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2010.11.26稅務新知

專案研發抵減 趕年底前申請
優惠重疊問題 應及早解決
報稅期出國 漏繳照樣罰
稅務問答/給付薪資扣繳 二擇一辦理
稅務快訊/執業稅務講習 南市將舉辦


專案研發抵減 趕年底前申請

產創條例上路,新法要求企業的高度創新行為支出,才可適用研發投資抵減,包括委外研究等部分支出能否抵扣,還得經主管機關事前專案核准。國內會計師昨(25)日建議,企業最好在年底前就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核准,以便趕上明年報稅。

產創條例最重要子法-公司研發支出抵減辦法,新法追溯今年元旦實施。只要企業具備高度創新行為,都可按支出的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稅額,但折抵金額不可超過總納稅額三成。

不過,研抵辦法第七條規定,研發支出要用於稅務抵減,必須在當年度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專案認定,包括,企業投入研發所使用的專用技術、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等項目,以及委託國外大專院校機構、與國內業者共同研究,都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專案認定。勤業眾信會計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宜信提醒,欲申請研發抵減的企業,最好年底前趕緊提送專案,以免措手不及。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後,產創條例僅保留研究創新的租稅優惠,據了解,為了適用產創租稅優惠,近期不少公司均派人大力研究相關條文,不過,條文所指涉的意義能否一一涵蓋公司自認的高度創新行為,讓不少公司有些擔憂。

林宜信指出,產創研抵辦法除了製造業可適用,服務業也可納入,不過,在眾多主管機關中,除與製造業密切聯繫的工業局外,其他主管機關都沒有審核創新高度經驗,似乎也預告未來企業在適用產創優惠時,還須與政府各機關,多一些磨合。


【2010/11/26 經濟日報】



優惠重疊問題 應及早解決

促產條例落日,不過昔日部分投資抵減辦法優惠仍然有效,且可能與產創條例辦法中的租稅優惠重疊,勤業眾信會計師會計師林宜信表示,稅務機關應及早公布因應措施。

配合營所稅由25%全面調降為17%,產創條例中的新投資抵減辦法認定範圍縮限,抵稅額度也由原本的應納稅額50%上限,降低為30%。

原促產條例投資抵減辦法中,研發費用可抵稅額如當年度超過應納稅額50%,可以挪到下年度使用,最多延抵四年。但新投資抵減辦法只能當年支出、當年抵減,無法挪抵。

林宜信舉例,如果一企業已申報98年度舊投資抵減,且仍有可抵稅額可供99年度申報時抵用,是否仍適用原辦法中的折抵應納稅額50%上限,或者須適用30%新辦法上限?

他表示,新辦法公告時並沒有說明這個矛盾的解決辦法,讓許多納稅義務人相當困惑。

據了解,賦稅署仍在討論中,最快年底實施前將有解答。

他認為,根據信賴保護原則,賦稅署仍應開放讓延後抵用過去稅額的企業適用50%上限,估計最快103年促產條例下的投資抵減適用,將全部結束走入歷史。

如果賦稅署同意落日條款延用50%上限,林宜信建議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明年度申報時,可先抵減當年研發支出,抵減應納稅額30%上限,再將可延用抵繳稅額補足剩下的20%,最符合效益。

【2010/11/26 經濟日報】



報稅期出國 漏繳照樣罰

每年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若民眾出國,一定要請他人幫忙代理申報,否則除了要補繳漏申報期間的利息外,還要依稅法110條處以漏稅額四成到一點五倍罰款。

北區國稅局指出,綜合所得稅是由民眾自行申報,但常常有民眾未能在綜所稅申報期間(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經國稅局調查、通知補報,民眾卻提出申報期間人在國外或生病住院等理由,表示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錯過申報。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期間出國或生病等,必須事先將資料準備好,委請他人辦理,這些理由都不能讓納稅義務人免於罰鍰。

【2010/11/26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給付薪資扣繳 二擇一辦理

社頭鄉某公司會計王小姐問:給付薪資所得是否應同時辦理扣繳?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給付薪資時應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薪資,扣繳義務人得按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扣繳義務人給付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薪資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2010/11/26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執業稅務講習 南市將舉辦

台南市辦理「執行業務者稅務講習會」,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表示:為協助執行業務者瞭解最新法令規定與申報實務,提升業者稅務知識以正確處理帳務,特別於12月2日上午9時至12時與安南稽徵所舉辦「執行業務者稅務講習會」。課程非常精采豐富,現場除免費提供講習會教材及政風法令宣導資料外,還特別舉辦有獎搶答活動,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執行業者、補教業者、幼稚園或托兒所等業者,趕快上網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ntas.gov.tw,名額有限,敬請把握!

【2010/11/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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