟仍按高級住宅評定現值,此外,若整棟超過三成戶數不服被認定為豪宅,可提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臨時會審議。

台北市稅捐處昨日邀請財政學者、稅政專家及業務相關專業人士,召開第二次稅政精進研討會,除了討論眾所矚目的豪宅房屋稅課徵方案,並檢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台北市稅捐處長謝松芳表示,台北市稅捐處提出的「高級住宅房屋稅課徵方案」,獲得學者專家的肯定,認為是「財產稅的最低稅負制」,雖然中長期目標,應考量調高房屋稅基、調降稅率,但學者也同意,在現行架構下,應合理課徵房屋稅,而不是課徵豪宅稅。

謝松芳也轉述與會者認為,高級住宅認定的方式,必須要屬於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不用市價或面積、不含商業大樓,並且逐棟實地認定,並且排除已加成課稅的別墅。至於高級住宅認定的八大標準,分別為「獨棟建築」、「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每層戶少」、「戶戶車位」、「保全嚴密」、「管理周全」。

至於高級住宅認定上,若徵納雙方遇有爭議,因高級住宅是採逐棟認定,若是單戶有爭議,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如不服戶數達到該棟30%以上時,經稅捐處認為情節合理,將委請公正單位鑑定後提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臨時會審議。

謝松芳說,為對高級住宅合理課徵房屋稅,北市稅處也正進行網際網路及臨櫃問卷調查,截至目前為止,已有近3,000 位民眾表示意見,並獲得八成民眾的支持。台北市稅捐處將蒐集學者專家與輿論意見後,在8月中旬提報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

【2010/03/18 經濟日報】



進口短報佣金 補繳即可

財政部表示,進口貨物未將關稅法規定包括佣金等費用,計入完稅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並據以補徵貨物稅案件,除屬於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發票等惡性逃漏者,只需補繳貨物稅免再處漏稅罰。

在這項解釋令之下,進口人若在申報完稅價格時,因漏未計入手續費、買方負擔的佣金等費用,產生漏報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者,非屬惡性重大行為,均可免罰。

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應計入的費用,包括買方負擔的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進口貨物的物料及勞務、等。

由於現行進口貨物應課徵的貨物稅,是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捐的數額作為貨物稅基,並由海關在貨物進口時代徵。因此,財政部同意海關依法調整關稅完稅價格及補徵關稅,進而據以補徵貨物稅的案件,如屬未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處罰者,即免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處罰。

【2010/03/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選案查核下月登場 鎖定小型企業

仁德鄉邱小姐來電詢問:今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何時開始,查核重點為何?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一年一度的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將於4月1日展開,今年將加強查核利用小型企業規避稅捐的營業人。該所指出,部分營業人為分散營業收入,設立多家小型企業代為開立統一發票,或與小型企業間無交易事實,卻以小型企業開立的不實統一發票扣抵銷項稅額或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今年也將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基於愛心辦稅,即日起至3月31日止為專案輔導期間,凡是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的案件,營業人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免予處罰。

【2010/03/18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地震損失 30日內須報請勘查

臺南縣白河鎮某公司傅小姐問:營利事業遭受地震災害損失應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受災營利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受災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另依98年11月18日修正發布的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1規定,未報經派員勘查,而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者,仍得核實認定。

【2010/03/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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