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4日 星期一

2010.10.05稅務新知

拚觀光 花蓮娛樂稅率降為5%
未登記工廠 設特區解套
無人繼承遺產 前九月逾200萬
稅務問答/佣金支出查核 有無實際仲介為準
稅務問答/稅款誤扣溢扣 可申請退還或留抵


拚觀光 花蓮娛樂稅率降為5%

搶陸客、拚觀光,花蓮縣政府將調降娛樂稅徵收率為5%,項目包括夜總會及職業性歌唱、魔術等技藝表演,調幅達50%。為吸引在花蓮投資觀光遊憩設施,針對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或交通建設等條件的投資案,未來娛樂稅徵收率,也一律只按1%徵收。

經濟日報/提供

娛樂稅為地方稅捐,中央訂定上限稅率,實際的徵收率由各縣市政府決定。經歷金融海嘯後,民間消費力已回升,加上政府開放兩岸觀光管制,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大增,花蓮縣調降娛樂稅徵收率舉動,可能帶來連鎖效應。

根據花蓮縣公告的花蓮縣娛樂稅徵收率標準,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項表演,原本是按10%稅率徵收娛樂稅,修正後降為5%。娛樂稅是按票價或收費用徵稅,花蓮縣調降娛樂稅徵收率,形同票價每百元所含的娛樂稅從10元減為5元。

八年未調整娛樂稅徵收率的花蓮縣,這次並刪除撞球場、保齡球館5%的娛樂稅徵收率,且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者的徵收率自10%降為5%。

為促進地方就業與所得水準,發展地方觀光產業,花蓮縣市將吸引民間投資減徵娛樂稅納入修正內容,包括符合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關興建觀光遊憩設施者,原本娛樂稅依其性質只能減半徵收,修正後調降為只徵收1%。

另外,新增符合花蓮縣重大投資案件作業要點規定,興建娛樂設施、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使用者,娛樂稅僅須繳交1%。

花蓮縣針對娛樂事業或活動所訂的徵收率,目前最低為電影(本國語言片)的0.5%,最高為舞廳的25%,1%徵收率已是該縣所有娛樂活動中極低的水準。

全台各縣市平均娛樂稅徵收率最低的縣市是嘉義市,各類娛樂設施或活動的最高徵收率都不超過5%,娛樂稅偏高縣市則有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及雲林縣等,多項徵收率超過10%。

【2010/10/05 經濟日報】



未登記工廠 設特區解套

經濟部成立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將服務全台6萬家未登記工廠,在兩年內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現階段各縣市政府將以劃定「產業特區」,先為具有群聚效應的工廠解套。

新版工廠管理輔導法6月2日公布實施,新法第34條規定,未登記工廠必須在101年6月2日前,補辦臨時工廠登記,101年6月2日至106年6月2日五年間,完成土地、建築等違法在先問題。

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由經濟部長施顏祥出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次長梁國新擔任。經濟部表示,目前全台有15.3萬家工廠,不合法工廠約有6萬多家,這些問題須趕快解決。

經濟部未登記工廠輔導服務團主要成員為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及康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即日起將協助全台6萬多家未合法登記廠商補辦工廠登記、輔導土地合法等諮詢服務。

【2010/10/05 經濟日報】



無人繼承遺產 前九月逾200萬

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指定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遺產管理人的案件,累積已有1,609件。國產局說,依法經一年催告程序後,如無繼承人或債權人出面者,即會繳為國庫所有。今(99)年前九月總計國庫取得無人繼承遺產僅現金即有200餘萬元。

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則歸屬國庫。

國產局表示,代管遺產除須為一般遺產管理人職務(如蒐索遺產、清償債權及交付遺贈物),尚須處理被繼承人的訴訟案件,整個管理期間,短則一年半,長則七、八年以上,為善盡遺產管理人責任,已重新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重點如下:

一、對於遺產中有價證券、黃金珠寶、圖書、字畫及古物等,得依實物性質、個案情況委由適當機構保管,避免因保存不當減損遺產價值。

二、遺產在代管期間出租原承租人,按原訂租約條件訂約,但原訂租金低於國有房地計收標準時,改依國有房地租金計收標準計收,以提高遺產收益。

三、被繼承人的治喪費用倘由第三人墊付,可檢據申請就其遺產清償,原訂上限給付金額為100萬元,修正後改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喪葬費扣除額為給付上限,目前為111萬元。

【2010/10/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佣金支出查核 有無實際仲介為準

板橋市巫小姐問: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提示那些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列?

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第1項規定,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契約,或其他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另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的支出須與營業有關,始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係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商或代銷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該事業之產品或服務,而由該事業支付之報酬,故有無支付佣金支出之必要,應以該經紀人、代理商或代銷商有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為斷,若無實際提供仲介勞務,縱形式上具備合約書、結匯支出證明及出口報單,仍難認該項支出為經營本業所必須之必要或合理費用。

【2010/10/05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稅款誤扣溢扣 可申請退還或留抵

佳里鎮李小姐問:扣繳義務人如有誤扣或溢扣稅款情事,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後,如發現有誤扣或溢扣稅款,則應將溢扣或誤扣之稅款退還給納稅義務人,同時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如到年度結束時尚有沒有抵繳的稅款,可以附上扣繳稅款繳款書正本和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辦理退還。又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後,發現有短扣繳稅款的話,扣繳義務人應予補繳,惟扣繳義務人補繳之稅款可向納稅義務人追償。

【2010/10/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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