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

2010.07.14稅務新知

公建租稅獎勵限制 大鬆綁
鑑識會計論壇/逾四成企業 擔心資產遭挪用
閱報秘書/鑑識會計
稅務快訊/電子發票 南縣稅局28日講習
稅務問答/租地建屋 付租金時須扣稅款


公建租稅獎勵限制 大鬆綁

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財政部大幅鬆綁租稅獎勵限制,工程期較長的重大投資案,可以採取分批或整項申請適用投資抵減優惠,不再因工期逾五年即喪失減稅資格,租稅獎勵不確定風險已完全排除。

財政部重新修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提供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如機場、捷運、下水道等公共工程BOT案的投資抵減率雖未調整,但卻解除參與重大公共工程投資商申請減稅的限制,未來參與政府BOT案的民間機構,將可視公共工程的性質與投入時間,充分享有政府的租稅獎勵優惠。行政院已經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修正案,並自即日起正式實施。

修正後的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抵辦法,新增納入重大公共建設可以採分批逐次,或一次整項的方式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過去政府提供參與重大公共工程民間機構投抵優惠的原則,是要求在主辦機關核定間機構所提興建或營運計畫之日起二年內即需訂購設備或技術,三年內完成交貨,無法如期完成者,即不適用投抵優惠。

修正後規定除將訂貨與交貨日期合併為五年,不限制何時完成訂購或交貨外,也將享有投抵減稅優惠的設備或技術範圍,從原先只限在提出興建或營運計畫到營運開始前購置者才能減稅,放寬為只要投資契約約定應在營運開始後購置者,其購置成本也可享減稅優惠。

財政部並准許民間機構可以採取整項申請,即向重大公共建設主辦機關申請核發設備或技術整項認定證明者,其申請投抵的最終時限即可以最後一批設備交貨日期為準,不受五年期限限制。

舉例來說,A公司參與政府下水道工程,預計工程需涵蓋十項工程計畫,每個工程具關聯性,A公司可在提興建計畫時,將每一個工程分別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也可採取整項申請,假設全部工程完工需要八年,A公司即可在第八年最後一批工程的設備都交貨後,再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不受五年內需完成交貨限制。

【2010/07/14 經濟日報】



鑑識會計論壇/逾四成企業 擔心資產遭挪用

推動鑑識會計普及,安侯國際財務顧問(KPMG台灣所)董事長洪啟仁昨(13)日表示,明(100)年將大舉投入國內鑑識會計市場,擴大核心團隊規模,人力增加一倍,其中金融與零售物流等行業,因為直接與大量終端用戶接觸,需求高,將是鑑識會計主力發展的市場。

KPMG昨天與台灣大學、政治大學的學者及檢察官,共同舉辦「鑑識會計論壇」,吸引不少企業財會人員參加。

洪啟仁表示,鑑識會計的服務架構包括企業舞弊風險管理、舞弊調查、智慧財產權管理與合約遵循、爭議與訴訟支援及洗錢防治顧問諮詢等五個主要方向,透過機制或科技協助,降低受到人為因素干擾而導致企業受損。

根據KPMG調查顯示,台灣公開發行公司中,超過40%認為未來兩年內,企業可能發生的舞弊,主要是「挪用資產」;有31%企業表示,過去兩年內曾處理內部舞弊事件,其中56%發生在台灣,38%則發生在大陸;KPMG指出,由於台灣企業走向國際化設立海外分支機構,如何能預防洗錢等問題發生,都是必須克服的問題。

KPMG表示,為降低企業舞弊現象發生,因此策略上必須朝預防、偵測與回應等三個面向著手,搭配完整的科技應用,例如當會計項目上發生異常時,企業內部的系統可以自動偵測異常現象,並予以回報,達到預防的效果,例如企業所使用的ERP(企業資源規畫)系統可能出現虛假的採購項目或銷售對象,對此則可進行警示回報。

此外若當舞弊現象發生時,可以針對系統內所有資料、包括已刪除的檔案都能還原,同時傳送電子郵件、檔案複製存取等路徑、過程都能予以記錄,將數位證據予以封存及還原,成為進行訴訟時的證據之一。

除透過科技協助外,KPMG表示,企業內部可以透過獨立第三方設計通報機制,允許內部員工採取匿名方式密報,協助降低舞弊與不當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洪啟仁表示,目前KPMG台灣所鑑識會計核心團隊的人力有5個人,今年定位為市場教育期,明年將進入市場擴充期。

【2010/07/14 經濟日報】



閱報秘書/鑑識會計

鑑識會計(Forensic Accounting)為融合會計觀念、審計方法以及調查技巧,提供當發生財務舞弊狀況時,提供訴訟支援或詐欺偵查等項目,主要即為調查舞弊、計算賠償損失與預防弊案發生等為主。

當財務報表發生不實時,包括金額漏列或誤列,可能來自於故意或非故意,如果是非故意則屬錯誤的範圍,但若是故意則視為舞弊,從中可能出現獲取不當利益等行為,鑑識會計希望透過機制或其他方法,還原或保存資料及檔案內容,成為後續判斷責任歸屬時的重要依據。

【2010/07/14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電子發票 南縣稅局28日講習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為推廣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99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該分局10樓電腦教室舉辦「輔導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講習會」,費用全免,並提供最新稅法教材,歡迎踴躍報名參加,洽詢電話:06-6579079。

【2010/07/14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租地建屋 付租金時須扣稅款

台南市陳先生問:營利事業租地自費建屋並登記為出租人所有,應如何計算出租人各年度租賃收入?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於承租土地上自費建屋,將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出租人個人所有時,除了每次以現金給付土地租金時,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另承租土地營利事業於興建房屋時,所支付建造房屋營建總成本,應按租賃期間平均計算各年度租賃收入,免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惟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出租人租賃收入免扣繳憑單。又營利事業在原訂租賃期間內,依建物之營建總成本平均計算各年度租賃收入,如遇有解約或建物出售時,應就剩餘租賃期間應歸屬之建造成本列單申報免扣繳憑單歸課土地出租人租賃契約解約年度或建物出售年度之租賃所得。依據上開規定計算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類規定,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2010/07/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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