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2010.07.27稅務新知

以錢追人 欠稅大戶皮繃緊
300元內小額補稅 不追討了
稅務問答/綜所稅繳納收據 保存七年避免爭議
稅務問答/公司租地建屋 依成本計租賃收入


以錢追人 欠稅大戶皮繃緊

全國3,138億元欠稅,財政部、法務部將就其中鉅額欠稅大戶,採取「以錢追人」的緊迫盯人措施,建立長期的追稅合作平台,追討欠稅將不只限欠稅人本人,欠稅關係人的財產及資金往來都會是查討範圍。

在民意代表強力要求下,財政部在5月公布個人欠稅1,000萬元、營利事業5,000萬元的欠稅大戶名單,並承諾將儘速追回上千億元的鉅額欠稅。為提升欠稅追討績效,財政部與法務部昨(26)日會商決議,將建立欠稅追討平台,定期就指標性重大欠稅案件進行合作。

財政部表示,以孫道存案件為例,兩部未來會鎖定社會關注、具指標性意義的重大案件加強執行,透過召開相關會議、定期通報,及互派專業人員參與辦案等模式密切合作,提升追稅績效。

法務部會中並提供孫道存案的追稅經驗分享,同時提出多數欠稅人名下往往早已沒有財產,縱使窮追猛打也無法順利討回欠稅。據指出,現階段法務部追討欠稅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經常出現斷點,縱使明知欠稅人仍過著優沃生活,但因無法查調其親屬或關係人的帳戶,或資金往來的流程,導致欠稅追討成效不彰。

由於財政部握有全國納稅人的財產及所得資料,稅捐機關查調納稅人的資金往來流程更極具經驗,為了協助法務部解決追查欠稅人財產所面臨的盲點,同意未來的合作平台包括提供專業查帳協助,並由稅捐機關指派專業人員,參與法務部的欠稅調查工作,提供欠稅人有利的財產或資金往來線索,官員說「以錢追人」,會比「靠人追錢」更容易縮短欠稅追繳的查調時間。

【2010/07/27 經濟日報】



300元內小額補稅 不追討了

300元以內的小額補稅案件,未來將不會再向納稅人收取。財政部重新修訂小額稅款退補稅原則,因為短漏報或計算錯誤產生的短繳稅款,在300元以內者,都不會再要求納稅人補繳。

小額短漏稅款及罰鍰免補稅的適用範圍,涵蓋個人綜合所得稅等在內的11種稅捐,過去不曾納入免補稅範圍的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使用牌照稅,也首度納入免徵範圍,金額一律都是300元。

未納入小額稅款免補繳範圍的稅目,目前還有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的本稅,但這五種稅捐的滯納金及利息,每次應補徵金額200元內者,比照所得稅不再補徵。

財政部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及第49條前段,重新修訂依法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的稅捐免徵、免退及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基於稽徵成本考量,大幅放寬免徵、免退稅目的適用範圍,也提高現行免徵、退的金額。

舉例來說,過去綜合所得稅小額短漏稅款在200元以下、營所稅100元以內,即不予補徵,修正後均提高為300元。


【2010/07/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綜所稅繳納收據 保存七年避免爭議

新莊李小姐問:綜合所得稅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應保存多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核課期間,以申報案件為五年,逾期申報及未申報案件為七年。因此,建議納稅義務人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繳稅收據及申報收執聯建議應保存七年,以免未來補、退稅出現爭議時,無法提出有利證明。相關疑義請洽詢02-29080109。

【2010/07/27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租地建屋 依成本計租賃收入

台南市陳先生問:營利事業租地自費建屋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應如何計算出租人各年度租賃收入?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於承租之土地上自費建屋,將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出租人個人所有時,除了每次以現金給付土地租金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另承租土地營利事業於興建房屋時,所支付建造房屋營建總成本,應按租賃期間平均計算各年度租賃收入,免扣繳所得稅,惟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出租人租賃收入免扣繳憑單。又營利事業在原訂租賃期間內,依建物營建總成本平均計算各年度租賃收入,如遇有解約或建物出售時,應就剩餘租賃期間應歸屬之建造成本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歸課土地出租人租賃契約解約年度或建物出售年度之租賃所得。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2010/07/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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