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5日 星期日

2010.12.06稅務新知

售屋所得收益 北市大調升
齊頭式課稅 不公平
鑑識會計 企業防弊利器
稅務問答/公司產品報廢 15日內報勘查監毀
稅務快訊/扣繳憑單申報講習 新化所兩梯次


售屋所得收益 北市大調升

房價飆漲,財政部將再下重手。今年出售不動產的民眾,售屋所得收益比率將大幅上調,其中以台北市調漲8個百分點最多,財產交易所得收益率自29%調升為37%,不但是全國最重,也是史上最高。

經濟日報/提供

以台北市豪宅帝寶為例,住宅單位坪數如為210坪,房屋評定現值約為1,300萬元。帝寶住戶若今年出售,但不向稅捐機關出示實際交易價格,將按照擬調整的財交所得額37%換算,售屋所得即為481萬元,出售者要繳交192.4萬元所得稅,稅負增加近百萬元。

財政部近期將召集全國稅捐機關,會商99年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課稅標準,在確定調幅後將公告實施。民國100年5月申報99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凡無法拿出實際交易成本的售屋民眾,即要按照財政部所訂收益標準繳稅。

財產交易所得額是按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收益率,計算售屋所得後,再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計稅。以台北市售屋所得額擬上調至37%為例,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子,在無買進或賣出成本可以計算收益下,即以37萬元(100萬元x37%)做為課稅所得,依5%至40%稅率,繳交1.85萬元到14.8萬元不等的所得稅。

與99年申報98年售屋所得相比,同樣一棟位在台北市評定現值100萬元的房屋,稅負將增加4,000元至3.2萬元不等;評定現值愈高的房屋,稅負增加幅度愈大。

財政部承認,財產交易所得額在以「房屋評定現值」做為課徵稅基之下,因為評定現值偏低,即使大幅調漲售屋所得收益率,也無法讓獲取售屋暴利者繳出合理稅捐。不過,稅捐機關目前依調查資料呈報的課稅比率,調幅已超越以往。

根據五區國稅局依據轄區內房價漲幅資料,提出各縣市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包括台北、高雄兩個直轄市,以及台北縣及桃園縣兩個準直轄市,基隆、新竹兩市,財交所得的課稅所得額都將調高,調幅最少1個百分點,最多達8個百分點。台中、嘉義及台南三市,以及縣轄市與鄉鎮,則維持98年的課稅水準不變。

近年房價漲幅最大的台北市,初訂99年售屋交易所得額為37%,是自民國82年不分戶數一律按同一課徵標準計稅以來,最高課稅比率;民國79年售屋逾三棟以上者,售屋所得收益率為40%,但售屋二棟以下的收益率從未超過37%。

【2010/12/06 經濟日報】



齊頭式課稅 不公平

業者出售不動產賺取暴利,政府課重稅固然天經地義,但當不動產呈現地區性漲跌不一現象時,同一縣市採用單一課稅比率,無視轄區內經濟發展造成區域價格變化,齊頭式平等的計稅方式,反而容易出現「漲多課少、漲少課多」的不公平問題。

房地產大漲,促使財政部必須調高對99年出售房屋者的售屋利得稅,其中以台北市擬調整幅度最大。台北市為直轄市,共有12個行政區,依房仲業者的房價交易調查,全市房價並非區區大漲,今年北市漲幅最大的是信義區,平均每坪房價較98年上漲13.2%;但漲幅最小的士林區,只有5.4%。

財政部長期慣用同一標準對同一縣市的售屋者課稅,不管漲幅高低。課稅比率一致之下,漲幅較小地區就要負擔與漲幅大的地區相同稅負。

若甲、乙二人各有一棟房屋評定現值100萬的房屋,甲在信義區,乙在士林區,假設買進成本各為500萬元(市價),信義區漲幅13.2%,甲出售價格566萬元,實際獲利66萬元;乙的出售價按5.4%漲幅換算是527萬元,獲利27萬元。

甲、乙若都不按實際交易價格申報,而是以財政部所訂財交所得額計算售屋獲利,因二人的房屋評定現值都是100萬元,按37%比率換算售屋所得後,視同甲乙的售屋所得都是37萬元,但實際上,這項標準高估了乙的獲利,卻低估了甲的所得。當然,被高估課稅所得的乙,依法可自行舉證成本,不需按財政部所訂課稅比率繳稅,但仍凸顯財政部未細分同一縣市各行政區房價漲跌。

【2010/12/06 經濟日報】



鑑識會計 企業防弊利器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日前舉辦「財會人員必備的鑑識會計新知」論壇,高等法院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指出,鑑識會計在法庭內、外皆可運用,企業可廣泛運用鑑識會計調查內部舞弊情形,避免企業內部舞弊風險。

KPMG鑑識會計服務副總朱成光表示,鑑識會計顧問服務不只是舞弊調查,調查過程中也可以專業知識與技術解讀證據,讓企業及早發現舞弊的狀況和風險,同時也能協助企業從風險管理角度處理財務異常問題。他也說,近期不少國內面板業者在國際上,遭遇反托拉斯訴訟等,或是在國內碰上訴訟時,法庭通常都會要求提供數位證據,這時企業若對鑑識會計服務運用得宜,就可透過數位證據內容自保。

根據KPMG一項調查,77%的財務主管同意舞弊與不當行為是台灣過去和現在整體經營環境的重大風險。

朱成光表示,鑑識會計服務成立兩年,成功引進國外知識技術,協助客戶進行例行性稽核、突擊檢查與遵循覆核(Compliance Review)。

【2010/12/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公司產品報廢 15日內報勘查監毀

土城市某公司會計方小姐問:公司產品因冷凍器材故障而變質損壞,相關報廢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商品或原料、物料、再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而報廢者,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生鮮農、魚類商品或原料、物料、再製品,因產品特性或相關衛生法令規定,於過期或變質後無法久存者,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得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免依前揭規定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

但應按月檢附經會計師簽證報廢清單,送請該管稽徵機關備查,核實認定報廢損失。另報廢商品或原料、物料、再製品等如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減項。

【2010/12/05 經濟日報】



稅務快訊/扣繳憑單申報講習 新化所兩梯次

「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講習會」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訂於99年12月16、17日及20、21日上午9時,於該所大禮堂舉辦「9年度所得稅扣 (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講習會,歡迎轄內各公司行號及公務機關團體相關人員踴躍參加,報名請至南區國稅局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

【2010/12/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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