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4日 星期日

2010.07.05稅務新知

接軌IFRS 營所稅恐延報
委外加工 布料嚴控出口
收銀機報表 明年起保存五年
稅務問答/交際費 不得改列其他費用
稅務快訊/高中職租稅研習 北縣舉辦


接軌IFRS 營所稅恐延報

台灣導入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後,根據IAS 18規定,收入認列的會計處理將有所改變,可能影響到企業認列收入的時間點,稅務專家認為,企業若要遞延認列收入,會影響到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但稅務處理上是否能接受,還有待稅務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雨萍指出,導入IFRS將會改變企業的收入認列方式,因為IAS 18規定,單一交易若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或與數個交易有關聯時,應依「交易實質」認列收入。舉例來說,當產品交易包括售後服務時,則交易必須區分為「產品銷售」與「服務」兩個部分,若售後服務的金額可分別辨認,該金額應該遞延認列,直到服務履行期間才認列為公司收入。

不過,從稅務面來看,一旦遞延收入要在服務履行期間才當作課稅所得,可能會延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務機關是否能夠認可,尚有待確認。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說,按照IAS 18規定,收入認列首先應依「組成項目法」拆分銷售貨物、提供勞務及工程合約等不同的收入,並將合約對價依「公允價值法」分攤。其中,銷售貨物應在「貨物之有效控制及顯著風險及報酬完全移轉時」認列;提供勞務服務,應於「預計履行期間,依履行程度或已發生成本範圍內分期認列」;工程合約則依IAS 11「工程合約」,依完工程度認列。

IFRS對於收入認列的影響還不僅如此,當跨國企業與國外子公司有關聯交易時,要評估交易雙方國家所得稅影響外,還要針對交易雙方國家評估商品及服務交易的移轉訂價、商品進出口關稅、銷售商品及服務營業稅、銷售商品貨物稅、銷售商品及服務合約印花稅,以及服務交易的扣繳稅款等諸多項目。

郭雨萍強調,導入IFRS後,即使跨國企業的交易型態即便未有改變,但卻可能因適用IFRS的「收入認列」原則,原本純粹的商品國際貿易行為,本來不涉及到勞務服務,卻可能變成是服務交易,跨國支付服務報酬可能還有扣繳稅款的疑慮,並衍生出勞務的移轉訂價交易問題,甚至要額外多負擔印花稅。以台灣為例,勞務合約要繳納交易金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2010/07/05 經濟日報】



委外加工 布料嚴控出口

為避免國內業者藉委外加工名義,進口大陸管制成衣,財政部關稅總局已修正委外加工成衣出口布料申報作業規定,嚴格要求出口人在委外加工布料出口報關時,需詳細填載包括材質、幅寬相關資料,並自8月1日起實施。

海關表示,由於現行規定有關委外加工出口布料的申報內容過於籠統,造成出口查驗不易落實,關稅總局已修正委外加工成衣出口布料申報作業規定,增訂出口人報單申報內容。

依據新規定,貨物輸出人在委外加工布料出口報關時,須依實際貨物的種類逐項報明材質、幅寬、組織結構、紗支數、密度、單位重量及顏色。

同時,出口報單須檢附載明每捲布料的長度、重量等詳細規格的分項碼單、出口貨櫃貨物配置圖及製成單件成衣所需各項原料用料量的用料清表。

海關並規定,對於櫃裝貨物超過八成滿致不便查驗;或出口查驗結果與配置圖不符;或未在成捲布料標明序號、長度、單位重量、材質、幅寬、組織結構等資料者,海關得予清櫃、拆櫃進倉或吊櫃集中查驗。

【2010/07/05 經濟日報】



收銀機報表 明年起保存五年

明(100)年1月1日起,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其所使用的收銀機,均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並應保存每部收銀機銷售金額日報表及月報表至少五年。

財政部指出,因考量收銀機產製及進口廠商生產的收銀機均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及列表性能,且產出的銷售金額日報表或月報表均為營業人作為編製記帳憑證與會計帳簿及填列統一發票明細表的依據,因此規定營業人使用的收銀機應具備合計、日計及月計等列表性能。同時,且每部收銀機日報表及月報表應在各該期營業稅報繳後,至少保存五年,供稅捐機關查核。

【2010/07/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交際費 不得改列其他費用

善化鎮許小姐問: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營利事業因招攬業務而招待客戶的支出,如已依規定取具憑證,且能證明與業務有關,為業務上所直接支付者,得以交際費認列,但不得因交際費已超過規定限額而改列為其他費用。該分局查核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其係銷售科技產品為業,列報其他費用科目金額高達新臺幣100萬餘元,經查係招攬業務而招待客戶參加國內、外有關產品介紹說明會費用,該公司因列報交際費已超過所得稅法規定限額,而將該交際費轉列報於其他費用科目,經該分局依其費用性質及相關規定轉正為交際費核認,因申報交際費已超過規定限額,爰予剔除並核定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0/07/05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高中職租稅研習 北縣舉辦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為更進一步加深臺北縣高中職學生對稅務法令概念,進而提昇學校租稅教育的水準,訂7月9日在該分局第一辦公室三樓會議室(板橋市重慶路260號)舉辦學生租稅研習營。研習營除安排國稅及地方稅法令課程外,並邀請教授汪子錫與同學們互動,歡迎臺北縣轄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同學報名參加,詳情請洽02-29553569轉519、555。

【2010/07/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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