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2010.10.21稅務新知

房市熱 北市全年稅收超徵40億
兩階段實施IFRS4 衝擊保險業營收
稅務問答/誤用前期統一發票 主動補報補繳免罰
稅務問答/員工交通費用列報 應檢附票根等證明


房市熱 北市全年稅收超徵40億

房地產熱潮帶動台北市前三季稅收表現亮眼,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均已提前超徵,土增稅收超徵8億元,較去(98)年同期稅收增幅14%,居各稅之冠。

台北市稅捐處昨(20)日公布台北市最新稅收狀況,今年前九月北市地方稅收實徵淨額353億元,較分配預算306 億元,超徵47億元,與去年同期實徵333億元相較,增加20億元。土增稅與房屋稅兩項稅收皆已超越年度預算目標。

台北市今年全年稅收預算目標為527億元,在房地產相關稅收帶動下,預估至少可以超徵40億元。

台北市稅捐統計,受上半年國內景氣回穩及房地產交易活絡影響,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今年前三季台北市地方稅收均較分配預算數超徵,其中以土增稅實徵128億元,超徵38億元,超徵42%幅度最大。

前九月台北市土地增值稅的分配預算數是90億元,9 月底為止,實徵稅收已達128億元,顯示北市前三季的房地產交易熱絡,包括中央銀行自6月起針對房地產市場採取選擇性信用管制的相關措施,並未明顯影響台北市今年前三季房產市產,連帶北市土增稅收提前超收。

除了土地增值稅,與不動產市場相關的稅收,包括契稅、房屋稅等,也都呈現超徵,房屋稅至9月底止實徵數103 億元,較年度預算數超徵3億。其次是契稅,前三季實徵17億,已接近年度預算19億,若以前三季分配預算數比較,超徵26%。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房價高漲成為十大民怨之首,政府為健全房市,自今年6月起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並緩步升息等措施,最近三個月台北市房地產交易量,已出現逐漸萎縮趨勢,台北市稅捐處分析認為,第四季不動產相關稅收可能會受到影響。

【2010/10/21 經濟日報】



兩階段實施IFRS4 衝擊保險業營收

2013年台灣將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其中IFRS 4第一階段台灣明年先行上路,保險合約定義大幅限縮,投資合約獲利不列入損益表,業者帳面收入減少,恐衝擊國內保險業者帳面營收下降。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昨(20)日舉辦「保險合約(IFRS 4)的現在與未來」研討會,邀請保險業者商討IFRS 4的兩階段實行內容可能造成的影響。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賢儀表示,第一階段仍屬過渡期,採最低要求讓企業能快速適應調整,為進入第二階段做好準備。

IFRS 4第一階段,台灣明年將上路,保險合約定義有大幅縮限,變額年金型合約歸類為投資合約,投資合約獲利則不列入損益表,造成業者帳面收入減少。準備金部分,特別準備負債不再增加,另新增特別盈餘公積。

第二階段則調整保險企業的負債評價模型,採當期估計(current estimate)。保險合約初始確認日不確認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且第二階段並不使用對應資產的投資報酬率,而是在每期重新調整估計未來現金流量與風險調整項,因此任何財務或估計變動將反映在當期損益表上。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精算師劉淑艷表示,第二階段將使保險負債更能反映市場變化,但與現行台灣保險業的準備金計算方式仍有相當差異,保險業者宜妥善評估對財務報表影響。目前台灣尚未公布第二階段實施期程,估計可能在2013年上路。劉淑艷說,以大陸經驗來說,第一階段實施後,市場反應很大,企業要對損益表變化做解釋,才能安撫保險人。


【2010/10/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誤用前期統一發票 主動補報補繳免罰

和美鎮陳小姐問: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應如何補救?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誤用前期統一發票,銷售額又未併入開立當期報繳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暨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倘營業人發現誤用前期之統一發票,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其有漏報繳情形並已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4款規定,免予處罰。

【2010/10/21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員工交通費用列報 應檢附票根等證明

新竹市林小姐問:公司員工乘坐飛機、高速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應檢附列支證明文據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一、乘坐飛機旅費:國內航線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國外航線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遺失上開證明者,可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國內線)證明代之。二、火車、汽車及大眾捷運系統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準;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

【2010/10/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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