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嚴查企業研發支出抵稅優惠,發現最常出現浮報的經費就屬研發人員的薪資費用。近日查出北部一家科技業者,一年申報的研發支出經費高達8億餘元,遭國稅局盯上並剔除浮報的研發人員薪資就有2.3億元,喪失的抵稅額多達6,900萬元。
財政部指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98年底施行屆滿落日後,99年起已改由產業創新條例取代,作為獎勵企業研發創新的主要法源,且因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25%下降為17%,企業自99 年起,保有的租稅獎勵也僅剩下研發支出投資抵減一項,為避免企業浮報,稅捐機關對於研發經費抵稅額的把關都會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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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日前查稅時發現,北部一家科技事業,97年度申報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究發展人員薪資,總計達8.03億元,結果被國稅局查稅人員查獲其中部分人員為非全職投入研究工作人員,部分從事秘書助理工作人員。
由於這家科技業者無法提供相關人員從事研究紀錄或日誌資料,因而被國稅局剔除相關人員薪資共2.3億元,遭減列的投資抵減稅額近7,000萬元,金額龐大。
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規定,以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全職人員薪資,申報適用投資抵減時,須檢視申報人員是否確屬配置在研究發展單位,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全職人員。
國稅局提醒企業,兼職人員或雖為研究發展單位人員,但並非專業從事研究發展工作的人員,例如其他行政、助理、市場調查、統計及管制等人員及其主管,均不得列報研發支出投資抵減。
另外,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昨(28)日表示,雖然促產條例已廢止,但因公司有申請延遲免稅的權利,去年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今年仍可提出申報。已完成投資計畫並取得主管機關證明函的企業,須在投資計畫完成日後一年內向財政部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否則五年免徵期可能遭縮短。免徵營所稅優惠最快110年將完全停止。
【2010/10/29 經濟日報】
越南經濟穩定成長,投資成本低廉,安侯建業會計事務所(KPMG)越南審計會計師鄭宏俊昨(28)日表示,外資投資越南,最多可享所得稅減免減半的優惠,成為亞洲投資熱點,投資產業建議以可外銷的製造業為主。
KPMG昨天舉辦「投資越南」研討會,會計師寇惠植表示,越南是繼金磚四國後最吸引投資客的熱點,最有潛力取代中國成為製造業天堂。
KPMG協理黃泳華指出,以不同產業別、開發地區評估,外資企業投資越南可享各項減免所得稅的優惠,最多可享有四年減免、九年減半優惠。
減半的優惠稅率還可比一般稅率更優惠,從25%最低降到10%,減半之後只剩下5%。但須注意,2010年開始,越南政府取消部分投資減免租稅,投資前要了解是否符合減免條件。
KPMG越南稅務部副總余世瀚表示,明年越南將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且近年越南政府查核移轉定價轉趨嚴格,投資企業每年須準備移轉定價報告供政府查核。
【2010/10/29 經濟日報】
IFRS上路後,財報每一科目皆採用公允價值衡量(Fair Value Measurement),以市場參與者決定價格評價企業的負債與資產。安永會計師事務所IFRS 專案協理宋孟霖表示,公允價值衡量較能反映公司實際資產,企業應注意不動產、機器設備與股權等企業資產重新評估後的資產值改變。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舉辦「IFRS公允價值衡量」研討會,不動產、機器設備與企業股權做公允價值衡量,有市場法、重製成本法與收益法,企業應從三種方法中挑選、評估比較適合該資產標的物實際狀況方法。
市場法適用於市場活絡地區,鑑價人員可輕易找到相似物件的市場價值,為最常使用、也最符合公允價值的方法。成本法考量重新建造類似的不動產或機器設備,須花多少錢,藉此找出合理價格。當該不動產或設備有直接相關的現金收入,可使用收益法來衡量公允價值。
安永企業評價資深經理陳冠宇說,企業須事先考量該資產的預期使用方式,不同使用方式會有不同鑑價方法,他舉出曾處理某公司的案例,調整為公允價值衡量後,光是不動產與機器設備,至少增加該公司60%的資產帳面值。稅法沒變狀況下,公司財稅差異會變大,金管會應想辦法接軌IFRS,修改稅法申報財報。
宋孟霖表示,IASB去年年中發布「公允價值衡量」草案供各國參考,目前公允價值衡量仍在草案階段。
【2010/10/29 經濟日報】
臺南市某建設公司會計黃小姐詢問:因國內房市熱絡,公司多採用房屋預售方式販售,推出建案時就會密集打廣告,希望藉由廣告效果提高售屋成績,該筆預售屋的廣告費是否可以直接列報為公司當年度的廣告費?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建商所使用的廣告方式,有製作大型廣告看板、刊登報章雜誌、印製精美目錄海報、播放電視廣告等,無論採用何種廣告方式,都屬於推銷性質,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在預售年度應列為遞延費用,必須等到房屋出售,認列銷貨收入年度,才能申報為當年度費用。
【2010/10/29 經濟日報】
屏東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問:公司於99年8月20日給付建築師執行業務所得時已依規定扣取應扣繳稅款,只因業務繁忙遲於99年9月28日始將扣繳稅款向公庫繳清,可否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免罰的規定?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扣繳義務人自動將應扣未扣或短扣稅款,向稽徵機關補繳所漏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案件,適用自動補繳只加徵利息規定,可免受未依規定扣繳處罰;惟99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於100年1月底前申報,或逾限始自動補報,仍應依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2010/10/29 經濟日報】
太保市陳小姐問:公司給付公會會費,是否要申報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給付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會費」,屬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其他所得,於給付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於次年1月底前依法列單向國稅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2月10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提醒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應依規定期限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免逾期申報,遭受處罰。
【2010/10/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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