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2010.11.30稅務新知

選後大查稅 鎖定四行業
美容、旅遊、售屋、宅配 國稅局釘上
查稅原則 在精不在多
財務健全 不擔心「找查」
ECFA產地規則談判 加速度
ECFA產證簽發30天內 應結案
早收清單降稅產品 「白話版」報你知
勤業眾信專欄/後ECFA台商投資 四大考量
所得逾600萬 要報最低稅負
稅務問答/投資海外基金所得 符四條件要稅
稅務問答/縣市合併異動 營業地址免變更


選後大查稅 鎖定四行業

五都選後查稅動起來。全國五區國稅局近日選定因炒房、陸客來台、網路商機及高消費所帶動的四大超夯行業,做為明年查稅目標。

國稅局明年元月起針對房仲、旅遊、宅配及醫療美容器材等業者,以半年時間密集查稅。

這項以特定熱門行業為主的同步聯合查稅行動,過去並不常見,為了鼓勵「坦白從寬」,財政部也訂定年底前自動補稅者可以免罰。據瞭解,這項查稅行動由財政部發起,主因是近年來陸客來台、網路盛行及房價高漲出現「炒樓團」等社會財經現象,雖然締造龐大商機,但這些風光行業未將獲利反映在稅收上,因此下令國稅局鎖定特定熱門行業查稅。

被國稅局訂名為「特殊行業選查作業」的查稅行動,五區國稅局將採因地制宜方式,自轄區內四大超夯行業中,挑選營業額申報與經營現況顯不相當的對象進行調查。例如,台北市近年房價高漲,美容事業等高價醫療消費盛行,鎖定的選查對象就會以房屋出售及美容醫療及器材等行業為主。

國稅局官員指出,鎖定的四大行業,在「房屋出售」一行,並不包括已在進行的短期頻繁買賣或出售預售屋產權等穩定房價政策查稅項目,而將以特定個人、以集資或集團方式炒作房價者為主。

官員表示,國稅局已發現有部分高所得者以揪團方式,全台看樓買房再出售,這類「炒樓團」成員實已涉及營業行為,必須視為營利事業課稅。國稅局也已掌握名下擁有多棟房地產的高所得個人、房仲經紀等清單,只要一年買賣逾六棟,都會被要求辦理營業登記並補課營業稅及所得稅。

四大行業的旅遊休閒產業,也是五區國稅局的查核重點,特別是以陸客為主的服務業。根據觀光局統計,今年前半年陸客來台已逾50萬人,全年預估將破百萬。

【2010/11/30 經濟日報】



美容、旅遊、售屋、宅配 國稅局釘上

選後各國稅局將開始大查稅了。財政部已選定醫療美容及器材、旅遊業、宅配業和房屋出售這四大行業,列為營業稅查核重點,十二月底前為輔導期,明年一月到六月對業者展開調帳查核,被查到逃漏稅得連補帶罰。

財政部官員說,這四大行業主要是因房價高漲、陸客來台、網路商機及高消費帶動的熱門行業。

國稅局官員表示,每年都會選定特定行業展開逃漏營業稅重點工作,各稅捐單位會挑出轄區內一定比率業者查核,釐清是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官員指出,今年挑選的四大行業中,醫療美容及器材業會上榜,是因不少整形美容診所並未誠實開立發票;而政府開放陸客來台觀光後,國內旅遊業業績大幅成長,像遊覽車、飯店和餐廳等相關業者也跟著受惠,成為查稅對象。

此外,近年來網路購物盛行,宅配業者業績長紅,今年也將宅配業納入營業稅查核重點。至於房屋出售業會被列入,主要針對坊間部分人士集資炒樓,買賣頻繁的程度已構成營業行為,會追查相關人等是否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官員呼籲,未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的業者,記得在輔導期間內自動補申報並繳納稅款,只需補稅不用罰鍰;輔導期一過,只要被查到逃漏稅,統統得連補帶罰。

【2010/11/30 聯合報】



查稅原則 在精不在多

四大熱門行業查稅作業尚未展開,稅捐機關已有出重手的準備。據指出,國稅局將以「在精不在多」的查稅原則,建立對熱門行業的查稅模式,做為往後不定期全國聯手查稅的參考依據。

這項針對特殊行業的查稅行動,主要是依據國內經濟及社會環境的變化,做為挑選選查對象的原則,有別於每年定期執行的「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作業計畫」。國稅局官員指出,熱門行業的選查對稅捐機關也是全新的挑戰,「資料蒐集戰」將是決定查核績效好壞的關鍵。據瞭解,為突破熱門行業隱藏實際營業收入的手法,國稅局將與周邊關聯產業或機構進行「間接蒐證」。

【2010/11/30 經濟日報】



財務健全 不擔心「找查」

明年被列為查稅重點的房仲、旅遊及醫美器材業者認為,政府擴大查稅將有助於市場秩序,對於財務健全、透明的上市櫃公司,反而有助於營運規模更加大者恆大。

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說,國內具有品牌規模的連鎖房仲業者,每筆交易均會依法申報,交易過程有履約保證書、代書等層層關卡,國稅局要查稅相對容易,大型房仲品牌逃漏稅的機率較低。

信義房屋表示,該公司是上市公司,各項財務均須透過會計師、法務認證,對國稅局擴大查稅並不擔心,且有助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但是王應傑也說明,買賣不動產不僅要繳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所得也要納稅,部分投資客、仲介就會鑽法律漏洞,在屋件尚未過戶前完成轉手交易,藉以規避房屋交易所得稅。

【2010/11/30 經濟日報】



ECFA產地規則談判 加速度

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明年元旦實施,兩岸近日正加緊收尾特殊原產地規則(PSR)談判,以便年底前公布。經濟部昨(29)日指出,明年元旦起將陸續簽發ECFA產證,該產證必須在出口報關前申請,與一般產證不同。

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明年元旦生效,我方539項稅號產品及大陸267項稅號產品,將可提前適用優惠關稅。近日兩岸正密集推進早收清單最後一哩路,即讓完整版的臨時原產地規則與行政通關程序,能趕在元旦前公布。

經濟部官員表示,兩岸PSR談判已進入「收尾」階段,期盼年底前能公布。目前雙方對於農漁產品已有共識,採「完全獲得」標準,即產品必須在台土生土長,以茶葉為例,從種植、收割到加工,每道工序都要求在台灣完成。

至於多數工業產品,認定標準除了稅則稅號改變,還將計算附加價值率。前者是指產品在某地完成零件組裝後,變成另一稅號產品,即可認定當地製造;後者則強調某一產品在當地組裝後,較原材料新增價值比率。一些複雜產品,可同時採用稅則稅號改變與附加價值率兩標準。

官員說,兩岸800多項早收產品須逐一談判原產地認定標準,因此一直到最近才進入收尾。不過,為了爭取時效,兩岸已就ECFA產證發放達成共識,未來產證將採事前申請,我出口業者在產品報關前,就必須先申請ECFA產證。

ECFA產證,即產品的原產地證明書。明年元旦起,我出口產品屬於陸方早收產品,且符合臨時原產地規則規定的原產貨品,均可透過經濟部國貿局原產地證明書線上作業系統,申請ECFA產證,給予大陸進口商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

官員說,線上申請ECFA產證,可在遞件後20分鐘內發證,若業者有特別需求也可專案安排。

由於進口方海關可要求查證貨物是否來自原產地,如被請求查證的出口方,未能限期提供資料,進口方海關可拒絕給予優惠關稅待遇。


【2010/11/30 經濟日報】



ECFA產證簽發30天內 應結案

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明年元旦生效,未來早收清單業者將可透過經濟部國貿局網站申請ECFA產證。經濟部提醒,產證簽發後30天內應辦理結案,否則日後將不得申請放行前產證。

經濟部目前委託紡拓會、台灣省商會等多個民間單位,協助簽發的出口產證不少,舉凡輸往俄羅斯、烏克蘭須取得的GSP產證,及五個與台灣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友邦的FTA產證,這些產證主要是應輸出國家要求發放,以便這些國家能作海關管理。

經濟部官員表示,明年元旦起,符合早收清單及特別原產地規則(PSR)的業者,可申請能適用優惠關稅的ECFA產證,其餘不適用ECFA早收清單的產品,則可申請一般產證。ECFA產證與一般產證最大不同之處是,前者以中文填寫,輔以英文;後者則以英文填寫。

官員說,兩岸語法常有不同,例如「土豆」在台灣意指落花生,但在大陸就是馬鈴薯,業者填單時,不妨以英文作輔助,避免日後大陸海關認知有差距。此外,業者填單最好以西元年代替民國紀年,避免孳生不必要的意識形態干擾。

經濟部也提醒,ECFA產證須在出口報關前申請,簽發日起一年內有效,一旦獲得簽發也必須在30天內,回到國貿局網站辦理結案,以免下回無法辦理簽證。

【2010/11/30 經濟日報】



早收清單降稅產品 「白話版」報你知

兩岸經濟協議(ECFA)貨品貿易早收清單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兩岸已完成降稅早收清單稅號對照表。財政部指出,稅號對照表形同是早收清單的「白話版」,出口商只要參考稅則對照,即可正確掌握出口貨物是否在降稅之列。

財政部舉例,大陸提供關稅減讓的「其他活魚」依其稅則號別是0301999,對應台灣出口可減讓的貨品稅號,就會分別歸入03019921的活鱔魚,以及03019929的「其他活魚」,分別包括有: 活鯰、櫻花鉤吻鮭、泥鰍、澳洲活鰻、石斑魚、鱘魚及鯨鯊等,但不包括羅非魚及魨魚。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出口商如果只查看兩岸早收清單的稅號,無法看出到底包含那些降稅項目,但是如果參考ECFA 早收清單稅則對照表,即可確認是否能享降稅優惠。

依據兩岸關稅減讓的降稅時程,兩岸將同時在2011年執行第一階段降稅,台灣提供大陸關稅減讓的有267項,施行首年減讓清單中稅率在2.5%以下的貨品,大陸出口來台的貨物,將可享有零關稅。主要共有醋酸等67項貨物,台灣釋出的降稅利益約有19億元。

反之,大陸承諾的關稅減單清單項目共有539項,2011年共有包括紗線、升降機械等共72項大陸進口關稅為5%以下的貨物,可享有零關稅待遇。台灣出口商減讓清單中的貨物到大陸,估計2011年的降稅利益共141億元。

關政司司長王亮說,ECFA減讓清單稅號對照表,最大功能在於兩岸進出口貨物稅則號別並不完全相同,但ECFA產地證明書需填列進口方的稅則號別,減讓清單稅號對照表即可方便出口商申請產證時能正確填列稅號,並方便簽證機構核對簽發。

【2010/11/30 經濟日報】



勤業眾信專欄/後ECFA台商投資 四大考量

2010年6月29日兩岸於重慶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該協議明文指出ECFA的精神是,「兩會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漸進的原則,達成加強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的意願;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ECFA內容主要涵蓋兩岸經濟活動的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投資保障、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根據協議,早期收獲(貿易貨品及服務貿易)於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開始實施,此協議採多步到位模式,先就涵蓋項目先達成共識,分階段再逐步完成,早期收獲僅可視為「頭期款」。此外,進一步關於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相關協議、爭端解決協議,將於兩岸經濟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儘速完成協議。

簽署ECFA絕非讓所有產業都得利,而是各有利弊。具相對優勢的產業包括,電子產品、紡織中上游、機械、汽車零組件以及金融產業,政府在簽署ECFA時,自然會放在早期收穫計畫中優先進行降稅協商,協助廠商擴大競爭優勢;相反的,如毛巾、製鞋、寢具、磁磚、製襪、毛衣等屬於中小型企業、內需型或聚落型產業,較易受到經濟自由化衝擊。

對台商而言,不論已赴大陸投資設廠或者尚未至對岸投資的本土企業,皆會因產業的不同,影響層面亦有差異。台商未來考量方向包括,兩岸因ECFA簽訂後,合作關係必然因為關稅削減與貿易障礙減低而更加密切,且交易時間與運輸成本大幅降低,未來兩岸分工,將更明顯地呈現在垂直整合與水平整合。

故建議台商應重新思考與檢視集團未來在投資布局、營運流程規畫與各地子、分公司應賦予功能與角色定位,是否須重新評估,以符合ECFA簽訂後業務執行所需職能。提供以下四點思考方向僅供參酌:

1、ECFA簽訂後未來兩岸經貿活動會更加頻繁與緊密,台商應就其所屬產業,因應ECFA後所造成的有利或不利影響,審慎評估未來發展方向,重新思考中國大陸之「世界工廠」特性,是否轉向「世界市場」發展,以及台灣製造或品牌如何進入中國大陸內需市場。

2、評估研發、製造生產加工/裝配、採購、行銷/銷售市場布局與管理/勞務提供/人員派遣等五大功能,在ECFA簽訂後。所屬集團內的各子分公司,所執行功能是否能因應ECFA所帶來的商機或衝擊。

3、因應ECFA及台灣企業所得稅率下調至17%,企業應思考未來營運模式與投資架構新規畫,重新定位各關係企業所司職能是否洽當,以及是否有重新配置可能性,除了就其職能賦予應有利潤,進而降低兩岸稅負風險外,甚至可藉此增加產業競爭力。

4、跨國合作共同前進大陸:例如台商的技術研發能力不斷被抄襲與模仿,長遠來說有被中國大陸競爭者迎頭趕上的危機,而研發能力一向是日系企業的強項,但是在同文同種的先天優勢與管理工廠而言,台商更能發揮其所長,中日雙方如果能互相結合前進大陸,不僅幫助台商持續取得先進技術來源,並透過共同研發來提升研發能力,對日系企業而言亦能排除經營大陸條件的潛在劣勢,兩者互蒙其利共創雙贏契機。

(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稅務與商務諮詢主持會計師杜啟堯、會計師林淑怡)

【2010/11/30 經濟日報】



所得逾600萬 要報最低稅負

高所得者申報個人最低稅負的門檻條件,因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明(100)年凡是海內外應稅及免稅所得達600萬元以上者,即須辦理最低稅負申報。這項標準已經維持六年不變。

財政部近日將公告民國100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死亡給付金額額度。因物價累計漲幅未達法定調整標準,各項標準均與99年度相同。

民國100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在200萬元以下者,可免辦理最低稅負申報並免繳納最低稅負所得稅;個人的基本所得稅額在600萬元以下者,亦同。

反之,100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超過2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200萬元後,需按10%徵收率計算最低稅負所得稅;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則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00萬元後,按20%計算。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包括六大類: 申報戶的綜合所得淨額、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和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的扣除額、公司員工分紅配股的時價與面額差額部分、以及海外所得。

其中,保險死亡給付100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00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企業及個人的基本所得額、扣除額及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

【2010/11/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投資海外基金所得 符四條件要稅

岡山鎮王小姐問:其投資海外基金今年贖回有一筆所得,會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嗎?

南區國稅局岡山稽徵所答覆:民國100年度申報99年度所得時,海外所得雖須納入所得課稅,但是符合以下四個條件者才納入,即 1、海外所得逾100萬元;2、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3、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及;4、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小於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者。舉例來說,若海外所得為300萬、綜合所得淨額200萬,基本所得額為50萬,因基本所得額低於600萬,海外所得不用課稅;但若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而海外所得逾100萬,這100萬元的海外所得就要納入課稅。

【2010/11/3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縣市合併異動 營業地址免變更

鹽水鎮陳先生問:台南縣市合併為直轄市後,是否須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

南區國稅局台南縣分局答覆:依財政部規定,營業人因戶政機關門牌整編發生營業地址異動時,稽徵機關得依戶政機關通報資料逕行釐正營業稅稅籍,免通知營業人辦理變更登記;但是應通知營業人辦理更正統一發票專用章、及統一發票購買證等相關證件。

因此,該分局將配合戶政單位通報資料統一作業釐正營業人的營業地址,轄區內的公司行號,無須前來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待釐正作業完成後,會另行通知營業人攜帶更正後的統一發票專用章,前來換發統一發票購票證。

【2010/11/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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