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 星期日

2010.04.12稅務新知

張為國:IFRS一步到位 代價較大
輕鬆報稅/三大列舉扣除額 可上網查
解析最低稅負 節稅寶典上市
稅務問答/營所稅震災減免 30日內報請勘查
稅務問答/辦事處如未售貨 不必辦營業登記


張為國:IFRS一步到位 代價較大

台灣將在2013年採用國際會計處理準則(IFRS),負責制訂準則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亞洲代表張為國昨(11)日來台,張為國接受訪問時指出,台灣接軌IFRS採一步到位模式, 要付出的代價比較大,特別是IFRS還在大幅修整,未來五年內,對所有國家都是大挑戰。

以下是張為國專訪紀要:

問:台灣直接採用IFRS的利弊為何?

答:台灣全面採用模式,一開始的「震動」會比較大一點,對企業、投資人、會計師都原有的理解都要跟著變動,好處是可以一步到位,沒有逐步接軌的問題,也沒有準則的「再制訂」成本問題。未來台灣要依IFRS的「老準則」接軌,或是追隨修訂後的「新準則」,也是需要進一步衡量之處。

台灣選擇直接採用只有「一本經」,大家都要照著念,雖然方便但解讀未必相同。國際化是台灣直接採用IFRS的重要因素,因為在各國要用不同的會計準則打交道,對跨國企業來說成本太高。

問:大陸和IFRS接軌的經驗?

答:大陸是採「驅同模式」(convergency),制訂屬於自己的準則,但以IFRS為基礎。在制訂會計準則的過程中,和IASB緊密配合,讓大陸準則和IRS原則上是一致的。

大陸在2006年頒布現在的會計準則時,曾經和IASB發表共同聲明,大陸會計準則和IFRS原則是一致的,但有兩項明顯的差異,首先是「關係人交易的披露」,大陸認為IFRS的規範不見得合適,但IFRS已經配合修訂,這部分差異現在已經完全消除。

其次,關於資產減損方面,大陸會計準則在某些資產不允許反轉,台灣及美國的規定相近,但IFRS允許反轉和回沖,大陸認為會讓企業有操縱利潤的空間,因此決定不採納。

問:很多人認為,以IFRS編製的財報變複雜,投資人反而看不懂了?

答:雖然散戶覺得財報太過複雜,但機構投資者卻認為「還不夠」,為取得兩者之間的平衡,IASB的做法是提供所有投資人「共同需要的訊息」,因此,不會把財報的「正面表列」複雜化,但財報附註的揭示就會相對增加。

【2010/04/12 經濟日報】



輕鬆報稅/三大列舉扣除額 可上網查

今(99)年報稅比往年都貼心,520萬個申報戶中,三成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民眾,5月報稅時,包括全民健保、人身壽險等保費支出,以及購屋借利息、大專院校教育學費支出,可以直接上網查詢並下載使用。

至於保險費憑證因資料來源受限影響,5月報稅時,將只有公、民營企業受雇員工、榮民等第一及第六類被保險人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上網路查調,其餘健保被保險人仍要自行提供保費單據才能節稅。

部分列舉扣除額上網查調功能,為今年報稅首度開放的便民措施,估計有150萬個家庭受惠,享有查調購屋借款利息、大專院校學費及保險費扣除額的權利。有意自行查調列舉扣除支出的民眾,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即可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方式有二種:

一、以內政部核發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為通行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詢。

二、親自向稽徵機關(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查詢或委託他人代為查詢。

必須注意的是,今年首度試辦,保險費扣除單據有部分不在今年提供查調之列,納稅人仍要自行蒐集,以免影響減稅權益。無法提供保險費扣除額資料的範圍包括:

第二類到第五類被保險人的健保費。舉例來說,第二類被保人是指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的外僱船員。以及健保費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險,未列入查調範圍者則有:產物保險公司承保的人身保險、軍人保險及學生平安保險。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只要依查詢的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申報扣除,即可免檢附繳費單據,但申報購屋借利息者,除利息單據外,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系列五之二)

【2010/04/12 經濟日報】



解析最低稅負 節稅寶典上市

報稅季節將屆,海外所得從今年起納入個人最低稅負,海外所得該不該申報?該怎麼報?涉及的已不僅是最低稅負的問題,還包括未來的遺產和贈與稅,未來的二代健保費。

經濟日報出版的《2010節稅寶典》,推出特別企劃,解析最低稅負制。

所有報稅新知都收錄在《2010節稅寶典》中。《2010節稅寶典》特價99元,即起在全家、萊爾富等超商及各大書店銷售。

【2010/04/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營所稅震災減免 30日內報請勘查

枋寮陳先生詢問:其公司因地震發生災害損失,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減免有何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的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該所進一步說明,如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

【2010/04/1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辦事處如未售貨 不必辦營業登記

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本公司要在台北成立辦事處,作為北部客戶申訴或意見反應的窗口,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縱使不具備分公司設立要件的公司所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門市部、營業所、辦事處等),如有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如無對外營業行為,僅須向總機構所在地稽徵機關報備,毋須辦理營業登記。

【2010/04/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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